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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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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书籍名:《中国抗日战争史》    作者: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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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东靠黄河,北起长城,西接六盘山脉,南临经水,南北长近500公里,东西宽约400公里,面积约13万平方公里。

陕甘宁边区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的落脚点,伟大抗日战争的出发点,是中共中央所在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指导中心,是八路军、新四军的总后方。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高度重视和关心陕甘宁边区的巩固和建设。

早在1937年5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就确立了把陕甘宁边区“造成抗日和民主的模范区”的边区建设总方针。1938年10月,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赋予陕甘宁边区的任务是:“进行切实的抗战动员,民主政治的建设,文化教育工作的普及,增进国防与民生的经济建设,肃清土匪汉奸,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在全国起模范的与推动的作用。”[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79页。]

根据中共中央所赋予的任务和提出的建设方针,陕甘宁边区在已经开始的各项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陕甘宁边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抗日军事各方面的建设。

二、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建设

实行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纲领的一项重要内容。陕甘宁边区依据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于1937年4月制定出第一个选举条例,并从5月开始,实行不分阶级、不分党派、不分宗教信仰、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民主选举。到1937年11月,完成了乡、区、具各级选举,成立了边区各级议会和人民民主政府,从而奠定了边区抗日民主政权的群众基础。

实行议会(后为参议会)民主制度,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中的最重要的民主制度。边区在乡、区、县各级选举的基础上,于1937年底进行边区议会的选举。毛泽东和边区政府十分重视这一选举。

1937年11月13日,毛泽东致电八路军各级领导和政治机关,要求八路军必须积极的热烈的参加特区大会的选举,并指出:“当此抗战紧急,中华民族生死存亡关头,特区政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首先在西北广大地区,实施抗日的普选的民主政治,做全国民主政治之先导。特区大会的开幕,将更进一步推动全国的民主力量,围绕在特区政府周围,在活的榜样之下,为实现全国的民主制度而努力,为救亡图存而抗战到底。特区民主政治的实施,在巩固和开展全国统一战线的基础上,也是国共合作迅速走上新的阶段的推动力。”[中央档案馆馆藏档案。]

1937年11月22日,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向特区各级党组织发出《关于进行特区政府民主选举的指示》,提出这次选举运动的总方针是:“要使特区成为抗战与民主的模范区域,去影响与推动全国的民主运动,改造南京政府的政治机构,实行全面的全民的抗战,以争取抗战的最后胜利。”“特区政府的民主选举是要产生真能领导抗战保卫特区的政府。”[《党的工作》第48期,1937年12月1日。]

1937年12月,陕甘宁边区经过选举,产生了500多名边区议员,但由于战争环境和其他原因,边区议会未能及时召开。1938年11月25日,陕甘宁边区根据首届国民参议会制定的省、市参议会组织条例,决定将陕甘宁边区议会改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所选的边区议员改为边区参议员。

1939年1月17日至2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到会参议员145人(其中有边区政府聘请的开明绅士特约参议员12人)。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王明(陈绍禹)、洛甫(张闻天)、陈云、王稼祥等出席了开幕式,并作了讲演。

会议听取了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所作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报告强调指出:“边区今后工作的总方针,就是团结边区全体人民,坚持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坚持持久抗战,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全中国,为争取抗战最后胜利,实现三民主义新中国而奋斗。”[《解放》第68期,1939年4月4日。]

会议还听取了边区政府各厅、处以及高等法院的工作报告。经过热烈的讨论,大会一致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和《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是由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委员会提出的,它是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的革命三民主义在陕甘宁边区的具体实施。纲领规定在边区实行“坚持巩固与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全边区人民与党派,动员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收复一切失地而战”的彻底的民族主义;“发扬民主政治,采用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增强人民之自治能力”的彻底的民权主义;“确定私人财产所有权,保护边区人民由土地改革所得之利益”,“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手工业及其他可能开办之工业”,“发展边区商业”,以改善人民生活的彻底的民生主义。[《解放》第68期,1939年4月4日。]

会议还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以及根绝汉奸、土匪,扩大地方武装和统一战线,发展经济、教育等12件重要提案。

大会选举高岗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议长,张邦英为副议长,选举高岗、张邦英、毛齐华、崔田夫、陈伯达、周长安、路志亮(女)、王观澜、高述先为边区参议会常驻参议员。选举林伯渠力边区政府主席,高自力为副主席,林伯渠、高自力等15人为边区政府委员。选举雷经天为高等法院院长,曹力如为边区政府秘书长。

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召开,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边区参议会的创立,使边区的人民抗日民主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奠定了边区抗日民主政治的基础,保证和推动了边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并且为各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以至全国实行民主政治树立了榜样。

1939年2月6日,边区政府委员在延安宣誓就职,第一届民选政府正式成立。至此,边区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机关进一步健全起来。朱德指出:“在中国,由议会选举政府,决定施政方针,边区是第一个。”[《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3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5页。]

陕甘宁边区的政权结构是:

(一)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

(二)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专员公署和区公署,分别为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派出机关。

(三)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等法院的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的法院院长,由边区和具参议会选举产生,边区参议会、边区政府和边区高等法院,是三者统一的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

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权,它的阶级基础除了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外,还包括了其他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741页。]

它实行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突出地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选举等方面。

第一、边区政权是真正的抗日的人民的政权。它属于抗日的人民,一切抗日人民都能够而且被吸收参加政权工作。

边区的最高权力机关边区参议会、边区最高行政机关边区政府以及各级地方参议会和政府,都由人民选举产生。《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中规定,“边区各级参议会为代表边区之各级民意机关”,“各级参议会之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之”;边区参议会之职权:“选举边区政府主席、边区政府委员,及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委员;批准关于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及地方军事各项计划”等。[《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56~159页。]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之投票选举制”。“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十八岁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程度之区别,经选举委员会之登记,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60~162页。]

这些重要的法律政策规定,切实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政权、管理政权的权利,充分体现出由人民当家作主。

在边区各级政权的组成成分上,包含了各个阶级。例如在1937年固林、延长、安定、曲子四县当选的各级参议员中,其成分的百分比如下:

此外,各级参议员中,都有相当数量的妇女。

第二、边区的民主是抗日人民的民主,一切抗日的人民都享有真正的广泛的民主权利。《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明确规定:“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与通信之自由”,“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实行普及免费的儿童教育”,“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确定私人财产所有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