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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书籍名:《经济解释》    作者:张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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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的功用理论模糊不清,不能被事实验证;但到了艾智仁之后,验证功用理论的研究就屡见不鲜了。

模糊不清的概念或分析,是不可能清楚地证明是错了的。因此,模糊不清的理论没有解释力。另一种不能被否定的理论,是没有意义(meaningless)的那一种。没有意义并非空洞(不像套套逻辑),并非模糊不清,而是因为言论互相矛盾,在逻辑上前言不对后语(inconsistent),使人不知所指,无法知道所说的是什么,因而变得没有意义了。

举一些例子吧。假若我说:「一幅全白的墙壁有污点。」这句话不空洞,也清楚之极。但「全白」与「污点」互相矛盾,不能共存,这句话就没有任何意义。逻辑学可以证明,全白而又有污点的墙壁,可以使人指鹿为马,说墙壁是上帝!(这个逻辑推理颇为湛深,又因为是经济学之外的学术,这里不便再多花笔墨。)矛盾的言论可以有内容,可以很清楚,但不可能有意义。

在经济学上,矛盾百出的理论多的是。像套套逻辑那样,矛盾不一定很轻易地就发觉的。我在一九六九年发表的《佃农理论》一书,推翻了所有前辈的观点;我所用的办法之一,是指出前辈的佃农理论都有矛盾。例如:艾沙域(C.  Issawi)的理论是基于每个人都要争取利益的,但他却写道:「在这文内我并不明显地假设:地主们不会对经济收益作出迅速的反应,不会意图用增加投资的办法来增加他们的收入。」这不是矛盾是什么?又例如,大宗师之如马歇尔,在分析佃农制度时,明知他的分析的含义,是固定的租金比佃农(分帐式的)租金收益为大,但他却没有容许地主去选取固定租金的制度——虽然马氏知道这两个制度是并存的。

诸如此类的矛盾分析,在不少经济学名家的著作中往往见之。包莫尔(W.  Baumol)说一个垄断企业并非争取最大利润,而是争取最高销售,但他的理论不容许企业放弃些少销售量来换取很大的利润。希克斯(J.  Hicks)指出,当一个人的收入增加,这个人对某些产品的需求可能下降。这没有错。但希氏在分析这问题时,所用的模式是一个只有两样产品的世界,而在这世界中,收入的增加是不会导致两种产品之一的需求量下降的。

任何科学都屡有矛盾的困难;经济学不会例外。我可以说,直接的矛盾不难发现,但间接的——那些经过一重或多重推断的——即使高手也往往避之不了。这使我们不能不佩服像森穆逊(P.  A.  Samuelson)那样的天才,能在几百篇的文章里也没有矛盾的言论。

(《经济解释》之五)

第六节:非事实与无限制

我重复地申述了「理论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的重要。我也指出套套逻辑,或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理论,是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而最后还有两种——没有解释力的「理论」——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其一是用以验证的现象,并非现象(事实);其二是被推断会发生的现象没有限制。

假若我说:「天下雨,天上必有云。」在这句话之内,「雨」和「云」是事实,是可以观察到的。但假若「雨」或「云」只不过是空中楼阁,并非事实,那么雨云之说就无从验证了。这其中包含实证科学内的一个很深的哲理。在一方面,凡是一个有解释力的推断,其考证方法必须靠如下一类的含义:假若「甲」发生,「乙」就会跟发生——而「甲」与「乙」皆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起码在原则上,不管费用多大、考查的时日多久,「甲」与「乙」的存在是要可以被证实的。爱恩斯坦的相对论及遗传学里的基因理论,其含意在初期确是难以事实验证,但后来还是证实了的。

问题是,正如前文所述,事实不能解释事实。「甲」的发生不能解释「乙」的发生。「甲」与「乙」的规律只可以用作证实某一个理论的含意。就算事实的种类再多,可以予取予携,而规律明显之极,它们也不能自作解释。所以,在另一方面,有解释力的理论一定始于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实的假设入手,然后经过逻辑的推理,引出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这后者就是云雨之说了。

这项工程绝不容易。一个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但事实不能自作解释,而抽象理论的本身是不能被验证的。可以说,从抽象推理到事实验证的微妙转折中,高手与庸材的本领会分得很清楚。

