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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书籍名:《阴符经》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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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瞽者善听,聋者善视。绝利一源,用师十倍;三返昼夜,用师万倍。心生于物,死于物,机在目。天之无恩,而大恩生。迅雷烈风,莫不蠢然。”



译文:“眼盲者耳聪,耳聋者眼明。因此,如果能闭塞其一(或眼或耳),就会增强十倍之能力;如果能每天闭塞其耳、目、口(勿听、勿视、勿言),就会增强万倍之能力。心因物而动,因物而静,关键在于眼。要知道,上天不施恩德(无声无言),因而能产生大恩德;而响雷暴风(指外物也)只会使万物发生骚动。”



原文:“至乐性余,至静性廉。天之至私,用之至公。禽之制在气。”



译文:“至乐之本在于知足,至静之本在于无私。上天因无恩而至私,故能大恩而至公(即施惠于万物)。统摄的法式在于调和其气。”



原文:“生者死之根,死者生之根。恩生于害,害生于恩。”



译文:“生为死之终结,死为生之终结,故生死为一。利因害而生,害亦因利而生,故利害相生。”



原文:“愚人以天地文理圣,我以时物文理哲;人以愚虞圣,我以不愚虞圣;人以奇期圣,我以不奇期圣。故曰: 沉水入火,自取灭亡。”



译文:“愚昧之人常以懂得天地之准则为智慧,我却以遵循时令、洞悉外物为聪明;俗人以欺诈为智慧,我却以诚信为聪明;俗人以奇异为智慧,我却以自然为聪明。所以说:进入水火之中还自以为是智慧,那就是自取灭亡。”



原文:“自然之道静,故天地万物生。天地之道浸,故阴阳胜。阴阳相推,而变化顺矣。”



译文:“因为自然之道虚、静,所以能生天地、万物。因为天地的运行遵循自然,所以能使阴阳相胜。阴阳相胜相生,则变化和谐。”



原文:“是故圣人知自然之道不可违,因而制之。至静之道,律历所不能契。爰有奇器,是生万象,八卦甲子,神机鬼藏。阴阳相胜之术,昭昭乎进乎象矣。”



译文:“所以,圣人懂得自然之道不可违背,因而制订了各种法则。然而,至静无形之道(普遍)是各种法则(特殊)所不能完全契合的。于是就有了奇妙的《易》,它产生了各种象征,是以八种卦象为本,并贯以六十甲子,来演化种种玄机的。这样一来,阴阳循环相生也就能很清楚地蕴涵于各种象征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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