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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一匹马的灵魂(1)

书籍名:《骑在纸背上的心灵:《意林》超人气作家精华文萃》    作者: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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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一颗伤痕累累,但却干净、解脱了的灵魂。

  那是用死亡换来自由的灵魂,那是用死亡卸掉枷锁的灵魂。

  它在黑夜里向我奔来。

  那个夜晚没有太多的光亮,我借着桌子上微弱的灯光,看到了这匹马。

  它在文字里,又在文字之外,它的奔跑溅起了一室的书香。

  这匹马一直在我的夜里游荡,有时跃向窗帘,有时攀上雪白的墙壁,有时在我的床上奔腾,有时在天花板上悠闲地散步。我从不怀疑自己触摸到了马的灵魂,它是柔软的,像可以裹缚石子的蚌那温暖的胸膛;它是包容的,像被风沙抽打却依然按时散出新绿,按时洒下落叶的树;它是友善的,你伸出的手,它会用整颗心去迎候,你递过去的诅咒、谩骂和抽打,它会连着草料一同咀嚼,慢慢地替自己化解仇恨。

  没有更多的食物来咀嚼,它只好通过回忆来反刍。

  这匹跑得最快的马,不仅抛弃了自己的同伴,而且失去了自己的身体。

  是影子追着它还是它赶着影子?是宿命控制它还是它逃不开宿命?

  那个夜晚,我听到了一匹遍体鳞伤的马的嘶鸣。那本不属于它的马鞍、缰绳,硬生生地将它束缚。在刑具的空壳下,它过早地品尝着生命的衰弱。

  它的倒下没有声响,只有长长的如释重负般的叹息。

  那是托尔斯泰小说中的马,一匹花斑马,它曾经是骠骑兵的坐骑,它把自己最美好的年华奉献给了主人,可冷酷的主人却毫不珍惜。一次骠骑兵策马追赶他逃跑的情妇,使花斑马积劳成疾,毁掉了健康。从此以后,花斑马被主人一次次转卖,每个新主人都对它变本加厉地折磨……花斑马走到了自己生命的尽头,“屠夫在它喉咙里弄着什么,它感到了痛,接着就有一股液体像泉水流到它的脖子和胸口,它最后吁了一口气,觉得整个生命的负担也减轻了……”

  托尔斯泰的笔触到了花斑马的心灵世界,在它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人类中某些相似的形象。

  通过托尔斯泰的眼睛和文字,我触摸到了马的灵魂。整个夜晚流淌着清澈的水,使我感觉到那灵魂的凉意。

  一匹马,一束滚动的火焰。

  月光照在马背上,那旷世忧郁的马,空前沉默的马,将在今夜重新启程,我知道它将驮我去何方,尽管我已隐隐感觉到了自己的另外一种挣扎。

  英国作家托马斯·哈代有一次到矿井,发现黑暗的井下竟喂养了一些专门运煤的马,按照这些马的个头,那上下矿井的罐笼是无论如何也装不下它们的,而所有的这些驮马,眼睛都是瞎的。经过与矿工们交谈他才知道,原来这些驮马都是在出生后不久就被塞进罐笼运到井下,它们在永不见天日的矿井中长大,它们无休止地运煤,直到有一天倒下,然后,变成坑道角落里的累累白骨……一匹马,在我没有睡眠的夜里,火一样燃烧起来,一匹马,在我没有睡眠的夜里,火一样熄灭。

  还有那些失明的在黑暗中默默行走的马,那是一些注定要背负苦难的灵魂。

  我再也无法歌唱,这像丝绸一样忧郁的夜,终于彻彻底底地封住了我的喉咙。

  善良是我们的路标

  文\/感 动

  北非的撒哈拉沙漠,是世界上最大的一片沙漠,因于自然环境恶劣,这里又被称为“死亡之海”。在几千年前,这里却有一片水草丰饶的绿洲,有许多民族先后在这里建立了强大的王朝。后来因为气候的变化,这些文明先后都被掩埋在漫漫黄沙之下,只留下了无数美丽的传说。正是这些传说,让很多考古学家都盯上了这里。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欧洲有几十个考古队先后走进了这片广袤的荒漠,但令人惊奇的是,他们的命运最终只有一个:有去无回。尽管如此,这片神秘的荒漠却像一块巨大的磁石,吸引着各国的考古队前仆后继。

