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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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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书籍名:《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作者:魏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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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有商人,只要我们的立法者和他们的聪明智慧是用脑袋朝下站着的,就永远会有窃贼。金钱、商人和窃贼是三位一体不可分的坏事,或者无宁说,是数不清的坏事的不可分的原因。为什么在古代财神是商人和窃贼的共同的神呢,如果不是因为在这两种职业发生之初就表现了一种内在的、密切的因缘的话?至于商人这个名称,——这里附带说一下——我所理解的是一切不依靠劳动,而是依靠盈利  利润、投机等等而生活的人。

            现在请你们坦白而公正地仔细想一想,今天社会上所发生的你们所叫作犯罪的一切坏事,不都是社会的不良组织的结果吗?

            强盗在盗劫时,如果不是怕人发现,怕那等待着他的可怕的刑罚,会被迫至于杀人吗?——如果窃贼和我们那些富豪一样,他想要什么,一招手就可以得到,他还会去偷窃吗?——如果一切的人都有同一的利益,人们还会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吵闹、殴斗、诽谤、败坏他人名誉、仇视、欺诈、诡骗、勾心斗角、背信弃义等等吗?

            如果人在他那社会里任何地方也遇不到游手好闲的人,如果他再也找不到不劳动而生活的办法,他还会在劳动的时候懒散不干吗?

            如果其他人有的东西,每个人都能有;如果在不再在婚姻上作任何地位、遗产或是早死的投机;如果任何人不再和今天一样为了利益和金钱而结识,而是一切结识都只是出于爱情和友谊;如果一个人不是完全为了生活而需要另一个人,而是每一个人的福利都从社会得到保障;如果被诱惑的青年男女不再因为他们那自然欲望的剧烈暴发而被社会所蔑视和迫害;如果在一件离婚事件中任何人都不会受损害。不论是婚姻当事人或是家族和子女的利益都不受损害;如果我们不再有那种可恨的戏剧,眼看着我们那些青年妇女,我们的女友和姊妹,怎么样费尽了一切可能想象的辛苦,把她们的青春和美貌为了善价而嫁给一个男人;如果财神的魔法一旦消失了,这种魔法使妇女的美丽的青春之花为富人的肉欲而开,而在花残叶落之后他们又把她们扔在我们怀里,我们把其中的若干又用我们的眼泪使她重新苏醒,虽然她们从前曾对于我们的困苦冷酷地、厌烦地闭上那清新的花朵;如果这样,人们还会经历这样一些金钱上的爱情活剧和爱情里的金钱活剧吗?

            学习一下减法吧,你们这些道德家们,如果你们不会,那末请告诉我:所有你们称作为犯罪的这一切恶事,还剩些什么呢?

            这是你们不知道并且也不愿意知道的,也许是因为你们害怕,这个问题的答案会破坏你们以及其他一些人的习惯的、舒适的安宁。

            因此如果你们要消灭犯罪,那末你们就要去消除那犯罪所以产生的原因,但是如果你们认真从事这件事,你们会立刻发见,你们要去对付的并不是犯罪,而是罪恶和疾病。

            如果某一个人行乞或是偷窃,他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得到某种他所缺乏的东西;除此而外他没有其他更方便的办法,如果你们没有更方便的办法,你们也会这样做的。例如你们做生意;做生意比那些穷小子们行乞和偷窃的收入多得多。

            平均计算,全法国十年之间所处罚的窃案每一件案子的窃款是二百四十五法郎。为了这一笔数目每个窃贼要论年地来赎罪,并且造成他一生的不幸。但是这样一笔小小的施舍乞丐的钱在交易的投机赌博中,几分钟里就从穷苦人民身上偷去了。

            虽然生活并不逼迫你们,你们从早到晚忙得孜孜不休;如果窃贼有一个这样好油水的营生,他也会照样办的。

            不!你们说,有很多懒于劳动的人!——但是这又有什么可怪呢?如果上层社会不是先给他们做出了一个好吃懒做的榜样吗?

            大家都不肯这样驯顺地甘心受劳动的约束,特别是如果他们看到,在今天这个社会里那些狡谲的、有势力的人有可能倚靠为此而加到别人头上的劳动来生活。唉!他们想,如果这些或是那些人在那里什么也不做而生活得这样欢乐愉快,那末我也要想办法做到那样。坏的榜样会败坏好的风俗道德!

