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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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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书籍名:《人生幸福论》    作者:陈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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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幸福观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每个人都追求幸福;二是人们应该做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事情。这二者之间的联系何以可能?密尔除提出了法律的和教育的方法外,尤其强调道德的裁决力。他说:“关于任何假定出来的道德标准,人们总要问,(也应该问)这标准的制裁或裁决力(Sanction)是什么?

        遵循它的动机是什么?

        或者说得更专门一点,其义务性的根源是什么?其束缚人的力量何由而来?“

        ①这实际上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为什么要增进社会幸福呢?

        密尔指出,道德的裁决力有两种,一种是外界的,如来自宗教的赏罚,使得人们必须相信增进社会幸福是上帝的旨意,也是上帝赞赏的行为,而不这样做,则可能遭受肉体上的惩罚和道义上的谴责。另一种是内心的,来自于我们内心的一种情感,这就是良心。密尔更看重良心的裁决力。

        良心的裁决力,其基础是人类的情感,如果没有情感,良心就不会起作用。密尔把良心看作社会的情感,由于存在着这样一种社会情感,所以,“要同众人结合的欲望,早已经是人类天性中有力的原则,而且,可庆幸的,是可不经教诲,只因文化进展的影响,就会成为更强大的情绪之一。当社会状态对于人是那样自然,那样必要,那样习惯,于是,除非处在某些特别的环境,或者有意努力去进行抽象作用,否则他决不设想他自己不是全体的一分子;当人们脱离了野蛮的孤立状态渐远的时候,这联想便越来越牢固”。

        ②正因为人与社

        ①②③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253—254、259、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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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11

        会有着如此紧密的社会情感,所以,“人与人组成社会,除了主奴的关系外,要想不以全体利益为立场,而采取其他立场,显然是不可能的。平等人所组成的社会,只有共同承认所有的人的利益都要平等考虑,才能存在。”

        ③人类文明的进步,使得人们必须与任何人能够平等地长久地共同生活下去,否则,个人也是不能生存的。幸福是个人追求的目标,但同时也是社会追求的目标,忽略他人的幸福,而只顾自己的幸福,是不能长久的。在人们合作的时候,能够感觉到他人的利益和幸福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利益和幸福。社会联系的加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促使人们在顾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幸福时,能够把自己的情感、利益和幸福与他人和社会一致起来。

        所以,“假如一个人心中的社会情感完全发达,他就会不让自己把别人都设想为和他争夺致幸福的工具的敌人、只愿意他们都失败,以求自己可以成功。”

        ①而是把自己当作一个社会的存在,把自己的情感与目标与他人的情感与目标协调一致。

        良心作为一种社会情感,是最大幸福的道德裁决力。违反了良心,我们就会产生一种强烈的痛苦。密尔认为,人的内心有一团情感,如要做违背是非标准的事,就必须先冲破这一团情感的重围,这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最终做了违背道德良心的事情,那么这一团情感可能不久就会以悔恨的方式出现于你的心中,使你终日不得安宁。这一团情感就是组成良心的要素。

        那么,这样一种处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良心裁决力

        ①②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262、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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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第四章  西方功利主义幸福观

        是怎么产生的呢?

        密尔认为,“这种有力的天然情操的天然基础是有的,并且一旦公众幸福被认为是道德标准,这天然情操就成为功利主义道德观念的力量。”

        ②密尔虽然把良心情感看作人性中本来就有的,但是,他更看重良心的后天发展和培养。他认为,教育、社会舆论、社会进步等都可以使人们的良心得到良好的生长土壤,并使之不断强化和巩固。实际上,良心在由人组成的社会关系中,一方面起着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之间的关系的作用;另一方面,良心在发挥道德裁决力的同时,自身也日益成长。

        密尔在处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问题上,比边沁又前进了一步。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密尔的论述中存在不少的缺陷。密尔关于从个人幸福过渡到社会幸福的“合成说”

