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文网 > 你有罪:诡案现场鉴证2犯罪升级 > 第25章 苏采萱有麻烦

第25章 苏采萱有麻烦

书籍名:《你有罪:诡案现场鉴证2犯罪升级》    作者:刘真
字体大小:超大 | | 中大 | | 中小 | 超小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这天早晨,天气骤变,昨日还是秋风清秋月明,落木萧萧而下,今晨却雪花飞舞,天寒地冻,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路上的行人大多低着头,双手拢在袖子里,步履匆匆地赶往要去的地方。

  曲州市南湖公园里仍有三三两两不畏严寒的人在晨练。南湖公园东北角的好望湖,面积约有三平方公里,是巨流河的一条支流流经形成,东侧紧邻一个山坡。由于天气突变,清澈的湖水表面结了厚厚一层冰,晶莹剔透,仿佛一块巨大的水晶。

  松江大学副校长张五福戴一副树脂框近视眼镜,穿一身意大利品牌的浅灰色运动服,沿着好望湖湖边慢跑。晨跑是他多年来养成的习惯,无论天气怎样恶劣,从不间断。他也从这项运动中获益良多,近五十岁的年纪,却保持着匀称的体形,动作利落敏捷,看上去至少比实际年龄年轻十岁。借着天边清冷的微光,张五福隐约看见湖中央上有一个隆起的物体,冰面沿着那物体的曲线冻结,勾勒出一个人体的形状。

  张五福放缓脚步,靠近湖边向那东西仔细打量,越看越觉得像是一个人,难道是有人失足落水被冻在冰里面了?张五福急忙报警求助。

  李观澜闻讯赶到时,好望湖派出所的警员已经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把围观的群众都拦在外围。为了保护现场痕迹,派出所警员对冰里的尸体并未触动。

  作过现场勘查,如何取出冰里的尸体让李观澜有些为难。尸体周边的冰里可能封存着有效证据,不能随意破冰取尸。李观澜考虑半分钟后,致电消防队求援。

  增援的消防队员们用切割机将包裹着尸体的冰块切割开来,足有三米长、两米宽。因天气乍冷,冻得并不太厚,但包裹着尸体的巨大冰块搬运起来也颇耗费力气。

  裹在冰块里的尸体搬上岸后,围观的人群发出阵阵惊呼,甚至有十几岁的孩子吓得失声哭了出来,却又期待着更多新鲜场景,不舍得调头离去。

  透过冰层可以辨认出那具尸体是男性,穿着蓝色上衣,灰色长裤,是一位老年男性,看年纪至少在六十五岁以上。他四肢摊开,在冰块里形成一个舒展的“大”字。

  站在警戒线外围第一排的观众中有眼尖的人失声叫出来:“他在笑呢。”

  众人都被这不期然的叫声吓一跳。李观澜向尸体的脸上看去,果然见他的五官扭曲,眼角下垂,嘴角上扬,露出青白色的牙齿,看上去像是在苦笑。这奇诡的笑容让李观澜不自觉地打了个冷战。

  苏采萱一向怕冷,身上穿着厚厚的羽绒服,帽子把头裹得严严实实,手里拿着铁锤和凿子,细细地把尸体周围的冰一块块敲下来,装在一个大塑胶袋里,直至尸体完全暴露在外面。

  死者的左手摊开,右手却紧紧地握着拳头,似乎在保护什么东西。苏采萱小心翼翼地把他僵硬的手指一根根掰开,一个直径约五厘米、清新碧绿的圆形物体出现在他掌心。

  “是一块玉。”苏采萱说,把碧玉装进证物袋,以保护上面可能留存的痕迹,然后递给李观澜。

  李观澜打量那块玉,是一块纯净的蓝田玉,打磨得非常精致,玉身正中央刻着一个隶书体的“洁”字。

  洁——那是一个人的名字吗?或者另有寓意?这块刻有“洁”字的碧玉,是否和死者有什么密切联系?

  这时围观者中有人辨认出死者,惊惧地说:“是老范。”立刻有人附和说:“没错,就是老范。”

  李观澜耳聪目明,当即捕捉到这两个声音,从人群中把说话的人辨别出来,走过去,招招手说:“你们两个认识死者吗?”

  那两个人也是在公园里晨练的,都是六十岁出头的年纪,男的名叫马佳,女的叫胡晓薇。见李观澜向他们问话,马佳回答说:“认识,死的这人是松江大学基建处的退休会计范强生。”

  李观澜说:“能确定吗?”

  胡晓薇用力点点头说:“能确定,我俩都是松江大学的退休职工,和老范在一个大院里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也有二三十年了,没想到他咋死在这儿了呢?”说着,胡晓薇的眼圈有些泛红。

  这时报案人张五福走过来说:“这人确实是老范,以前我们还共事过,他家里人已经收到消息了,正在往这儿赶,他家就住在松江大学校园里,离这里走路只要十分钟。”

  李观澜问张五福说:“你每天都来南湖公园晨练吗?”

  张五福说:“除去出差或身体不舒服,每天都来。”

  李观澜说:“死者范强生呢,也和你们一起晨练?”

  张五福摇摇头说:“他不来,老范身体不好。”又凑到李观澜耳边说,“他上个月才查出癌症,肝癌晚期,据说最多还能活两个多月了。”

  这消息有些出乎李观澜意料,他追问一句:“你怎么知道的?”

  张五福说:“我是主管后勤和财务的副校长,老范报销医疗费都要我签字,这些事哪能瞒过我。”

  还有两个多月生命的晚期肝癌患者居然横死在公园的湖里——李观澜琢磨着,这事儿有些蹊跷。

  苏采萱听到张五福所说的话,看了看眼前的这具尸体,巨瘦,高耸的颧骨,尖尖的下颌,显然死前的健康状况不佳。苏采萱用力按按尸体的右腹部,虽然尸体已僵硬,却仍可以感觉到右腹部的一个坚硬突出的肿块。

  苏采萱低声对李观澜说:“肝部像是真有肿块,直径在十到十五厘米之间。”

  李观澜也俯下身低声说:“能确认死因吗?”

