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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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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书籍名:《人生幸福论》    作者:陈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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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有支歌中所唱的:生活就是爬大山,生活就是过大河。

        人生不可能没有沟沟坎坎,人生不可能像北京的长安街那样平坦而笔直。

        人生之所以无法逃避众多的矛盾,是因为人对自身价值追求,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因为人的意志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人生活在世界上,一方面具有个人的意志,想要按照个人的意志行动;另一方面人又处于众多的客观条件的支配之中,客观上存在着许多必然因素、必然规律,任何一个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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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312

        不可能脱离客观环境而独立存在,不可能游离于必然因素之外。

        这样,渴求自由的主观意志,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束缚,遇到某些障碍,这就发生了矛盾。人必须经过奋斗,经过努力,克服许许多多的困难,解决许许多多的矛盾,才能使自己对人生价值的追求,变成现实。

        若要将人生的矛盾分一分类,那么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人生与自然的矛盾,人生与社会的矛盾,人生与自我的矛盾。

        下面我们分别加以叙述。

        人生与自然的矛盾A人生与自然的矛盾同人类与自然的矛盾,是两个相互联系而又有区别的问题。人类与自然的矛盾,是一个更大的问题,我们在此不加讨论。人生与自然的矛盾,是指人在追求实现自身的价值的过程中,与自然发生的矛盾。这一矛盾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在追求实现自身价值过程中,与自身肉体的自然属性发生的矛盾;另一种情况是人在追求自身价值过程中,与外在的自然力所发生的矛盾。

        人生之所以会与自身肉体的自然属性发生矛盾,是因为人有肉体,人的肉体是自然的一部分,我们在第一节里已经指出了这一点。人身是一种自然物,它有自身的规律性,它服从于自然界的规律,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以著名滑冰运动员叶乔波为例,她决心要在194年2月举办的世界冬奥会上,夺得速滑冠军,为祖国赢得荣誉。她认为这才是自己存在的价值。从实力上看,她有这个能力,因为她在此之前曾经是世界速滑金牌的囊括者,论技术与体力,可以为中国人争得这块金牌,可以使五星红旗在冬奥会上升起。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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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第一章  人与幸福

        这是她的责无旁贷的义务。然而不幸的是,她的左腿膝关节受了重伤,只要腿一动,膝关节处就有五块碎骨头在血水中来回游动。她的人生目标即夺取冬奥会金牌的愿望,受到来自这种自然规律的阻碍。因为人毕竟是血肉之躯,滑冰速度是靠双腿用力后蹬获得的。

        膝关节严重损伤,活动受到妨碍,这是自由意志所难以逾越的障碍。

        尽管她以常人难以体验、难以想象的意志力,克服重重困难,奋不顾身地参加了比赛,但原有的技术、体力,得不到正常发挥,最后只得到第三名,拿到铜牌。尽管五星红旗也升起在冬奥会的上空,但这还没有达到她的理想。叶乔波痛苦之极,全国人民也为之惋惜。虽然举国上下为叶乔波能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为国争得荣誉而欢呼,都向叶乔波表示祝贺、致敬,但作为叶乔波自己来说,她追求人生价值的志向,被无情的自然力所束缚、所阻碍。她的意志自由,被限定于自然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人是生物体,是一种动物。生老病死的过程,没有一个人能够逃避。有的人,生来就是残疾,终生都要与艰难困苦作斗争、与残疾的身体给自己带来的种种不幸作斗争。当他是一个儿童时,也许对此体会还不那么深刻,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对人生的体验越来越深刻,人生的矛盾,诸如生计、读书、就业、婚姻、成才、社交等等,都会因身体的残疾而遇到正常人所未曾遇到的困难。此时,他对“老天爷”给他带来的困难的感受,会越来越深。以张海迪为例,她本是一个生龙活虎的儿童,忽然间得了重病,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一下子变成了瘫痪,而且终生无望治愈,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去上学,不能参加工作。为此,她甚至产生过轻生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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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些残疾人的父母来说,也同样经历着人生与自然的矛盾,这就是那种人生与外在的自然力所发生的矛盾。残疾虽然在子女身上,不在自己身上,对父母来说是外在的,但是“老天爷”给他们的打击,甚至比对子女的打击还要沉重。

