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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诸葛亮到潘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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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书籍名:《从诸葛亮到潘金莲》    作者:王溢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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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故事并未就此结束,包公在知道查看死人鼻中的“灵感”是来自陈妻阿杨,而且阿杨乃再婚之妇人时,亦对阿杨的前夫“起棺检验”,结果亦有“二钉子在鼻中”,于是一举连破两桩谋杀亲夫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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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中的欲望与正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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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妇人哭声即能想到她谋杀亲夫,除了在神化包公的“慎谋能断”外,更是要彰显前述对色欲的“幽暗意识”与“敏感执念”。而仵作从妻子处得到的“灵感”,跟包公从汪氏处得到的“暗谕”有异曲同工之妙,但这次要传递的乃是忧患意识:妻子的欲望出轨,会使做丈夫的大祸临头!

    在《龙图公案》里,一共有四个妻子因红杏出墙而谋杀亲夫的案例(《白塔巷》《临江亭》《龙窟》《壁隙窥光》)。《临江亭》里的一句话“古云家有淫荡之妇,丈夫不能保终”,道出了传统男权社会里丈夫心中的“忧患”。但即使妻子并非淫荡之妇,因她貌美受他人觊觑,而祸从天降,让自己死于非命的也有四例(《黄叶菜》《厨子做酒》《岳州屠》《狮儿巷》)。

    不过,《龙图公案》里也有几个贞妇,所谓贞妇是在他人的欲望要对自己图谋不轨时,必须严加抗拒,“咬舌自尽”或被对方杀死的女人,这有六例(《阿弥陀佛讲和》《嚼舌吐血》《咬舌扣喉》《三宝殿》《绣履埋泥》《三官经》)。整体看来,在充满男性观点的《龙图公案》里,色欲当头,女人只有“贞妇”与“淫妇”两种,“贞妇”自己“死于非命”,而“淫妇”则让丈夫“死于非命”或惨遭其他祸害(譬如《阴沟贼》里的破财,《招帖收去》里的官司缠身)。在《招帖收去》一案里,包公说:“(她)既系淫妇,必不肯死,虽遭打骂,亦只潜逃”,这又是“幽暗意识”在发作,“不死的淫妇”是多么地令人感到忧惧啊!

    色欲的忧患意识之二:试妻

    《龙图公案》里唯一“杀妻”的男人是《死酒实死色》里的张英,但他是“先下手为强”。原来张英赴任作官,夫人与珠客邱某通奸,张英回家“见床顶上有一块唾干”,知是“某男人”留下的,遂暗中逼问婢女,得知奸情,乃将婢女推入池中浸死,复闷不吭声将夫人推入酒槽呛死,又巧计将邱某入罪,由包公审谳,而包公在查知真相后,竟对张英从轻发落——“治家不正,杀婢不仁,罢职不叙”。听五斋先生对此案的批评是:“张英之疑,是亦学问”。

    怀疑与试探妻子的贞节在我国民间故事里是一门“大学问”,前有“庄周试妻”,后有“薛平贵戏妻”,但真正将这种“忧患意识”发挥到极致的当推《试假反试真》这个案例:临安府民支弘度“痴心多疑”,娶妻经正姑“刚毅贞烈”,但弘度不放心,问妻道:“你这等刚猛,倘有个人调戏你,亦肯从否?”妻道:“吾必正言斥骂之,安敢近?”弘度又问:“倘有人持刀强奸,不从便杀,何如?”妻道:“吾任从他杀,决不受辱。”弘度又问:“倘有几人来拿住成奸,你不肯却何如?”妻道:“吾见人多,便先自刎以洁身明志,此为上策;或被其污,断然自死,无颜见你。”但弘度依然不信,过数日“故令一人来戏其妻以试之”,“果被正姑骂去”;但弘度还是难放下“心头巨石”,过数日,他又托于某、应某、莫某三名轻狂浪子“试妻”,三人突入房中,由于、应两人抓住正姑左右手,莫某脱其衣裙,正姑“求死无地”,悲愤交集。在裙裤脱下来后,于、应两人见“辱之太甚”,不禁放手,正姑“两手得脱,即挥起刀来杀死莫某,不忍其耻,亦一刀而自刎亡”。于、应两人驰告弘度,弘度“方悔是错”,但恐岳家及莫某家人知之,必有后话,竟先具状告莫某“强奸杀命事”。包公审理此案,亲验现场,发现正姑“刎死房门前,下体无衣”而莫某“杀死床前,衣服俱全”,知事有蹊跷,严刑拷打于、应两名证人,始知“试妻原委”,结果弘度“秋季处斩”,正姑“赐匾表扬贞烈”。

    较温和的则是因怀疑妻子“不正”而“出妻”,譬如《烘衣》一案,妇人宋氏在门首等候夫归,一僧人路过,只顾偷目视之而跌落沼中,浑身是水,宋氏请他在舍外向火烘衣,适丈夫秦得从外归,“心下大不乐”,即对宋氏说:“我秦得是明白丈夫,如何容得尔一不正之妇,即令速回母家,不许再入吾门。”

    但不管是“杀妻”、“试妻”或“出妻”,和前面妻子伙同奸夫“谋杀亲夫”,可说是“忧患意识”一体的两面;后者是“消极的被害”,前者是“积极的自卫”。这两类案例当然不足以涵盖《龙图公案》中色欲罪行的全貌,但却是值得我们玩味的两个“罪恶系谱”,即使时至今日,男性沙文主义日渐走向它的末日,移情别恋的妻子已不必借“谋杀亲夫”来挣脱婚姻的锁链,这方面的忧患虽大为减少,但性开放却也使男人心中的“幽暗意识”大为增加,“积极自卫”的忧患意识恐怕是不降反升吧!

