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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经济论文7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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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章

书籍名:《郎咸平经济论文76篇》    作者:郎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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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研发进度不断延期,经费不断追加,状态不断更改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已成为我国企业技术产品研发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發表於  2006/12/09  11:30  PM

        2006/12/10

        郎咸平:寓富于民

            要挽救中国股市,这是一条正道,但是绝非一条直道,想一步登天根本不可能

            -本报记者李利明北京报道

            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讲座教授郎咸平以对香港和内地股市的大胆批评而闻名。在香港,那些剥削小股民的大股东和监管不力的机构,听到郎咸平的名字都感到害怕。

            郎咸平为国内资本市场所熟知始于2001年。从他担任《新财富》学术顾问开始,他发表的一系列关于香港和内地资本市场的分析文章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与《新财富》的另一位学术顾问陈志武一起为这个创刊只有2年的财经杂志赢得了“专业性”的赞誉。郎咸平最为关注的就是在中国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真正实现他“寓富于民”的思想。

            在格林柯尔入主之前的科龙,该公司有5位年薪超过300万元的高管人员,而对应的却是科龙15亿元的亏损。格林柯尔入主之后,身为科龙董事长的顾雏军只领取12元的年薪,但是科龙2002年上半年已经扭亏为盈。这一现象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郎咸平针对这一现象在《从“科龙事件”谈柔性监管》一文中指出,以证券市场监管而言,英美等国均采用双管齐下的策略。其一是以刚性的证券交易法及其后定的监管规则进行监管(这些是判断不当行为合法与否的法律根源);其二是以较柔性的惯例及社会道德尺度进行监管。这种柔性监管几乎完全取决于一个社会的道德尺度及生活习惯,因此非常难以被外国人所理解。

            在我们引进国外所谓的“公司法”、“证券交易法”时,几乎没有针对柔性法条进行过了解,甚至可能还不知道此柔性监管的重要性。刚好“科龙”案件发生了,郎咸平希望能透过该案件向社会大众提出一个新名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

            郎咸平认为,就证券市场监管而言,刚性的证交法不可能详细罗列所有上市公司不该做的事。但这并不表示上市公司企管人员就可以随意地罔顾公序良俗而为自己图利,他们仍然会受到柔性“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的约束。

            从“格林柯尔”到“欧亚农业”被质疑,在香港上市的民企股价都随之全部“遭殃”。这是什么原因?在《为什么香港民企股价一损俱损﹖》一文中,郎咸平指出,现行香港法令难以有效制止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一些民企上市公司正是利用这一漏洞。但是这部分民企上市公司的不实做法却连累了好的民企上市公司,更重要的是民企的股民全体受到伤害。郎咸平认为,好的民企不要就此丧失士气,而应充分和股民、媒体沟通,包括大股东担保一些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绝对不要因为目前股市的逆境而丧失了提高股价以嘉惠股民的决心。

            公司治理是当前中国最为流行的一个术语,众多学者在不同的场合呼吁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公司治理离不开历史和文化的背景,离不开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到底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公司治理?郎咸平在《从大历史动荡看中国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公司治理》一文中通过研究分析1533-2002年全世界商业和金融发展的历史,得出结论:小股民难以通过“激励合同”将经理人员与自己的利益拉在一起,但是始于16世纪、孕育于18世纪在普通法系下慢慢生根的“信托责任”起到了保护小股民的作用。当经理人员违反了“信托责任”,就会侵犯到普通法系的根本宗旨——平等及私有财产权,而且“信托责任”也影响到欧洲大陆各国。

            政府强力监管和激励合同是比较可以依赖的。这也是郎咸平每每高呼的,诚信与良心是靠严刑峻罚维系的,也就是透过政府强力监管,让股市参与人不敢没有诚信,而对于公司治理人员则可以利用激励合同使其经营目标与股民相结合。目前的股市在既缺乏信托责任、又缺乏监管和激励合同的情况下,只会与“寓富于民”的想法背道而驰。

