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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书籍名:《扶桑》    作者:严歌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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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总是在马车道上汇合,再一声不响地走到四里外的铁路工地。因为白种工友们讨厌他们的辫子、盛饭的罐头听、高耸的颧骨以及其他一切,他们只能住得遥远些,不惹人看见他们。



  按说在天大亮前,已能看见漫山遍野的土黄色脊梁。而这天到了太阳升老高,仍是一条辫了也没见。



  工头们终于相信了:中国苦力们第一次罢了工。



  一个监工骑着马四处溜,却没发现任何标语、口号、传单和任何闹事的迹象。他恐慌地扭转脑袋,东张西望,这一声不吭的闹事让他完全没了对付。



  两天前一群白种工友围上一个担茶的中国伙夫。等人群散开,那老伙夫趴在地上,花白的辫子断了。他身旁有张纸,上面的字说:瞧这只老鼠,它多么像个人!警惕:我们的老板把老鼠养起来当宠物,因为这些游过太平洋的人形老鼠比人便宜!



  更早些的时候,白人工友威胁总部:若工时不减,他们便全体辞工。



  总部说:好极了,那将由既便宜又卖命的中国苦力代替他们。雇用一个白人的钱足够雇两个中国人。



  临时搭起的募征办公室被拖着辫子、面孔蜡黄的人簇拥了几天。



  你会做什么?用力点头。噢,什么都会?给你……每小时八十分,明天一早工地见。



  用力点头。



  同意一切伤亡责任自负?用力点头。



  那么请在这儿按手印。



  拖辫子的矮小男人庄重地瞪着拇指上的红印泥走出募征办公室。远处的白种工友们冷冷看着他们挤眉弄眼的喜悦。



  轨道铺过山缝,十几个中国苦力埋在下面。白种工友们跑来,悲痛得全没了妒嫉和敌意。中国兄弟们,必须加入我们的联盟,这是奴隶的生存环境!你们的工资仅次于零!



  用力点头。



  站起来,这是一块废除了奴隶制的国土!奴隶制在我们的南方已死亡了——奴隶制是犯国法的,中国兄弟们!用力点头。



  别让你们的忍耐和宽容给奴隶主利用!



  用力点头的同时他们从身边拿起磨秃了的锹和镐,提起小饭罐。



  你们要干什么?



  上工去。这些拖辫子的男人们安静回答道。



  白种工友们终于悟过来,他们是一切罪恶的根。这些捧出自己任人去吸血的东西。他们安静的忍耐,让非人的生存环境、让低廉到践踏人的尊严的工资合理了。世上竟有这样的生命,靠着一小罐米饭一撮盐活下去。



  这些拖辫子的人把人和畜的距离陡然缩短,把人的价值陡然降低。这些天生的奴隶使奴隶主们合情合理地复活了。



  白种工友们终于弄清楚了整个事体的逻辑。



  方圆千里的筑路工场上,对于中国苦力的窃窃私语陡然扬起音量。原本就稀薄的太平在失去。



  中国苦力们也开始窃窃私语。他们说到逃离、放弃,但最后总把手搁到相互的肩上,压一压,说忍忍吧。他们忧愁地一笑,一天天依旧在太阳出海前走向工地。



  直到那个老伙夫掉了队,才发现中国苦力成群结队的必要。刹那间他已被三十多个白种工友围拢。一只手揪住了他的花白辫子。



  老苦力扭转脸,忧愁地笑笑。



  这副每个中国苦力都有的笑容彻底激怒了原本只想戏弄他一番的白种工友们。



  这么老了,他改不了奴性了。木棒砸下来。



  老苦力一头一脸是血。别打死我,我老伴还等我回家喂牛,带孙孙。他用乱七八糟的英语对他们说。



  你这只老田鼠,偷我们的国家,偷了往回寄,养你那一家老鼠!



  别打死我,我还有八十老母!



  打断他腰,看他一天背一百筐石头;打断他手,看他一天铺一里的轨;打掉他的牙,看他吃一顿饭活三天!老苦力越来越矮小细瘦,一条腿布口袋似的挂在身后。



  行行好,别打死我。死了你们政府不让我的尸首还乡,我不能变成一罐子灰回家见我老伴;行行好,打得差不多就省省力气……老苦力已什么都看不见了,天地都是自己的血。



  一支烟时间,白种工友筋骨大舒地走开了。



  老苦力瞪着一片血的汪洋,用肺喊:别走啊,打到这样子你们可不能走,行行好,帮个忙帮我把这口气咽掉算了。帮个忙,再给我两下就好……



  白种工友听不见他了。几个屁股上挎着匕首的也没听见他喊,否则这点忙他们还是很愿意帮的。



  他死了?



