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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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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书籍名:《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作者: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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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赢余,则施丐者。一夕与邻妇语,忽起日:“腹少微痛,想孽障欲离身也[6].”遂去。天明往探之,则见其肩荷酿酒巨瓮二,方将入门。

随至其室,则有婴儿绷卧。骇问之,盖娩后已负重百里矣。故与北庵尼善,订为姊妹。后闻尼有秽行[7]  ,忿然操杖,将往挞楚,众菩劝乃止。一日,遇尼于途,遽批之[8].问:“何罪?”亦不答。拳石交施,至不能号,乃释而去。

异史氏曰:“世言女中丈夫,犹自知非丈夫也,妇并忘其为巾帼矣[9].其豪爽自快,与古剑仙无殊[10],毋亦其夫亦磨镜者流耶[11]?”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  磁窑坞:集镇名,在淄川西南乡。见乾隆《淄川县志》二下“乡村”。

[2]  排难解纷,为人排除危难,调解争执。语出《战国策。赵策》三。

[3]  高苑,旧县名。在淄川县东北,明清属青州府。今为山东省高青县之一部分。

[4]  信宿:再宿。

[5]  颜山:又名颜神山、神头山或凤凰山。在益都县西南一百八十里,博山县西南三里。旧属益都县,今属淄博市博山区,山下即颜神镇。

[6]  孽障,即“业障”,佛教谓过去作恶导致的后果。此处作为对腹中胎儿的暱称。

[7]  秽行:习指男女关系混乱。

[8]  批,批颊,打嘴巴。

[9]  巾帼(guō国),妇女的头巾和发饰。行为妇女代称。

[10]剑仙,指技能超凡入化的剑客。

[11]磨镜者:指唐人小说中女剑客聂隐娘的丈夫。聂隐娘,唐贞元中魏博大将聂锋之女。十岁时被一女尼携去,授以剑术,五年送归。偶一磨镜少年及门,隐娘禀于父而嫁之。夫妇初事魏博,后事陈许,终渐不知所之,而此磨镜少年始终未见有他艺能,是一个带有神秘色彩的人物。见《太平广记》一九四、唐裴铏《传奇。聂隐娘》。此谓农妇之夫似之。

金陵乙

金陵卖酒人某乙,每酿成,投水而置毒焉[1]  ;即善饮者,不过数盏,便醉如泥。以此得“中山”之名[2]  ,富致巨金。早起,见一狐醉卧槽边;缚其四肢,方将觅刃,狐已醒,哀曰:“勿见害,诸如所求。”遂释之,辗转已化为人[3].时巷中孙氏,其长妇患狐为祟,因问之。答云:“是即我也。”

乙窥妇娣尤美[4]  ,求狐携往。狐难之。乙固求之。狐邀乙去,入一洞中,取褐衣授之,曰:“此先兄所遗,着之当可去。”既服而归,家人皆不之见;袭衣裳而出[5]  ,始见之。大喜,与狐同诣孙氏家。

见墙上贴巨符,画蜿蜒如龙[6]  ,狐惧曰:“和尚大恶[7]  ,我不往矣!”

遂去。乙逡巡近之,则真龙盘壁上,昂首欲飞。大惧亦出。盖孙觅一异域僧,为之厌胜[8]  ,授符先归,僧犹未至也。

次日,僧来,设坛作法[9].邻人共观之,乙亦杂处其中。忽变色急奔,状如被捉:至门外,踣地化为狐[10],四体犹着人衣。将杀之。妻子叩请。

僧命牵去,日给饮食,数月寻毙。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  投水而置毒:酒中掺水,并且放进有害人体的药物。

[2]  “中山”:指中山酒,又名千日酒,是一种酒力很大的陈酿。晋张华《博物志》十、干宝《搜神记》十九谓:狄希,中山人,能造千日酒,饮之亦千日醉。州人刘玄石尝求饮一杯,至家醉死;三年后狄希往探,令其家发冢破棺,刘方醉醒,而发墓人为其酒气所中,竟各醉卧三月。

[3]  辗转:犹言“转侧间”,形容为时不久。

[4]  妇娣:指长妇的弟妻。兄妻为拟,弟妻为娣,统称娣拟,即俗言妯娌。

[5]  袭:穿着。

[6]  画:笔画。蜿蜒,本作蛇蜒,此从二十四卷抄本。

[7]  大恶:太凶。很厉害。

[8]  厌(y  à压)胜:古代迷信,陈设相克器物,并通过符咒以镇压邪魅,叫厌胜。

[9]  坛,祭坛。平地筑土以供祭祀的高台。

[10]踣(b  ó薄)地:僵仆在地。

郭安

孙五粒[1]  ,有僮仆独宿一室,恍惚被人摄去[2].至一宫殿,见阎罗在上,视之曰:“误矣,此非是。”因遣送还。既归,大惧,移宿他所;遂有僚仆郭安者[3]  ,见榻空闲,因就寝焉。又一仆李禄,与僮有夙怨,久将甘心[4]  ,是夜操刀入,扪之,以为僮也,竟杀之。郭父鸣于官。时陈其善为邑宰[5]  ,殊不苦之[6].郭哀号,言:“半生止此子,今将何以聊生!”陈即以李禄为之子。郭含冤而退。此不奇于僮之见鬼,而奇于陈之折狱也。