            从证券市场引进新的金融工具到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再到国有银行的协议转让中国正在大力推进金融业的改革。然而面对这些举措,郎咸平却感到了某种担忧。他觉得中国有关部门目前太强调开放和引进新金融工具,例如卖空机制或期权,但是又不太了解其利与弊,而只是盲目地复制西方的金融创新工具。这个现象和当时重商主义时代的做法非常类似,而且这种股市的泡沫现象在亚洲国家是较常发生的。其发生原因却与当时情况类似,也是由于股票价值只建立在某些科技或重组概念上,再加上公司治理不足,在亚洲各地形成泡沫。他觉得历史的巨轮不断重复着以往的悲剧,而我们还不知道目前的短暂繁荣已是欧洲数百年前经历过的悲剧,不知道危机的来临就在眼前。

            对于目前国内很流行MBO的概念,郎咸平认为,管理层收购应该是一个短期行为,其成功的前提必须完全依赖该公司是否能在短期内努力经营以清偿债务,而且银行能不能成功地收回所有的债权也几乎取决于该管理层收购的公司能否有足够好的业绩,以便再上市筹集资金还给债权人。除非我们有很好的监管,否则推行管理层收购对于债权人而言是相当危险的,这将会是一次新的“打劫”债权人的活动。

            郎咸平坦言,保护小股民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透过信托责任、激励合同和政府的有效监管而完善。因此这个保护小股民的治理结构的建立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如何建立一套保护债权人的治理结构,那就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了,目前根本没有答案。这也是中国国有银行改革将面临的最大问题。

            郎咸平认为,要挽救中国股市,这是一条正道,但是绝非一条直道,想一步登天根本不可能。要达到目的,往往要走一些迂回的道路,或者暂时采用比较缓和的方法。针对这种现状,他提出了“放存量、抓流量”的想法。郎咸平认为,目前这种状况,要改变已有的存量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多年以来,大家的存量都不是用合法的手段得来的,要把存量的质量完全改变,难度非常大,因此应该从抓流量开始。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要向股东承诺一个市盈率,承诺一个确定的红利回报,而达不到这个指标就要向股东赔偿损失。通过这种做法,对股权融资进行比较严格的硬约束,从源头上把住上市公司的质量。流量改变了,存量就会慢慢地被改变。通过流量改变存量,这是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郎咸平简介:

            沃顿商学院金融学博士,曾任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金融学教授,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教授。

            郎咸平的主要观点:

            1.内部人的家人应与其本人一并列管,其朋友的交易亦应被列为内幕交易。不需要证明其行事意图,可将其本人、家人及朋友全部按交易事实提起控诉。非严刑峻法,不足以控制愈来愈猖狂的内幕交易。

            2.因为存在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才有了美国前地产大王的10美元午餐及科龙现任高管人员的12元年薪。“科龙事件”不在于证交法的条款如何定义,而在于保持法律的原意和精神。

            3.欧洲家族控制银行,进而控制政府。从一些资料来看,中国的情况正朝着欧洲的方向发展-家族开始介入银行。

            4.监管资本市场关键在于提高违规成本:内地和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目前陷于危机边缘,中小投资者信心严重缺失。要挽回中小投资者信心,需增加上市公司管理者和大股东违规成本,仿照韩国的方式,用管理者和大股东私人财产作为违规担保。

            5.没有成本的造假=没有希望的未来:美国的证券市场之所以成为一个伟大的证券市场,就是因为美国民众可以参与到惩罚侵害他们利益的违规者的行动中来,并且从中获得赔偿。最强有力的监管就是对违规者最严厉的惩罚。而这正是我们目前所缺乏的。

            6.股民信心要公司业绩支撑: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股民信心的惟一办法,因为内地投资者已越来越成熟,仅仅依靠利好政策难以调动起投资者的积极性。

            7.蓝筹股才能稳定股市:蓝筹股抗跌是由于其市盈率维持在正常水平,股价也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而有庄股嫌疑的公司股价上涨却是炒作的结果。

            8.管住“超能力派现”: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是公司经营的终极目标,而超能力派现势必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9.应当审慎地提出一个“新监管”思维,考虑如何在大陆法系架构下,尽快融入“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这两项保护小股东的规则。

            10.产业资本不要控制金融资本:产业资本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控制金融资本,是一种市场不成熟、不健康的表现,中国千万不能重蹈其他亚洲国家在这方面的覆辙。

            11.大宗交易后的监管:大宗交易能影响股价,这是各国股市监管的重点。大宗交易应该被追踪、被追索。

            12.国有股减持是大户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期疏于监管,导致大户和庄家形成了操纵的“惯性行为”,酿就的苦果就是大户有了与监管部门更大的博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