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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章

书籍名:《繁枝》    作者:吴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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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过年期间,李天阳都呆在G市,私心里想再见王铮一面。
  虽然他没想好,再见到王铮要如何。
  他不只一次地想,要自己再年轻十岁,不五岁,该多好。
  如果再年轻一点,他想自己还真干得出堵在王铮家门口这种事。
  堵在王铮面前,死缠烂打,说尽所有肉麻的话,或者什么也不说,就把人抱紧了,不撒手,他要打要骂随便,如果哭了更好,那么事情就有转机有希望。
  年轻时候李天阳从不屑做这些,差不多二十出头的时候,他冷眼旁观周围一干直男为了泡妹妹丑态百出,尽干什么女生宿舍楼下点蜡烛抱鲜花,跟傻冒喊口号似的高喊我爱你,他觉得这种行为很愚蠢,把个人生活公众化,犹若戴了高帽踩高跷,以为弄上这身行头,就真比别人高,以为当着众人的面把自己那点小情绪喊出来,那点爱就比别人的真诚。
  卸了妆,还不如别人的呢。
  李天阳只要看到这种夸张似的示爱,都会在心里嗤笑一声,无聊。
  但直到现在,他才忽然觉得,那些死缠烂打的招数,有时候并不全是因为无聊,而是人在一时之间想不到更好的办法了,又被心里火烧火燎的欲望催着逼着,恨不得立刻见到那个人,得到那个人,明知道有些招数用了适得其反,可能会惹得对方厌烦,但还是用了,迫切地希望用最直接的办法来达到目的,如此而已。
  比如对王铮。
  他实在受不了,要疏远客气地跟王铮说话。
  记忆中,在王铮跟前,从来就是想说什么说什么,就连当初那么决绝的话语,也是遵循本心意愿。
  可现在,再也不行了。
  其实王铮那句“天阳,你从来不是纠缠不清的人”,已经令他分外难堪,只觉得脊梁骨一阵冷汗窜出来,自己都觉得自己不地道。是的,他李天阳从来拿得起放得下,讲究好聚好散,知道进退得度,他是一个做事干脆利落的大老爷们。但此时对上王铮,他却宁愿自己能性格再无赖点,年纪再轻点,最好能年轻到做再蠢的事都有青春年少做掩护,做再肉麻的举动,都有激情打底,显得堂而皇之。
  如果可以,他想对王铮做很多以前从来没为他做过的事,比如听他说话,陪他看他想看的电影,带他去吃他爱吃的食物,送给他一些不值钱的小东西,在他做饭的时候在一旁打下手,在他看书的时候给他沏杯茶,在他回家的时候赶在他之前到家,先开玄关的灯,再亲手给他递双拖鞋。
  最重要的,想好好陪他,跟他过日子。
  但这些,在拥有他的时候,李天阳都不曾为他做过。
  因为他总是很忙。
  可那时候到底在忙什么?就真忙到这个程度?
  诚然有很多表面上的理由:当时他的小公司成立才几年,应酬很多,业务很繁琐,遇到阻力很大,他也不过出身一般家庭,白手起家,总是有料想不到的意外。
  但怎么解释说,他有一回出差,两个人半个月都没见着,好不容易回家了,可屁股还没坐稳,朋友哥们一个电话过来,可能转身就出了门,喝酒唱k照样不含糊。
  他不是没注意到身后王铮失望的眼神,像只等待主人抚慰的小狗,眨着水润的大眼睛,一览无遗地,里头全是小心翼翼地感伤。
  为什么那时候从来不觉得,这就是一种不公平呢?
  没有。
  反而好像很理所当然,事业很重要,朋友圈很重要,什么时候只要事情一来,原本给王铮的时间,都可以随时推到日程表最后,王铮确实就如家里豢养着的小宠物,得空了爱怎么宠都行,但只要事情一来,谁顾得上逗一只小猫小狗?
  他这么做的同时心里也许会有瞬间的愧疚,但从来不会超过五分钟,他甚至想过,难道等他,候着他,爱他,不都是王铮该做的吗?
  李天阳还记得,有一回,好像是王铮本科毕业,为了庆贺他保研成功,本来已经说好了俩人去趟云南旅行。但他突然接到一个大单,忙起来这事早搁一边,等到那一天,他回家看到王铮笑吟吟在收拾东西,还觉得奇怪了,问:“干嘛去啊你?”