  1814年3月,一支由12人组成的考古队从英国伦敦出发,进入了“死亡之海”,并于同年5月带着无数考古成果走出荒漠,他们第一次打破了这个有去无回的死亡魔咒。当时,英国《泰晤士报》的记者采访了这支神奇的考古队,并揭开了他们走出死亡之海的秘密。

  这支考古队的队长名叫詹姆斯,他年过花甲,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当进入沙漠后,这支考古队经常能碰到许多死亡者的骸骨,许多人只把它们当成荒漠中一处处特有的景观,但是詹姆斯却不这样。每当看到这些骸骨,他总会让大家停下来,把它们收集到一起,然后选择高地挖坑掩埋起来。为了表示对逝者的尊重,詹姆斯还会在这些简易的坟墓前插一根粗树枝或立一块石头,作为墓碑。

  但是,沙漠中的骸骨实在太多了,他们每天都会碰到很多,而不断地掩埋这些骸骨,消耗了大量的时间,这极大地影响了考古队的行程,而在沙漠中耽搁的后果是很可怕的,于是,队员们对詹姆斯的意见都很大,他们对他说:“我们是来考古的,而不是来替死人收尸的。”

  但詹姆斯却固执得很,他对队员们说:“每一堆白骨,都曾经是我们的同行,怎么能忍心看着他们暴露在荒野呢?”詹姆斯虽然这样说,却不得不做出了让步,他开始化繁就简,把许多骸骨合葬在一起。

  一个星期后,詹姆斯带领考古队顺利进入了沙漠中心,在这里,他们发现了许多古代人留下的生存遗迹,并挖掘出了许多足以震惊世界的文物。但是正当他们将收获装上骆驼准备离开时,怪事出现了,沙漠里先是刮起了黑风暴,几天几夜不见天日,接着,他们随身携带的辨别方向的指南针也失灵了。结果,这支考古队在沙漠里转了几天,也没有走出去,食物和淡水开始匮乏。这时,他们才明白了为什么从前那些考古队没有走出来。队员们纷纷开始写下遗书,准备迎接死亡的来临。

  危难之时,詹姆斯突然说了一句:“不要绝望,我们来时在路上留下了路标!”大家看着他迷惑不解。詹姆斯说:“我们沿着那些坟墓走!”这句话一下子提醒了大家。

  最后,他们沿着来时一路掩埋骸骨留下的墓碑,九死一生,终于走出了死亡之海。而他们是第一支走出这片荒漠的考古队。

  在接受《泰晤士报》记者的采访时,这支考古队的每一个队员都这样感慨地说:善良是我们为自己留下的路标。

  怀念一棵冬天的树

  文\/包利民

  身处小兴安岭的苍茫林海中,万木葱茏,那经年的绿色曾一度洇染我褪色的梦想。可是,在记忆深处,在心底最幽静的角落,却站着一棵与眼前的林海格格不入的树,它在最艰难的日子里,支撑着我梦想的天空。

  那个冬天,我住在小镇的边缘,一所很古老的两层楼,墙皮多处剥落,露出斑斑的红砖来。我的居室在二楼北面的一个房间,窗外是一大片废弃的运动场,依稀可见当年画的篮球场地,更远处是铁路,临着一片小小的湖。就在窗前,很突兀地长着一棵树,一棵有很多枝丫的杨树,遮住了半扇窗。推开窗子,一伸手就能碰触到那细细的枝。那时我每天往返于学校和住所之间,在镇上的中学当代课老师。来到这天涯一般的小镇,躲得过世人的白眼冷遇却躲不过失败的阴影。闲暇时拥被坐在床上,那树便走进了眼睛。树干和枝杈都是白白的,仿佛为了迎合冬天的主色,零星的几片叶子在北风中摇摇欲坠。那树枝直刺苍天,像一截干枯的手臂,张着五指想要抚摸遥远的阳光。一种静谧而凄冷的氛围直透进室内,使墙角的炉火失去了温度。

