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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卷二 赵甲

书籍名:《夜雨秋灯录》    作者:宣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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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日查毕,现资并货物,合计六万余。赵曰:“与剖之,我与子应得其半。”李子骇曰:“伯父何出戏言?侄在此数年,伯父周给衣食,感无既矣。矧在小郎之列,本不应得劳金,纵伯父怜而恤之,不过年例数十贯钱而已,何若是之多耶?伯父子孙振振,非无人承受者,侄何敢越分?敬辞。”赵笑曰:“子无却也,我自有法。”乃设盛宴,邀其荐主及乡里长者咸集,李子亦在座。三杯后,赵谓众曰:“某昔落魄京师,人皆明白。李故友虽与我素交,并无瓜葛。一言之下,慨然助以百金,不立契券,是诚信我也。我由此起家,而李兄已逝。当时有与我合群之说,既有此语,获利理应均分。我初晤李侄时,本欲表白,恐少不更事,入手挥霍去也。今见其勤俭,能自经营,我何敢负李兄于地下乎?”乃出李子所开单目,曰:“请诸公作主匀分。”众顾李子曰:“赵伯世所难得,君有福哉!窭人顿成巨室,吾等借酒以贺。”李子曰:“诸公且止,听我一言。赵伯所云,并无凭证,是欲为义士耳。侄虽年幼,亦不敢取非义财。即亡父果存百千钱,以远年债,一本一利,取二百贯足矣。多即非义,何敢自污?”赵笑而入,命群仆以三万数百金出,曰:“今日交清,卸吾重肩,唯子所欲。”李子取其百金而出,追之,遁矣。

  赵乃邀众作证,呈报城坊,求访恩主。有司异其事,行文山右,唤李子至,质明判给。李子曰:“吾侪小人,实无功德,不劳而得多金,暴富不祥,故不敢纳也。”官曰:“无已,今某庙久圯,汝其葺之,非功德乎?”二人叩谢去,争出布施,庙貌焕然一新,官易庙额,号曰“双义,”而颁赵甲以额曰:“重义轻财。”  芗曰:晚近之世,至亲分家不均,甚至争讼,从未闻让财而逃,官访恩主者。不意市井小民,竟超出乎世家之上。忆成案载:雍正六年,豫民崔氏有拾秦太遗银一百七十两,访归原主,毫不受谢。制军田文镜入奏,奉旨予七品顶戴,赏银百两,以旌其善。赵甲之事在后,当事者宜援此例官之,以昭盛世之典,而示天下以法,惜乎未及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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