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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22卷 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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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书籍名:《中国通史22卷 全TXT》    作者:白寿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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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变法,以五人为伍,十人为什,什伍互相监督,有罪连坐,这是编制劳功人口的主要方法,对后来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有深刻影响。

    萧何入咸阳,取秦宫所藏图籍,以此尽知天下地理形势及户口多寡。汉封诸侯王,以封户标明爵位的高低,《汉律》以后历代律书,有户律或户婚律,足见劳动人口的编制对封建国家的重要意义。

    本卷第三章曾论到一个历史时期人口的多寡,不是评论这个时期盛衰的充分依据。但劳动人口是国家粮源、兵源的所在,国家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劳动人口。因此,封建国家要对劳动人口进行一定的编制并推行重本抑末、奖励生育、防止流亡、宣扬孝悌及与豪门大姓争夺劳动力等一系列政策。在经济方面,封建国家有时施行平籴、和买等,调剂社会经济政策,但主要是对人民进行剥削。赋税、专卖和货币,都是重要的剥削手段,这些手段都还是合法的剥削。此外,更有名目繁多的法外剥夺。《史记·平准书》记汉武帝时杨可告缗事。“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明万历年间,神宗派遣矿税使四出,以开矿为名,到处敲诈勒索,甚至以掘坟墓、毁住宅相要挟,弄得人心惶惶,民不聊生。其事备载于《明史·宦官传》。这是法外劫夺的突出例子。象这一类的事例,历史上①  杜佑:《通典》卷一七七。

    是不少见的。

    军队是国家暴力统治的强大工具。在阶级社会里,军队用于保卫统治集团和统治阶级对内镇压、对外扩张。在中国历史上,汤代桀,武王伐纣,都是通过武力解决问题的。春秋时期,大国争霸;战国时期,七国争雄、秦建帝业、汉亡秦灭楚以及汉以后各皇朝的兴亡,也都是通过武力解决问题的。当然,武力不是决定一个朝代兴亡的唯一力量,却是很重要的力量。历代宫廷政变如周勃复汉,李世民玄武门之变以及陈桥兵变等,都是武装夺取政权。至于魏晋以后所谓禅让,虽也可说是政权转移的合法形式,实际上也无一不是以武装力量为背景的。在阶级斗争中,统治阶级军队大大发挥其作为工具的作用。封建社会里农民起义大小数百次大都遭到官方军队残酷屠杀和镇压。

    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的军队遍布全国各地,朝廷又另有自己的亲军,如羽林军、神武军、禁军、蒙古军、八旗军等。兵制,唐代的府兵制是寓兵于农的制度,明代的军户和历代的屯田兵是寓农于兵的制度。这二者都是兵农合一的制度。另有募兵制,兵源多来自贫民和游民。这种兵制上的变化,也往往能反映封建朝廷对人口控制力量的强弱。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强力工具。”并深刻批评不承认这个观点的那些流行的庸俗观点。毛泽东同志说:“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看来,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份。谁想夺取国家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①这两位经典作家的话,主要是指近代历史上说的,但他们所说的武装力量的重要性是对整个阶级社会都适用的。

    伴随着政治、经济、军事各种统治机能的运用,统治集团为满足自己的统治欲望,巩固统治力量,也要占有思想文化的阵地。

    《国语·周语》记周厉王时,“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邵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王不听。于是国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这是统治阶级对思想文化滥用统治机能的一个失败的例子,但也可见统治者对于人民思想文化干涉到什么地步。秦始皇灭六国后,焚诗书、百家语和非出于秦史官的史籍,并令学者“以吏为师”,这也是以暴力统治思想文化的有名事例。后来的皇朝也有焚书、禁书的办法,还制造了一些文字狱。

    在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树立了自己的思想文化体系,以取代那些不利于自己的思想文化。在暴力压制以外,封建统治阶级所普遍采用的办法是,用比较隐蔽的手法,在思想文化本身打主意。殷周时期,“学在官府”就是①  《战争和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12  页,人民出版社1968  年版。统治者进行思想文化控制的一种方式。周东迁后,典籍散乱,百家之学逐渐出现。秦焚百家语,未能断绝百家之学的流传。汉武帝罢黜百家,定儒家为一尊,于是治六经之学,修儒经之业的人,遇有机会,就可进入仕途,儒学逐渐取得了在思想文化上的统治地位。汉成帝在石渠阁、汉章帝在白虎观大会群儒,亲自讲解经义,既提高了经学在政治上的地位,也提高了自己的学术形象。汉代这种措施,比暴力控制思想文化要高明得多,成效也好得多。后来的封建皇朝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使儒家之学长期地成为束缚人民思想的枷锁。隋唐的注疏,宋元的理学、明清的八股文,尽管在形式上各不相同,但都是以阐述儒学作为主要的内容。

    自汉代以来,儒学的内容主要不过两点。一是宣扬君权神授,一是宣扬三纲五常。这都是先验论的观点,把君权说成是无可置疑的天命所在,三纲五常是永恒的社会秩序。这极大程度地适应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迷惑人民群众达两千多年之久。与此同时,封建国家还大力推崇佛教和道教,把广大人民群众深受的灾难引向对来世快乐的幻想,以削弱其反抗的斗志。毛主席说:“中国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一是从朝廷到基层的国家系统,即政权;二是家族系统,即族权;三就是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即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边三种权力支配之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即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这四大绳索都是跟儒家的中心思想相一致的。

    封建国家的统治机能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监察。秦代朝廷上有丞相、太尉、御史,地方上有守令、尉、监。御史和监都是监察官,在国家行政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西汉置刺史,权力很大。刺史班宣周行,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

    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招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嘉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訞祥讹言。

    四条,二千石选补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①99900041_0232_0后来汉唐宋元各代有御史台的设置,明、清有都察院的设置,这些机构都是重要的监察机关。

    剥削阶级国家统治职能运用的成效如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第一,这要看当时阶级斗争发展的形势;第二,要看统治者如何认识客观形势,并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总是妄图把自己的权位永远传下去,成为子孙万代之业,对自己掌握的统治职能,总想使之成为永恒的存在,这显然都是脱离实际的想法。他们的统治必然不断地遭到人民群众的反抗,也会在统治集团内部引起这样那样的斗争。

    第三节法礼与刑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秩序,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对妨碍统治阶级利益的活动进行制裁的工具。法的制定和实施也是国家统治职能的一个重要部分。

    法和律,原来是有区别的。法,如“法度”、“法则”,涵义比较广泛。律,是指具体条文。《管子·七臣七主》:“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唐代的法包含律、令、格、式。律,规定罪名和刑罚。令,是皇帝以命令的方式对律的随时补充。格,是规定官吏的办事规则。式,是规定官署通用的文件程式。但这种区别,就是在古代也并不严格,法与律往往通用。近数十年又经常把法与律合为一个名词,称为法律。

    在中国历史上,法起源于礼和刑。礼,可能在原始社会已经有了,是当时维持社会秩序的风习。到了阶级社会,礼有了发展,成了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荀子·礼论篇》对礼的出现和发展有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