  苏采萱说:“尸体后颅骨上有一道裂缝,很可能是重物打击造成的,其他部位未发现外伤。如果解剖后发现死者肺部没有积水,就基本可以确认后脑处的伤痕为致命伤。”

  时值年底,正是抢劫犯罪的高发期。苏采萱的分析让李观澜联想起市内近期发生的几起抢劫案,其中一起抢劫杀人案就是受害人被劫匪用硬物击中后脑身亡,与范强生的死亡原因非常相像。难道范强生是在南湖公园里遭遇劫匪,遭击打致死,然后被弃尸在湖水里?

  毕竟,对于一个退休的、患有晚期癌症的老人,被情杀、仇杀的可能性都非常小,而遭遇抢劫杀人则是一个合理的侦破思路。

  死者身上没有发现钱包或证件等随身物品——如果死者在生前遭遇抢劫,自然已经被洗劫一空。

  就在这时,李观澜的手机铃声突兀地响起,接起来,电话那头是局长金水气急败坏的声音:“苏采萱是不是和你们在一起?让她马上给我回来。”

  李观澜不解地说:“苏采萱正在办案子,这会儿离不开,金局你有什么事找她?”

  金水暴躁地喊着,刺耳的声音冲击着李观澜的耳膜:“她干的好事,那个警察跳楼了。”

  李观澜被他说得直犯迷糊:“金局你别急,慢慢说,哪个警察跳楼了?”

  在电话里纠缠了半晌,李观澜终于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半年前,曲州市下辖的云顶县出了一桩案子,当事双方是云顶县公安局和当地的一名男性农村青年。这青年名叫杨利,未婚,因在盖房子时与邻居发生纠纷,将邻居打致轻伤。哪知道他邻居的表姐夫桑利华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做事,且官居副大队长。桑利华为给亲戚出气,带领刑警李长城以故意伤人的名义将杨利抓到县公安局,在聆讯室里对他大打出手。

  桑利华打人是家常便饭,没料到杨利看上去虽身高体壮,却经不住打,桑利华和李长城才使出七成功夫,杨利就口吐白沫,失去知觉,身上渐渐发冷,半个小时后,彻底停止呼吸。

  桑利华和李长城在大打出手前已将聆讯室里的摄像头关闭,现场也没有第四个人在,当时的真相只能靠他们的两张嘴来解说,自然说什么就是什么。

  唯一的证据是杨利身上的伤势。不过桑、李二人此前也作过充分准备,在打人前把一本厚厚的电话簿垫在杨利身上,然后用铁锤连续击打电话簿,使得杨利受伤虽重,体表却没“见红”。两人在事发后买通县城的法医,出具了杨利因心脏病突发猝死的证明。

  杨利的父母年事已高,既无文化,也无权势,虽然伤心儿子之死,但面对这样一个设计严密,信息又严重不对称的骗局,只能在极度哀痛中无奈地接受了县公安局得出的结论。

  但俗话说得好,“万事劝人休瞒昧,举头三尺有神明”,任你翻手云覆手雨,谎言终有被揭穿的一天。杨利的堂姐杨洁是偏远贫瘠的小村庄里飞出的一只金凤凰,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松江晚报》做法制记者。在得知杨利的悲惨境遇后,她认为云顶县公安局作为当事的一方,却自己充任仲裁者,得出的结论一定有失公允。杨洁代表杨利父母,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诉,要求上级机关对杨利的尸体重新进行检验。

  松江省公安厅将二次尸检工作委托给苏采萱。

  苏采萱在对杨利的尸体解剖后发现,死者的右肾和脾脏均有多处破裂,右肾且有贯通伤,可确认是外力殴打所致。此外,死者腹腔内有积液,腰椎神经有严重损伤,而心肌无肥大或萎缩迹象。苏采萱做出的结论是,杨利无心脏病史,尸体的心脏亦无发病症状,致死原因为外力打击造成肾破裂、内出血,肾脏在短时间内急剧衰竭,导致杨利猝死。

  苏采萱的结论为检察机关所接受。两个月后,云顶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出依法起诉刑警桑利华和李长城。但由于两名刑警在县城里的势力很大,此案迟迟得不到审理,而两名刑警也依然照常上班,行使职权。在杨洁的多方奔走下,终于争取到案件异地审理。

  今天是曲州市中级法院对桑利华和李长城伤人致死一案,进行二审终审的日子。当苏采萱在南湖公园的好望湖岸边剥离冰层中的尸体时,法院宣判,桑利华和李长城殴打杨利致死,案情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分别判处两人三年和五年有期徒刑。

  出乎人们意料的是,李长城的性格极端莽撞且执拗,在宣判后,法警押送他回看守所,他趁法警不备,纵身从法院大楼七楼的窗户跃下,当时就骨骼碎裂、七窍流血而死。

  省公安厅、曲州市公安局和云顶县公安局都有许多人对苏采萱做出的“胳膊肘朝外拐”的法医鉴定极度不满,李长城跳楼身亡,遂了他们的心意,也授他们以口实,一个个阴阳怪气的告状电话打进金水的办公室。

  金水接到这些电话后雷霆震怒,立刻要把苏采萱叫回来,虽然怎么处置她尚未想好,但首先要采取措施平息众怒,必要时不惜牺牲苏采萱以封住外界的悠悠之口。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本站所有书籍来自会员自由发布,本站只负责整理,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或违规等行为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