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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爱伦·坡悬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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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书籍名:《经典爱伦·坡悬疑集》    作者:爱伦·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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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些推测分析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认为玛丽。罗杰仍然活着——河中捞到的尸体是另外一个不幸者。我看不妨把这些推测摘给读者,以下几段就是从一家名叫《星报》的报纸上摘录下来的:18XX年6月22日星期天早晨,罗杰小姐离开母亲家,说是到德罗姆街去看姑妈,或别的亲戚。从此以后,再没人看到她了,她踪迹全无。到目前为止,尚无人声明在她离开母亲家后还见到过她。我们没有证据说6月22日星期天上午9点钟以后玛丽。罗杰仍在人世,不过我们却有证据可以说,直到那天上午9点钟她还活着。星期三中午12点,圆木门附近的河岸处漂浮一具女尸。如果假设玛丽。罗杰离开母亲家三小时即被人抛入河中,那么从她离家到尸体出现,也只有三天——三天还差一个小时。但是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是讲不通的。杀人犯通常选择月黑风高行凶,不会在光天化日动手。推而论之,如果河中女尸确系玛丽。罗杰,那么死尸在水中也只泡了两天半,充其量不过三天。经验证明,溺水者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迫使其浮出,事过之后,它也会重新沉下。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在此案中,是什么力量使尸体违反自然规则,提前浮出水面呢?如果死者遇害,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此外,即使是人死两天后扔下水,尸体也未必那么快就浮上来。何况,如果是桩凶杀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

        编辑进而推论说,尸体泡在水中一定不止三天,至少15天,因为尸体已经严重腐烂,连博韦都辨不出了。接下去他的笔锋一转,开始对博韦发难。文章如下。

        那么,博韦先生根据什么事实确信那就是玛丽。罗杰的尸体呢?他一撕开衣袖,就说发现记号,证明死者是玛丽。大家普遍认为,他所说的“记号”一定是疤痕之类的东西。其实他只摸了摸死者的胳膊,摸到了上面的汗毛——这也有点太玄了。博韦先生当天晚上没有回来,7点钟才捎话给罗杰太太,她女儿案子仍在调查之中。退一步说,罗杰太太上了年纪,悲伤过度,无法亲临现场,当尸体辨明是玛丽的时,也总该有个亲朋好友去现场了解一下验尸情况。可是竟没人出这个头。圣安德烈街好象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就连寓居在罗杰太太家的房客都一点消息也没听到。玛丽的未婚夫圣尤斯达西先生也是房客之一,他供称,直到第二天早上博韦先生到他房里,他才知道找到了尸体。人命关天的大事,大家竟这样淡漠侍之,真使我们惊讶。

        这家报纸刻意描述玛丽亲友那种无动于衷的态度,暗示他们并不真认为尸体是玛丽的。文章寓意不言自明:因有人指责玛丽失贞,于是玛丽便在亲友的帮助下,离开本市前往它处。塞纳河捞出的女尸有点象玛丽,于是亲友便借此机会,使公众相信她死了。不过《星报》未免结论下得过早。事实上,亲友们对玛丽之死并不那么冷淡。老太太本已身体极弱,加上这么一刺激,当然无法前往现场。而圣尤斯达西呢,他悲痛欲绝,弄得激动异常,神智昏乱,博韦只好找来一位亲友照顾他,并严禁他去参加开棺验尸。此外,尽管据《星报》说,重新下葬是公家花的钱,说死者家属力拒私人赠送购置坟墓厚礼,说没有一名死者亲人参加葬礼,可全部被事实推翻。后来,《星报》又撰文,企图将脏水泼到博韦身上去,该文说:现在此案又发生了新变化,据说,有一位B太太去罗太太家,正赶上博韦先生要出门。博韦先生对B太太说,过会儿有个警察来。他嘱咐B太太,对警察什么也不要说,等回来后由他来说,由此可见,博韦先生显然知道些不为人知的情况。没有博韦先生,案子就一筹莫展,不管你从哪里下手,都要先攻开博韦先生。出于某种原因,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据某位当事人说,他巧妙地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调查。看来他极为反对家属看尸体。

        文中又举了一例,使博韦先生显得更加可疑。姑娘失踪前几天,有个人造访博韦先生办公室,恰值博韦先生不在。此人发现房门的锁孔上插着一朵玫瑰花,旁边还挂着一个小留言牌,上书“玛丽”二字。

