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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

书籍名:《儿童心理学》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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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遗传、环境和教育在儿童心理发展上的作用
第二节 儿童心理发展的动力
第三节 教育和发展的辩证关系
第四节 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性
遗传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作用


  遗传是儿童心理发展的生物前提。
(一)承认遗传是先天的东西,但并不是神秘的东西
遗传是一种生物现象,通过遗传,传递着祖先的许多生物特征。遗传的生物特征主要是指那些与生俱来的解剖生理特征而言,如机体的构造、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的特征等等。这些遗传的生物特征也叫做遗传素质。
研究遗传素质的物质基础和遗传规律的科学,叫做遗传学,这是在19世纪才发展起来的一门新的科学。
伟大的进化论者达尔文对于遗传的本质和规律还是很少了解的。第一个发现遗传物质的是奥地利的孟德尔(G.J. Mendel),他通过豌豆杂交试验,提出“遗传单位”的概念,并且总结出遗传定律。以后,德国的魏斯曼(A. Weismann)和丹麦的约翰逊(W.L.Johannsen),分别通过实验研究,提出“染色体一基因”的概念,认为:性细胞的染色体内含有一定数目的、占有一定位置的、按直线排列的遗传物质,它决定下一代的不同遗传性状,就叫做“基因”。再以后,由于细胞遗传学的发展,已经弄清楚各种生物生殖细胞的染色体的数目。例如,人的染色体的数目是23对,其中22对是常染色体,1对性染色体(决定性别的)。同时,由于生物化学的研究,进一步发现了“遗传信息”(或“遗传密码”)的概念,认为基因中的主要成分是一种叫做脱氧核糖核酸(简称DNA)的化学物质,它是贮存一定遗传信息或密码的单位,它通过一定的过程控制着蛋白质的合成,从而决定生物和人类千差万别的性状。现在的遗传工程就是在这种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育种技术。
(二)既不否认遗传的作用,也不夸大遗传的作用
一方面,应当承认,遗传素质是儿童心理发展的生物前提、自然条件,没有这个条件是不行的。例如,无脑畸形儿生来不具有正常脑髓,因而就不能产生思维,最多只能有一些最低级的感觉,如关于饥、渴的内脏感觉等。一个生来就是全色盲的孩子,就无法辨别颜色,更无法成为画家。而且,由遗传带来的解剖生理特征,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的特征,在儿童心理发展上是有一定作用的。例如,儿童自出生的时候起,高级神经活动类型就表现出天然的差别;在产房中可以观察到那些出生几天的孩子,有的安静些,容易入睡;有的手脚乱动,大哭大喊。当然这些天然的神经类型在后天的生活条件下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在人们进行护理工作的时候,却不能不考虑到这些特点。又如,儿童生理发展的情况和特征(像青少年时期的性成熟和由此引起的两性差异),虽然不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决定条件,却是儿童教育上必须注意的一些起作用的条件。
研究也证明:有许多遗传疾病是直接与儿童智力低下有关的。例如,有一种“三色体病”,是在遗传过程中,第21对染色体上多了一条染色体,这种儿童一生下来就有躯体和智力上的缺陷,也叫做“先天愚”(大约占产儿中的1/650)。又如,有一种“苯丙酮尿症”,由于在遗传过程中,血液中缺乏一种分解苯丙酣酸的酶,以致损害中枢神经系统,造成儿童严重的智力低下。如果在6岁以前,通过饮食治疗(通过饮食降低苯丙酮酸),也可以使智力恢复正常。
另一方面,也决不夸大遗传这个条件。因为它只能提供儿童发展以自然前提和可能性,但决不能预定或决定儿童心理的发展。谁都知道:一个言语器官生来很健全的儿童,如果出生以后不与人类社会接触,就不可能学会说话,甚至不可能形成人的心理。所谓“狼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1920年10月9日,在印度米德那波尔地区的狼洞里,发现了两个“狼孩”。救回来以后,这两个孩子的行为完全和狼一样,白天睡觉,夜晚嚎叫,爬着走路,用手抓食。过了四年(约七八岁),才开始能讲一点话,智力约相当于正常婴儿的水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可以看到,尽管一个儿童生来听觉器官是健全的,但如果没有适当的音乐环境或音乐教育,就不可能成为音乐家,如果没有适当的外语环境或外语教育,就不可能学会外语。因此,父母和教师在教导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就轻率地诿罪于儿童的遗传素质,那是很不正确的。
总之,遗传在儿童心理发展上起着一定的作用,否认这一点是不对的。不过它只是一个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决定的条件。儿童心理向什么方向发展,并不决定于遗传,而是决定于环境和教育。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环境和教育在儿童心理发展上的决定作用


儿童的心理发展是由儿童所处的环境条件(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决定的。其中教育条件起主导作用。