        一个有残疾的子女,是父母终生的心病。父母不仅要在经济上背上沉重的负担,而且在精神上更有沉重的包袱。这可以说是自然对人的不公。

        人与外在自然力的矛盾还有很多,例如,从事耕种的农民忽然遇到了大风冰雹、海员们要与狂风恶浪暗礁斗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人生与自然的矛盾,常常以偶然性的形态出现,是人们常说的厄运。所谓人有旦夕之祸福的祸,多指这一类。自然给人生带来的灾难,常常是十分无情、十分残酷的,几乎没有回旋的余地。唯有坚强的意志,才能与之抗衡。

        人生与社会的矛盾A人生矛盾中更多的、更为常见的现象,是人生与社会的矛盾。人生与社会的矛盾,也可以分为几类:第一类是个人与他人之间的矛盾;第二类是人生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第三类是人生与社会进步状况之间的冲突;第四类是青年人的一些特殊矛盾。

        前面我们讲过,任何一个人都离不开社会,每个人都离不开他人的存在。社会生活、社会关系,就是指许多人以不同的方式(或是自愿的、平等的,或是被迫的、强制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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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的、必不可少的相互配合。

        ①每个人都是这种相互配合的链条中的一环。

        但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都有自己的个性,也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相碰撞,会产生矛盾和冲突。

        这些矛盾和冲突,都直接涉及个人的人生价值是否能得以实现的问题,因而构成人生矛盾的内容。

        比如说,在夫妻这种人间最亲近的关系中,也会发生冲突。

        如果丈夫头脑中有封建意识,回到家中什么家务都不做,一切家务活都加在妻子身上,而妻子的事业心很强,想在业余时间研究点业务,这样必然会在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妻子会认为丈夫不体谅、不理解自己;丈夫会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男人应得到的享受。双方都有自己的苦恼,觉得生活不顺心。

        父母与子女也是人间最亲密的关系。然而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宋朝的陆游与他的妻子唐琬情感很好,相亲相爱。可是陆游的妈妈不喜欢这个儿媳妇,硬逼着儿子把媳妇休了。在封建的孝道压抑之下,陆游虽然不敢违抗母命,但内心痛苦是必然的。他后来在《钗头凤》一词里,抒写了自己对往事的感伤。而唐琬在读了这首词之后不久,抑郁而死。可见这位封建老夫人给儿子和儿媳

        ①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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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的痛苦有多大。这种情况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已不多见。然而父母与子女在其他问题上发生矛盾的情况。似乎比以往的社会还要多。

        两代人之间常常因为观念、生活理想、生活习惯等差异,而发生不愉快的事。多数年轻夫妇不愿意与老人在一起居住,而父母也同样希望子女能独立生活,免得在一起生气闹别扭。

        在人生的旅程中,与他人发生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上面所举的例子,都是在至爱亲朋之间所发生的矛盾。至于与其他人相处过程中产生矛盾就更不稀奇了。

        甚至可以这样说:人与人之间有矛盾是正常现象,人与人之间没有矛盾才是奇怪的。

        除了人我之间的矛盾之外,还有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

        社会是由一个一个的个人构成的一个大系统,个人则是构成这个大系统的一分子,一要素。社会作为一个大系统,它有自身的利益。

        这种利益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社会的共同利益、共同需要。社会的共同利益、共同需要,虽然也是造福于社会成员的,但是它与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个人需求,毕竟是两回事,毕竟有差别,并非总是相一致的。

        每个民族、每个阶级、每个阶层,也有本民族、本阶级、本阶层的共同利益。民族的、阶级的、阶层的共同利益,与该民族、该阶级、该阶层每个成员的个人利益、个人需要,有时也会发生矛盾。

        比如说,多数青年人都向往大城市的生活,都希望能在那些条件、设施好的岗位上工作,这也是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