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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人负担(2)

书籍名:《奥威尔传》    作者:D. J. 泰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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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苗是缅甸山区的重要城市,位于掸半岛的边缘,是仰光的政府官员们在炎热季节里去避暑的地方。行程中包括乘火车经过山区,山坡陡峭,火车必须使用两台机车,一台在车前牵引,另一台在车尾助推。许多年后,眉苗与曼德勒的巨大差异(“灼热的阳光、布满尘埃的棕榈树、腥鱼、胡椒、大蒜的气味、又湿又软的热带水果、潮水般的黝黑脸色的人”)在奥威尔的脑海里依旧清晰如初。跌跌撞撞地爬下火车后,来眉苗的人都作好了思想准备,他们想着又到了一座与身后刚刚离开的那座城市一样的东方城市,但是,他们突然之间发现自己呼吸到了“英格兰的空气”,这儿绿草如茵,长着欧洲蕨和冷杉树,漫山遍野尽是那些手挎竹篮叫卖草莓的女人。这些生动鲜活的印象——奥威尔在离开缅甸10年后才把它们描绘出来——是此行途中的重要标志,它们永驻奥威尔的心中。《在缅甸的日子里》一书中充满了鲜明对照的两条线,熟悉的和怪诞的并存:赤日炎炎与蹒跚的牛车、俱乐部里尘埃满屋的房间里摆放着一排排发霉的英国小说与刚刚出版的《笨拙》杂志。眉苗甚至还有一个高尔夫球场,比顿及其父亲曾邀请奥威尔打过高尔夫球。奥威尔对高尔夫球场的环境应该说是很熟悉的,毕竟,他童年时代的假日是在其父供职的亨利高尔夫球俱乐部度过的,但是,比顿说,“他高尔夫球打得并不出色。”

1923年圣诞节前不久,奥威尔返回曼德勒,又从曼德勒被派往他第一个任职地:迈亚玛,这是伊洛瓦底江三角洲主权统治的前哨堡垒。按照缅甸警方的标准来看,奥威尔的第一份工作并不怎么好,任务繁重:作为地区警察总部的一名助理,年仅20岁的奥威尔要对30名至50名的警察负责,有的警察还在偏僻的地区文明用语。奥威尔的下一个目的地是特汪泰,情况有所改善:特汪泰是哈瑟维地区一个遥远的城镇,从仰光乘船去那儿要花36个小时。奥威尔又一次承担的责任远远超过他的经验。作为一名分区警察局局长,奥威尔既要向上级提交本局警员的工作情况,又要去本地区的各个村庄收集文明用语,他成功而有效地负责着将近20万人的安全。或许,对奥威尔而言,糟糕的是本地区的欧洲人极少,他常常是独自一人打发大部分时光,常常孤身远行去拜会一个又一个的村子里的头人。邻近地区巴森的、与奥威尔同时代的一个人在回忆录中写道,奥威尔的形象仅仅是“一个特汪泰的警官”。一个在会议上与奥威尔见过一、两次面的地区警察总监回忆说,奥威尔是一个高高的、长相不错的小伙子,乐于交谈,举止随意,与他的同事没有什么区别。

