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文网

拿破仑时代

宠文网 > 古典文学 > 拿破仑时代

第212章

书籍名:《拿破仑时代》    作者:[法]乔治·勒费弗尔
    《拿破仑时代》章节:第212章,宠文网网友提供全文无弹窗免费在线阅读。!


然而他没有把改革进行到底,或许由于改革时间太短,因

为他在1810  年就被撤职;以致各县之下仍保留着行政和司法没有分立的“司

法区”,巴登实行了征兵制,特别是从1811  年元旦起采用了《民法典》,尽

管也对该法典做了些变动。宗教容忍已在巴登实现,并在1808  年适用  到

犹太人。巴登不象符腾堡那样采取严厉的高压政策;但是巴登也没有颁布宪

法。作为关键问题的公民平等还只在理论上存在。首先,降格附庸邦也同在

德意志其他地方一样,保全了它们的种种特权:司法仅、尊荣仅和封建赋税、

武装卫队、特殊的家族地位等等。其次,它们的官员依然只在高级法庭里出

庭受审,而不受初级法庭的管辖。贵族也享受这种特权,他们同样也可豁免

缴纳人身税和服兵役的义务;他们还保持“信托遗赠”和贵族长子世袭财产;

此外,贵族的土地还豁免三分之一的土地税。最后,没有触动贵族的采邑和

封建赋税,而什一税,封建义务和劳役都照旧不变。农奴制度既已在十八世

纪末不复存在,平民各阶级的处境并没有改善许多。

在来因邦联其他成员中,有一个仿效法国最为全面的,这就是统治着二

万九千臣民的安哈尔特-科特恩的邦君。他给这些臣民一个郡守、一个郡政务

厅、一个郡议会、一个上诉法院和一些区法院,也没忘记组织一个参政院;