  没——有,他趴在那里仔仔细细找他的牙。



  白种工友走远,认为他不会死:他能忍一切就能忍着不死。



  紧接着来了场大雪。



  清晨,雪停了,一个骑马人走到老苦力尸首旁,将他翻成仰面朝天。这人梳条粗黑的大辫,右手四个指头上戴着肥大的宝石戒指。他后面还跟一辆小驿车,上面坐两个女人,给白分、黑黛、红脂涂画得一模一样。



  这人是城里中国人从记忆中排泻出去的阿丁。一如往常,他每次消失在海里都换个新名字。这回他叫大勇。换个名,他自认为添了一个人的力量和智慧在身上。



  大勇把死得梆硬的老苦力抱到怀中,看看,嫌他的老脸太丑,动手将他花白头发抹向脑后,还不好看,他掏出一块雪白巾子,啪地抖开,将那脸上的血拭了又拭,拭不掉,干脆盖上它。一般来说,他杀死的人都不会这么丑。他会仔细抹净血迹,抹齐头发,再抹去那一脸对死的惊恐或想不开,抹成个心平气和的样,他才心安。然后他会替他(她)扯正衣领,提起裤子。他认为死是最后一次登台亮相,并是个永恒的亮相,一定不能丑。丑是不可饶恕的。死者不可饶恕,更不可饶恕的是生者。尤其他这个害了命的生者。因此被他留下的尸首都是体面干净。再慌着逃跑,他也得把这一套做完。



  这么个老苦力,跟他无冤无仇,退回去三十年,他们可能赶过同一场集。大勇更不忍他死得这么丑,带这么个愁苦和谦恭的脸,还给打得稀巴烂。



  他将他抱进驿车,对车上两女人喊:大婊子二婊子,你俩下来。



  他拾起写着洋字的纸。



  走了阵,大勇回头,见两女人迈着裹脚女子的八字步跟在车后踉跄,冻紫的皮肉已透过粉脂。他会在小镇把她俩卖出去,这一带的小镇上她们是千金。



  大勇此时登上山头。往下看,中国苦力们黑黑的脑袋遍布山洼。他们要翻过这个山头,去工场上工。



  雪稀疏地打在大勇脸上。他多肉的嘴唇紧抿,目光极远,从乌云低压的眼皮下伸出。在任何一个凶猛、歹毒的念头出现之前,他就是这样一副面孔,多思,又是绝对虚无,还有种广漠的对于一切的无望。



  熟知他的人看见他此时的面孔,会疑惑这不是同一个人,或许更名改姓确使他具有不同的人格,大相差异的本质。



  在消失和再现过程中,更名改姓使他尝到类似轮回转世的快乐:对于你前一世名份下的血债命债风流债你都可以赖掉。久了,他也偶尔忘记他真的身世,以及他究竟是谁。



  一个临水的村子,有个乡邮员划着双桨顺水而下,一月两回。



  女人们都在水边站一条线,千恩万谢地从乡邮员手里接过出洋的丈夫、儿子,或兄弟寄回的钱。



  乡邮员有时会说:有啊,阿基有信啊!



  一个女人便追着乡邮员的小舟,如同追自己魂魄:有啊?有啊?



  乡邮员不忍再逗她下去,喷出一声笑,递上个装钱的信封。



  女人这时会将荔枝核朝乡邮员脸上啐,却因为适才身上给吓软,荔枝核啐出半尺远便坠地。



  这个村子几乎没有男人。男人就是每月来的那只漂洋过海的信封。



  村子里也没有草房,那些信封装的钱变成厚实的黑瓦,铺上屋顶,给屋顶下一群女人遮雨挡风。



  十年八载,攒够了路费的男人会回来,再走女人会大起肚子。他会在登金山海岸时将自己名字下留个空缺,留给肚子里的儿子。若出了肚子是女仔,这空缺可以变卖,他们不图卖高价,只图卖出一张船票钱,容他们多回一次家,多让女人大一回肚子。