1924年底,情况有所好转。奥威尔的两年见习期满,即被任命为地区警察总监助理(月薪为65英镑,大部分薪水可以积攒起来),派往沙廉[缅甸南部港市,位于仰光东南部——译者注]。沙廉警方的主要任务就是确保当地一家缅甸石油公司炼油厂的安全。沙廉的长处在于与首都仰光相邻,是方圆几百英里人口居住的中心,能提供西方式的便利设施。沙廉市被铁路一分为二,一边是有着高档消费市场的住宅区,另一边是当地人居住的老城。仰光向沙廉市提供各种各样娱乐消遣方式,从独一无二的赛马俱乐部到贵人市场。整个沙廉市弥漫着从拥挤的洞穴般的房间里出售的水果和胡椒的气味。政府大厦的接待处和斯麦特与穆克顿姆书店出售从英国最近出版的书刊杂志。《在缅甸的日子里》一书中的弗洛里记得“仰光之旅的欢乐……在安德逊餐厅用膳,享受着从8000英里以外运来的、用冰冻冷藏的牛排和奶油,进行着了不起的豪饮比赛……”,这就暗示了奥威尔曾经生活过的地方的情景。这是奥威尔抵达缅甸后第一次享受正常的社交生活,这个社交圈子包括利奥·罗伯逊、一位从伊顿公学毕业的商人(此人刚过而立之年,十分当地化了,因为与一位缅甸女子结了婚)、艾尔伯特·怀特(此人是当地政府部门的一位副部长,他在特汪泰见过奥威尔)。正是在罗伯逊家里,奥威尔与克里斯托弗·霍利斯有了一次短暂的聚会,霍利斯是跟随牛津大学辩论队环球一周后在返回英国的途中到达缅甸的。一般人会认为,奥威尔在异地他乡看见伊顿的同学并且有着共同经历的朋友时一定会欣喜若狂,恰恰相反,在离开伊顿的3年后,奥威尔认为霍利斯只是一个任劳任怨的、以传统的心态为上流社会服务的仆人。仰光在这个奇特的历史时期所显现出来的情景预兆奥威尔第一部小说中的关键场景并且渗入其个性之中。

芒蒂昂当时是一个学生,后来成了研究奥威尔著作的第一位缅甸人。有一次,他在宝塔路车站的月台上等候火车时,注意到一个身材高高的英国青年正在走下台阶要赶乘一列开往赛马俱乐部旁的使命路车站的火车。在一次由来已久的小小的民众文明用语动中,奥威尔被一群学生包围,被他们推推搡搡,他光火了,用随身携带一根藤条抽着这帮学生的后背,他被城里的大学生们追赶到火车车厢,在车厢里继续争执着。10年后,这场事件在《在缅甸的日子里》一书中恰如其分地被表现出来,书中,木材商人艾里斯鞭打他认为是在嘲笑他的那个小男孩,由于江湖郎中的误诊,小男孩双目失明了,于是,他把满腔的仇恨全部发泄在克雅克泰达俱乐部身上。这个插曲揭示了占领者与殖民地文明用语之间的紧张关系,甚至在像仰光高级住宅区这样一个文明环境的日常生活中也表现出这种紧张关系,同时也揭示了周期性突然出现的暴力时期违背了奥威尔惯有的心平气和的稟性。或许,最重要的是,奥威尔认为,形势需要时就得求助于大人物的态度了。奥威尔在他生命中的这个时期所表现出来的态度被霍利斯稍稍记录下来了。奥威尔呆在沙廉期间,有好几天他与一个名叫德·瓦因的警官在一起投宿在英国氧气公司的一家化工厂里。一天晚上,他们身穿睡衣坐在走廊里,都有点醉了,唱了一晚上的歌,奥威尔抱怨缺少好的有意思的现代歌曲。化工厂的一位化工师从这些现象上合情合理地推断,这位新来的客人是一个“典型的私立学校毕业出来的学生”,并没有对文学表现出兴趣,甚至提到奥尔德斯·赫胥黎时,他的反应也不热烈,奥威尔只是说了一下赫胥黎在伊顿教过他们,那时,赫胥黎已几近失明了。