  有一个早晨,我睁开眼睛,听到一阵“咕咕”的叫声。我急切地寻找声音的来源,在窗外,树上落着两只麻雀,土黑色的羽毛裹着肥胖的身躯,像穿着厚厚的袄。它们蹲在枝上,缩头缩脑地交谈着。在我的印象中,麻雀应该是“唧唧喳喳”地叫着的,可是现在的叫声有些像鸽子,又比鸽子清亮一些。一早晨它们就蹲在那里,除了转动几下头颅,身子动也不动,仿佛成了树的一部分。太阳升起来,阳光淡淡地印过来,麻雀的衣服立刻变换了颜色,影子穿过玻璃斜斜地投在墙上,仿佛两朵开在枝上的花。它们被阳光抚摸得兴奋起来,声音也大了许多,变成了我印象中的“唧唧喳喳”,叫到欢时,还扑扇几下翅膀。于是树枝也随着它们上下起伏,它们便露出极惬意的神情。每天早晨的六点钟,有列火车准时通过,车未到,笛声先远远地传过来。刹那间,两只麻雀倏地噤了声,然后同时飞走,留下“突”的一声。树上的枝杈不停地颤抖着,说明它们曾在此停留过,窗子也簌簌地响。

  那树每天都在变换着颜色,过了冬至之后则更为明显。那白色慢慢变得柔和起来,像有水从树干里慢慢地洇出来,仿佛苍白的脸上慢慢地有了血色,长长的严冬挡不住树的生机。那年冬天雪少,下了几次,都是极薄的一层,被风吹散了。一场真正的雪终于来了,在夜里,在人们熟睡的时刻。早晨,外面已是银装素裹了,树枝上落满了雪,毛茸茸的像穿了一件洁白的毛衣。也许只有这棵树知道,在寂静的夜里,雪花曾怎样美丽地飞舞。阳光淡淡地映着雪光,两只麻雀迟到了,它们甫一落上树枝,惊得那些雪落下来,在晨风中流光飞霰,晶莹无比。

  我走到窗前,那麻雀歪着头,瞪着圆溜溜的小眼睛审视了我好一会儿,才双双飞走。枝上留下它们模糊的一片爪痕,忽然就想到自己他年远离此地,所有的痕迹也终会被湮没,没有人知道自己曾经来过。

  冬天将尽的时候,树干上已能看出一片淡淡的青色,它的生命又要迎来灿烂的季节了。这个漫漫的长冬,在风狂雪骤中,它从来不曾熄灭心中的火焰啊!

  我的心也没有了初来时的彷徨失落,我生命冬天的足音也渐行渐远,我知道,当枝头一片青青的时候,我心中的希望也会生长得一片郁郁葱葱。

  那棵树已远在千里万里之外,现在依然是冬天,窗外西伯利亚的寒流正经过,那树依然在驻守着它的希望吧!就像我几年来四处漂泊历尽悲欢,依然用梦想温暖生命的冷遇。那棵树一直不曾离弃,它就生长在我心底,冬天时,撑起一片灰暗的天空,盛夏里,给我一份生命的清凉。

  小巷

  文\/王国华

  原先的城市,是由大街小巷组成的。

  大街不用说了,它是城市的主轴,核心。从大街上拐一个弯儿,就进入小巷。小巷里有坐在树下乘凉的老人,有跑来跑去的孩子,有围拢在桌前打麻将的莽汉,还有蹲在桌底下发呆的笨狗。小巷们是相似的,人相似,情景相似,但又各不相同。它们隐藏在城市深处,可能一辈子都与你无缘相会。你撞进这条小巷,但不一定碰到下一个。谁能一个不落地,把所有小巷踏察一遍?

