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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生存雾霭之中?

书籍名:《沉重的肉身》    作者:刘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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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意义的人生必然导致归罪的人生,因为,所要寻求的意义不是一个人的身体能够拥有的东西,难免成为捆束人身的道德绳索。道德归罪就是用道德绳索捆束人身,其正当性依据就是寻求意义的人生。道德归罪有两种,他人归罪和自我归罪。我在前面已经谈到过他人归罪的情形。在昆德拉看来,更可怕的是自我归罪。据他说,卡夫卡讲故事的主题几乎都关乎自我归罪:从没有做任何坏事、或者说不知自己做过什么坏事的K生活在他人归罪的处境中,日子久了,K开始觉得自己真的有罪,开始用不是自己的道德原则来审判自己的生活。自我归罪是个人的一种生存状态,由社会的或意识形态的他人归罪来审判自己,自己让自己变成有罪的人。

无论哪种归罪,都是道德形而上学的。所谓道德形而上学,就是要求每一个人寻求既定的有意义的人生,有如古典音乐,生活必有一个主旋律,和音是为此而配置的。人义论自由伦理有如现代音乐:生活中没有主旋律、没有调性,当然也就谈不上非要有走向终结的和声解决。要克服道德归罪,必须拋弃寻求有意义的人生这一道德形而上学的律令。人义论自由伦理用“兴奋的道德”对抗道德归罪,让个体的生命不再受寻求既定的有意义的人生这一道德形而上学律令的支配:兴奋的道德与审判的道德相反:在它的保护之下大家都做他们想要做的事:每个人都已经可以吮自己的大拇指,……这是一个没有任何人准备要放弃的自由:请看看地铁里您周围的人们:坐着的,站着的,每个人都有个手指放在脸上的一个孔里,在耳朵、嘴、鼻子里,没有人感到被别人看见,每人都在想着写一本书去说出他的不可摹仿的独一无二的掏鼻孔的自我;任何人不去倾听任何人,大家都在写作,每个人都像跳摇滚一样写作:单独,为自己,集中在自己,其实却和所有别的人一样重复相同的动作。在这种形式统一化的自我中心主义的境况中,负罪的感觉不再和过去一样起同样的作用:法庭始终在工作,但是它们仅仅为过去所入迷;它们只瞄准着世纪的心脏:他们瞄准着上年纪或死去的几代。(《遗嘱》,235页)

如果“兴奋的道德”战胜了“审判的道德”,人生过程就变得迷雾(道德的模棱两可)般迷漫。昆德拉用生存迷雾比喻没有道德法庭和道德归罪的生存状态,与晴天白日的生存状态形成对比。在迷雾中前行与在黑暗中或艳阳天中前行大不一样。黑夜与光明相辅相成,雾中的光景没有光明与黑夜之分,也就是没有善与恶之分、有意义与无意义之分。

在黑暗中,人们什么也看不见,人们是盲目的,人们受到制约,人们不自由。在雾中,人是自由的,但这是在雾中的人的自由。(《遗嘱》,238页)

昆德拉毕竟是自由主义的伦理思想家,懂得人的道德自由的有限性。他提供的这种心安理得的自由伦理,不是大智大慧、洞彻人生的伦理,而只是一种在有限的现在中享有的自适伦理,一种自慰的自由。无需寻求有意义的人生,就好像无需寻求令自己心跳的爱者,既然如此,自慰的自由就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问题是,在迷雾中前行,过不寻求有意义的人生的生活,是否真能心安理得?自慰的自由是否真的舒服得很?

毕希纳看到,人义论自由伦理最终会在冲动的自由身上撞得粉碎。昆德拉却觉得,“随着思想的自由,词语、态度、笑话、思索和危险思想的自由,理智上的挑衅日益缩减,在普遍趋炎附势的法庭的警惕监视下,冲动的自由日益扩大”。(《遗嘱》,236页)昆德拉比毕希纳看得透彻?

与看不起深度思想的昆德拉讨论这些问题是徒劳的,我已经搞清楚,这只是他理解的自由伦理而已。但昆德拉在其叙事伦理学纬语中偏要说,这也是许多别的自由主义小说家的伦理见解,比如卡夫卡的见解,这让人难以袖手旁观。卡夫卡对道德归罪的理解真的像昆德拉说的那样?昆德拉喜欢讲卡夫卡,但恰恰在道德归罪这问题上,他会不会完全误解了卡夫卡?

Kein Gedicht kann S?黱de sein f?黵 eine Schuld(罪无法用诗来救赎)——特拉克尔如是说。

对这种诗人感觉,昆德拉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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