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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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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书籍名:《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    作者:[德]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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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这种献祭是不清净的。”

        其他解脱烦恼的方法是印度人所作的极端的苦行,苦行与一种神定结合为一。梵天大体上是一个绝对不可感觉的最高本质,亦称理智。当印度人在虔敬时,他回返到他自己的思想中,精神凝聚,这种纯粹的精神集中的契机名为“楚”

        (Brahma)

        〔在这种集中里,在这种虔敬地沉侵在自身里,在这种意识的单纯化和无知里,只作为无意识的境界而存在时,〕①于是他就是“梵”。印度人的宗教和哲学中都有这种方法。哲学通过思维达到幸福,宗教则通过虔敬。关于这种幸福,他们说这是最高的,即便诸天神也较低于这个境界。譬如因陀罗(Indra)是看得见的天上的天神,它的地位比较现世修行神定的灵魂还低。

        “几千个因陀罗都灭尽了”

        ,但是灵魂却离开一切的变化而长存。因此“幸福乃是一种免除一切烦恼的完全而永久的解脱”

        ;照僧佉说,“达到这种解脱要通过真正的智慧。”

        所以僧佉与宗教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它有一个详明的思想学说,它的抽象作用不是归结到空虚,而是提高到一种确定的思想。

        正如他们说,“这种科学包含对于物质

        ①据荷本,第二九九页增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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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和非物质世界的各项原则的正确知识,不论各项原则可以外在地感觉到或不可以外在地感觉到。“

        僧佉系统分为三部分,即(一)认识的方法,(二)认识的对象,(三)认识原则时所用的一定形式。

        (一)关于获得知识的方法,僧佉说“有三种确定的证明(按旧译作‘三量’)

        :第一是感觉的证明(指pratyaksa,旧译‘证量’)

        ;第二是推理的证明(指anumana,旧译‘比量’)

        ;第三是肯定的证明(指aptagama,旧译‘圣言量’)

        ,这是一切其他证明的根源,如尊重权威、谦虚的品性和传统。都是由肯定的证明而得。“

        感觉是无须乎说明的。

        推理是运用因果法则的一种推论,由于因果法则的运用,第一个概念就简单地转变为第二个概念。

        “这有三种形式:一、或是由因推果,二、或是由果推因,三、或是据因果的许多不同关系推得①。

        例如人见黑云聚集,当知必有雨。如见山上冒烟,当知必有火。

        或者当人们看见月亮在不同的时间即在不同的地方时,就可推知月亮的运行。“

        这些都是由理智所产生的简单的、枯燥的关系。第三种是“肯定,包含传统、启示,例如正统的吠陀经典;由广义说,这还包含直接的确定,”或我的意识中的

        ①据荷本(第三○一页)论推理的第三种形式为“类比的推理”

        ,与这里所讲的略有出入,似较正确。

        (参看下面所谈到的乔达摩论比量或推论。)特附译出来以资参考:“第三根据一种关系、联系来推论,而这种关系又不同于因果的关系。

        譬如,根据某一次的经验来作类比(nach

        Analogie)。……例如,当人们嗅着一朵花的香味时,就推知那花的颜色,或当人们看见月亮在不同的时间即在不同的地方时,就推知月亮的进行;或从一部分海水就推知海洋的水全是咸的。“

        ——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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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

        由狭义说,“经由口头传授或经由传统而得的确信也名为肯定。”这些是第三种认识方法。

        (二)关于知识的对象或“原则,僧佉系统举出了二十五种。”我要把它们讲出来,是为了表明其中缺少逻辑的次序。

        “一、自然(旧译‘自性’)。作为一切事物的根源的自然”据他们说“是‘普遍’,是物质因,永久的物质,细微不可见,也復不可分,没有部分,能产生而不能被产生,”是绝对的本体。

        “二、心智(指budhi,旧译‘觉’)。从自然最先产生心智,从心智产生其余的原则(指dharma,旧译‘诸法’)

        ,心智是不可分的,“他们说,”由于三种性质(指triguna,旧译作‘三德’)

