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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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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书籍名:《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作者: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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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退,淡泊,安于退让。

[53]俞旨:皇帝许可的旨意。

[54]摈斥不齿:意谓断绝关系,不视为孙辈。摈斥,弃绝。

[55]篡娶:强娶。

[56]当道:当权的人。道,指仕路。

[57]充辽阳军:发配到辽阳充军。辽阳,古县名,清为辽阳州,在今辽宁省辽阳市南部。

[58]孽案:指人间经历。孽,佛家语。

[59]殷作:大作。

[60]虞候:指巨舟上的侍从人员。

[61]押隶:解差。

[62]篙师:船夫。

[63]陈大士:名际泰:临川人,与艾南英等以文名天下。明崇祯年间进士,年已六十八岁。

[64]更作:重作。

[65]闱墨不及诸稿:科场应试的文章不如平日的习作。

[66]仙骨:道家语,指升仙的资质。

[67]以口腹自贬:为生活所迫而贬抑自己;指贾奉雉随俗应举,违心而行。口腹,指饮食。

[68]中(zhòng种)人:害人。中,伤害。

胭脂

东昌卞氏[1]  ,业牛医者[2]  ,有女小字胭脂,才姿惠丽。父宝爱之,欲占风于清门[3]  ,而世族鄙其寒贱,不屑缔盟[4]  ,以故及等未字。对户龚姓之妻王氏,佻脱善谑[5]  ,女闺中谈友也。一日,送至门,见一少年过,白服裙帽,丰采甚都。女意似动,秋波萦转之[6].少年俯其首趋而去。去既远,女犹凝眺[7].王窥其意,戏之曰:“以娘子才貌,得配若人,庶可无恨。”

女晕红上颊,脉脉不作一语[8].王问:“识得此郎否?”女曰:“不识。”

王曰:“此南巷鄂秀才秋隼,故孝廉之子。妾向与同里,故识之。世间男子无其温婉,今衣素,以妻服未阕也[9].娘子如有意,当寄语使委冰焉。”女无言,王笑而去。

数日无耗,心疑王氏未暇即往,又疑宦裔不肯俯拾[10].  邑邑徘徊,萦念颇苦,渐废饮食,寝疾惙顿[11].  王氏适来省视,研诘病因。答言:“自亦不知。但尔日别后,即觉忽忽不快,延命假息,朝暮人也[12].  ”王小语曰:“我家男子,负贩未归,尚无人致声鄂郎。芳体违和[13],非为此否?”

女赪颜良久。王戏之曰:“果为此者,病已至是,尚何顾忌?先令其夜来一聚,彼岂不肯可?”女叹息曰:“事至此,已不能羞。若渠不嫌寒贱,即遣媒来,疾当愈;若私约,则断断不可!”王颔之,遂去。王幼时与邻生宿介通,既嫁,宿侦夫他出,辄寻旧好。是夜宿适来,因述女言为笑,戏嘱致意鄂生。宿久知女美,闻之窃喜,幸其有机之可乘也。将与妇谋,又恐其妒,乃假无心之词[14],问女家闺闼甚悉。次夜,逾垣入,直达女所,以指叩窗。

内问:“谁何?”答以“鄂生”。女曰:“妾所以念君者,为百年,不为一夕。郎果爱妾,但宜速倩冰人;若言私合,不敢从命。”宿姑诺之,苦求一握纤腕为信[15].  女不忍过拒,力疾启扉。宿遽入,即抱求欢。女无力撑拒,仆地上,气息不续。宿急曳之。女曰:“何来恶少,必非鄂郎:果是鄂郎,其人温驯,知妾病由,当相怜恤,何遂狂暴如此!若复尔尔[16],便当鸣呼,品行亏损,两无所益!”宿恐假迹败露,不敢复强,但请后会。女以亲迎为期。宿以为远,又请。女厌纠缠,约待病愈。宿求信物[17],女不许。宿捉足解绣履而出。女呼之返,曰:“身己许君,复何吝惜?但恐‘画虎成狗’[18],致贻污谤。今亵物已入君手[19],料不可反。君如负心,但有一死!”

宿既出,又投宿王所。既卧,心不忘履,阴揣衣袂[20],竟已乌有。急起簧灯[21],振衣冥索[22].  诘之,不应。疑妇藏匿,妇故笑以疑之。宿不能隐,实以情告。言已,遍烛门外,竟不可得。懊恨归寝,犹意深夜无人,遗落当犹在途也。早起寻之,亦复杳然。

先是,巷中有毛大者,游手无籍[23].  尝挑王氏不得,知宿与洽,思掩执以胁之。是夜,过其门,推之未扃,潜入。方至窗外,踏一物,耎若絮帛,拾视,则中裹女舄。伏听之,闻宿自述甚悉,喜极,抽息而出。逾数夕,越墙入女家,门户不悉,误诣翁舍。翁窥窗,见男子,察其音迹,知为女来者。

心忿怒,操刀直出。毛大骇,反走。方欲攀垣,而卞追已近,急无所逃,反身夺刀;媪起大呼,毛不得脱,因而杀之。女稍痊,闻喧始起。共烛之,翁脑裂不能言,俄顷已绝。于墙下得绣履,媪视之,胭脂物也。逼女,女哭而实告之;但不忍胎累王氏[24],言鄂生之自至而已。天明,讼于邑。邑宰拘鄂。鄂为人谨讷[25].  年十九岁,见客羞涩如童子。被执,骇绝,上堂不知置词,惟有战慄。宰益信其情真,横加梏械[26].  生不堪痛楚,以是诬服[27].

