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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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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章

书籍名:《中国抗日战争史》    作者: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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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开发股份公司”经营范围遍及各行各业,其下属子公司到1943年10月已发展有29个,成为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最大殖民垄断组织。其主要子公司及经营业务是:  “华北交通股份公司”是下属交通运输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子公司。由于交通运输业关系到整个占领区的军事运输,利润极大,军方、满铁及各财团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日本占领华北初期曾由满铁代管,1939年4月才组成“华北交通股份公司”,统管华北地区铁路、公路、水运、港湾等交通运输事业。资金由华北开发股份公司出资1.5亿元,“满铁”出资1.2亿元,伪北京临时政府出资0.3亿元,合计3亿元,公司总裁为满铁理事宇佐美宽尔,3名理事也是“满铁”派出的,所以,该公司仍为“满铁”等旧殖民机构所控制。

“华北电信电话股份公司”,1938年7月正式成立,资金共3500万元,由伪临时政府、“开发公司”和原有“华北电信总局”等出资。在“蒙疆”地区,则于1938年5月在张家口设立”蒙疆电气通信设备股份公司”,资金总额为1200万元。

“龙烟铁矿股份公司”,1939年7月成立,资本约2000万元,年产约70~80万吨铁矿石,供石景山制铁所等使用。

“兴中公司”成立于1935年,划归“华北开发公司”统辖,“兴中公司”下属又有若干子公司。

“华北盐业股份公司”,1939年8月成立,资金2500万元,年产盐约250万吨。华北消费仅50万吨,其余约200万吨即4/5输入日本。

除了“华北开发股份公司”这一最大垄断组织之外,其它还有一些所谓的“合办事业”,如“中华航空股份公司”、“华北电影股份公司”、“华北东亚烟草公司”等,它们构成日本对华北地区的巨大而复杂的吸血管道。

在华北建立殖民掠夺“国策公司”的同时,日本在华中也建立了属于同性质的“华中振兴股份公司”,同年11月正式营业,其资金1亿元,由日本政府与伪政权各出一半。同华北一样,日本的“出资”也以劫掠所得的企业资财充当,或军用票、伪钞或债券等支付。在公司所属于公司和经营手段等方面,则同华北有所区别。在华北以新建企业为主,而华中地区是同中国原有企业“合作”,具体办法是由南京伪政权将原有官、私有企业进行估价,然后作为“现物出资”而纳入“华中振兴股份公司”,并与其所属有关子公司进行合作。日本之所以采取这样的较之于华北更为“让步”的措施,是因为中国在该地区的工商业势力比较强大,日本试图充分利用此经济力量来为其殖民利益服务,以表面的“让步”来怀柔国民党及中国的资产阶级。

“华中振兴股份公司”拥有子公司13个。其主要的有:“华中水电股份公司”、“华中矿业股份公司”、“上海内河轮船股份公司”、“华中电气通信股份公司”、“华中蚕丝股份公司”、“上海恒产股份公司”、“华中水产股份公司”、“华中城市汽车股份公司”、“华中铁道股份公司”,等等。

在华南等地区,日本通过军管直接劫掠或由“台湾拓殖股份公司”、“台湾银行”等既有机构组织代行。

1939年2月10日,日军在海南岛登陆后,即以日本国内派遣的大批“技术人员”,设立“经济局”、“产业试验所”等机构,并组织日本商社前往海南进行“经济开发”。随后设立农场、制糖、橡胶等股份公司20余个。

(二)对农业的掠夺

“七·七”事变后,日本除对中国东北地区的农业继续进行残暴掠夺外,对中国关内占领地农业也开始大肆掠夺。

在土地方面,日本侵略者以移民形式大批掠夺中国的土地。1937年至1941年,日本在东北实行第一期移民,计划移民10万户,实际移入85086户。此外,还有“义勇队”训练生移民达5万余人。[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上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678、684页。]

在关内,“七·七”事变前,有日侨8万余人,至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日侨即增加到近70万人,其中大部分是移入的农业人口。大批日本移民涌入中国,掠去当地农民的大片土地。“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在华北建立“土地调查委员会”,进行“土地调查”,对日本所需要的土地,随时加以圈占和没收。

