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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下编:俗世微尘 (19)

书籍名:《空山灵雨》    作者:许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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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准提观音(天人丈夫观音)。一个三眼十八臂的女性,代表光明与智慧。

  (六)千手观音(大悲观音)。面上有三只眼睛,身上四十或三十八只手臂,每个手心上有眼睛一只。他拿着刀、剑、斧等物,是最受尊崇的菩萨之一。

  (七)不空■索观音(与不空钩观音同体)。三面,八臂,手里拿着绳子。

  在中国最受普遍崇拜的是圣观音、白衣观音、柳枝水瓶观音。在印度,水瓶与柳枝是家家必用的东西。每天早晨,印度人折柳枝来刷牙,刷完就丢弃。牙刷印度人不喜欢用,厌它不洁。至于观音的柳枝,是奇妙不过的,是普济众生的象征。

  此外,还有鱼篮观音、送子观音与青颈观音。关于鱼篮观音有这样的一个传说:海龙王的女儿,化了一条鱼在水中游玩,不留神,被渔翁捉获。观音见了,发动慈心,从座而降,将她买过来放生。从此这龙王的女儿,因感激观音的恩典而精修。

  送子观音,在日本叫做子安观音,是生命的赐予者。妇女最崇拜她,有将她供奉在卧室里的。

  青颈观音的来历,也有一种说法。有个乳海,充满了生命的奶。恶魔起恶意,想倒一碗极猛烈的毒药下去。观音为欲解救这苦难,亲自将毒药饮尽。毒发,头颈就变蓝了。

  宗教的妇女观——以佛教的态度为主

  这个题目是这个讲演会选给兄弟说的。自然,宗教是社会的产物。它里面所有的理论和见解都离不了社会一般的见解。常常有人说,“男子建立了宗教而女子去迷信它”的话,从这个态度看来,宗教的立场显然有男子与女子的两样。这也可以说男女的地位在社会上不同,在宗教上他们也就不能相同。并且宗教制造了许多规律来限制男女的行为。它对于男女态度既有不同的地方,对于男女的观见因而不同,所立的规律也就不同。所以我们讲宗教对于女子的哲学应该注意之点。

  第一点是男子的态度,尤其是对于这种问题,男女二种性情不同的现状,是应该注意的。第二点是男女的职业不同。第三点是男女的体格不同。我们可以说第一点是心理上的不同,第二点是经济上的不同,第三点是生理上的不同。所以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多半是由于这三点不同而生的许多花样。这些,在以前几个演讲里已经有经济学家给我们说得很详细,现在不必细说。

  (三)凡在宗教团体的人,必用自己的宗教理想,表现于实行上。 (3)

  从宗教方面说起来,由这些不同的现象所产生的有三种对于女子的态度。第一是婚姻态度,第二是女子解放问题,第三是女子的职业问题。宗教就是要帮助社会和政府试行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理论和机关。但这三种问题在宗教上的解决法和理论不是我现在所要讨论的,也不是今天所要说的问题。我只要把宗教对于女子的态度、宗教的妇女观,略为说明一下。不过在说明的历程上,我们应当把以上之点记住就是了。

  我们中国所谓“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阳货》),是孔夫子所说的。这话自然不是宗教的话,也不是后来曲解他这话的意思。孔夫子的话不能当做纯粹的宗教教训看。所以这话不能说是中国宗教对于女子的态度是这样。实际上说,除非在哲学上儒家有一种不同的见解,在地位上男女是平等的。“男正位乎内,女正位乎外”,“夫扶,妻齐”,“男女居室,人之大伦。”种种说法,都可以看出中国的男女观是对等的,不是差等的。不过这也不是我要讨论的问题,现时暂且不去详究它。

  我们现在且看看佛教对于女子的意见。在巴利典小品(Cullavagga)可以看出它对于女人的性格持着怎样的态度。大概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离不了这三样:一样是从女人的性情讲,一样是从女子对于宗教生活的影响讲,一样是从女人的本分讲。我们要明白宗教对于女人的观念,先要记住宗教是男子建立却叫女子去崇拜的一种礼制,所以宗教的立场并不是从女子方面来看女子,是从男子方面说女子应当怎样怎样。