(一)遗传只提供儿童心理发展以可能性,而环境和教育则规定儿童心理发展的现实性
例如,儿童虽然同样地生来就有健全的头脑和眼睛,但有的孩子可能读书识字,有的孩子可能目不识丁。如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子女失学,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抽象逻辑思维的发展。又如,高级神经活动类型同是属于所谓“不可遏制塑”的孩子,其中一个由于受到良好的教育,就可能比“强而平衡型”的孩子更守纪律些,而另一个由于受到的是比较差的教育,就可能使这个神经类型的一些弱点(如暴躁、放纵等等)得到发展。对动物进行的所谓“感觉剥夺”的实验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两组同样的老鼠:一组从小饲养在形色丰富的环境里,一组饲养在视觉刺激缺乏的环境里。结果,在智力表现上,在脑细胞形态结构的发展上,后者都比前者差。谢切诺夫和巴甫洛夫根据反射论的观点,一致地指出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在人的心理发展上起的决定作用。谢切诺夫指出:人的心理千分之九百九十九都是由人的生活条件决定的。巴甫洛夫也指出:人的行为,不仅受神经系统的生来特性所制约,而更重要的是决定于个体存在的时间内已经受到的或正在受到的那些影响,也就是决定于广义的教育和教学。
(二)社会生产方式是环境条件中最重要的因素
在儿童的环境条件或生活条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生产方式,即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对儿童的心理发展起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对人的心理发展有巨大作用。生产力发展不但影响国民经济生活,而且影响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的发展,从而也影响儿童智力的发展。在生产关系方面,也很明显。众所周知,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里,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就是少数能受教育的儿童,也广泛地受到半封建半殖民地意识的侵蚀,思想品质得不到健康的发展。1949年以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下,我国广大儿童有了进学校学习的机会,而且儿童的道德品质正在迅速形成,儿童的心理面貌起着根本性的变化。但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儿童和青少年受“读书无用论”“打砸抢”的毒害,很多人智能得不到正常发展,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由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新的学习风气、优良道德品质正在恢复和发展,这也就为儿童心理健全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社会生活条件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常常是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来实现的。
(三)教育条件在儿童心理发展上起着主导作用
教育受社会性质的制约,它本身也是人的一种社会生活条件,从这一意义说来,教育和社会生活条件一样,也是一种环境影响。
但是教育又跟一般的社会生活条件或环境影响不同,它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影响,它是由一定的教育者按照一定的教育目的来对环境影响加以选择,组织成一定的教育内容(包括教材、设备等),并且采取一定的教育方法,来对儿童心理施行的有系统的影响。我国的教育就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把儿童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在我们国家里,托儿所、幼儿园有了很大的发展,小学教育在很多地方已经普及,因此,大多数儿童都在受着社会集体的教育。党和国家对儿童的希望和要求,主要是通过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来实现的。新一代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的提高,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形成,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的培养,以及从事建设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的掌握,主要是由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决定的。因此,我们说,教育在儿童心理发展上起着主导的决定作用。