        到目前为止,我们从各报得到的印象是玛丽为一帮流氓所害,他们把她劫过河去,糟蹋了她,然后杀死了她。然而,颇有影响的《商报》却竭力反对这一流看法,我在此引述几段它的文章:我们认为,侦查工作已误入歧途,因为侦查目标始终是河对岸的圆木门荒郊。玛丽是一个大众认识的女子,所以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就不会没人看到她。不论是谁,只要是看到她,就会记住她,因为每个认识她的人都对她感兴趣。她离家出门,正是街上人多时。……若是她跑到圆木门或德罗姆街,一路至少有十几个人认出她来。但是,至今尚无人呈报说她出门后见过她,而且除了有关人士提供的“他说她要出门”的证词外,再没有一样证据证明她确实外出了。她的衣服被撕破,缠在身上,又打了结,这样一来,尸体就成了一个可以拎提的包裹。如果凶杀确实发生在圆木门荒郊,凶手就不必这样做了。尸体的确是在圆木门一带的水面上发现的,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凶手是在那里弃尸的。……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然而,就在警察局长拜访我们之前的一两天,警察局得到一则重要情报,这则情报可以将《商报》的主要论点推翻。德吕克太太的两个小男孩在树林玩耍时,偶然走进了密林深处一处有脚凳的座位,发现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有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则放着一条丝围巾。地上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发现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

        一家名叫《太阳报》的周报,对这一发现作了如下评论——这些物品在那里至少三四个星期了,都己因雨发霉,板结成硬硬的霉块。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了草,甚至物品上也生了草;阳伞的绸面质地结实,里面的丝线却缠在一起。阳伞是折叠式的,上部已发霉腐烂,一撑开就破。……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均为10公分宽20来公分长。有一条是上衣的衣襟,缝补过。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撕下来的。它们挂在离地一尺来高的荆棘上,像是扯碎的布条条。……因此,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凶手现场已被找到。

        紧接着这个重大发现后,又出现了新证据,德吕克太太称,她在离河岸不远的地方开了一个路边小酒馆,正对圆木门荒郊。那一带人迹罕至,十分荒凉。一到星期天,城里的流氓们就乘船过河,来此胡闹。在出事的那个星期天的下午3点来钟,一个年轻姑娘和一个皮肤黝黑的青年来到酒馆。他俩在这儿待了一会儿。就顺着小路往密林的方向走去。姑娘身上的衣服引起了德吕克太太的注意,她特别注意到了那条围巾。两人走后不久,就来了一群流氓。他们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那对青年男女所走的路走去,他们快天黑了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去。

        这天晚上天刚刚黑下,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声音凄厉短促。德昌克太太不仅认出了在密林发现的那条围巾,而且也认出了死者身上的衣服。一个叫瓦朗斯的公共马车车夫现在也供称,出事的那个星期天,他曾看见玛丽。罗杰和一个皮肤黝黑的小伙子一起乘渡船过塞纳河。瓦朗斯认识玛丽,所以不会看错。密林中发现的物品,经玛丽的亲属辨认后,认明全部系死者之物。

        我根据杜邦的建议,从报纸中收集了许多证据和情报。它们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一则极为重要。发现玛丽那些衣物后不久,又发现玛丽的未婚夫圣尤斯达西奄奄一息地躺在那被认为的凶杀现场附近。他的身边有一个空瓶子,上面标有“鸦片酊”字样。从口中呼出的气息中可以闻出,他服了毒。他一句话没说就死掉了,在他身上找到一封信,简短地说,他深爱玛丽,所以决计自杀。

        三  真相来自细节

        杜邦仔细地读完我摘录的资料,说:“不用我说你也看得出来,这个案子比莫格街凶杀案复杂多了。虽然此案的手段十分残酷,但它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犯罪。正因为如此,人们认为这个案子容易破。其实,也正因为如此,这个案子才真正地不容易破。出于这一点,一开始警察局认为不必悬赏,以为局长大人的部下可以马上查明来龙去脉。他们能想象出凶杀的方式——种种的方式。他们能想象出凶杀的动机——种种的动机。由于这许许多多的方式和动机都是说得通的,他们便想当然地相信了其中的一种方式和动机。以假当真,以为很容易,干起来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