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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奸情类 齐太尹判僧犯奸

书籍名:《皇明诸司公案》    作者:余象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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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呈为殄淫正风事:僧俗异流,犯奸律重。淫污恶行,渎乱民风。奸僧员茂,罔遵法戒,恣行淫欲,奸宿孀妇伍氏,日出夜往,肆元忌惮。众惧玷坏风俗,会集早候,出门捉获。乞法惩淫僧,远逐境外,庶正纲常,民不禽犊。佥呈。”

  众将呈递上,并僧员茂解到,亦逼伍氏同来执对。时齐华祝为县令,乃讯其情,果皆是实。遂将伍氏与僧各杖八十,仍以伍氏官卖。员茂枷号拟罪,发遣归俗。齐侯判曰:

  “僧员茂既巳脱障入空门,只合木鱼敲夜月。伍爱卿既已居孀明节操,如何锦帐作朝云。红粉多娇,漫学墙花。委砌缁衣秃子,敢为野蝶寻香。一节不终,孰谓空即是色;五除不戒,谁云色即是空。氏着另配良人,僧宜遣归田里。庶几氏作闺中秀,免得僧敲月下门。”

  按:此判亦甚易,而亦记者,所以戒人家有吉凶之礼,昼夜冗杂,宜慎防闺门,勿致酿弊。而寡妇风情重者,不必待三年服满,即期年半载,皆可即遣,勿致生非惹事,反玷家声、败风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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