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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书籍名:《古代汉语》    作者: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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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婚姻

    春秋时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此外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亦各以侄娣相从,这统称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认为是贱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还是比较尊贵的。战国时代就没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嫁曰"归"。《说文》说:"归,女嫁也。"《诗经·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可见出嫁的女子以男家为家。《白虎通》说:"嫁者,家也",可见"嫁"字本身就意味着"有家"。《白虎通》又说:"娶者,取也",《说文》也说:"娶,取妇也。"《周易》和《诗经》就写成"取",这表示男子把别家的女儿取到自己家里来。男尊女卑的风俗,由嫁娶两字就可以证明。嫁对於女子来说是被动的,古代只说"嫁女"或"嫁妹",不说"嫁夫",可见嫁的权操在父兄之手。娶,对於男子来说是主动的,所以古代常说"娶妻""娶妇"(妇就是妻)。

    《诗经》两次歌咏"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注:见《齐见·南山》,《豳风·伐柯》。后者少一个"之"字。)。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运掌握在媒人的手里。

    古代的婚姻,据说要经过六道手续,叫做六礼。第一是纳采,男家向女家送一点小礼物(一只雁),表示求亲的意思;第二是问名,男家问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纳吉,在祖庙卜得吉兆以后,到女家报喜,在问名纳吉时当然也要送礼;第四是纳徵,这等於宣告订婚,所以要送比较重的聘礼,即致送币帛;第五是请期,这是择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徵求同意;第六是亲迎,也就是迎亲。

    六礼之中,纳徵和亲迎最为重要。《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於渭",旧说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徵订婚后,亲迎太姒於渭滨。后世以"文定"作为订婚的代称。《礼记·昏义》谈到亲迎后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注:以一瓠分为两瓢谓之卺(jǐn),新郎新娘各执一瓢而酳(yǐn,用酒漱口),称为合卺。后代合卺变为交杯,新郎新娘换杯对饮(只做个样子)。),后世夫妇成婚称为"合卺"就是从这里来的。

    以上所说的六礼当然只是为贵族士大夫规定的,一般庶民对这六礼往往精简合并。

    (4)丧葬

    人将死时叫做"属纩"(礼记·丧大记)。属是放置的意思,纩是新絮。新絮很轻。据说古人把新絮放在临终的人的口鼻上,试看是否断气。这不一定成为风俗,至多也只是个别地方的风俗罢了,但是"属纩"却成为临终的代称。

    古人初死,生人要上屋面向北方为死者招魂,这叫做"复",意思是招唤死者的灵魂回复到身体。复而不醒,然后办理丧事。

    古人死后,要给他沐浴。这在《礼记·丧大记》里有记载。这个风俗持续到后世。《晋书·王祥传》记载王祥将死戒其子曰:"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可见一般人死后是要沐浴的。

    死后有"敛"(殓)的仪式。有小敛,有大敛。小敛是给尸体里上衣衾,越是贵族,衣衾越多。大敛则是把尸体装进棺材。敛时死人口里须饭含,所以《战国策·赵策》讲到"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饭含"(注:见本书第一册121页。饭是把米放在死者口里。含又写作琀,是把玉放在死者口里。)。

    入殓后,停丧待葬叫做"殡"。《论语·乡党》:"朋友死,无所归,曰:於我殡。"孔子的意思是说:"就在我家里停柩吧!"《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於曲沃。"这是说把晋文公的灵柩送到曲沃停丧,还不是葬。据《春秋》《左传》,次年四月才葬晋文公的。后世所谓出殡是把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贵族出葬时还有许多排场,这里没有必要叙述。

    送葬的规矩是白衣执绋。绋是拉柩车的绳子。执绋的原意是亲友们帮助拉车,实际上只有形式。后来出殡,在送殡人的行列的两旁拉两根带子,那就是执绋的遗制。

    挽歌据说最初是挽柩的人唱的。古乐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里》都是挽歌,陶渊明有《挽歌诗》三首,后世的挽联(挽联)就是从挽歌演变来的。

    下面说到葬。

    上文说过,殷代奴隶主有人殉的制度。后世知道人力可贵,改以"俑"来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土俑。后来孔子还反对用俑,孟子说:"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