(四)环境和教育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机械地决定儿童心理的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一方面承认环境和教育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决定作用,同时又反对把环境和教育的决定作用作机械的、简单化的理解。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和机械论根本不同,认为环境和教育对于儿童心理发展的决定作用总是通过个体或主体的活动,通过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原因来实现的。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所指出的:“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谁都知道,我们不能强迫幼儿园的孩子去学习系统的数学,更不能学高等数学,因为这时儿童仅有关于简单数量的表象和概念,而不能掌握复杂的、抽象的数学知识。同样,我们用讲抽象理论的方法对小学低年级儿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一定不会有多少效果,因为它们还没有掌握那些高深的道德概念,当然无法理解抽象的道德理论。一个教师,如果不了解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状况,一味地强调教育的决定作用,而在所谓“教育的决定作用”不能实现的时候,不去虚心地考虑问题,反而急躁、埋怨,强调儿童不好,其结果必然会由于违背客观规律,而给儿童的教育工作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父母和教师为要使教育工作真正能对儿童心理发展起良好的作用,在教育方向确定以后,还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考虑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原因、内部矛盾以及教育跟这个内部原因、内部矛盾的辩证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遗传是先天的东西,环境和教育是后天的东西。先天的遗传是在生命出现以后才有的现象,它是物质运动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而且,前面说过,先天的遗传对一个儿童来说,只能提供发展的可能性,而不能决定发展的现实性,决定发展现实性的则是先天的环境和教育,教育起着主导作用。因此,从人发展的总体上可以说:先天来自后天,后天决定先天。在先天和后天的关系问题上,遗传决定论、环境决定论是错误的,同时,绝不能不分主次地加以并列、折中、调和,否则必然会陷入二元论和唯心主义。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儿童心理发展的动力


  我们承认环境和教育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决定作用,同时,又反对把环境和教育的决定作用作机械的那种简单化的理解。也就是说,一方面,应当承认环境和教育对心理的决定作用,因为心理是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是由客观现实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应当承认环境和教育只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外部原因(外因),亦即是外部矛盾。这个外部原因如果要对儿童心理发展起作用,就必须通过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原因(内因),亦即内部矛盾,才可能实现。离开了儿童心理发展的内因或内部矛盾,环境和教育这个外因或外部矛盾就无法起作用或不可能很好地起作用。
那么,什么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内因或内部矛盾呢?
关于儿童心理发展的动力问题,目前还有各种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在儿童主体和客观事物(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亦即在儿童不断积极活动的过程中,社会(包括广义和狭义的社会因素)和教育向儿童提出的要求所引起的新的需要和儿童已有的心理水平或心理状态之间的矛盾,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内因或内部矛盾。
这个内因或内部矛盾也就是儿童心理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
第一,应当指出:儿童心理的内部矛盾是在儿童主体和客观事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产生的,亦即在儿童不断积极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离开儿童主体和客观事物的相互作用,离开了儿童不断的积极活动,也就没有什么儿童心理的内部矛盾可言。
             —→新的需要(原有水平4)
     环↑教
     境|育
             —→新的需要(原有水平3)
  环↑教
  境|育
          —→新的需要(原有水平2)
环↑教
境|育
──
         遗传(原有水平1)
儿童心理发展动力直观剖析图
从原有水平1到原有水平4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量变质变的过程,儿童心理正是以这种不断量变质变的形式得以发展的。