我可以举一个基本的例子。在经济学上,那大有名堂的需求定律说:假若一样物品的价格下降,消费者对那物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价格是可以观察到的,但需求量却非事实!需求量是指消费者在欲望上的需求,是抽象之物。所以,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可能用事实验证的。然而,这定律在经济学上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低能之辈,往往以市场的成交量作需求量。这是错得离谱的。高手的处理方法则大为不同。他们会说:假若需求定律是对的话,那么依照逻辑推理,在某一种可以观察到的情况下,「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而「甲」与「乙」均是可以被观察到的事实(这就是本身不可以被验证的需求定律所推出来的可以被验证的含意)。假若「乙」的不发生却有「甲」的发生,那么需求定律就大有问题——或需要附加其它情况,或算是被事实推翻了。假若「非乙」就一定「非甲」,那么需求定律就算是有用途,解释了「甲」与「乙」的规律。

是的,这样的推论及验证可以搞得神乎其技,令人叹为观止。这是科学上的美。需求定律的惊人解释力,在这本书内我会不厌其详地示范的。这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这里要申述的,是附加的情况可多可少,千变万化。在科学方法上,附加的情况叫作验证条件(test  conditions)。有时我们可以说,假若「甲」与「乙」的出现,或「甲」或「乙」的出现,会导致「丙」的出现。我们又或可以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与「丙」的出现,或「乙」或「丙」的出现。这些可变的观察(variables)可多可少,可以同时出现,或在几个或多个可能的观察上,其中之一或二或三会出现。这些都符合有解释能力的理论的规格。但无论验证时所牵涉的现象怎样多,一个限制是必需的。

假若我们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或「丙」或「丁」或「戊」……等等的出现,好象永无止境似的,那么这个含意就不能被否定或推翻了。严谨地说,这是经济学理论中的所谓非均衡(disequilibrium)的情况。有现象限制因而肯定,也从而达到可能被否定的含意,叫作均衡(equilibrium)。

上述的「均衡」与「非均衡」的理念,与传统上大谈均衡理论的经济学者所用的不同。我认为在基础上他们是错了的。经济学传统上所说的「均衡」,是从物理学搬过来的。物理学的均衡,是指一个钟摆在止动时会停在中间,或一只鸡蛋在地上滚动后达到了一个不动的静止点,又或是一件不停的物体进入了一条轨道,有了规律。这种「均衡」是一些现象,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

经济学的「均衡」是另一回事。例如,经济学者说需求曲线与供应曲线的相交点是均衡点。但世上没有需求曲线或供应曲线——这些只不过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概念工具。那是说,没有经济学者,这些概念不会存在。同样,经济学上所说的「均衡」或「非均衡」也只是概念,在真实世界不存在,不是现象或事实,是不可以观察到的。

一九六九年的春天,高斯(R.  H.  Coase)和我从温哥华驾车到西雅图,在两个多小时的旅程中他和我辩论关于经济学的「均衡」概念。他认为「均衡」与「非均衡」皆是空中楼阁,是废物,应该取缔。我同意空中楼阁的观点,但认为「均衡」与「非均衡」在经济学上既然那样流行,作为概念我倒可以挽救一下。

我向高斯指出「非均衡」可以解作因为被推断的现象没有限制,理论就缺少了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意,而「均衡」则是指因为有限制而达到可以验证的理论。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无限制」与「有限制」的区别了。高斯当时同意这阐释可以挽救在经济学上应该是废物的「均衡」与「非均衡」。那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今天,明白而又同意这理念的经济学者,似乎不及两掌之数。

抽象的理论,本身不能被事实验证。抽象的理论要有解释力,就必须有可以被事实验证的一个或多个含意。可验证的含意,是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而含意中的附加条件及现象的推断,可以很多,而又可以用肯定的「与」字或不肯定的「或」字来联系,但不可以是无限的。当然,肯定的「与」比不肯定的「或」强,有较大的解释力,而抽象的推理及验证的含意越简单,就越有说服力。天才的科学家可以把很复杂的事情简化得令人折服。

(《经济解释》之六)

第七节:理论的真实性

因为事实不能以事实解释,以理论解释现象,在某程度上一定是抽象的。抽象的思想并非事实。这引起不少人认为理论与真实(reality)脱了节,只是夸夸其谈,空泛之极,是没有用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