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文网 > 百喻经 > 32.估客偷金喻

32.估客偷金喻

书籍名:《百喻经》    作者:伽斯那
字体大小:超大 | | 中大 | | 中小 | 超小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昔有二估客,共行商贾,一卖真金,其第二者卖兜罗绵。

  有他买真金者,烧而试之。第二估客即便偷他被烧之金,用兜罗绵裹。

  时金热故,烧绵都尽。情事既露,二事俱失。

  如彼外道,偷取佛法,著己法中,妄称己有,非是佛法。由是之故,烧灭外典,不行于世。如彼偷金,事情都现,亦复如是。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本站所有书籍来自会员自由发布,本站只负责整理,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或违规等行为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