儿童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不是消极地接受环境的影响,而是在不断的积极活动中反映客观现实──反映客观现象中的各种矛盾,反映客观现实和儿童主体之间的各种矛盾。儿童心理的内部矛盾就是这些矛盾在儿童头脑中的反映。例如,当新生儿饿了的时候,就哭起来,积极地探索食物,这时跟他发生关系的客观事物就可能组成各种不同的矛盾关系。例如,母亲的乳头和母亲的指头在满足他的食物需要上,关系是不一样的,是有矛盾的,因此,在他的头脑里就产生不同的反映。也可能过些时候,要用牛乳代替母乳,这时儿童跟他的环境就产生了新的矛盾关系,这种新的矛盾关系也必然会在他的头脑中产生新的反映。因此,儿童心理的矛盾是儿童主体和客观事物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在儿童不断积极活动中客观事物的矛盾,客观事物跟儿童主体的矛盾在儿童头脑中的反映。
儿童心理的内部矛盾不但产生于儿童的活动中,而且矛盾双方的转化和统一,也都是在儿童的活动中实现的。事实证明:7岁儿童如果继续留在幼儿园中,他在一定时候内仍保留学前儿童的心理特点,仍以游戏为主导活动,从而仍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的思维形式等等。儿童及时进入小学和在新的生活条件下从事正规学习活动以后,就能更快地实现着从具体形象思维向抽象逻辑思维的过渡或转化。
第二,所谓需要,也是一种反映形式。任何需要都是在一定生活条件下,即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的要求下产生的对一定客观现实的反映。需要这种反映和一般反映活动不同之处在于,需要是一种追求和倾向于某种事物的关系的体验,它是由个体和社会的需求所引起的反映和体验。
需要可以因个体的要求而产生。例如,由于口渴这一生理上的要求,就产生对于水的追求和倾向。由于求知欲这一心理的要求,就产生了对于书籍的追求和倾向。需要也可以因社会的要求而产生。
需要可以属于物质方面(如对水的需要),也可以是精神方面(如对阅读的需要)。而人的需要总是带有社会性的。
需要可以表现为各种形态,动机、目的、兴趣、理想、信念等等乃是需要的不同表现形式。
需要在人的心理活动中,经常代表着新的一面、比较活跃的一面,需要总是不断发展的,主客观的关系也在不断发展着,人的周围的事物变了,人的需要也就跟着改变。一种需要满足了,又会产生另一种需要。
第三,所谓心理水平或心理状态,是过去反映活动的结果。人们已形成的认识水平、心理特征,也就是一个人心理发展的水平或状态。从生理机制上说来,也就是已经形成的暂时神经联系系统,已经形成的动型。
已有的心理水平或心理状态,经常代表着人的心理活动中旧的一面,比较稳定的一面。
第四,新的需要和已有的水平或状态之间的对立的统一和斗争,构成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这就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动力。
(1)儿童心理上的新的需要和已有的水平或状态是统一的、互相依存的。这是因为,需要总是在一定的心理水平或状态上产生的,换言之,需要依存于一定的心理水平或状态。例如,3岁的儿童,只有最初步的口头言语发展水平,因此,他只能掌握某些日常词汇来表达自己的愿望,来跟别人进行简单的言语交际,而没有掌握书面言语的需要。
反过来说,一定心理水平或状态的形成,也依存于儿童是否有相应的需要。例如,小学一年级儿童有了学习加减法的需要,才能逐步掌握加减法的运算。同样,只有儿童进入小学以后,有了掌握书面言语(阅读和书写)的需要,才会推动他努力去提高自己的阅读和书写水平。
(2)儿童心理上的新的需要和已有水平或状态又是互相斗争、互相否定的。这是因为:新的需要总是否定着已有的心理水平或状态,换言之,心理发展的水平或状态总是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需要。例如,一岁半左右的儿童,在学会了一些简单的词像“爸爸”“妈妈”“娃娃”“球球”“帽帽”等等以后,自己非常高兴,周围的人也很高兴,但是跟着这种水平的形成,就会产生新的需要。因为单靠这些简单的词,并不能满足他进一步交际的需要。当他对成人说“帽帽”的时候,并不能使人了解他是要戴帽子,还是要玩帽子,还是帽子上脏了。因此,就推动他进一步去学会一些简单的句子。
反过来说,一定心理水平或状态的形成,也就意味着原来的需要的否定。儿童进入小学以后,形成了从事正式学习的能力和习惯,因而,游戏不再像学前时期那样是他的主导需要了。这就是说,心理水平提高了,原来的需要也就逐步被否定了。在心理水平或状态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就会不断地产生更新的需要。
(3)在社会和教育的影响下,儿童的新的需要跟已有的心理水平或状态不断处于矛盾统一的运动过程中,这就推动儿童心理不断向前发展,这也就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动力。
第五,对于儿童心理发展来说,内部矛盾是它的内因,是儿童心理发展的根据。但是内部矛盾的运动,任何时候都离不开一定的外因,教育就是儿童心理发展的最主要的外因,是儿童心理发展的最主要的条件。辩证唯物主义在强调事物发展的内因的时候,决不把内因和外因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说:“唯物辩证法是否排除外部的原因呢?并不排除。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教育这个外因、这个条件是很重要的,但是要真正发挥它的主导作用,就必须考虑儿童心理发展的新的需要和已有水平之间的矛盾,就必须考虑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这个内因,内因是发展的依据。外因只有充分考虑了内因这个特点,才能调动儿童心理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就是说,外因离开了内因就无法起作用,更不用说主导作用,甚至会起反作用。因此,所有的父母和教师,为了更好地按照客观规律进行教育工作,就必须了解儿童,研究儿童,了解和研究儿童的个别特征和年龄特征。
可能有人会问:把教育说成是儿童心理的外因或条件,是不是降低了教育在儿童心理发展上的主导作用呢?既然说教育在儿童心理发展上起决定作用,为什么又说内因是发展的依据?究竟是教育起决定作用还是内因起决定作用?