  王铮脸上的笑还留着,声音却犹豫而胆怯了:“我们,不是说好了去丽江,机票都订了……”
  “哦,”他恍然大悟,却正累得慌,挥手说:“还是下回去吧,机票什么的能退就退,不能退就算了,对不住啊宝贝,我最近太忙了,抽不出身,下回我带你去马尔代夫,乖,别生气啊。”他随口许诺着,“我保证我保证,乖啦,别哭丧着脸了,累死我了今天,我洗澡的毛巾呢?”
  下一刻,还白着脸好像要哭出来的王铮,却颠颠地跑去给他到阳台拿毛巾。
  但同样的事,如果对象换成于书澈,借他俩胆,他也不敢这么忽悠那一位。
  因为于书澈一定会跟他闹脾气,如果李天阳没有顺着哄他,那么这个小脾气很快就会变成冷嘲热讽,如果李天阳还回了嘴,那更不得了了,于书澈立即就会反唇相讥,所用言辞惯于上纲上线,从他对情感的责任一直数落到他的道德品行,让李天阳彻头彻尾地成为一个背信弃义的典型。
  这是于书澈在谈判桌上的才干,下了谈判桌,他一样牙尖嘴利,得理不饶人。
  这其实是所有聪明又骄纵的人的通病,李天阳也不是不能忍,但次数多了,他也会觉得累,会觉得烦。而且恋人之间,如果用到忍这个字,一般人又能忍多久?
  等到于书澈有一天气过了头,一不留神把对他的责任感数落到他的教育缺陷时,李天阳深深觉得,这事必须得了结了。
  说来他也不知道到底为什么跟于书澈走到今天这一步,当初两人明明感觉那么好,但真正相处下来,两个人的分歧越来越大,甚至于有时候到了想动手揍对方的地步。他们在一块分分合合,折腾彼此,用了快三年时间,第四年才算分清楚了,那一天李天阳终于说了句重话,他说,于书澈你或许是个不错的情人,但绝不是适合自己,能跟自己过日子的爱人。
  如果可以,没人愿意这样来否定曾经真心付出过的感情。
  他们如何相识的情形,李天阳还记忆犹新,那时候李天阳的小公司得了一个与知名外企合作的机会,李天阳不敢怠慢,亲自挂帅,而于书澈是对方公司过来洽谈合同的谈判者,几回合下来,这个人的形象已经铭刻在李天阳心里:他有优雅的谈吐,衣着品味一流,举止魅力十足,拥有超群的反应能力,知道如何动脑,如何敏锐而全面地把握整个谈判的进度,如何不动声色地为己方争取利益最大化,甚至于,如有必要,他会带着优雅漂亮的微笑,亲自给你设陷阱。李天阳很清楚,这种人是天生的团队领头人,他会严格地统合下属,研究对手,制定战术,给每个人分派力所能及的任务。因为有于书澈做对手,那场谈判李天阳做得格外辛苦,却也格外兴奋,最后双方各退一步,做了一次双赢的合作案。
  接下来的事就如多米诺骨牌,接二连三照着媚俗的剧本顺溜着往下演:于书澈跟他太相似,相似的人总是很容易发现对方身上的优点,并自然就能亲近起来,很快对方就成为你思想上不可多得的挚友。随后,双方又经常喝酒聊天,于书澈走进他的世界一点也不费劲,用不了多久,他们哥们的聚会,经常见到于书澈的身影,这个男人只要他愿意,跟别人打成一片似乎不费吹飞之力。他的朋友渐渐习惯看到他身边出现的人是于书澈而不是王铮,李天阳自己也习惯了,这种聚会,带于书澈出来,绝对比带王铮要有面子的多。别的不说,于书澈的名片一拿出来,是知名外企的中层管理员,没人会不给他面子,但王铮,只是个什么也不是的大学生。
  后来发生的事也就自然而然,两人发现对方都是同志,条件都不错,看在彼此眼里都带了三分欣赏三分诱惑,外带三分压抑着的期盼。于是某天两人借酒意上了床,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候只顾着那点偷情的刺激,做完后脑子一片空白,事后回想起来竟然没什么太深的印象,只记得下了床,两人故作潇洒,把这归咎为酒后乱性,于书澈甚至还开他玩笑说大家都是男人,纾解欲望而已,犯不着觉得对不起家里那位。
  但偷情就如嗑药,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而且越是压制,心里烧着的那股邪火就越旺,两人各自有想要偷情的理由,又从没遇到过想对方这样合心意的人,等到李天阳想悬崖勒马的时候,已经停不了了。
