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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法医工作实录(2)

书籍名:《胆小鬼07年1月号》    作者:周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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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发生在南方的一个工业城市。这个城市有着众多的国有大型企业,许多都功勋卓著,赫赫有名。很多人祖祖辈辈在这里工作,他们的厂长是前任书记的儿子,不少人夫妻、父子在同一个车间工作,这起案件的受害人也是如此,她的父亲,正是厂保卫处处长。

  那是一个很弱小的女性,她身高不足1米55。我甚至清楚地记得给她作检查时我一只手就轻而易举地把她提到了台上。但是在她身上发生的一切和她对此的反映却和她的身材如此的不相称,以至于在我的思想中她不应该是这么矮小。

  案件发生在一个冬季的下午,下班时她的同事很清楚地记得她离开了工厂,但是她没有回到她不远的家。着急的父亲打遍了所有朋友的电话,直到第二天早晨,一个上早班的工人在厂区围墙外面一栋几乎被拆毁的废弃小楼外发现她。这时候,她的双眼已经被剜出,气管被切开,更让人震撼的是她用自己的鲜血在地上写下了自己家庭的电话号码,这是这个号码让她的父亲第一时间知道了这个残忍的消息。

  很难评价是幸运还是不幸,她没有死。学医的人会知道,切开了气管并不一定死亡,只要没有切断旁边的大血管:颈总动脉和颈总静脉。因为人体所需要的空气可以通过颈部的这个切口进入肺,她并不会因为窒息死亡。在送医院后医院做了气管插管,空气将从这个金属小管进出,由于切口在声带的下方,着急了解案情的我们只能用一个木塞将这个孔道堵住,否则她无法发音。从她断断续续的讲述、不时地手写补充和现场废弃小楼楼梯间四处喷溅的鲜血想象到当时发生的一切:下班后她独自走在厂区围墙外的小路上,突然后脑遭受到重重一击,她是因为被剜眼的剧痛弄醒的,挣扎显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后来又被切开了喉咙,作案人以为她已经死亡后离开,她挣扎着爬出小楼试图喊叫,但是切开的喉咙让她无法发出任何声音,她只好蘸着自己身上的鲜血写下一串阿拉伯数字……

  这肯定是一起恶性案件。当天上午省公安厅就挂牌督办,而且派出了精干的刑侦人员和警犬,市公安局也派来了人手,现场周围做了地毯式的搜查,很快凶器被发现,打击后脑的是一根有点弯曲的树枝,切开喉咙的是一根钢锯锯条。从受害人颈部的创口我们就知道这会是一把锯条,当看见血迹我们当时就肯定这就是凶器。但是上百警力把现场的草都给踏平了,留下了大堆的矿泉水瓶和方便面盒还是没有发现那双被剜出的眼睛,后来,当犯罪分子被抓住,带他指认现场时才在一个废弃的枯井找到这一对眼球。

  这次搞技术的好像难度不大,受害人还活着,现场也破坏不严重,现场重建没费什么力气,剩下的关键是如何破案了。

  恶性案件在我们国家破案压力很大。一般这种案件会是公安局主要领导挂名负责,多警种分工合作的一个局面,最有意思的是一种叫挂牌督办的政策,有点像古代的"追比",捕快们多长时间没破案就会打板子,好像秦琼原来过的就是这么一种日子,最后被逼得卖马。因此案情讨论会上总是烟雾缭绕,但很快意见就分成了对立的两派,一派认为这是一起报复案件,原因很简单,第一,受害人的父亲是保卫处处长,几十年的工作不可避免地得罪不少人,比如说厂区层出不穷的盗窃案件和时有发生斗殴甚至是凶杀案件;第二最有说服力:案犯的手段令人发指,完全到达了一般强奸案件不可能到达的程度。但是我们几个法医不同意。我们的分析是这样的,这起案件不像一般的报复案件。一般的报复案件是"打了就跑",比如说把受害人头一蒙,一顿棍棒后撒腿就跑,因为犯罪嫌疑人不愿暴露他的身份;再不然有些心理变态的犯罪嫌疑人也会以折磨受害人为乐,但是无论是哪一种,犯罪嫌疑人往往起报复的念头不是一天两天,会精心准备作案工具和作案场所,但此案不符合,第一是凶器不符合,打击头部的是一个随手拣来的有点弯曲的树枝,要是有准备过程打击头部可以有很多选择,比如说自来水管或者棒球棍,锯条也不符合,这时候犯罪嫌疑人拿出一把磨了很久的刀子才比较符合逻辑;第而是现场位置不符合,要想以折磨被害人为乐趣前提条件是作案的地方隐蔽,但这次案件就发生在厂区围墙道路旁边不远,这不符合逻辑,我们认为这就是一起普通强奸案,但是我们也无法说清如果是杀人灭口切开喉咙就够了(一般人会这么认为),剜出眼睛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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