我们很容易——或许有点太容易了——来概括一下奥威尔20年代在缅甸的经历是“黑马”当中最黑的一匹马[darkhorse,黑马;指实力不为人所知但意外获胜的赛马或参赛人——译者注],一位知识分子的专栏作家没完没了地掩饰其周围人物的真实意图,然而,完全有可能的是根本没有什么东西要掩饰、那位在走廊上唱歌唱到凌晨的人纯粹是天性的流露。奥威尔后来声称,他在20岁出头的岁月里有意识地不想成为一名作家,他承认,想脱离缅甸警方可能是他想成作家的部分原因。然而,奥威尔的缅甸同事说,按照传统的观点,他们从他身上平常的事情中看出一些不平常的东西,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奥威尔会小心翼翼地把自己的个性包裹起来。1925年9月,奥威尔被调至英沙,这儿同样离仰光很近。罗杰·比顿来此处的奥威尔的家中看望过他。一直保持自己住地整洁的比顿被奥威尔家乱糟糟的情景吓坏了,山羊、白鹅、鸭子和别的家禽在楼下的房间里走来走去。奥威尔进一步的怪僻行为是参加当地的缅甸克伦人部落的教堂活动,许多这样的教堂已经被文明用语的文明用语使团转换成文明用语教堂了。奥威尔解释说,不是因为他相信文明用语,而是因为他觉得与牧师交谈要比英国人俱乐部里的对话有趣得多。

英沙是缅甸第二大监狱的所在地。1926年4月,奥威尔从英沙被调至毛淡棉,再一次担任地区警察总监助理。毛淡棉比奥威尔以前任何一处任职地都更加舒适宜人,它不像边境地区那样落后,是一座大小适宜的城市,居住的基本上都是欧洲人。在毛淡棉还住着奥威尔母系家庭利穆赞的两房亲戚:他的外婆,因“怪僻”的穿着而著名(即非常土著化)和他的阿姨诺拉,她与林业部次长亨利·布兰森·沃德结婚。奥威尔是否可能参加外婆双周举行的“家庭团聚”活动,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他肯定陪伴外婆出席过社交活动。一位老同事还记得在一次奥威尔与两位老太太在竞技比赛场所看见过他,其中一位老太太还问她的顾问,“埃里克”有几成胜算的把握,这说明这位老太太很熟悉利穆赞太太。奥威尔在毛淡棉期间还存有一些零零碎碎的片段记载。芒蒂昂在几年后又来到这个地方,希望能找到关于奥威尔的一些目击者的叙述,他发现了毛淡棉警队所取得的许多成功(提到奥威尔的地方是,他当时属于“猎象”队,踢足球时身手矫健,不太顾忌缅甸人队)。当时,缅甸的女人通常希望与英国警官成婚。一位有着一半缅甸人血统的妇女梅·赫赛跟随寻找工作的丈夫在马特巴遇见过奥威尔。他们见到“一位身材高高、骨瘦如柴的年轻人,身穿卡其布裤子和衬衫,手里拿着一顶警盔”。奥威尔作为本警局的第二把手,他有权力给了赫赛一份充当侦探的工作。这位新招进来的侦探担忧这份工作不稳定,奥威尔再一次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调入内河警局,这些都表现了奥威尔的令人意外的同情心。

最后,1926年圣诞节前不久,奥威尔又被调至位于毛淡棉西部的卡沙,这里风景优美,植被茂盛,为奥威尔的《在缅甸的日子里》一书提供了故事背景。克雅克泰达被认为是“典型的上流社会的缅甸人”居住的城市,该市从马可·波罗时代起至1910年,其间风貌依旧,毫无改变。1910年后,这里才是一条铁路的终点站,地区行政机构总部的所在地,才有了法庭、医院、学校和监狱。城外,伊洛瓦底江“奔腾而过,河水泛黄,在阳光的照耀下发散出钻石般的亮光;河对岸是连绵不绝的田野,一直通到黛色的群山”。在这儿居住的欧洲人不多:《在缅甸的日子里》中的弗洛里只有6位白人同胞,他们中间有豪饮者、俱乐部里游手好闲者和帝国的趋炎附势者,奥威尔在小说中描写他们自然是符合逻辑的手段。但是,我们不应该忽略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对奥威尔在卡沙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只知道他患了一次登革热,一种由蚊子传播病毒的、使人体质虚弱的疾病。奥威尔拿着医疗证明,要求暂离岗位休息(到今年11月,他在警界服务就满5年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他都有权请假了),帝国印度事务部和警察文明用语批准他6个月的假,假期从1927年7月1日起,其时,奥威尔刚好到24岁。