如“中日实业公司”没收了中国军粮城、茶堤两大农场的土地5.6万亩,日伪合办的“垦殖公司”,圈定冀东沿海地区的土地达7万顷之多。日军以修筑兵营、演习场、飞机场、仓库、碉堡、公路、封锁沟墙等,任意侵占的土地更是不计其数。因此,日占区耕地面积大幅度下降。以棉田为例,1934年山西省为248.2万亩,河北省为1503.1万亩,山东省为604.9万亩,河南省为701.2万亩,到1938年分别下降为45.7万亩,608.2万亩,287.8万亩,258.5万亩。

在掠夺农产品方面,“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在东北地区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统制”和垄断政策。对粮食的购销、加工等均由伪“满洲粮农公司”进行。随着战争的扩大和对粮食需要量的增加,日本侵略者进一步将购销“统制”变力强制购销,即推行所谓“粮食出荷”政策,强迫农民将生产的粮食的绝大部分,按伪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交售。各县“出荷”的粮食,大多在总产量的40~50%以上。从1939年到1941年,仅“东安省”共“出荷”粮食即达33万吨。[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542页。]

在关内,日军每次对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围攻和“扫荡”,都将抢粮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在每年麦收之际,各地日军都纷纷出动,进行抢粮作战。在日军占领区则实行变相抢掠的征发军粮,1943年对密云、通县等9个县的小麦征收,一次即征去了700余吨。此外,还以仅及市价一半左右的价格,对粮食强行征购。掠得的粮食除供日军消耗一部外,大部运走。如1939年,仅在华中就运出大米700万石,1940年则增到900万石以上。

在掠夺劳动力方面,日本在中国东北建立一整套兵役制和劳役制,对中国劳动力进行罕见的野蛮掠夺。据统计,至1944年在东北被征发的劳动力已达300万人,其中被压榨虐待而死亡的占总数的20%。在华北,从1937年至1942年,被日本侵略者抓捕出关的劳工就达529万人。[齐武:《一个革命根据地的成长》,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8~60页。]

还有4万余中国劳工被抓捕运往日本内地折磨,其中仅在秋田县花冈矿的986名劳工,即死亡418人。

(三)对金融和贸易的控制与垄断[奇书网—wWw.QiSuu.cOm]

日本在金融和贸易方面对中国的垄断和掠夺也令人发指。“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利用伪“满洲中央银行”大量发行伪“满元”,用以支持军费开支和维持军工生产。至1941年末,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伪满市达131700万元,比1932年增长8倍。在关内,1937年11月,日本侵略者于张家口设立伪“蒙疆银行”,发行伪“蒙疆券”。1938年3月,在北平设立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伪“联银券”。

1939年5月,在上海设立伪“华兴银行”,发行伪“华兴券”。

1941年1月,在南京设立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为“中储券”。还在华北设有:伪“察南实业银行”、伪“蒙古联盟实业银行”、伪“晋北实业银行”、伪“河北省农民银行”、伪“晋东银行”等。在华中设有:伪“江苏地方银行”、伪“河南实业银行”、伪“河南省农民银行”、伪“中江银行”等。在华南没有的“华南信托公司”等,总共在关内建立银行20余家。

这些银行发行了大量的没有准备金的伪钞,依靠日军的刺刀维持这些废纸的“信用”,借以压榨中国人民的血汗和财富。如伪“蒙疆银行”发行的“蒙疆券”,1938年发行3500万元,到1945年8月发行额增至42亿元,为初发行时的100多倍。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所发行的“联银券”,1938年底为1.62亿元,1941年发行额增至9.66亿元。此外,日本侵略者于1938年11月颁布“华中、华南使用军用票之办法”,发行军用票。军用票根本不具备货币性质,全凭侵略者的暴力恐怖,使其流通于市场。从1938年至1940年底,军用票发行额为5亿日元,以此在沦陷区大肆掠夺物资。由于滥发纸币,引起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以1936年批发物价指数为100,至1941年,华北上涨到450.2.上海上涨到1099.3。到1945年,上海米价比1941年上涨6300倍。[《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8,94页。]

日本侵略者还在封锁中国海陆交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和垄断中囱对外贸易。1938年5月,日本迫使英国屈服,以日本正金银行正式接管了英国汇丰银行代管中国海关税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