            如果你们不愿意在社会里有游手好闲的人,那末你们就不要去养活那些一事不做的闲汉;如果你们不愿意在社会里有窃贼和花子,那就给每一个人别人同样也具有的东西。

            当耶稣要到耶路撒冷去的时候,他没有钱买一匹驴子。他怎么办呢?他让人去求借吗?——不!而是他对他的门徒们说:“去看一看,在这里或是那里你们总会找到一匹拴着的驴子,把它解开,给我牵来;如果有人问你们,就只说:‘先生要用它’”。

            今天如果在类似的情形下有一个人来,并且说:“先生要用它”,人们就会连先生带门徒抓着衣领,一起捉将官里去,因为从那时候起我们已经变得更老练了。

            也许耶稣故事里的这一个故事对此起了作用,教会长老们把某一个叫作克里斯的皮努斯鞋匠推尊为圣徒,因为他曾经偷了鞣皮匠的六张皮革,为了用来给穷苦的人们做鞋子。从此他就高升为鞋匠的护神。

            今天谁要想由偷窃而成为圣徒,他就必须偷窃比皮革更多的东西了,如果他能偷来几个王国,把它献给教皇,或者他就可以成神了。

            但是偷驴的故事和偷皮革的故事给我们清楚证明了,偷窃这个概念,按照不同的时代和民族,是怎样地变化不同的。

            在俄国,人民最下层的阶级把小的偷窃看作是一种勇敢和能干;人们以此自傲,就象在我们这里青年人中间一样,谁能骗了一个大骗子,那是十分得意的事。在阿拉伯人那里,偷窃是远古以来就容许的事,就象在一切凡是在风俗里就生长着好客、财产的共享和自由的地方一样,因为全体人的自由只有在一种财产共有共享的情况下才是可想象的。但是在一个为了自由而一切财产都是共有共享的地方,社会也就根本不用去禁止偷窃了。27)

            人的自由的本能也就象封闭在一个锅炉里的蒸气一样;它既可以造成危险,如果人们把它闭得太紧的话,同样它也可以做出很多有益的事,如果我们懂得如何在一个制作完美的机器里给它一个有益的方向。因此我的任务就是要找到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在这个制度里,除了涉及其他人的自由以外,可以给每一个人的自由本能以充分发展的机会,而同时并不妨害整体的和谐。

            根据深入的研究,我现在发现,甚至法律,只要它是由少数人去为全体人制定的,在很多场合下对于全体人的自由是一种障碍。我不禁问:什么是法律?它是一个永久的或是暂时的强大的势力的表现!这就是简单的答案。这个所谓永久的势力就是自然律,并因此也只有它唯一是正面肯定的东西;而所谓暂时的势力则是其他我们一切的法律。后者,如果它们要是无害的东西,就必须只是对于前者的阐释;它们除了象我们的卫生条例那样的作用以外,不容许对于社会有其他作用,真的,为了不损害全体人的自由,它们应该并且也可能只是卫生条例这样的东西。

            但是,作为卫生条例,它们就必须适合于整体的和谐,适合于个人的年龄、性别、欲望、能力以及他们的习惯,不同的气候,特别是必须与社会已有的进步相适应。

            作为卫生条例,它们就必须在智慧和经验的学校里,通过知识的统治——而不是通过肉体欲望的统治——加以制订和补充。

            作为卫生条例,人们除了把违犯这些法律的人看作是病人外,就不能把他们看作是别的,并且只有在他妨害欲望和能力的和谐的时候,才能把他看作是病人。这些人社会应该去治疗他,但是不能处之以刑罚。因此一切法律,凡是以处罚犯罪行为为目的的,都是对于个人自由的侵犯。

            哲学的医学大致可以归纳为下列几条:

            第一条  按照自然的法则,一个人在患病期间和其他的社会成员相比,就象在学习军里的儿童和青少年一样,是在一种未成年人的状态中。

            第二条  因此一切病人在他患病期间,都处于医生的监护之下。

            第三条  除去为了疗治精神和肉体上的病症所必须采取的手段以外,应该使病人在医院里的生活尽可能舒适。

            第四条  凡是没有能证明他痊愈的一切表现的人,都不得出院回到社会里去。

            第五条  因此一切精神和欲望病患者在他们出院之前,必须经过多次情感和欲望的测验。凡测验不及格者,不能出院。

            第六条  一切凡是他们的健康状况由于放荡或其他可以为害于社会的病症而遭受严重损害并且只能在表面上恢复健康的人,都送到河上或是海边的岛上和他们的同病者住在一起,以免由于他们和社会的杂居和接触而把他们的病毒传给下一代。

            第七条  在这个岛上的区域内,保证他们能享受其余社会的一切自由和娱乐,只要这些自由和娱乐是和整体的和谐以及他们自身的福利协调一致的。

            第八条  一切不能治愈的精神和欲望病患者,这些人常常重犯同一的病症,并从而对于整体的和谐会发生危险,这些人都送往更遥远的地区或岛屿,取消他们和健康社会接触的任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