也可能有人会问:如果教育这个外因能够适合儿童心理的内因,是不是儿童的心理就立刻得到发展了呢?
这两个问题都属于教育和发展的相互关系问题,我们将在相关章节详细讨论。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儿童心理发展上内外因的关系


关于在儿童心理发展上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我们认为:如果不通过儿童心理的内因、内部状况,即需要和心理发展水平的矛盾状况,教育这个外部条件就无法起作用。可是如果只有儿童心理的内因、内部状况,而没有适当的教育条件,儿童的心理也就无法得到发展。儿童心理如何发展,向哪里发展,不是由外因机械决定的,也不是由内因孤立决定的,而是由适合于内因的一定外因决定的,也就是说,儿童心理发展主要是由适合于儿童心理内因的那些教育条件决定的。
具体说来,一方面,教育决定儿童心理的发展,因为教育总是不断地向儿童提出新的要求,总是在指导着儿童的发展;另一方面,教育本身又必须从儿童的实际出发,从儿童心理的水平或状态出发,才能实现它的决定作用。下面一个事例,它很生动地说明了教育上外因和内因的相互关系。
教师是外因,是发展的外部条件,因此,这个主导作用只有在教师努力分析具体学生的具体情况,通过他的内因,促成其内在矛盾的转化时才能得到预期的效果。
一位老教师在学习这个问题时,谈起他过去的一件事:有一个学生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被老师发现了,在恼怒之下,老师把他带到宿舍,拍桌瞪眼,然而孩子却一言不发,毫无悔改之意。第二天,老师平静下来了,又带学生到宿舍,给他倒了水,让他坐下,好好谈,孩子仍是一言不发。两次失败促使老师苦苦思索一个问题:要用怎样的一把钥匙才能打开这个孩子的心呢?老师想到孩子有些关系很近的人都为革命献出了生命,这孩子平时也是有志气的,要求上进的。第三天,他就从这里谈起了,这次谈话打动了孩子的心。孩子才谈到自己思想上的矛盾。……老师明白了这个情况,就一方面说明了党和政府对他的关怀,另一方面要求他改掉毛病,积极向上。现在,这个孩子已经是一个大学生了,早已加入了共青团。每到寒暑假,还常来看望老师。有一次他对老师说:“你教育了我好几年,但是我一直不忘的就是那一次。第一天对我发脾气时,我心里想的是:好,您这样气势汹汹地对待我,我索性不理您好了。第二天,您的态度是和蔼的,可我不相信这是真的,想的是:只不过是为了骗我说出自己的错误来,我偏不说。经过第三天的谈话,我才知道您是相信我可以改好的,是愿意我好起来的……”大家通过这个事实,对教师的主导作用和通过学生的内因教育学生的统一性认识得更加明确了。
由此可见,强调教育这个外因必须通过儿童心理的内因、内部矛盾起作用,决不是限制和贬低教育的作用,恰恰相反,是为了更好地按照客观规律来发挥教育的巨大作用。
由此可见,把外因和内因、把教育和儿童心理的内部矛盾绝对对立起来,是不对的,而应该把它们看成辩证统一的关系。
至于如何根据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来创造条件,使它向人们所希望的方面不断转化、发展,这是心理学和教育学的共同课题。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从教育到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教育条件必须适合于儿童心理的内因,才能使儿童心理不断得到发展。但是,从教育措施到儿童心理得到明显的发展,又不是立刻实现的,而是以儿童对教育内容的领会或掌握为其中间环节,是要经过一定量变质变过程的。
(1)领会是教育和发展之间的中间环节,教育并不能直接、立刻引起儿童心理的发展,亦即本质性的变化,它引起儿童心理的发展总是以儿童的领会作为中间环节的。这就是说,教育必先引起儿童对知识、技能、道德、品质的领会、掌握、学习,然后才有可能促进儿童心理的发展。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教给儿童的东西,儿童都能立刻领会。教育和领会之间总有一定的距离。对于儿童来说,从教育到领会是新质要素的不断积累、旧质要素不断消亡的细微的量变质变的过程,从不知到知、从不能到能过程中的一些渐进性的细微的质的变化。
教育条件对儿童起什么作用,可以有种种不同的情况,例如,教材太容易了或太难了,都同样不能引起儿童学习的需要,甚至还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使矛盾向不正常的方面转化(如对学习感到乏味或畏惧、厌恶等)。只有当教材的难度适当的时候,只有当教材具有一定的难度而又为儿童经过一定努力能够加以克服的时候,才有产生真正领会、掌握或学习活动的可能。这就是说,教育并不等于领会。教育能否引起儿童的领会,首先是以学习内容的难度、结构的复杂性是否适合于儿童已有的心理水平并能引起学习的需要为转移的。
