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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经济论文7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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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章

书籍名:《郎咸平经济论文76篇》    作者:郎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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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很滑稽的,我的学术成就可以以在被《金融经济学期刊》、《美国经济评论》、《政治经济学期刊》等国际最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为证,不仅他们自己从来没有在这样的地方发表过论文,而且我的文章很多他们连看都看不懂。事实上,他们并不理解什么是学术。在国际上,学术研究讲究的是科学的假设,科学的逻辑,科学的研究,科学的论证,最后得出科学的结论,这是学术的方法论,中间有大量的数据、统计方法与推导。但这样的语词和方法论很少有人看得懂,因此,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案例那样,需要用案例把这个学术逻辑写出来,让社会传播。一个真正的学者,不仅要能发表艰深的学术论文,而且应该能把自己论文中的学术观点讲给社会大众听懂。因为虽然方法论不容易懂,但逻辑是一样的,只是表达方式不同,需要用案例故事来表达。

            我学的是财务,按照证券市场的规则,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是要全部如实披露的,因此,财务专家就能够根据这些数据做出结论,至于数据是否可靠也是我们做财务学研究的人必须首先查核的。商学院里有很多学科,比如物流、组织、行销等学科,确实需要到企业跟企业谈,但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特性,财务学科完全可以根据财务数据对企业的行为做出自己的判断。

            文化大革命以前的中国是以权力建立了齐头平等,限制了民众的创造力。改革开放却是完全解放了民众的创造力,彻底的打破了齐头的平等。民众可以在几乎没有法治框架下随意追求财富。但是由于规范游戏规则的法治结构并没有建立起来,因此个人在追求财富的同时必然会侵害到他人的利益,而最后的结果就是新的权贵阶级产生,贫富更加悬殊,造成社会的动荡。例如中国的股市与产权改革就是最好的例子,上市公司可以无所顾忌的圈钱而无严刑峻法的惩处,而国企老总也可以不顾全体员工多年辛苦所创造的基业,在MBO“法律缺位下合法”大旗下侵吞全体老百姓的资产,贱价买断工龄。

            我当然不主张以权力建立齐头的平等,我也反对现行法治缺位下的企业家侵害他人的追求财富行为。我理想中的中国是在法治化的规范下,建立一套规范的游戏规则,让每一个经济个体能在法治化游戏规则的规范下运作,而不会侵害他人利益。但是法治化的建设必须以百姓利益为前提,否则必然失败。法治化的建设不能离开政府行为,世界上各国法治化的建设绝无可能脱离政府的行为。例如19世纪法国拿破仑所建立的第一套大陆法系法典,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的第二套大陆法系法典,美国1890年的反托拉斯法以及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这些法案对不规范行为的严厉制裁以及对社会大众的保护在世界上都可说是无与伦比,但这些法案的形成必然依靠强势政府的推动。只有在法治化建设完成后,稳定的中产阶级才能形成,而政府的功能才能缩减。目前国内专家学者呼吁限制政府权力是一个错误的跳跃性思维,在法治化还未完成之前,政府的退出将会给老百姓带来可怕的劫难。最好的例子就是菲律宾。该国引进了美国的民主选举、议会、宪法、民营经济,但是没有引进美国严刑峻法的法治,结果就是官商勾结席卷全国财富。这也是为何我主张强势大政府的基本原因。我鼓励这届政府以民为本的思维,但是以民为本的法治化建设才是施政的重点,只有建立一套以民为本的法治化游戏规则,才能建立稳定的中产阶级以及藏富于民的社会,而其后才能再谈政府职能的缩减。

            我的梦想就是坚持自己的学术信仰,并用自己的所学对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有所帮助。经过这一次事件后,我认为自己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事实上,我批评企业的一些行为,也是希望对中国的企业有所帮助。企业都是逐利的,他们要成功,必须遵守经济规律。我批评德隆,是因为我认为它违反了规律,你要多元化,必须行业互补、保持现金流稳定,如果遵守这些规律,就不会崩盘,而是有可能像中信泰富、李嘉诚那样走向成功。

            我希望通过我的学术研究和对学术成果的案例化、通俗化阐述,由理论参与现实,能够把这些规律性的东西在中国推广出去。

        |  2004年12月02日|  商务周刊

        發表於  2006/12/09  11:24  PM

        2006/12/09

        郎咸平:希望我的言论能够改变国家的改革方向

            8月29日,刚刚在北京开过“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经济发展研讨会”的郎咸平回到香港,接受了本报特派记者姜英爽的专访。

            我这一次一定要成功

                

            “我希望我的言论能够改变国家的改革方向。如果我失败的话,这不是我个人的失败,这是我们国家的失败”

                

            记者(以下简称记):郎教授,我首先想问您一个问题啊,那就是这些天您成了记者追逐的目标,那您在行内人士那里听到的是赞扬的声音多呢,还是反对的声音多?