济之西邑有杀人者[7]  ,其妇讼之。令怒,立拘凶犯至,拍案骂曰:“人家好好夫妇,直令寡耶[8]  !即以汝配之,亦令汝妻寡守。”遂判合之。此等明决[9]  ,皆是甲榜所为[10],他途不能也[11].  而陈亦尔尔,何途无才!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  孙五粒,孙秠,后改名珀龄,字五粒。孙之獬子,孙琰龄兄,山东淄川人。明祟帧六年举人,清顺治三年进士。历工科、刑科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太仆寺少卿,迁鸿胪寺卿,转通政使司左通政使。乾隆《淄川县志》五《选举志》附有小传。

[2]  摄:捉拿,拘捕。

[3]  僚仆:同一主家的仆人。

[4]  久将甘心:谓久欲报复,以求快意。

[5]  陈其善:辽东人,贡士,顺治四年任淄川县知县。九年,人朝为拾遗。

见乾隆《淄川县志》四《秩官》。

[6]  殊不苦之,谓对李禄很宽容,不使受刑罚之苦。

[7]  济之西邑,指济南府西境某县。按,此一附则之前,底本及二十四卷抄本有一段文字:“王阮亭曰:新城令陈端菴凝,性仁柔无断。王生与哲典居宅于人,久不给直。讼之官,陈不能决,但曰:”《诗》云,维鹊有巢,维鸠居之。生为鹊可也。‘“

[8]  直:径直;竟然。

[9]  明决:反语。讽其糊涂判案。

[10]皆是甲榜所为:意谓都是进士出身的官员所干的事。王阮亭所举新城令陈凝,字端菴,浙江德清人,进士,顺治五年至八年任新城知县。“济之西邑”之某“令”:当也为进士出身。明清时,习称进士为甲榜,举人为乙榜。

[11]他途:此指甲榜之外,其他出身选官者。陈其善由贡士选官,亦如此昏愦,故讽曰:“陈亦尔尔,何途无才!”

折狱

邑之西崖庄,有贾某被人杀于途;隔夜,其妻亦自经死[1].贾弟鸣于官。

时浙江费公祎祉令淄[2]  ,亲诣验之。见布袱裹银五钱余,尚在腰中,知非为财也者。拘两村邻保审质一过[3]  ,殊少端绪,并未榜掠,释散归农;但命约地细察[4]  ,十日一关白而已。逾半年,事渐懈。贾弟怨公仁柔[5]  ,上堂屡聒。公怒曰:“汝既不能指名,欲我以桎梏加良民耶!”呵逐而出。贾弟无所伸诉,愤葬兄嫂。

一日,以通赋故[6]  ,逮数人至。内一人周成,惧责,上言钱粮措办已足[7],即于腰中出银袱[8],禀公验视。验已,便问:“汝家何里?”答云:“某村。”又问:“去西崖几里?”答云:“五六里。”“去年被杀贾某,系汝何亲[9]  ?”答云:“不识其人。”公勃然曰:“汝杀之,尚云不识耶!”

周力辨,不听;严梏之,果伏其罪。先是,贾妻王氏,将诣姻家,惭无钗饰[10],聒夫使假于邻。夫不肯;妻自假之,颇甚珍重。归途,卸而裹诸袱,内袖中;既至家,探之已亡。不敢告夫,又无力偿邻,懊恼欲死。是日,周适拾之,知为贾妻所遗,窥贾他出,半夜逾垣,将执以求合。时溽暑,王氏卧庭中,周潜就淫之。王氏觉,大号。周急止之,留袱纳钗[11].  事已,妇嘱曰:“后勿来,吾家男子恶,犯恐俱死:”周怒曰:“我挟勾栏数宿之资,宁一度可偿耶?”妇慰之曰:“我非不愿相交,渠常善病,不如从容以待其死。”周乃去,于是杀贾,夜诣妇曰:“令某已被人杀,诸如所约。”妇闻大哭,周惧而逃,天明则妇死矣。公廉得情[12],以周抵罪。共服其神,而不知所以能察之故。公曰:“事无难辨,要在随处留心耳。初验尸时,见银袱刺万字文;周袱亦然,是出一手也。及诘之,又云无旧[13],词貌诡变[14],是以确知其真凶也。”

异史氏曰:“世之折狱者[15],非悠悠置之[16],则缧系数十人而狼藉之耳[17].  堂上肉鼓吹[18],喧闻旁午[19],遂嚬蹙曰[20]:”我劳心民事也。‘云板三敲[21],则声色并进,难决之词[22],不复置念;专待升堂时,祸桑树以烹老龟耳[23].  呜呼!民情何由得哉!余每曰:“智者不必仁,而仁者则必智;盖用心苦则机关出也[24].  ’‘随在留心’之言,可以教天下之宰民社者矣[25].  ”

邑人胡成,与冯安同里,世有部[26].  胡父子强,冯屈意交欢,胡终猜之[27].一日,共饮薄醉,颇顷肝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