例如,对于刚刚进入小学一年级的孩子来说,只能从教他学会10或20以内加减法运算开始,使他掌握算术知识,而且要从实物运算开始,否则就无法使儿童领会。
关于教育如何可以更好地引起儿童的领会,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应当由儿童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共同来研究和解决。
(2)从领会到发展是比较明显、比较稳定的质变过程。儿童在掌握某些知识、技能以后,并不能立刻引起他的心理发展。掌握知识、技能是新质要素不断积累、旧质要素不断消亡的过程,是一些不明显的细微的量变质变的过程,只有在这些不明显的细微的量变质变的基础上产生比较明显、比较稳定的新质变化的时候,我们才能说儿童心理真正得到了发展。
例如,儿童在掌握新词的时候,这些词起初只是消极的,还没有包括到儿童的积极词汇中去,或者只是初步地成为他的积极词汇,而这些词汇还没有熟练地经常地参与到他的言语活动中去。因此,他虽然掌握了一些新词,但是并没有达到明显的质的变化,并不能引起儿童言语的发展。
又如,小学儿童学习5的乘法,他虽然能求出5×2、5×3、5×4等等算式的得数,但是他们的计算方式是:5×2就是5+5,5×3就是5+5+5,5×4就是5+5+5+5。这时,乘法运算还没有成为他们熟练的智力活动,因而还没有达到明显的质的变化,还不能引起智力活动的发展。只有当他真正掌握乘法九九表时,不假思索地就可以计算出5×2、5×3、5×4、5×5等等,并能熟练地解答算题的时候,才能看作是智力活动上的一个小的比较甲早的质变,这就是智力活动上的一个小的发展。
苏联心理学家的研究指出,从教育到儿童领会教材、到儿童智力活动的发展,是经过很多阶段的。例如,一年级小学生领会算术的时候,智力活动形成的一般过程是:①听教师的讲解和演示,获得一般表象;②运用具体的事物(如石子、小棍)实地完成计算活动;③在儿童掌握实物计算以后,开始不用实物,而是用出声的口头言语来完成计算活动;④在儿童掌握了出声的口头言语计算以后,开始在脑中用内部言语,即“心算”的方法来完成计算活动;⑤上述活动的各个环节逐渐消失了、简化了,一看算题就能很快地进行运算。这就是说,儿童真正掌握了运算的智力活动。
当儿童真正掌握了某种运算(例如乘法九九表)的智力活动,达到熟练的、稳定的程度并能熟练地用以解答算题以后,也就是说,当旧的暂时神经联系系统改造成为新的暂时神经联系系统以后,就可能在他心理上产生以细微的量变质变为基础的一些比较明显、比较稳定的新质的变化。许多小的、部分质变和发展,就能构成千个大的质变和发展。在儿童思维的发展上,从先学前期的直觉行动思维,到学前时期的具体形象思维,到学龄时期的初步抽象思维、形式逻辑思维、辩证逻辑思维,就是一些较大的质变,较大的发展。这些较大的质变、较大的发展又是在一些小的质变、小的发展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儿童心理学的主要任务在于:揭示儿童心理发展上这些小的和较大的质变或发展的一般过程、具体指标和形成规律。
父母和教师的任务在于创造条件,使学习的内容适合于儿童心理的内部矛盾,在儿童已有的心理水平上引起新的学习需要,从而有节奏地、循序渐进地引导儿童健康地、尽最大可能地向前发展。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实质


我们知道:儿童心理发展也跟一切事物发展一样,是一个不断矛盾统一;量变质变的发展过程。儿童时期(从出生到青年时期)心理发展全部过程的总的矛盾、总的质变是由软弱无能、不识不知的状态(一种质的状态)转化为具有一定的思想观点、知识文化和劳动能力的独立社会成员的状态(另一种质的状态)。
但是,我们只掌握了这个总的矛盾、总的质变是不够的,为了具体地理解和运用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还必须进一步了解在整个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各个不同阶段的特殊矛盾和特殊质变。
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阶段所表现出来的质的特征,也称之为儿童心理年龄特征。
