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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官司徒第二 闾师

书籍名:《周礼》    作者: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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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凡无职者出夫布。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



[译文]



闾师掌管国都中及四郊的人民、六畜的数目,以任用他们的劳动力,以等待国家的命令,而按时向他们征收赋贡。凡任用人民:用农民从事耕种的事,贡纳各种谷物;用圃人从事种植的事,贡纳蔬菜瓜果;用工匠从事制作的事,贡纳器物;用商贾从事贸易的事,贡纳财物;用牧民从事畜牧的事,贡纳鸟兽;用妇女从事女工的事,贡纳布帛;用山民从事山林生产的事,贡纳山林的出产物;用川泽之民从事川泽生产的事,贡纳川泽的出产物。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出一人的人头税。



凡民众不饲养牲畜的,祭祀不得用牲;不耕种的,[祭祀]不得用谷物;不种树的,[丧葬只可用棺而]无椁;不养蚕的,不得穿丝绸;不纺织的,[丧服前]不得缀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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