  一天,村里又走一批男人。到了晚上,有家人满村喊他们八岁的阿泰。有人说,他看见阿泰跟那些出洋的男人去了。



  阿泰十五岁那年,偷两匹马从金矿逃走。逃到金山城里,他便是个英俊、高大的少年,叫阿魁。



  阿魁白天在烟卷厂做工,晚上串门于妓院和赌馆。欠别人的钱他拿命去赔,别人欠他,他索回钱还把那人死揍,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把他的天日都揍出去了。



  十七岁这年,他已不必做任何一分钱一分力的规矩活路,除了卖自己裸体相片到妓馆,他开始替人驯马。从偷来的两匹马,他琢磨起马这畜牲。他发现马不能靠体力降服,人在体力上永远劣于马。驯马得靠精神上的折磨。他可以在两三天内收服一匹马,用形象、色彩、声音对它恐吓,而后是饥饿、干渴、鞭打。因此他驯出的马敏感得与精神错乱只差一步。这便是最善跑,精神上又最奴性的马。



  渐渐地,他开始喂养赛马场的马。那年他二十岁,已欠了五条人命,九条马命。



  喂养赛马是他用五百块贿赂来的差使。他动这份邪脑筋已有多年,一面一场不错过地观察每匹马的输赢。



  他交往了两个白鬼,一个是银行出纳,另一个是股票公司掮客。他花钱豪爽,很快和这俩人交出了友情。他早探听到俩人都在赌赛马中输掉了老婆。一天他对他们说:我一定让你们赢,不过赢了的钱得分我一半。



  俩人反正没什么可再输,便说,行,分你六成吧。



  你们得听我的,我叫你们押哪匹马就哪匹。我给你们钱押。



  行。你说哪匹就哪匹。



  你们赢了,马上得把我的一份给我。行。不就是给一半吗?



  六成。你们刚才自己说的。行。操你个中国佬。



  赢了绝对闭住你们狗娘养的嘴。不准告诉任何人,我在你们后头。



  输了呢?妈的。



  输不了。输了你们把我毙掉,反正你们白鬼杀死个中国佬也白杀。



  你看上去不那么好杀,够我俩杀一会的。



  别担心,到不了那一步。你们赢了可别打算溜,我杀你们可比杀只洗熊容易。



  两个白鬼盯着这个中国佬,第一次意识到男性梳长辫竟显得如此凶险而英武。



  他给俩人一人三百块赌本,押在五号马上。



  俩人马上后悔了。五号马头一圈就落后了所有的马。比跑得最健的八号,几乎就落后了半圈。



  他们后悔没在那赌本里扣些酒钱下来。五号又被一匹马超过时,他们遗憾没拿了三百块赌本就跑,压根不进这赛马场。三百块,够他们到偏远小镇上再娶个老婆。



  然而五号在第四圈时超过了两匹马。在第五圈超过了三匹。



  第八圈,它终于超过了九号,那匹雄风凌厉的常胜将军。



  俩人从座位上站起。嘴越张越大,气越喘越短,唾沫在上下牙之间扯出一根线,线也渐渐干涸冷却。



  五号马领先了所有对手。五号马领先了整整两圈。五号马赢了。转眼间三百块成若干倍地繁殖了。俩人你扶我我架你,免得昏倒。



  俩人来到约定的海滩,他已守候在那里。他赤着身体,满身肌肉乱跑,辫梢咬在嘴里。五把飞镖一根根磨就,他正往刀尖上涂抹什么。俩人递个眼色:那大概是传说的毒药了。



  他近旁燃了篝火,上面吊个铁罐,烹煮得香气扑人。他走过来,从他俩手里接过钱,说,趁我数钱,你们吃午饭吧。他指那罐子。



  能不能知道午饭是什么?