当绝大多数爱德华时代诞生的一代文学新人正要开始专业文学创作生涯前、正在享受着毫无建树的大学生活(康诺利无所事事,沃和鲍威尔正在上三年级)时,奥威尔正从文明世界边缘——有时还在边缘以外——的5年惩罚性的艰苦工作中冒了出来。倘若询问20岁出头的奥威尔“喜欢”做什么,就像询问沃和鲍威尔是否想当作家一样,肯定一无所获,徒劳而已。谁也不知道自己要干什么。让我们来做一个明显的比较吧——这两个人彼此欣赏对方的著作,在后来的生活中也见过面——伊夫林·沃当时是一名大学本科生,他和其他6位目光敏锐的同时代人关注着那些不称职的教师和城里的年轻人,他们每个人都具有丰富的社交常识和知识分子的机智,能从他们所目睹的事情中领悟一些东西。而观察奥威尔的人只是他的少数同事,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对奥威尔感兴趣,因为在他的性格中或者行为举止中没有让人感兴趣的地方。例如,乔治·斯图尔特似乎知道奥威尔在缅甸期间的事情,可能是奥威尔在毛淡棉期间的事情,他回忆说及奥威尔是一个性格温和的年轻人,热衷于工作、喜爱聚会,喜欢动物。斯图尔特所说的话大部分是对的,特别是关于奥威尔的语言天资和热爱动物更是准确无误,正像人们回忆起奥威尔的凌乱一样准确:显而易见,斯图尔特夫人的使命是保管和缝补奥威尔的衣服,到处都留下了奥威尔是如何度过闲暇时光以及他脑子里在想些什么的暗示。作为一名在缅甸服务的警官,奥威尔对缅甸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与他的外婆不同,外婆在缅甸住了40年,当然可以毫不费力地学会缅甸语。《在缅甸的日子里》一书中,弗洛里陪伴伊丽莎白·拉肯斯蒂恩去参加缅甸人的娱乐活动,奥威尔作了使人心醉神迷的描绘,显然,这种场景的描述是作者亲自观察的结果。奥威尔的这种兴趣还扩大到缅甸民间传说和风俗习惯:40年代初,奥威尔在与一位朋友谈到把自己的名字合法地改为“乔治·奥威尔”的可能性时,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如果成功的话,他还会起另外一个名字,因为按照缅甸人的风俗,一个人必须有两个名字,一个是平常用的名字,另一个名字只能让牧师一人知道。奥威尔对缅甸的电影也非常感兴趣,他缅怀20年代中期文明用语牛仔片风靡全国时,仰光电影院的银幕上突然出现了身着鹿皮装、头戴5加仑重的大帽子的缅甸演员的影片。

然而,家庭的纽带不可避免是最牵动奥威尔神经的东西。《仰光日报》是缅甸的英国侨民必读的一份报纸,它源源不断地刊登英国的情况,强烈地吸引着那些为帝国服务的人们,勾起他们的思乡病。在奥威尔十几岁的时候,有一首歌深深地印在他的脑海之中:那是1923年最轰动的一首歌,歌词有“是呀,我们没有香蕉”;“天上不再下雨了”。这首歌第二年依旧流行,还有一句歌词“指引我回家的路吧”。奥威尔后来写道,这首歌“像爆发的流感一样唱遍了全世界,甚至传到了亚洲和南美穷乡僻壤的原始部落”。缅甸的上流社会也唱这首歌:弗洛里聆听着克雅克泰达俱乐部里的电唱机唱着“指引我回家的路吧”,而伊丽莎白同她的主要追求者弗罗尔中尉正在电风扇下跳舞。缅甸的英国侨民也能看到各类书籍:阅读是排除寂寞的好办法,让人们能够瞥见丛林和泥泞道路以外的世界。弗洛里如痴如醉地阅读,“懂得了在乏味的日子里要与书籍为伴”。奥威尔阅读的内容既包括他十几岁时就喜欢上的、沉闷的维多利亚时代晚期的打破传统信仰的书籍——他提到了塞缪尔·巴特勒的《笔记》,此书在经历了多年的缅甸的潮湿之后发霉了——也包括适合中产阶级趣味的畅销书(1924年出版的玛格丽特·肯尼迪所著的《永远的仙女》成为轰动一时的畅销书,令奥威尔感动得“几乎掉下眼泪”)。与此同时,奥威尔也在思索如何能扩大小说的表现范围。在缅甸,他看到了劳伦斯的《普罗士军官》和《肉身荆棘》。奥威尔作为一名帝国的警官,或多或少是处在军事管理之下,他在阅读了《普罗士军官》之后,不仅被劳伦斯笔下所描绘的军纪军规所震撼,而且深深佩服劳伦斯所揭示的实质。书中的某处让奥威尔知道,劳伦斯从来没有当过兵,但是,不管怎么说,他有能力创作出军队生活的氛围,让你身临其境,觉得德国军队就是这个样子。

