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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官司寇第五 朝大夫

书籍名:《周礼》    作者: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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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大夫掌都家之国治。日朝以听国事故,以告其君长。国有政令,则令其朝大夫。凡都家之治于国者,必因其朝大夫然后听之,唯大事弗因,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则诛其朝大夫。在军旅,则诛其有司。



[译文]



朝大夫负责依照王国的政令和指示治理采邑。每天上朝听取有关王国的政事,以报告给本采邑的君和卿大夫。主国有[专施于采邑的]政令,就下达给采邑的朝大夫。凡采邑的政事要请示王国的,一定要通过朝大夫转达,然后王朝官吏受理,只有大事可以不通过朝大夫转达,[而派专使来向王国请示]。凡采邑.的政事有拖延而不及时办理的,就惩罚朝大夫;如果在军中[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就惩罚采邑的有关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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