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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官司徒第二 山虞

书籍名:《周礼》    作者: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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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春秋之斩木不入禁。凡窃木者有刑罚。若祭山林,则为主而修除,且跸。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



[译文]



山虞掌管有关山林的政令,为山中的各种物产设置藩界,并为守护山林的民众设立禁令。仲冬时节砍伐山南边的树木,仲夏时节砍伐山北边的树木。凡制造车较和耒,砍伐较幼小的木材,按时送交负责制造的官。命令民众按规定的时间砍伐木材,并规定了砍伐的刑罚加以惩处。如果祭祀山林[之神],就负责办理和监视[祭祀],并负责修整扫除[道路和祭祀坛场],且禁止行人通行。如果王亲自田猎,就芟除山中田猎场周围的草。到停止田猎时,就在猎场中央树起虞旗,在旗下集中所猎获的禽兽而[由猎获者]割取兽的左耳[以待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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