    从殷代到战国,统治阶级还把生前使用的车马带到墓里去。其他随葬的物品是多方面的,包括青铜制的饮食器兵器乐器等,玉制骨制的装饰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贵族,随葬品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专为随葬而作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汉代日常生活中的东西被仿制成陶土模型随葬,明器的象徵性就更加明显了。

    上古贵族统治阶级的墓里大多有椁(椁),椁是外棺,主要是用来保护棺材的,有的竟有三四重之多。《论语·先进》说,孔子的儿子孔鲤死后,"有棺而无椁",可见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备的。

    以上所说的只是贵族士大夫的丧葬,至於庶人的丧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节俭的丧葬,对於"匹夫贱人"来说,已经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只能"稿葬"(草草安葬)如果遇着饥荒的年头,就只好饿死以填沟壑了。

    《礼记·檀弓上》说:"古也墓而不坟。"根据现代田野考古工作报告,我们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还没有坟堆,后来在墓上筑起坟堆,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其次是为了增加盗墓的困难。

    先秦文献有合葬的记载。例如《诗经·王风·大车》说:"死则同穴。"《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将其父母合葬於防。现代田野考古发现一座战国墓中有一椁两棺的结构,考古工作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叶以后的事。《孔雀东南飞》说:"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长统《昌言》说:"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这风俗也流传很久。

    关於丧服,留到下文"宗法"里讨论。  (三)宗法

    宗法是以家族为中心、根据血统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巩固了统治阶级的世袭统治,在封建社会中长期被保存下来,为封建制度服务。下面把有关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一些主要的知识分四方面加以叙述。

    (1)族、昭、穆

    族,表示亲属关系。《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依旧说,九族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注:九族还有别的说法,这里不讨论。),这是同姓的族。九族之外,有所谓三族。三族有三说:(甲)父子孙为三族;(乙)父母、兄弟、妻子为三族;(丙)父族、母族、妻族为三族。

    古代一人"犯罪",常常牵连到亲属也被杀戮。《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依张晏说,这里的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注:如淳认为指父族、母族、妻族。)。《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说:"使武安侯在者,族矣"(注:见本册745页。),族是族诛的意思。后世所谓诛九族,包括从高祖到玄孙的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亲属中的兄弟、堂兄弟等,这是专制时代最惨无人道的刑法。

    周代贵族把始祖以下的同族男子逐代先后相承地分为"昭""穆"两辈,这是周代宗法和后世不同的一点。试从大王(古公亶父)算起,大王的下一代是大伯、虞仲和王季,这是昭辈;王季既属昭辈,则王季的下一代文王、虢仲和虢叔就是穆辈。以后各代依此类推,文王的下一代是武王,又是昭辈;武王的下一代是成王,又是穆辈。由此可见周代贵族用昭穆字样来区别父子两代,隔代的字辈相同。这种昭穆的分别,也体现在宗庙、墓冢和祭祀上,始祖居中,昭的位次在左,穆的位次在右。了解到这一点,就会知道《左传僖公五年》所说的"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注:见第一册17页。),不过是说大伯虞仲是大王的下一代,虢仲虢叔是王季的下一代。《左传定公四年》说:"曹,文之昭也;晋,武之穆也",曹晋都是姬姓封国,这是说曹国的祖先是文王的儿子,晋国的祖先是武王的儿子。

    (2)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上有大宗、小宗的分别。嫡长子孙这一系是大宗,其余的子孙是小宗。周天子自称是上帝的长子,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这是天下的大宗;余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来说是小宗。诸侯的君位也由嫡长子世袭,在本国是大宗;余子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卿大夫在本族是大宗;余子为士,对卿大夫来说是小宗。士和庶人的关系也是这样。

    在宗法上,大宗比小宗为尊,嫡长子比其余诸子为尊。嫡长子被认为是继承始祖的,称为宗子。只有宗子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权,才能继承特别多的财产,应该受到小宗的尊敬。《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嫡长子的地位就显得特别高贵,对其余诸子来说,在家族上是以兄统弟,在政治上是以君统臣,这就抑止了统治阶层的内讧,巩固了贵族的世袭统治,所以历代的封建统治阶级都努力保存宗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