  是皮袄。吃了冷天就省了皮袄钱。味道很好,模样很坏。出纳说。这肉嚼上去很……有趣。掮客说。



  尽管吃,别客气。他笑着,丰厚的嘴唇呲出大而洁白的牙。



  你们中国佬除了苍蝇不吃,什么都吃。谁说的?苍蝇也吃。



  你们什么乌七八糟的都吃,一条猪可以从头吃到尾,一只狗可以从前门吃到后门。恐怕只有一个地方不吃。他俩挤眉弄眼。只有那个地方……



  那是你们白鬼的诬蔑。是谣言。



  敢说不是真的?俩人吃得忘形,一脸油,帽子推在后脑勺上。你们连血也吃,大肠小肠统统吃!俩人带出控诉声调。



  他慢慢将飞镖一把一把插回腰带。哈,那些个下等玩艺。听着,我们什么都可以不吃,扔掉,有一样东西万万不可不吃。



  俩人牙疼似的顿时停了咀嚼,去看碗内。这都吃不懂?屑啊。



  俩人还是不动,一嘴紫红色的肉。



  一般来说,四条腿的畜牲比两条腿的畜牲好吃些。他又呲出大方牙齿笑了。



  俩人冲锋到侧边的礁石丛里,大吼大叫地呕吐。



  他看他们怪可怜,吐得浑身抽搐,脖子胀得比头粗,要把整个人袜子一样翻成里朝外。俩人朝他走回时,满脖子的汗毛孔凸得如同才拔掉毛的鹅皮。



  他等着。



  俩人从贴身口袋拿出原属于他的那一成赃。



  第二、第三次赢后,出纳交出钱就声明退伙,说他的贪婪已得到了史无前例的满足。



  第四次,掮客感觉他已招来了公众注目和一个戴大沿礼帽的男人影子。他想收手又舍不得。



  他说,肯定私家侦探放了一条眼线跟踪我。



  何止一条,起码三条。中国佬说,慢慢嚼着烟草。他们要逮住我,一挨打我肯定招供!



  别难为情,人嘛。谁指望人忠实得像狗?换了我,我不挨打就招。省了你自己也省人家的力气。



  谢谢你的体谅。



  正因为人没有那样愚蠢的忠实,人有相互咬的天性,我们才不会堕落成狗,你说是不是?



  掮客不久被警察发现死在一个街拐角上。



  私家侦察和警察破了这个谜。那个以驯马扬名又以喂养赛马为名的中国佬从头到尾策划了这桩合谋。他在所有马的食料里掺拌了安神草药,除了一匹马,那匹马注定赢。安神草药具有松懈肌肉的效用,因此所有的马肌体中出现了不为察觉的涣散和怠倦,以至不能在竞技中跑出原有速度。惟有那匹被免于服药的马肌体正常,神志清醒,自然而然是要领先的。



  侦探们一连几个月在追寻那个叫阿魁的中国养马人。而阿魁在时隔三年后,案子全冷却之后才又回到唐人区。谁叫他阿魁他都不搭理。他又有了个债无主冤无头的清白名字:阿丁。三年中警察局长被贿赂一任,革一任,已换了三任,早不记得,或不计较那个赛马舞弊大案。于是唐人区就有了个逍遥的阿丁,穿最名贵的绸缎,戴英国人的帽子,手里提一个装首饰的皮匣子。匣子里是他的日常首饰,供他不断替换。兴致高的时候,他一天会换三次不同的怀表。他的首饰匣子也是他的钱包,一旦在赌馆背了运,他偶尔也用它们押出钱来。



  若是进妓院,他被伺候得称了心,那意思是,他达到了浑身酥软,下巴耷拉在床沿上连烟草也嚼不动的程度,他将从匣子里摸一只手镯或颈圈给出去。



  这时他会唉声叹气地唤:阿桃!……哦,不是?阿秀!……也不是?阿萍!……



  女人赔礼一般告诉他:他弄错了人。



  他会翻着白眼,叹得更深:有什么两样?给我乖一些滚出去。



  然后他会独自趴在那里,垂死一般平静,看着屋内无出路的焚香的蓝烟。



  谁也不知他的真正住处。正如无人知道他有一处软弱,那就是他对他从未见过的妻子的思念。



  那是他父母给他娶进门的妻子,说是绝顶的贤淑。他想象过她的模样:她的脸、她的手,她推磨时脊梁与腰形成的美丽弧度,她背柴草下山坡时轻微颠颤的胸脯(而不是赤裸而不新鲜的乳房),她缝衣刺绣时斜起下巴去咬断线头的侧影。他极偶然地想她交欢时的样子,那想象几乎使他感动得发狂。她是含蓄的同时是热烈的、眼睛诚实地看着他,嘴唇上清淡的茸毛泌出细密的汗……



  他不知为什么会想念她。似乎是一个不得不颠沛在旅途上的行者——一个住尽客栈,吃百家酒饭的江湖倦客对于归宿那非同常人的珍视和渴望,尽管这归宿遥远、朦胧,尚不如驿道尽头的海市蜃楼。



  阿丁认为只有一个人能使他做乏味的规矩人,就是这位妻子。她出现的那天,他将会就地一滚,滚去一身兽皮,如同被巫术变出千形百状的东西最终还原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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