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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刚直与明哲

书籍名:《张中行散文-人生卷》    作者:张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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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门视妄语为大戒。常识呢,诚也是美德,但容许少数例外,比如对病危的人说病况,实就反而不合适。常识来于常,也是对付常的,所以碰到非常就要另说。“文革”的情况是非常,单就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一群说,有不少人(或竟是绝大多数?),包括我在内,走的是明哲保身一条路。办法是:行动表示服从;少说话,非说不可就说假的。这就于理有亏、于德有损吗?说是,说不是,像是都不能斩钉截铁。难于论断,是因为心情很复杂。以下算做自省也好,想说说这个复杂。

  复杂,要排个次序,姑且由亲及疏。也许由于“天命之谓性”?感到最亲的是生命,于是决定,或并未思索就选定,只要有办法,要争取能活下去。至于办法,上面说过,要演戏,即唱念做,观众所见,是萧恩或教师爷,下场,卸了装,回到蜗居才变成自己。这也许很苦吗?也不尽然,因为“保身”之前还有“明哲”。这明哲,化为处世之理,还可以分为远近。近的是从“政学系”那里学来的,是“对人说人话,对鬼说鬼话”。比如,对于监督我们(斯文)扫地、早晚请罪的红卫英雄,说“这样做并不好”是人话,说“我有罪,我有罪”是鬼话,我说鬼话,混过来,想到政学系的发明创造,还很得意。

  由政学系稍远就推到讲理是迂。还记得有个故事是讲这种情况的,那故事是:甲乙二人争论,甲说四七是二十八,乙说是二十七,相持不下,至于扭打,到县太爷那里打官司。县太爷判打甲三十大板,都逐出。甲不服,回来问责打的理由,县太爷说,“他已经荒谬到说四七是二十七,你还同他争论,不该打吗?”甲叹服。据此理,说假话,不讲理,也就有了理。由此理还可以再远推一步,是由《庄子·秋水》篇那里学来的,争论,认真,是想“藏之庙堂之上”,“留骨而贵”,我认为应该“宁其生而曳尾于涂(途)中”。就这样,我,还有不少人,就居然活过来,及见改革开放,欣赏电视屏幕上的时装表演,享受农林牧副渔的良好收成,等等。

  这样说,与刚直的罗稷南相比,说假话混过来的,反而成为胜利者吗?也不能这样说,原因仍是心情很复杂,难得丁是丁,卯是卯。记得几年以前,写篱下闲谈式的文章的时候,我曾两次谈到这种心情。一次是收入《负暄琐话》的《王门汲碎》,谈房东李太太的铁事,其中一件就是“文革”中多次受批受迫,终于不承认他父亲王铁珊是贪官。我记这件事,当然是对这种刚直不阿的言行怀有深深的敬意。又一次是收入《负暄续话》的《直言》,篇末曾说:“还是想想直言与世故间的纠葛,就我自己说,其中是充满酸甜苦辣的……放弃直言而迁就世故,就要学,或说磨练。这很难,也很难堪,尤其明知听者也不信的时候。但生而为人,义务总是难于推卸的,于是,有时回顾,总流水之账,就会发现,某日曾学皇清某大人,不说话或少说话,某日曾学凤丫头,说假的。言不为心声,或说重些口是心非,虽然出于不得已,也总是哑巴吃黄连,苦在心里。”说苦,显然是因为,本来也是愿意刚直,不得已才转向明哲的。这明哲,虽然可以从政学系直到《庄子》那里取得一些安慰,但清夜自思,其中总含有世故甚至圆滑的成分,与罗稷南、李太太一流人的直道而行对照,就不能不感到惭愧。

  那么,还得放大为人生之道,论之,如果视刚直为义,我们就该如孟老夫子所说,“舍生而取义”吗?有些人(就说是为数不多吧)这样做了,其结果之一是,想见到他们、应见到他们的人就不能见到了。至少为想见、应见的人们着想,明哲也许是可取的吧?

  说了半天,还是不能跳到两难的夹缝之外,只好另找门路。其实也很简单,不过是有个不说假话也能活的天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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