        的功效,心智能分别为三个神。

        三种性质是善良、不净或醜恶、晦暗(指satva,raja,tamas,旧译作‘喜乐’、‘忧苦’、‘闇癡’)

        ,这三种性质形成一身与三神“

        ,——亦称“三头”

        ,——“三神为梵天(Brahma)

        ,毘湿拏(Visnu)

        ,和摩诃首罗(Mahesvara)。

        三、意识、自我,信念(指ahankara旧译‘我慢’)。相信在一切知觉与沉思中皆有我存在,相信感觉的和知觉的对象“和心智的对象一样,”皆与我有关,简单地说,相信有我存在。意识是心智所产生,从意识又产生以下诸原则。四至八、意识的五种基素(指tānmātra旧译‘五唯’)

        ,即五种细微质,原质或原子。这些细质不是人的感官所能知觉,只有一种更高级的存在才能知觉到,五种基素由意识产生,它们自身又产生五种元素(旧译‘五大’)——即地、水、火、风与空。

        九至十九、其次十一个原则(指indriyaEni,旧译‘十一根’)

        ,即感觉器官,皆由自我所生。此中有十个外在感觉器官,包括五个感觉器官(旧译‘五知根’,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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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眼、舌、鼻)与五个行为器官(旧译‘五作根’)。五作根为嗓子(旧译‘口’)

        、手、足、肛门(旧译‘人根’)

        、生殖器(旧译‘大遗’)。第十一器官为内在的心。二十至二十四、空间里的气、风、火、水与地,是由前面所说的五种细微原质所产生的。第二十五是灵魂(旧译‘神我’)。“在这样极无秩序的形式中,我们只看见一切反思的开端,它们似乎被罗列在一起而作为普遍。但是这样的排列当然说不上有系统,乃是毫无意识的。

        起初这些原则是彼此相分离和相先后的,后来在灵魂中才得到它们的统一。据他们说,“灵魂不是被产生的,也不是能产生的,它是个体的,所以有很多的灵魂;它是有感觉(旧译‘有情’)的,永恒的,非物质的,不变的。”柯耳布鲁克在这里把僧佉中的无神论与有神论分开,因为“有神论派不但承认有许多个体的灵魂,而且还承认上帝(Isvera旧译‘自在天’)为世界的统治者。”灵魂的认识仍为主要的目标。

        “从观察自然和超脱自然于是达到灵魂与自然合一,正如跛人与盲人为行动和引路的目的而合作——盲人是作为背负者和不识路者”(自热?)

        ,“跛人是作为被背负者和引路者”(灵魂?)。

        “由于灵魂与自然的合一,于是万有得创生。这是基于理智及其余诸原则的发展。”

        这种合一是宇宙万有的自在自为的依靠,也是宇宙万有赖以保持的依靠。这是一个伟大的思想。为了理解对象,思维中必须包含着对象的否定,这种否定的活动是必需的。这样的否定比那关于精神与自然的直接合一的许多话还较深刻。有一种见解以为东方人生活在与自然的合一中,这是浅薄而歪曲的话。因为灵魂的活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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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是与自然相关联的,并且是与自然的真理合一的。但这种真正的合一本质上是包含着否定直接合一的那个环节。那一种直接的合一只是动物的生活,只是感官的生活与知觉。

        但只有当精神独自存在于本身之内,同时把自然物予以否定的时候,精神乃与自然合而为一。

        印度人所提出的观念是灵魂与自然的合一,这种合一便是创造。〔论及万有创生,这种否定的作用还有进一步的意义。

        〕①他们说:“灵魂的欲望与目的是满足与解脱。为了这个目的,意识就被赋予一个精神的形体(按指suksma,旧译‘细身’)

        ,其中包含着所有上述诸原则,但只在这些原则的初步发展之中。“

        在这个观念中有某种我们所说的抽象性或潜在性的观念存在着,正如花朵已潜在于花蕾中,但还不是现实的和真实的。

        这种潜在性的名称为“棱迦”

        (Lingam旧译“相身”)

        ,表示自然物的创生力与活动力,在一切印度人的观念中估着很高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