凭奥威尔的能力,初步涉足缅甸文化并非难事。他在驿站小屋里阅读的时光表明奥威尔是一个文化修养很高的人,无声地轻视着——正如弗洛里所为——像进口的《布莱克伍德杂志》所代表的文化(《在缅甸的日子里》一书中的麦克格雷戈尔先生对这本杂志无动于衷),宁愿固守孤寂而追求精神生活。这可能是个错误。弗洛里年纪较大,已经30几岁了,经历过痛苦和冷漠;而奥威尔才20岁出头,似乎享受着缅甸传统的各种社交活动。弗洛里的一个特征是,他对缅甸女人感兴趣。一般说来,单身警官或者单身的文职官员,由于工作在偏僻的城镇,居住的欧洲女人屈指可数,所以就跟当地的缅甸女人有了关系。奥威尔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朋友们,但并没有说他自己是否与缅甸女人有关系。罗杰·比顿写道,“我从来没有见过他同一位妇女在一起”,可是这句话证明不了什么。人人都知道,尽管有人怀疑女人的存在,还是完全可以把女人放在不为人所知的地方。比顿拜访过奥威尔在英沙的家,结果却看到许多家禽。弗洛里在1913年引诱欧亚姑娘罗莎·麦克菲的情节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联想的线索。哈罗德·阿克顿是在20年后才见到奥威尔的,他说他听到过一些关于缅甸女人文明用语荡的故事,但是没有一个故事是令人信服的。利奥·罗伯逊对霍利斯所说的话也表明了奥威尔有缅甸女人这件事是子虚乌有,他说奥威尔喜欢在仰光红灯区文明用语院的水边徘徊。然而,在描述弗洛里与他新结识的缅甸女人玛拉美关系时,奥威尔清楚地知道他所叙述的事情。在他没有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或者是生活在缅甸以及离开缅甸后不久所写的作品中,出现两首与缅甸女人睡觉的诗。“一种混合着檀香、大蒜、可可油和茉莉花的香气从飘散在脸面前的头发里散发出来”《在缅甸的日子里》叙述了玛拉美开始施展花招的时候,发出一种与众不同的独特的香气。“正是这种香气令他牙齿打战、浑身激动。”这些真真实实的细节暗示我们,奥威尔至少非常了解一个缅甸女人,与之关系十分亲密。

