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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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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书籍名:《中国抗日战争史》    作者: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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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华北的扩张充分地利用了该地区的民族矛盾,操纵部分上层叛国分子,策动所谓的内蒙独立运动,推行对内蒙的侵略扩张。

1933年7月16日,关东军参谋部炮制了《暂行蒙古人指导要案》,其核心是要促成西部内蒙古及外蒙古“转向亲满亲日”,提出“在西部内蒙古要排除苏中两国势力的影响,促进自治政权建立,并指导外蒙古逐渐脱离苏联的羁绊,朝亲日、满的趋向转化。”[《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下卷,《文书》第102页。]

1933年10月,关东军驻承德特务机关长松室孝良起草了《关于建设蒙古国的意见》。其中对于“蒙古国”的疆域,松室孝良提出两个方案,第一案包括长城外城以北的锡林郭勒盟、察哈尔八旗(含内务部农场)、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归化城土默特部;第二案在第一案的基础上,增加长城内城以北的察哈尔省口北道、山西省雁门道,还提出建立“蒙古国”的准备时间为三年,以便集中和培养“人才”,甚至还对“蒙古国国家组织大纲”、“国号”、“元首”、“首都”等,都作了细致的说明。[〔日〕《现代史资料》8,美铃书房,1982年版,第449~462页。]

1934年1月,日本陆军部在《对察施策》中提出,“对察哈尔省,要根据昭和八年(1933年)7月16日决定的我军既定方针进行工作”,强调“本施策的目标在于锡林郭勒盟和察东”,“将来根据形势的变迁,更使施策范围向西扩张”。[〔日〕《现代史资料》8,美铃书房,1982年版,第468页。]

2月,改任日本关东军驻齐齐哈尔特务机关长的松室孝良,在《满洲国接邻地方占领地统治案》中,对所谓“蒙古自治国”的统治区域、政治机构、行政区域、治安维持方法,以及警备军的编成使用、财政经济等,都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日〕《现代史资料》8,美铃书房,1982年版,第472~485页。]

日军在绥远、察哈尔等地区的扩张,是其对华北侵略政策的构成部分,但它的目的与手法同在平津等地域的作法有所不同,其方案纲领显示有作为独立计划的特征。日军对于内蒙中西部的插手,是在1935年前后大规模开展的。

1935年7月25日关东军参谋部进一步制定《对内蒙措施要领》,该文件总结了“九·一八”事变以来日军侵略的经验,规定其今后的方针是:“为了有利于对苏作战,以及为准备作战所需要的各种平时工作,并以巩固满洲国的国防以便于加强统治为目的,关东军首先设法扩大和加强了内蒙的亲日满地区,内蒙应随着华北工作的进展,脱离中央而独立。”[〔日〕《现代史资料》8,美铃书房,1982年版,第492页。]

同时,还就控制内蒙地区的军事、文化、交通和经济等各领域作了细致的规定。军事方面强调组建由日本军官作指导官的仆从军,文化方面要借助宗教与教育力量,进行奴化教育,交通方面要以军事为目标全面规划,“以利于关东军将来的工作”,经济上则特别强调要由伪满洲国加以指导,展开物物交换贸易,但尽量“使之养成使用满洲国货币的习惯”。[〔日〕《现代史资料》8,美铃书房,1982年版,第493~496页。]

日军在内蒙推行的分离政策与以河北为中心的分离华北工作,其基本着眼点都是要使这些地区与南京中央政府脱钩,都要成为日本的卫星国、仆从国。对于内蒙更要求其对日军和伪满洲国具有最大限度的依附性,并要担负日军对付苏联和外蒙古的战略任务。

1936年1月,关东军参谋部又对上述要领进行了修订补充,进而制订更为具体的《对蒙(西北)施策要领》,规定其方针仍是:“关东军基于帝国陆军的形势判断对策为作好对苏作战准备,应当采取必要的对外蒙古的怀柔措施以及促进其反苏分离的气氛,同时为了有助于对华工作的进展,且巩固满洲的统治和国防基础的目的,要从实质上强化德王统制下的内蒙古军政府,同时使其势力逐渐向中国西部地方扩大,随着华北工作的进展,最终要使内蒙同中央分离而独立”,同时确定,其施策的重点地区目前仍是绥远,其后将向外蒙古及青海、新疆、西藏扩大”。[〔日〕《现代史资料》8,第540页。]

对此,陆军省为通盘考虑对华战略、兼顾其分离华北政策的实施,遂制定《对内蒙施策实施要领》,对关东军制定的计划略加调整,将绥远南部及宁夏方面划归中国驻屯军担任。该月13日,陆军省的《第一次华北处理要纲》曾提出“内蒙工作其范围应大致限定在长城线以北,且暂不波及东部绥远四蒙旗的地域”,[〔日〕《现代史资料》8,第350页。]  力图突出分离华北的中心地位。

