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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权与民权(1899年10月15日)

书籍名:《梁启超文集·随感》    作者: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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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第一等议论,岂不曰国民乎哉?言民事者,莫不瞋目切齿怒发曰:彼历代之民贼,束缚驰骤,磨牙吮血,以侵我民自由之权,是可忍孰不可忍!言国事者,莫不瞋目切齿怒发曰:彼欧美之虎狼国,眈眈逐逐,鲸吞蚕食,以侵我国自由之权,是可忍孰不可忍!饮冰子曰:其无尔,苟我民不放弃其自由权,民贼孰得而侵之?苟我国不放弃其自由权,则虎狼国孰得而侵之?以人之能侵我,而知我国民自放自弃之罪不可逭矣,曾不自罪而犹罪人耶?昔法兰西之民,自放弃其自由,于是国王侵之,贵族侵之,教徒侵之,当十八世纪之末,黯惨不复睹天日。法人一旦自悟其罪,自悔其罪,大革命起,而法民之自由权完全无缺以至今日,谁复能侵之者?昔日本之国,自放弃其自由权,于是白种人于交涉侵之,于利权侵之,于声音笑貌一一侵之,当庆应、明治之间,局天蹐地于世界中。日人一旦自悟其罪,自悔其罪,维新革命起,而日本国之自由权完全无缺以至今日,谁复能侵之者?然则民之无权,国之无权,其罪皆在国民之放弃耳,于民贼乎何尤?于虎狼乎何尤?今之怨民贼而怒虎狼者,盍亦一旦自悟自悔而自扩张其固有之权,不授人以可侵之隙乎?不然,日日瞋目切齿怒发胡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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