    关于利欲的“第三种知识”

    在《龙图公案》里,涉及利欲的案件虽也有三十六起,但远不如色欲案件那么“扣人心弦”,这些案件多半是船家、旅店、猎户、地痞等临时“见财起意”,对过往商旅下手的,以“无头公案”居多。这种杀人越货的案件,即使是在“科学办案”的今天,也很难掌握到足够的线索而侦破,但在《龙图公案》里,罪犯都难以逍遥法外,包公所凭借的,除了敏锐的直觉(诗知)与睿智的推理(科学知)外,主要靠的是“第三种知识”。所谓“第三种知识”是指“诗知”与“科学知”之外另一大类广袤而模糊的“知的方式”,它包括“天启”“魔法”“显灵”“占梦”“神秘主义”等。在三十六个利欲案件中,有十八个案例的侦破都用到这“第三种知识”,比例相当高(色欲案件的侦破,也有一些用到这种“知识”,但比例没有这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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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中的欲望与正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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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譬如《木印》一案里,包公于途中“忽有蝇蚋逐风而来,将包公马头团团了三匝”,包公暗忖道“莫非此地有不明的事”,派人随蝇蚋而去,结果在岭畔枫树下挖出一死尸。又如《兔戴帽》一案,包公至武昌府评览案卷,精神困倦,卧梦“见一兔头戴了帽,奔走案前”,包公醒来即思忖“兔戴帽乃是‘冤’字,想此中必有冤枉”。再如《鹿随獐》一案,包公回衙来至山傍,“忽怪风骤起”,令人各处寻觅,发现一无名死尸;包公回衙,“不知谁人谋死,无计可施”时,又“精神困倦”起来,于是梦见“一人无头,身血淋漓,前有一獐,后鹿随之”,包公醒来即悟凶手乃名唤“张(獐)禄(鹿)”者。

    但最神奇的当属《乌盆子》一案,贼人丁千、丁万劫夺商旅李浩财物,将其尸体入窑烧化,捣碎灰骨和泥烧成乌盆,卖给王老。王老夜里起来对着乌盆小便,乌盆竟开口叫屈。王老大惊,带着乌盆向包公报案。第一次审问时,乌盆因为自觉“赤身裸体”见官不雅,对包公问话“全不答应”;第二天,在王老用衣裳盖住乌盆去见包公后,乌盆才将被丁家兄弟劫财谋杀、骨扬灰的惨事全盘托出。

    一个人因他人利欲的出轨,不仅死于非命,灰骨竟被烧成供人便溺的乌盆;而这乌盆在见官时,仍坚持必须“穿上衣服”,才肯吐露冤情。这种将乌盆拟人化,侮辱与矜持的对比,不仅告诉我们商旅李浩的冤魂是多么的悲怨,而且告诉我们正义的追讨往往是一波三折的。

    听五斋先生说:“必尽如乌盆之决,而天下始无覆盆之虞。”问题是,看来看去,普天之下似乎只有包公这种人才具备这“第三种知识”,而这“第三种知识”说穿了,其实是冤魂的“自力救济”,而且这种“自力救济”还需碰上包公这样的“青天”才有效!事实上,它只是一种渺茫的寄托,就像我们等一下要谈到的地狱一样,是人类对世间种种冤怨与不义的一种心理补偿。

    正义的追讨需靠亡魂的“自力救济”,这多少亦是前述“幽暗意识”与“忧患意识”的投射吧?

    地狱中的最后审判

    包公的正义事实上是表现在《黄菜叶》《石狮子》《狮儿巷》《桑林镇》等案例里。在这些案例里,欲望出轨的分别是皇亲赵王、驸马、国舅与刘娘娘。但包公不畏权势,一一将他们绳之以法,所谓“关节不到,唯有阎罗包老”,其中特别令后人广为传播的是《桑林镇》,也就是《狸猫换太子》、《夜审郭槐》等改编戏剧的原本。

    《桑林镇》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此处从略;令笔者最感兴趣的是“夜审郭槐”一段。郭槐在严刑拷打之下,原已招认,但因此案重大,宋仁宗又当庭审之,郭槐翻供说:“臣受苦难禁,只得胡乱招承。”于是包公想出一个妙计,在夜里将张家废园翻成阎罗殿场,把睡梦中的郭槐抓来审问,“郭槐开目视之,见两边排下鬼兵无数,上面坐着乃是阎王天子”,在自觉接受“地狱中的最后审判”后,郭槐遂“一一诉出前情”,录写画押完毕,才发现阎王乃是仁宗乔装,判官原是包公假扮。

    地狱的最后审判观念,在过去深入人心。它的“存在”可以说是世人在不公与不义的现实社会里渴求正义的“替代性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