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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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在会战临近结束时,对退却路线的考虑越来越重要,因此,威胁对方的退却路线就成为决定胜负的一个重要手段了。
171。
因此,只要情况许可,在制定会战计划时从一开始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
172。
会战或战斗的进展越是符合计划的这种精神,威胁敌人的退却路线这一手段也就越能发挥作用。
173。另一个导致胜利的重大手段就是破坏敌人的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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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进入战斗时经过巧妙安排的队形在双方的长时间破坏行动中会遭到很大的破坏。
如果队形被破坏和削弱到一定程度,那么一方以集中的兵力迅速冲入另一方的阵地就能使他产生极大的混乱,使他不可能取得胜利,而只能竭尽全力保全各个部分和恢复整体的必要联系。
174。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如果说在准备行动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兵力是主要的,那么,在决战行动中最大限度使用兵力去战胜敌人就必须是主要的。
175。
正如在准备行动中忍耐、顽强和冷静是主要的一样,在决战行动中,大胆和热情就应该是主要的。
176。
双方统帅中通常只有一方的统帅发动决战,另一方的统帅则是应战。
17。
如果一切还处于均势,那么发动决战的一方可能是:(1)进攻者,(2)防御者。
178。
由于进攻者抱有积极的目的,所以他发动决战是最自然的,而且这种情况也确实是最常见的。
179。
如果均势已经遭到显著破坏,那么发动决战的可能是:(1)处于有利地位的统帅;(2)处于不利地位的统帅。
180。
显然前一种情况是比较自然的,如果这个统帅同时是进攻者,那么这就更为自然。因此,不是由这样的统帅发动决战的情况是很少的。
181。
但是,如果防御者处于有利地位,那么由他发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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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也是自然的,所以后来逐渐形成的兵力对比比原来的进攻和防御的意图更有决定性的意义。
182。
一个虽已明显地处于不利地位,但仍然发动决战的进攻者,是把决战看作实现他原来的意图的最后尝试。如果处于有利地位的防御者使他有时间这样做,那么,进行这种最后尝试当然是符合进攻者的积极意图的性质的。
183。
(1)一个明显地处于不利地位的防御者仍然发动决战,这是完全违背事物的性质的,而且应该看作是绝望的挣扎。
(2)
决战行动的成果是根据上述情况而定的,因此,通常只有根据自然的情况发动了决战的一方才能取得决战的胜利成果。
184。
在一切还处于均势的场合,通常都是发动决战的一方能够取得胜利,因为积极因素在会战已经临近决定胜负的时刻,即双方兵力都已消耗殆尽的时候,比在会战开始时具有大得多的作用。
185。
接受决战的统帅,可能因此立即决定退却,避免继续战斗,但也可能继续战斗。
186。如果他继续战斗,那么这个战斗只能是:(1)
作为退却的开始,他想以此赢得进行准备的时间。
(2)作为一次真正的战斗,他还希望在这一战斗中取得胜利。
187。
如果接受决战的统帅所处的形势非常有利,他就可。。
以继续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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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
但是,即使决战是发动决战的一方根据自然的、即自己的有利形势发动的,接受决战的统帅也必须在不同程度上转入积极的防御,也就是用攻击对付攻击,这一方面是因为防御的自然利益(阵地、队形、出敌不意)在战斗过程中。。。。。。。。
已逐渐消失,最后剩下的已经不多,另一方面是因为正如我们在第184条所说的那样,积极因素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破坏行动和决战行动在时间上的区分
(2)
这里提出的关于每个战斗分为两个单独行动的见解,初看起来可能是包含许多矛盾的。
189。
所以会有这些矛盾,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战争有习惯的错误看法,另一方面由于人们把区分开的事物的概念看得过于死板。
190。
人们把进攻和防御之间的对立想象得太大了,认为这两种活动是截然相反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当实施时并不存在这种对立的场合,人们也认为这种对立是存在的。
191。
于是把进攻者想象为自始至终都是同样地、不间断地力求前进的,而把前进运动的减弱永远想象为只是直接由。。
抵抗引起的,是完全被迫产生的。
192。
根据这种看法,每一次进攻似乎只有以最猛烈的突击开始才是最自然的。
193。
由于有这样的看法,所以习惯于把炮兵用于准备行动,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绝大部分炮兵显然就毫无用处了。
194。
过去,人们通常认为单纯的前进是非常合乎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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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把一枪不发的进攻看作是理想的进攻。
甚至是腓特烈大帝,在曹恩多夫会战以前也一直认为在进攻中使用火力是不适当的。
195。
即使后来人们的这种观点稍有改变,今天却仍然有许多人认为,进攻者占领一个阵地的最重要地点越早越好。。。。。
196。
就是那些最重视火力战的人也仍然希望立即采取进攻,在距离很近的地方用几个步兵营进行齐射,然后用刺刀冲锋。
197。
但是,只要看一看战史,看一看我们的武器就会知道,在进攻时绝对排斥火力是荒谬的。
198。
对战斗有了更多的了解以后,特别是亲自经历过战斗以后,人们就会知道,一支进行过火力战的部队很少能够再用来进行有力的突击。因此,象第196条所说的那样重视火力战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19。
最后,在战史上由于轻率地前进而不得不又放弃用重大代价取得的利益的例子很多。因此,第195条中所提出的原则是不能成立的。
20。因此,我们认为,这里谈到的关于进攻的单纯性(如果我们可以用这个名词的话)
的见解是错误的,因为它只同极少数非常特殊的情况相适应。
201。
既然在较大的战斗中一开始就进行白刃战和决战是不符合事物的性质的,那么自然就要把战斗区分为决战的火力准备和决战,也就是分成我们所研究的两种行动。。。。。
202。
我们已经承认,在很小的战斗中(例如很小的骑兵部队的战斗)可能没有这种区分。现在产生的问题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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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大到某种程度,是否最后也会没有这种区分。当然,这不是说是否会不使用火力(假如是这样,这个问题本身就自相矛盾了)
,而是说两个行动的明显的界限是否会消失,以致人们不能把它们看作是两个分开的行动。[奇+书+网]
203。
也许有人会说,一个步兵营在冲锋之前应该先射击;一个行动必须在另一个行动之前进行,因此就产生了两个不同的行动。仅仅对步兵营说来情况是这样的,而对更大的部队,如旅就不是这样了。旅并没有规定所有步兵营都一定要有射击阶段和决战阶段,它从一开始就力求达到它所接受的目标,而把划分阶段这件事交给各营去解决。
204。
这样,统一的规定当然就没有了,谁还看不到这一点呢?当一个营同另一个营相距很近地并列作战时,一个营的胜败必然会对另一个营有影响,而且,由于我们的燧发枪的射击效果不大,要获得射击效果就需要很长的持续时间,因此这种影响必然会更大和更有决定性意义。
基于这个原因,在旅里必须对破坏行动和决战行动在时间上作某种一般的区分。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