                

            郎咸平(以下简称郎):基本上是反对的人多,不管是企业界的人士还是经济界的学者。而且这些反对是一波波来的,非常有秩序的反对,不是大家都一齐跳出来反对,而是两三天就有一个人来反对我。而且这些反对是从一些很小的人物,从我没有听过名字的学者开始,到了张维迎这样的富有声望的经济学家也来反对,所有反对的内容都出奇一致,都是认为目前中国的改革状况是好的,现在走的道路是不得已的选择。

                

            记:这个反对的浪潮在你意料之中吗?

                

            郎:我早就准备好了。

                

            记:你觉得他们反对你,是不是证明你说的某些话有偏激的嫌疑呢?

                

            郎:我同样早就准备好了为我所说过的话负责。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反对我,但是我知道我自己说的是对的。这20年的改革开放,虽然大方向是对的,但是现在出现了很多问题。我觉得我现在有一个使命感,我不是一个伟大的人,但是我是个伟大的思想家。我这一次一定要成功,如果我失败的话,那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一个多么大的危害。这不是我个人的失败,这是我们国家的失败。

                

            记:你所指的成功是什么呢?

                

            郎:我希望我的言论能够改变我们国家的一些政策和改革方向。比如说,我们以前以为生产资料属于国有,就是国家的,但是这是错的,是属于你的,属于你和我的财富。如果这些生产资料赚了钱,我们国库充裕了,我们完全可以不用交税了,可以给我们修路建桥。我承认,这些是没有效率的,但是,没有效率是因为过去一些政策的错误,而不是我们的国有体制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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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你并不否定国有体制本身,只是认为在实现它的时候出现了某些偏差。

                

            郎:没错。我们想想看,因为它效率差,就把它全盘否定,国退民进了,整个国有资产转成私有体制了,是不是我们又倒退了呢?而且这些人生产资料的取得又有两大特性,一个是法律缺位下的合法,中国的法律是不健全的,法律的规定是非常不详尽的,而且我们是大陆法系国家,跟英美法系国家又是不一样的,英美法系是什么标准呢,就是社会公众意见是判断的标准,你不能违反社会公众习俗。陪审团认为你有罪就有罪,无罪就无罪,而我们是根据条文来判断的。在我们这里,只要是条文没有说你不能做的,你都可以做,我们的公司法又是一个不健全的法律,难道法律没说的做了都是对的吗?现在就是这样一个情况,一些人在合法地夺取国有资产。

                

            记:你认为其实是未必合法。

                

            郎:不是我认为,而是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只是在我们国家的法律缺位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是在英美法系里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我们社会公益。不然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网民在骂你呢?

                

            还有第二个就是买卖双方制定价格,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最主要的渠道。国有财产不属于他们某一方,而是属于全体老百姓的,你妈妈的房子价值500万,我给你50万贿赂,我就私自把你妈妈的房子贱价买卖了,能行吗?而现在,这居然是合法的。所以为什么引起老百姓这么大反响?因为这是不公平的。

                

            公众意见是唯一准则

                

            “我这一生的奋斗目标就是保护中小股民,我研究问题的时候,追求的目的就是是否达到了维护大众的利益”

                

            记:你认为,判断一个事情一个政策是否正确,必须考虑到民众的意见。

                

            郎:当然。这是英美法系判断的一个准则,而且是唯一的准则。当然,他们的意见是由代表他们的陪审团来表达的。

                

            记:那当你研究一个企业或者一个政策的正确与否的时候,你是不是也会考虑到公众的意见呢?

                

            郎:那当然,不然他们为什么叫我郎监管呢?因为我这一生的奋斗目标就是保护中小股民,现在又有一个新的,保护国有资产产权。这就是因为我考虑到了公众意见。

                

            记:但是有的学者认为,作为一个学者来说,他在研究问题的时候,是否应该独立于社会公众意见和情绪之外,而只研究事实本身,保持他的客观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