  在小品里对于女子的性情说,“女人的本性像鱼在水里头所走的道路一样不可测度,她们是取巧多智的贼,和她们同在一块儿真理就很难找得着。”它的态度是很明白的,跟女人在一块儿,就没有方法可以得着真理。我们再看《智度论》(十四)“风可捉,蛇可触,女心难得实”这句的意思。它说风你可以捉住它,蛇你可以触着它,但是女人的性情你就不能够摸得着的。所以宗教对于女人的性情有一种神秘的见解。实际地说起来这就是没有能透彻了解女人的性情的男子,所以觉得女子的性情很难捉摸。我们中国的俗语也说女人的心像黄蜂尾后的针刺一样阴毒。在《毗奈耶杂事》(七)里头说女人有“五过”像大黑蛇一样。五样过失便是:瞋、恨、作恶、无恩和刻毒。

  《增一阿含》(二七)也说女人的本性含有“五想欲”,就是,不净行、瞋恙、妄语、嫉妒和心不正。《正法念经》(二五)也说女人有三种放逸就是:自恃身色、自恃丈夫和骄慢。《增一阿含》(一二)说佛出世为的是救度女人和救度男子脱离女人的羁绊。女人应被救度,因为她有“五难”,所谓秽恶、两舌、嫉妒、瞋恙和无返复(见《增一阿含》二七)。所以说“佛不出世时,女人入地狱如春雨雹,著贪欲、睡眠、调戏故。女人朝嫉妒,日中眠,暮贪欲。”又男女的分别便在欲多和欲少上头,故《增一阿含》(三四)说:劫初光音天,欲意多者成女人。《智度论》(七五)说女人著欲故,虽行福,不能得男身。这话的意思是女人要变男人必得先把贪欲弃掉,不然虽积福修好也没用处。佛教以为女人要享受来世的福乐必得先变男身才能达到。

  从宗教方面讲,因为女子的性情既然那么坏,她对于宗教生活一定发出许多妨碍。宗教家要找出女人所以能够妨碍男子的宗教生活的根源,除了性情以外,还有天赋给她的美色美声和美的行动。所以在生理方面,宗教家常持着“女人是不干净的”和女人擅于用她的姿色来迷惑人的态度。《佛所行赞》(四)记佛见庵摩罗女来到,恐怕徒弟们坏了戒行,便对他们说:

  “此女极端正,能留行者情。汝等当正念,以慧镇其心。宁在暴虎口,狂夫利剑下,不于女人所,而起爱欲情。女人显姿态,若行、住、坐、卧、乃至画像形,悉表妖冶容,劫夺人善心,如何自不妨?见啼、笑、喜、怒,纵体而垂肩,或散发髻倾,犹尚乱人心。况复饰容仪,以显妙姿颜,庄严隐陋形,诱诳于愚夫。迷乱生恶想,不觉丑秽形,当观无常苦,不净无我所,谛见其真实,灭除贪欲想。”

  我们再看《涅槃经》,也是这种态度。它说女色好像妙花干上有毒蛇缠着它。如果有人贪得这个花就被那蛇咬了。“女色者,如妙华茎,毒蛇缠之。贪五欲华,如受蛇螫,堕三恶道”。(《南涅槃经》一二)

  在《宝积经》里面也是这种意思。它说女色就好像一个被人打怕了的猪,它不怕死,它看见了粪还要吃,人贪女色也是像猪一样。又好像不要戴金花而戴热铁冠,那是一定要把他的头烧坏了。“女色者,如被怖猪,见粪贪复生;加舍金花鬘,戴热铁”。(《宝积经》九七)这个意思是说女子是迷惑男子的人。还有讲得很明白的,是在佛经里,有一部《大爱道经》(下)说女色就好像锦囊盛着臭屎一样,外边看很好看,里面是要不得的。众生沉在女色好像在粪中的虫一样,整天在粪里生活。佛教最注意的《普贤行·愿品》也有这样态度说:“众生愚痴迷惑,依女色香醉其心,如粪中虫,乐著粪处。(一七)”所以《智度论》(一四)说:“宁以刀剑杀身,也不贪着女色。”又《增一阿含》(四八)也说:“宁以火烧铁锥烙眼,不以视色与乱想。”这话是说特别不要亲近女色,女子是能够迷惑人的。这是男子的心理作用。

  在《瑜伽论》(五七)里面说女子有八种事情她可以把男子绑起来,第一种是跳舞,第二是唱歌,第三是笑,第四是送一个好看的媚眼给人,第五是美颜或好看的样子,第六是妙触就是搽粉把身体弄得很滑教人摸着很细滑,第七是奉承,第八是成礼就是结婚。这八种事情就是女子使男子受捆绑的重要的现象。