他采用了《拿破仑法典》,废除了领主的种种特权和司法权,也没有忘记实

行征兵制。其他一些小邦的邦君虽然不如他那样热忱,也都愿意进行改革,

从中取利。其中最重要的是黑森-达姆施塔特大公路易一世,他迫不及待地废

除了邦议会,取消了纳税特权,只有降格附庸照例地不在此限;他在1808

年也采用了《民法典》,虽然也做了些改动;他规定了劳役的明确条件,并

宣布有补偿地废除农奴制度。纳索公爵同样地废除了豁免纳税的特权,农奴

制度和许多严格属于封建的赋税。1810  年,扎尔姆的邦君也对全体臣民征收

土地税。在安哈尔特其他邦君那里,在图林根、在梅克伦堡,改革只限于对

财政系统和征兵制度的某些细节变动;各邦议会和社会的旧制度都原封未

动。萨克森同样应列入这一类。桑夫特本来很想积极主动进行改革,但是他

性格不强,不足以克服顽固敌视任何革新的内政大臣霍普夫加滕的反对,而

在这一点上,邦议会完全同霍普夫加滕意见一致;贵族仍然豁免纳税义务,

而宗教容忍也只限于对天主教徒,把加尔文教派屏除在外。在萨克森特别重

视改组军队,并增添了宪兵队。萨克森国王弗里德里希的情况近似符腾堡大

公,也是拿破仑的一个忠实盟友;这位国王思想迟钝,庸庸碌碌,对改革没

有兴趣;但是如果拿破仑对他施加压力,他原可能做出让步,而拿破仑对他

施加的压力并不比对巴伐利亚人或符腾堡人更大一些,唯恐引起他的不满。

然而在拿破仑送给他的华沙大公国里,拿破仑就认为不必同样照顾他,于是,

就不考虑他这个名义上的元首,而放手进行组织华沙大公国的工作,正如拿

破仑在意大利王国和在威斯特法利亚王国一样。

五、华沙大公国

1807  年7  月22  日,拿破仑在德累斯顿时已经给华沙大公国制定一个宪

法规章。中央政府、行政和司法机构都是以法国为蓝本。国君任命六个部的

大臣和一个国务秘书大臣,稍后再加上分别负责国民教育、水道和森林、粮

食供应、军政和国家奖券等的一些督导官。参政院起初只不过是大臣聚议之

所,但到1808  年加入了一些参政官,继之又增加一些审议官。华沙大公国这

个参政院比之法国的参政院享有更重大的权力,因为除了管辖行政诉讼而

外,它还兼理最高法院的职能。此外,它的政治作用与日俱增:它的成员当

然取得议会中“使节院”①的议席,到1809  年开始参与治理国家。尽管有这

些新制度,在华沙的行政权在事实上仍然是合议制的,而且缺乏有效率的领

导,因为大公常驻德累斯顿,并没有行使他具有的合法权力委派一个总督。

大臣会议诚然有一个主席,即斯坦尼斯拉斯·波托茨基,但此人并无一个政

府首脑的权势。

大公国行政区划分为郡、县和公社;各级地方政府均已取消合议制,行

政机构由郡守负责,由一名秘书长和一个郡政务厅协助郡守;县由县长领导,

公社由市长和助理人员领导;大公指派郡守和县长,而由郡守遴选各市镇政

府人员。在每一级都设有一个参议会,先由郡、县的“贵族大会”②或由公社

的大会提出候选人,然后再由大公从中指派议员。各县有一治安法官,从县

的“贵族大会”推荐的名单中遴选任命,各郡有一郡法庭,由若干终身任职

的法官组成;每两郡合设一刑事法庭,全国设一个上诉法院。全国也派有若

干警务专员或治安长官。大公国立即就采用法国的征税制,并且组织了一个

审计院。教育受到突出的重视,各地设教育委员会主持其事。天主教会置于

国家权力之下,宪法授权大公任命主教。至于军队则交由波尼亚托夫斯基将

军统率;1808  年实行了征兵制。至此波兰第一次有了中央集仅的行政机构和

整套的职业公务人员;这些公务人员就为波兰提供了某些因素,这些因素在

①  “使节院”是波兰议会的下议院,代表小贵族;上院“元老院”则代表大贵族。——译者

②  波兰的“贵族大会”(diétine)是始自十五世纪的各省议会,国王颁布新法律或征集骑士出征皆须得到它

的同意。——译者

西欧曾有助于资产阶级的形成。

正如在拿破仑体制的其他国家一样,波兰政府也是专制政府。大公国宪

法保障有个人自由,但也同法国一样,警察专横,权力无边。至于出版自由,

宪法上一字未提。不过宪法还是规定有一个议会,但议会没有立法的创议权,

而且每两年最多只举行十五天会议;此外,它的议长或主席是由大公任命的;

无论如何,在1809  年和1811  年这个议会是依法正规地召集开会的。议会由

两院组成,  元老院由大公任命终身任职的主教和贵族组成,职权只限于审议

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另一院称为“使节院”或众议院,议员的产生一方

面由各县“贵族大会”选举一名有住所的拥有地产的贵族或其子任代表,另

一方面由各公社选民大会选出代表若干人,参加选民大会的有平民地主、本

堂神甫和副神甫、拥有资财一万盾的巨商大贾、曾得勋章的文武官员。就其

组成而论,这个议会与意大利王国和威斯特法利亚王国的议会有所不同,而

近似那不勒斯王国的议会,尽管它的贵族色彩更为浓厚。在议员的产生中财

产资格和职业仍然起了作用,但是议会两院的划分是以保持等级制度为基础

的。议员投票诚然是一人一票,不再是以等级为单位;但是即使不计入公社

选民大会可能也选出的贵族代表,贵族在全部议员中也已占五分之三,可是

另一方面,选举制度却比那不勒斯和威斯特法利亚更为开明,因为在这两国,

选民团的成员都是国王指派的,他们也只能选举国王指定的候选人,而在波

兰则选民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并举行名副其实的选举。

由此可见,拿破仑很能因地制宜。在伦巴第和威斯特法利亚,资产阶级

具有一定程度的巩固的地位仅力,拿破仑就不给贵族特殊的代表权。在意大

利南部,贵族的势力比北部贵族要强大得多,他就采取不同措施;但是,又

由于在波旁王朝统治时,那不勒斯王国的贵族已经在政治上被剥夺了一切权

力地位,所以拿破仑只给他们一个由国王任命的上院。在波兰,比起资产阶

级微不足道的力量来,贵族的权势看来非常强大,以致拿破仑只好让贵族占

支配地位;况且不久以前贵族还统治着波兰,拿破仑只得同意让他们在遵守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真正的政治自由,这种政治自由同时也使平民间接

地得到好处。因此,拿破仑想把贵族拉到自己一边来的努力,在波兰表现得

比在其他地方更为突出;波兰贵族保持了它的特殊身分,而国家大权也就操

在他们手里。

这种情况对于农民是有害无利的。宪法在维持贵族的政治特权地位时,

也宣告了公民平等和废除了农奴制;1810  年8  月15  日采用了《民法典》。

这样,农民就不再被固定在土地上,并且得到诉讼的权利。但是土地仍然属

于贵族所有,而且1807  年12  月12  日的命令规定,除非农民能够提出契约根

据,否则份地是靠不住的,领主可以随时收回。这项规定使土地耕作者的处

境更为恶化,因为农民世代拥有的或终身拥有的土地,通常只以习惯法为依

据,并没有书面的佃约。一切封建赋税、地租田税、劳役和什一税全部照旧;

甚至额外任意加重的劳役也未受触动。政府也委派了公证人,并且公布了佃

约的标准格式,用以提倡明确规定佃期、租额和劳役条件;但是缔结书面佃

约者寥寥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