  比起大街的道貌岸然,小巷更有人情味。柴米油盐,鸡飞狗跳。把炉子端到路边生火,还有那么点炊烟袅袅的意境。但它终究和大街连为一体。在以前的城市里,你几乎看不到单独的一个楼群。每一座楼房都面对着街道。无论大街或小巷,都是开放性的,汽车就在窗子下面开过,人声在楼旁鼎沸。小巷幽深,你没有发现它,不证明它不欢迎你。它敞开着胸襟,编织成一条条、一道道神秘的、充满诱惑的网络。大街是城市的骨头,小巷是经脉,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等待着你的闯入。

  大街和小巷中的每个人,都要面对整个城市的人。愿意也好,不愿意也罢,必须随时准备接纳他们。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一个个封闭的小区逐渐占据了城市的中心区和郊区。

  进入小区,要在门口登记,还要接受保安的检查。这样的居民区,往往被称为高w

  档小区。即使中低档的,也以拒绝陌生人为基本要义。原先的小巷,逐渐被锁进这些封闭的单位中。当然,小区中也有绿荫,也有跑来跑去的孩子,甚至还有更好的小街、雕塑,可这些,不再像小巷那样,是公共场合的公共产品。

  小巷对外开放,内则收敛,收放自如;而高档小区中的街道,背对着城市,自言自语,一副爱理不理的死样子。

  在小区化的城市里,大街还在,小巷却消失了。

  整个过程悄无声息,很多人根本没有觉察到。

  将来的都市,会不会成为若干个封闭小区组成的冷漠的庞然大物?

  其实,人们生活在小区里比生活在小巷中更舒服了。谁愿意让汽车整夜整夜地临窗喘息?小巷死了一条又一条,我不知道这是好还是坏。

  我们的生活一点点改变了,不知不觉地改变了。在改变的时候,有一点失落,有一点哀伤。可能,还有那么一点点期待……

  公共汽车

  文\/王国华

  从我家到单位,乘坐公交车大约需四十分钟。在中等城市,这已经是很长的距离了。不过我觉得还好,如果只有十来分钟,匆忙上车,匆忙下车,中间紧张地看站牌以免坐过站,再加上等车时间,将近二十分钟都浪费了。若有四十分钟,就会从容得多。我或者读五六页书,或者打一个盹儿,或者认真地思考完一个问题,或者望着窗外发足够的呆,若遇到吵架的,还可以从头至尾观战,避免了只见片段,茫然不知所终。

  整个公交车厢,就是一个小社会,铁打的车厢流水的客,每天由不同的人来上演不同的故事。人们在车厢里继续着他们在车下的生活,打电话谈业务,皱着眉头思索,莫名其妙地冷笑,伤心地哭泣……这些都是他们在车下没有完成的规定动作,上车以后还沉浸在自我的世界里。当然,大多数人面无表情,暂时中断程序,也得到短暂的休息和调整;下车后,也许因为这暂时的休整,就改变了原来的计划,走上另外一条路。所以,车厢不再是简单的交通工具,而构成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影响他们的喜怒哀乐。

  在车厢里,我经常看到青年学生给白发苍苍的老人让座,当然,我也经常让座,这已成为我们这个城市一个公认的准则。这时候,我心里很温暖;我出门时,总要在书包里放一本书,上车以后,无论站着还是坐着,我都会掏出书来读上几页。按每次乘车阅读五页计算,一天就能读十多页,若不求甚解,翻翻拉倒,两天时间就能读罢一本书;在车上剪指甲也是件幸福的事,剪完以后,用锉刀磨平,吹一吹,拿到眼前细瞅,你平时有这样的闲心吗?

  曾经一度,我对公交车是敬畏的。大学毕业之初,月薪六七百元,如果每天上下班和外出办事都坐公交车,一个月就要一百多元,占月收入的六分之一,我无法承受。有辆价值百元的旧自行车已心满意足了。骑着自行车汗流浃背地奔驰在柏油路上,我想,若是将来可以出门就坐公交车,那该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等我很快做到了这一点,却发现,自己再也无法像原先骑自行车穿越大街小巷时那样与泥土接触、与树木和草地靠近了。我失去了一个世界。所以,现在,我珍惜拥有公交车厢的时间。几年之后,等我买了私家车,是不是连这样的空间也会失去?一边得到些什么,一边失去些什么。

  乘公交车上班时,我都要提前几站下车,步行到单位。平时总坐着读书、写作,腿脚跟泥土离得太远了。没有了地气,我的写作自然也就成了无源之水。

  有时我一边走一边想,双腿、自行车、公交车、私家车、私家飞机、私家游轮……还能怎么样呢?然后就是骨灰盒吗?

  公共汽车消耗了我的欲望,也打磨着我的欲望。它暂时给我多少快乐,我就接受多少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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