  在基督教《圣经》里头也有这种意思。头一个死罪的就是夏娃。这样看起来,女人是容易趋于受诱惑或诱惑人的境地。如以在《宝积经》里给女人的定义说女人是众苦之本,是障碍之本,是杀害之本,是系缚之本,是爱恶之本,是怨怼之本,是生育之本。女人为生育的根本,故能使众生受苦,因而造成世界上种种不安的事情。自然,佛教是不赞成生育的,言话以后再替他辩护。如果男子亲近了女人,照《宝积经》(九七)说,就有四种不好处。女子如果被男子所爱,那男子一定是倒霉了,第一因为他很容易亲近恶道,第二就是造成了地狱之本,女人也要入地狱,第三是成就了作恶趣,第四是完满了恶趣的业。

  从心理方面看,女人对于宗教生活的妨碍,就是在她的欲望过多,不但她自己难以修行,她并且能够妨害男子。《增一阿含》(二七)说女人有“五欲想”,所谓生豪贵家,嫁富贵家,使夫从语,多有儿息,和在家独得由己。还有屡见于佛经的,有女人“八欲”的说法。因为她有八欲,所以不如男子。什么八欲呢?她第一有色欲,她喜欢各种的颜色比男子更甚。第二是形貌之欲。第三是威仪之欲。第四是她有姿态之欲,她喜欢装模作样。第五她喜欢说话有言语欲。第六她有音声欲,爱唱歌作乐。第七她有细滑欲,爱细滑的东西。第八是人相之欲,喜欢强壮和庄严的身相。看来女人对于世界的欲念欲望比男子多而容易。像英国的俗语说:“男子需要的很少,并且不难使他满足,但女人——是可爱的——要她所见一切的东西。(Man wants but little here below,and is not hard to please.But woman—bless her little heart—Wants everything she sees.)这也含有女子欲望比男子多的意思。

  上头所讲都是关于女子心理和生理方面在佛教上的见解。别的宗教差不多也有相同的见解,不过没有像佛教说得这样透彻。佛教对于女子多持鄙薄的态度,但是它并非看轻女人。因为女人的生理与心理在宗教看来是与男子不一样的。男子能够守宗教的规律,如果与女人亲近,他就有把一切的戒律都丢掉的危险。总而言之,在修行上,宗教家不得不呵斥女人。但佛教的呵斥是先斥女人,然后约束自己,这和耶稣所说:“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了奸淫了”(《马太》五:二八)的态度完全不一样。

  在经济方面,宗教对于婚姻和妇女解放问题有什么见解和主持什么态度呢?论到这一点我便要看宗教对于女人的本分的态度。也可以说这是宗教对女子经济生活的态度。女子经济独立不过是近世纪的新运动,故并没注意到这一点,以古人的见解为神怪的宗教当然没想到要主张什么,它不过照着流俗所要求的女人本分加入一种神圣的规律而已。现在先拿印度婆罗门教来说说。婆罗门教对于个人过结婚的生活男女都是应该的,在《曼奴法典》(印度古来的法典,到现在英国还采用这个法典来作根本的法律)里头说丈夫是妻的主人,等于我们中国所说丈夫是妻子的“所天”的态度一样。

  妻子不能怠慢丈夫,就是丈夫把他的爱移给别人,她也不能够不爱他。在宗教的圣典里,也这样说,丈夫如果死了,妻子也不能再嫁,最好是跟他一块死,如果她再嫁,她就不能够死后同她前丈夫活在同一个天堂里。所以女人再嫁,将来就不能见她以前的丈夫了。女人不能独立。在印度的法律上,女子没有承继权,丈夫死了她就跟她的最大的儿子过活,与中国“夫死从子”的意思一样。但是我们不能怨《曼奴法典》所讲的,因为它里头也有讲敬重女人的事情。它说,“丈夫如果待他的妻子不好,教妻子不高兴,那圣火一定会灭掉。圣火就是供神的火。假如妻子有时候不喜欢家庭,那么所有的东西都灭亡了。”所以丈夫妻子必要相爱才能成就宗教的本性。佛教的《成具光明定意经》也举出贤女居家二十事所谓:

  (1)持戒不毁;

  (2)捐妒心;

  (3)减镮钏之好;

  (4)除脂粉之饰;

  (5)无姿态;

  (6)衣服真纯不奢;

  (7)育养室内以慈;

  (8)奴婢不加楚痛;

  (9)摄护孤独,衣食平等;

  (10)孝事上,仁接下;

  (11)下声下意自责;

  (12)谦卑知惭愧;

  (13)清净香洁施姑父母,供养三尊师友;

  (14)亲疏善恶,无差别相;

  (15)一人在私室不念欲;

  (16)精一心常在法;

  (17)所欲报所尊,然后乃行;

  (18)无专心诫身会如正法;

  (19)不垣窥有邪念;

  (20)坐起言语终不调戏常应法律而无轻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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