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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省娶妾惹讼祸

书籍名:《杜骗新书》    作者:张应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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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有荡子国延纪,家有寡母邓氏,年三十三岁,容貌端好。夫死,遗家资千金,被延纪赌荡罄空,更欠赌银二十馀两,逼取无办。乃与棍商议,诈称母为妻,欲嫁以偿债。媒传于汉卿,领天寿看之,年貌合意,议身资银四十馀两。延纪曰:“氏系过江出身,恐外家阻挡,不与嫁远。其银可封牙人手,待临行上船,我叫人送到船来,人与银两相交付。”牙人以为可。

  临行,延纪自雇轿,诈称母舅家接母。上船后,始知子将己脱嫁于客,心中甚怒,只忍气问曰:“夫既以我嫁人,何必相瞒,且娶我者是谁?”天寿应曰:“是不才。”妇曰:“看君谅是个富翁,我亦无恨。但我因夫赌荡,衣资首饰悉藏母家。我同你去取,亦且令母家得知。”天寿信之,与邓氏偕往。氏入诉其子背将己嫁之事。其兄邓天明发怒曰:“哪有子敢嫁母者!是何客人敢斗胆而娶?”出将天寿乱打。邓氏救止曰:“谅客人亦不知情,只不孝延纪,胆大该死!”天明即具状告县。邹爷准状,差拘延纪,逃走不出;先拘汉卿、天寿到。邹爷审出大怒,将婚主、媒人各责二十,以天寿收监,着汉卿讨延纪。数月,终不能拿,累被拿限拷打。天寿投分上释监,邹爷竟不许。人教天寿曰:“贼要贼拿,赌钱要赌钱人拿。何不许银与赌棍人拿?”不数日,贼指延纪所在,差人拿到。邹爷审出延纪以子嫁母与远客作妾,责四十板,拟重典,身资银追入官;汉卿、天寿各拟杖惩;其母取氏,着兄邓天明领归供养,任自择嫁,批照付之。

  按:为嗣娶妾,礼律不禁,特当娶于附近小户。若出外省,慕色而娶,多酿后患。若此类者,可为炯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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