既解郡,敲扑如邑。生冤气填塞,每欲与女面相质;及相道,女辄垢詈,遂结舌不能自伸,由是论死。往来复讯,经数官无异词。

后委济南府复案[28].  时吴公南岱守济南[29],一见鄂生,疑其不类杀人者,阴使人从容私问之,俾得尽其词。公以是益知鄂生冤。筹思数日,始鞠之。先问胭脂:“订约后,有知者否?”答:“无之。”“遇鄂生时,别有人否?”亦答:“无之。”乃唤生上,温语慰之。生自言:“曾过其门,但见旧邻妇王氏与一少女出,某即趋避,过此井无一言。”吴公叱女日:“适言侧无他人,何以有邻妇也?”欲刑之。女惧曰:“虽有王氏,与彼实无关涉。”公罢质[30]命拘王氏。数日已至,又禁不与女通,立刻出审,便问王:“杀人者谁?”王对:“不知。”公诈之日:“胭脂供言,杀卞某汝悉知之,胡得隐匿?”妇呼日:“冤哉!淫婢自思男子,我虽有媒合之言,特戏之耳。

彼自引奸夫入院,我何知焉!“公细洁之,始述其前后相戏之词,公呼女上,怒曰:”汝言彼不知情,今何以自供撮合哉?“女流涕曰:”自己不肖,致父惨死,讼结不知何年,又累他人,诚不忍耳。“公问王氏:”既戏后,曾语何人?“王供:”无之。“公怒曰,”夫妻在床,应无不言者,何得云无?“



王供:“丈夫久客未归。”公曰:“虽然,凡戏人者,皆笑人之愚,以炫己之慧,更不向一人言,将谁欺?”命梏十指[31].  妇不得已,实供:“曾与宿言。,‘公于是释鄂拘宿。宿至,自供:”不知。“公曰:”宿妓者必非良士!“严械之。宿自供:”赚女是真。自失履后,未敢复往,杀人实不知情。“公怒曰:”逾墙者何所不至!“又械之。宿不任凌藉:[32],遂以自承。招成报上[33],无不称吴公之神。铁案如山,宿遂延颈以待秋决矣。

然宿虽放纵无行,故东国名士[34].  闻学使施公愚山贤能称最[35],又有怜才恤士之德,因以一词控其冤枉,语言怆恻。公讨其招供,反复凝思之,拍案曰:“此生冤也!”遂请于院、司[36],移案再鞠。问宿生,“鞋遗何所?”供言,“忘之。但叩妇门时,犹在袖中。”转诘王氏:“宿介之外,奸夫有几?”供言:“无有。”公曰:“yin  luan之人岂得专私一个?”供言:“身与宿介,稚齿交合,故未能谢绝;后非无见挑者,身实未敢相从。”因使指其人以实之,供云:“同里毛大,屡挑而屡拒之矣。”公曰:“何忽贞白如此[37]?”命搒之。妇顿首出血,力辨无有,乃释之。又诘:“汝夫远出,宁无有托故而来者?”曰:“有之。某甲、某乙,皆以借贷馈赠,曾一二次入小人家。”盖甲、乙皆巷中游荡子,有心于妇而未发者也。公悉籍其名[38],并拘之,既集,公赴城隍庙,使尽饮案前。便谓:“曩梦神人相告,杀人者不出汝等四五人中。今对神明,不得有妄言。如肯自首,尚可原宕;虚者,廉得无赦[39]!”同声言无杀人之事。公以三木置地[40],将并加之;括发裸身[41],齐鸣冤苦。公命释之,谓曰,“既不官招,当使鬼神指之。”

使人仙毡褥悉障殿窗,令无少隙;袒诸囚背,驱入暗中,始授盆水,——命自盥讫;系诸壁下,戒令“面壁勿动,杀人者,当有神书其背”。少间,唤出验视,指毛曰:“此真杀人贼也!”盖公先使人以灰涂壁,又以烟煤濯其手:杀人者恐神来书,故匿背于壁而有灰色;临出,以手护背。而有烟色也。

公固疑是毛,至此益信。施以毒刑,尽吐其实[42].  判曰:“宿介:蹈盆成括杀身之道,成登徒子好色之名[43].  只缘两小无猜,遂野骛如家鸡之恋[44];为因一言有漏,致得陇兴望蜀之心[45].  将仲子而逾园墙,便如鸟堕;冒刘郎而至洞口,竟赚门开[46].  感帨惊龙,鼠有皮胡若此?攀花折树,士无行其谓何[47]!幸而听病燕之娇啼,犹为玉惜;怜弱柳之憔悴,未似莺狂

[48].  而释幺风于罗中,尚有文人之意;乃劫香盟于袜底,宁非无赖之尤[49]!

蝴蝶过墙,隔窗有耳;莲花瓣卸,堕地无踪[50].  假中之假以生[51],冤外之冤谁信[52]?天降祸起,酷械至于垂亡;自作孽盈[53],断头几于不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