  其实这种关系将之解释为爱也不为过。因为当时李天阳心里确实有过野火燎原那样的热情。他跟于书澈在一块的时候,一块交谈也好,一块工作也好,他们都能互相理解,也能轻易从对方那获得信任和支持。在床上彼此配合得也很好,一个星期试过的花样就比李天阳睡了王铮四年还多。这还不算,他很快发现,于书澈工作之余,也是个很有情趣的人,懂的东西不少,喜欢烧音响,家里专门辟出一间隔音室来做音响试音房,且品酒品雪茄品古董样样精通,室外运动也不差,网球高尔夫球都打得很好,甚至练了一身好马术。
  李天阳扪心自问,他能欣赏于书澈这些优点,并且真心地为他取得的任何一点成就而感到高兴。于书澈给他的感觉,有时候甚至就像另一个阴柔版的自己,不能名正言顺在一起的时候,他每次见于书澈,确实都有从嗓子眼冒出来的珍惜感,每次分别,都有缠绵的恋恋不舍,这些感情都是真实的。丝毫不亚于他最初遇上王铮时的悸动,甚至因为带了成年人的理性和打量伙伴的眼光在里面,他对于书澈产生的爱情,其实比跟王铮在一块还要浓厚,因为这是一次在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状况下,发生的令人心醉神迷的恋情。
  所以那个时候,他才别无选择,必须要回家跟王铮摊牌,同时搬出来,住到于书澈的房子里。
  但是,幸福似乎握在手里了,但却犹如大热天藏了一罐鲜奶,揭开来全变成了酸。
  平心而论,李天阳不觉得自己是薄情寡义的人,他也不是本性上见异思迁的人,相反,他在对待感情上一向很冷静,他分得清什么人适合搞搞一夜情,什么人又是可以带回家——而只要带回家,如果可以,他也不打算把人再送出去。
  可跟于书澈在一块,他却感觉到一种严重的缺失,原本拥有一个志同道合的恋人是件梦寐以求的事,但真过起日子来,这种仿佛从心里头被人狠挖一块的缺失感,却渐渐在每一个日常相处的细节中呈现出来:于书澈从来不煲汤;他心情好了,会下厨弄两盘精致得像法国餐厅大师傅弄的牛扒;他忙起来连李天阳都不知道上哪找他,好容易回来了,也是累得只趴在床上喘气;他喜欢烧钱的那些玩意,李天阳一开始还挺欣赏,但日子久了,他的钱也不是白捡的,看着就忍不住一阵阵的心疼。
  李天阳不是对于书澈不满,在认识他的时候,他就知道这是个多精彩多优秀的人,但他没想过,跟这样精彩优秀的人生活起来,他竟然不能很好地找到自己的位置。他跟这个漂亮男人,跟他所谓高尚优雅的生活,存在严重的错位。他开始可以去忽略,既而感到不知所措,但最后却不得不去面对自己置身于书澈房子里那种格格不入感。以前他跟王铮在一块的时候,可能会抱怨没激情没感觉,但那却是他的世界,飘着老火汤味道,玄关亮着橘黄色小灯,有个人小心翼翼,如小动物一样看着你,眼神清澈无邪——这是他的家,他的世界,他在里面成就了自我。但现在呢,世界甚至不能成为世界,他也不能称之为他自己。
  李天阳扪心自问,自己并不是一个家庭观念很浓的人,他从小父母就离异,跟着爷爷奶奶长大。唯一一个姐姐跟母亲去了加拿大,后来嫁在那边,李天阳也只是在她们回国的时候见见,平时逢年过节打个电话问候一下,出国去加拿大看望她们,他连一次这样的念头都没有。他的父亲后来另娶,给他生了一个妹妹,妹妹有声乐方面的天赋,十六岁就被推荐去加拿大留学,他的父亲与后母不放心,李天阳就通过点关系,给他们办了陪读,一起去了加拿大。亲生父母通过这种奇异的方式,几十年后生活在一个城市里,彼此两家倒有些来往,年轻时那点不愉快,此刻反而烟消云散。
  他们不太想得起李天阳,李天阳也不太想得起他们,双方处得像彼此的远方亲戚,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好。在他三十几年的记忆中,关于家的概念,除了爷爷奶奶那边,想得起来的,其实是有王铮呆着的那套房子。
  他也想过,如果他之前经历的恋人不是王铮,或许李天阳跟于书澈会走得久一点,但因为有了王铮做对比,李天阳才明白于书澈并不是能跟自己过日子的人,同样的,因为有了于书澈做对比,李天阳才知道,原来之前王铮跟着他过的那些个日子,有多委屈,有多难。
  他只要想起自己带出来的孩子,居然都没好好待过他,他就觉得心里不好受。

  作者有话要说: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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