如今,奥威尔要回家了,动机并不清楚。这时候,他并没有想到辞职,他的离开只是因为他有医疗证明、上级批准了他。他在回英国的途中并没有把自己生病的情况告诉家人。奥威尔后来作了辞去在缅甸警方所担任工作的声明,其语气之坚决确如他对圣西伯利安和伊顿的评价一样。奥威尔放弃了公职。1940年,他对《20世纪作家》一书的编纂者说,“我之所以辞职,部分原因是缅甸的气候损害了我的健康,部分原因是我产生了要写作的模糊想法,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不能再为文明用语服务了,我认为帝国是一帮恣意作乐、花天酒地的人组成的。”就像对奥威尔对圣西伯利安和伊顿的评论一样,人们对他辞职的声明也有所怀疑,他当时辞职的决心究竟有多大、原始的模糊的辞职念头是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强的。他对自己健康状况的判断准确吗?1923年他在警校训练的一张照片上依然显得精神饱满,但是,他的绝大多数同时代人描述他在缅甸期间是“瘦瘦的”或是“骨瘦如柴”。斯图尔特注意到奥威尔的肺部不好,潮湿的缅甸气候对此毫无裨益。还有就是奥威尔反对文明用语的天性,他在缅甸警方任职的后期就有了这种思想,他是失意的煽动者之类的人,当他对怀疑的东西质疑或者从村落的长者那儿听到甜言蜜语时,这种煽动的思想就悄悄地积累起来了。《通向威根堤之路》中的某些章节写到了他在缅甸的日子,充满了象征性的时刻——在开往曼德勒的夜车里,他与一个该死的帝国教育工作者待在一起,他们在“憔悴的晨光”中到达目的地,两人就像“犯了通文明用语罪”似地分手。一位文明用语传教使团的教士看见奥威尔手下的一个缅甸人欺凌一个嫌疑犯,就对他说,“我希望你不要这样做。”这些生动的描写给读者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没有几年的苦思冥想是表达不出来的。然而,奥威尔坚定的反对文明用语的信仰很可能就是在这个时候扎下根的,可是被隐匿得很好,同事们对此毫无知觉。通常,服务于帝国警界的人是不太会注意异端邪说,那些在缅甸认识奥威尔的人认为他的言论绝对吻合当时的环境。斯图尔特从未想到过奥威尔会反对现存的制度;英国氧气公司化学家马里森认为奥威尔是一个完美的代表人物;一直关注奥威尔的霍利斯了解他在英国的情况,也设有发现他具有这种信仰的蛛丝马迹。“成为帝国警官,奥威尔十分痛苦,他一再强调在私立学校里不应该存在惩罚和鞭打的理论,可是,这个理论对缅甸人不起作用……”奥威尔智力超群,擅长讽刺,深不可测。但是,对待霍利斯,奥威尔肯定比较松弛,或许会流露一些他的真实感情?

回过头来看看奥威尔离开缅甸的情况吧。当初因为生病,他似乎就打算离开了——毕竟只有几个月而已,而且,服务满5年就有法定的假期了。可是,这一切并不能减少同事们的各种各样的谣传。例如,比顿认为,奥威尔的离开是因为他忤逆了地区警察总监。利穆赞太太咨询过的一位警官曾经建议说,倘若奥威尔干这份工作不舒服,他应该辞职,因为他有开创一番新事业的时间。

最大的可能性是,1927年中期,奥威尔病了,非常思念英格兰,同时又怀疑目前正在从事的这份工作的价值,对自己的将来又没有一个清晰的目标。奥威尔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才想好如何公开表达他的思想。2年后,奥威尔在为法国报纸写的一篇文章中说,“如果我们没有说错的话,英国正在无耻地掠夺和偷盗缅甸。”弗洛里声称“大英帝国仅是一部让英国人进行贸易垄断的机器,或者确切地说,是让一帮犹太人和苏格兰人进行贸易垄断的机器”。接下来是一份资料详尽的分析,分析了大英帝国是如何掠夺柚木、稻米和石油工业,是如何文明用语其他国家的贸易,比如像平纹细布的生产和造船业,以此来挤垮对手的竞争。弗洛里的思想核心和“毒害一切”的是“极为仇恨他身陷其中的文明用语氛围”。奥威尔成熟之后,就试图严格区分立场坚定者与趋炎附势者、行政职责与商业利益,在“懒散和贪婪”的驱使下,帝国在远东的前途被糟蹋了。此外,奥威尔对缅甸和缅甸文明用语的态度总是很现实,对缅甸的“民主”前景不抱幻想。1942年,他写道“奢谈文明用语是废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缅甸永远不会文明用语”。在一个国际强权政治充斥的世界里,前殖民地国家最好的前途就是卫星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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