        ,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社会幸福不是每一个人幸福的简单总和,社会幸福的本质与个人幸福也是不同的,所以,不能用数学上的简单相加来说明社会幸福。在良心的作用问题上,密尔过分夸大了良心对人们行为的裁决力,因为良心主要诉诸于人们的道德自觉,当一个人的道德水准尚处于较低层次时,良心的作用是微弱的、无力的。对于良心的概念,密尔把它等同于社会情感,但社会情感又有哪些具体内容,密尔没有说,这就使得良心或社会情感成为一个抽象的概念。

        从边沁到密尔,我们了解了古典功利主义幸福观的大致主张,尽管他们都试图建立一种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的道德理想,并且也为之作出了诸多理论上的努力,但是,我们认为,功利主义幸福观从本质上说仍然是个人主义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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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31

        论幸福观。因为就边沁和密尔所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理论设想和行动方案而言,其落脚点仍然是个人幸福,社会幸福仅仅是个人幸福的延伸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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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第五章  西方基督教幸福观

        第一编  第五章西方基督教幸福观

        从前面几章的讨论中,我们看到,无论是理性主义幸福观,还是感性主义幸福观,或是功利主义幸福观,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关注人类的现实幸福,探索人类以自身能力获得幸福的途径。

        与此相对,有一些思想家却从宗教教义出发,以一种外在的神秘力量反求人类的幸福,并坚信人类只有通过宗教才能走上真正的幸福之路。作为无神论者,我们可以把宗教看成是“鸦片”或“麻醉剂”而加以批判,但是,我们绝不能低估宗教对一部分教徒或信徒的影响。与佛教、伊斯兰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的基督教,在西方世界拥有众多的信奉者,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确有许多人把《圣经》视为人生幸福的指南,基督教幸福观有其存在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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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51

        第五章  一  幸福来自对上帝的信仰——奥古斯丁的幸福观纵情肉欲不是幸福A幸福来自上帝A七主德与幸福A我们在前面的介绍中,分析了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及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等的幸福观。他们关心人类的现实命运,尊重人的生存权利,把人当作积极的、主动的行为者和实践者,因而,他们相信人是可以选择各自的生活道路并追求幸福的,这是一种肯定人的能力和价值的伦理精神。从总体上说,古希腊伦理学是乐观的、向上的,其幸福观也充满着积极的、进取的道德热情。古希腊哲人们坚信,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是可以获得幸福的。

        但是,随着古希腊罗马城邦的崩溃,欧洲进入了黑暗的中世纪,宗教势力日益强大,古希腊的人文精神和伦理传统日趋衰落。在公元一世纪中期,基督教作为一种独立的世界宗教产生了。基督教的主要思想和教义都记录在《圣经》中,这是基督教伦理学的理论依据和精神泉源。基督教伦理学关注人生幸福问题,但是,代表宗教势力的基督教思想家们抽掉了古希腊伦理传统中的现世主义基础,而代之以来世主义或出世主义,这就使得以人自身为中心的幸福观变为以上帝为中心的幸福观,古希腊积极、进取的幸福观被基督教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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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第五章  西方基督教幸福观

        消极的幸福观所代替。基督教幸福观的影响是深刻的、持久的,时至今日,仍有许多人相信这种学说,并以此作为自己生活目标和价值选择的依据。中世纪基督教幸福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他是欧洲基督教神学大师、基督教世界影响最大的思想家。他相信并解释基督教教义,为基督教的传播进行了一系列的活动,竭力为基督教辩护,强力捍卫基督教。他的一部著作《忏悔录》,不仅反映了他对基督教的理解和对上帝的虔诚信仰,而且也表达了他的幸福观。

        纵情肉欲不是幸福A奥古斯丁的幸福观是从反省自身的生活经历中形成的。

        最初,他并不是基督教徒;年轻的时候,他也曾追求过物质的享受和感官的满足。

        直到32岁时,他才仿佛顿悟般地认识了所谓上帝的伟大和至高无上,于是,他向上帝作了深刻的忏悔,在忏悔中逐步接近上帝、热爱上帝。

        奥古斯丁对自己的过去痛心疾首,他对上帝说:“我愿回忆我过去的污秽和我灵魂的纵情肉欲,并非因为我流连以往,而是为了爱你,我的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