第二编  救亡高潮(1933.1~1937.7.6)

第六章  日本加紧蚕食华北、内蒙,中华民族危机加深

  第二节  日本对华北主权的逐步攫取

日本对华北的侵略活动,在1933年“榆关战役”之后逐渐加强,伴随其分离华北政策的酝酿和形成,日益加剧了对华北主权的攫取。在中国方面,由于执政的国民党以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为基本着眼点,仇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的革命运动,实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将中国共产党视为心腹之患和主要敌人,将“剿共”放在第一位,而对日本的侵略,则采取一再妥协退让的政策,并压制人民的抗日救亡运动,因而不能形成抵御日本侵略势力的有效力量,以致日军在华北的侵略行动一再得手。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日益严重的危机之中。

一、张北事件、察东事件与《秦土协定》

察哈尔省为宋哲元第29军驻防地区,察哈尔省的张家口、张北两城,乃华北重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日军在其“华北政策”以及“内蒙工作”的方案中,都十分重视这一地区,其矛头常首先指向张北、张家口等要地。

(一)张北事件

日军制造的张北事件,共有两次。

1934年10月27日,日本的中国驻屯军参谋川口清健、外交书记生他田克已等一行8人,以前往内蒙“旅行”为名,未经报告中国有关方面,即出发前往多伦。到达张北南门时,企图立即穿行而过,守门卫兵及保安队索查证件,盘查约40分钟后放行。10月29日,日本驻张家口代理领事桥本正康,向驻军第132师提出抗议。30日,驻北平武官高桥坦向宋哲元提出强烈抗议。

11月25日,宋皙元令第132师师长赵登禹向日军道歉,并于29日将直接责任者连长免职后,日军才暂告罢休。

1935年6月5日,日本关东军驻阿巴嘎特务机关的4名军人,奉该特务机关长盛岛角芳的派遣,以“旅行”为名前往张家口,潜入察哈尔境内偷绘地图。当其乘卡车由多伦去张家口,途经察省张北县城南门时,因无护照,被哨兵暂时扣留,但宋哲元怕触怒日方,下令放行。

第二天上午,驻军将4名日本军人“礼送出境”。然而,日本驻张家口领事馆却诬称日方人员在张北受到“非法监禁”,在向关东军司令部报告的同时,于6月11日由领事桥本正康和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出面,向国民党察哈尔省政府民政厅长、第29军副军长秦德纯提出抗议,并提出向日方道歉、处罚责任者和保证今后不发生类似事件等三条无理要求。松井还宣称:“五天之内得不到答复时,我军将采取自由行动。”[〔日〕《现代史资料》8,美铃书房,1982年版,第94页。]  这就是第2次张北事件。

(二)察东事件

1935年1月,日军曾制造了第1次察东事件。1月18日,关东军司令部发表声明,诬称驻守热察边区的宋哲元部有碍行政,曾限该部于上年12月31日撤退而未履行,故决定要以武力驱逐宋军。1月19日,日本驻华公使馆武官高桥坦向第29军军长兼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提出警告,胡说独石口到沽源一带中国军队所驻守地方,属热河省丰宁县境,要求中国军队迅速撤出,否则将采取“断然态度”。宋哲元根据何应钦的指示,于20日派察省民政厅长秦德纯面晤关东军驻张家口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表示愿意让步取得和解。但日军于1月22日以步炮兵1000余人,伪军2000余人,向长梁、乌泥河、独石口一带发起进攻,日机配合日军的地面攻击,连日轰炸独石口、东栅子等地。2月2日,中日双方代表在大滩达成协议。2月4日,北平军分会公布了“大滩口约”。议定日军即返固原防,二十九军亦不进入石头城子、南石柱子、东栅子(长城东侧之村落)之线及其以东之地域。

日军通过制造这次察东事件,削弱了中国政府对沽源县长城以东地区的控制。5月,日军更把察东沽源县的小厂、石头城子、乌泥河、北石柱子、长梁、断水梁等地,划为“热河丰宁县第六区”,设置“国境警察队。”并以日本军官名字改变地名,如长梁改称林田堡(日军队长林田)、乌泥河改称松田堡(日军队长松田)。[天津《益世报》1935年5月5日。]

6月,日军再次制造了第2次察东事件。

11日,热河日伪军在察东发动新的军事进攻,热河伪军进犯东栅子。12日,伪满国境警察队进犯小厂。[〔日〕《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史》1,第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