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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藏菩萨本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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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存亡品第七 之十七

书籍名:《地藏菩萨本愿经》    作者:实叉难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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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次,长者,如是罪业众生,命终之后,眷属骨肉,为修营斋,资助业道,未斋食竟,及营斋之次,米泔菜叶,不弃于地,乃至诸食未献佛僧,勿得先食。】

    (解)地藏菩萨又复对长者说:‘像这样有罪业的众生,命终了以后,或是他的眷属和骨肉,为他修营办斋,资助他,免得他在业道里受苦。倘若斋食尚没有完竟,以及正在办斋的时间,淘米泔水和菜叶等类不可以抛弃在地上,乃至于诸种食物,未献过佛与僧,勿得自己先吃。

    (释)做佛事求福利,无非想超度死亡的人,倘若不诚心恭敬办斋,去供养佛、法、僧三宝,那里来的功德呢?在这办斋的时间,或是淘米泔水、黄的坏的菜叶,以及不好的东西、剩下来的东西,一些也不能抛弃在地上,用器物盛贮收藏起,等到斋过了已后,或者施给乞丐,或者施给畜生去吃;若有好的菜肴没有供过佛、没有斋过僧,无论何人不能先吃,这样方才有功德。若有先尝的人,这人要五百世中,受饿鬼道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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