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在儿童发展的各个不同年龄阶段中所形成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心理特征。
第一,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指儿童心理的年龄阶段特征说的。
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从出生到成熟大约经历了六个重大时期:乳儿期、婴儿期、学前期、学龄初期、少年期、青年初期。这些时期也就是一些不同的年龄阶段。年龄阶段的长短是不一样的,有的一年,有的二三年,有的三四年。这些阶段是相互连续的,同时又是相互区别的,一个时期接着一个时期,新的阶段代替着旧的阶段,不能躐等,也不能倒退。虽然由于种种条件的不同,每一个时期或阶段的时距的幅度可以有些摇摆,但从总的发展过程来说,这些时期或阶段的次序及时距大体上是恒定的。
第二,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指儿童心理在一定年龄阶段中的那些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说的。
儿童心理的年龄特征是从许多具体的、个别的儿童心理发展的事实中概括出来的,是一般的东西、典型的东西、本质的东西。例如,儿童从出生到成熟的六个时期中,每个时期的品德都有一个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乳儿期主要是适应时期,婴儿期为品德的萌芽时期,是一个以“好”与“坏”两义性为标准的品德时期,学前期主要是情境性品德发展阶段,学龄初期是品德发展协调性阶段,少年期为动荡性品德发展阶段,青年初期品德发展的明显特点是成熟性。又如,每个时期的思维也都有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婴儿期为直观行动思维阶段,学前期为具体形象思维阶段,学龄初期思维的明显特点是从具体形象思维占优势向逻辑抽象思维占优势方向过渡,少年期是经验型的逻辑抽象思维,青年初期为理论型的逻辑抽象思维。
由此可见,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指某一阶段的一般特征、典型特征、本质特征说的。而在这一阶段之初,可能保存着大量的前一阶段的特征,在这一阶段之末,也可能产生较多的下一阶段的特征。甚至同一年龄的儿童,他们的特征也不是一模一样的。我们只有用辩证的观点来掌握这些特征的个别性与一般性、典型性与多样性的矛盾,而不能用个别性来否认一般性,用多样性来否认典型性。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划分


正确地、科学地划分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迄今为止,还是远远没有得到适当解决的问题。
古代的教育家和哲学家曾提出这样的问题,近代的教育家和心理学家曾进一步探索过这个问题,苏联心理学家和现代西方心理学家也在不断地研究这个问题。为了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简单回顾一下历史上已有的有关这个问题的若干主要意见是必要的。
第一类意见是以生理发展作为划分标准。最典型的是柏曼(L. Berman)关于以内分泌腺作为分期标准的意见,如胸腺时期,(幼年时期)、松果腺时期(童年时期)、性腺时期(青年时期)。在考虑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时,注意到生理方面的因素是必要的,但如果把儿童心理发展看成是由生理来决定的,就显然不对了。
第二类意见是以种系演化作为划分标准。施太伦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把儿童发展分为:幼儿期(6岁以前)是从哺乳类动物到原始人类的阶段;意识的学习期(从小学到13岁)是人类古老的文化阶段;青年成熟期(14~18岁)是近代文化阶段。施太伦分期的理论依据即所谓“复演说”,复演说的主要错误在于把个体发展史同种系发展史完全等同起来,从而引向生物决定论(预成论)。但是,人们也不能因此就根本否认个体心理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重复着动物和人类的心理发展史,因为个体发展史同种系发展史是有一定联系的。
第三类意见是以智力或思维水平作为划分标准。皮亚杰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把儿童心理发展分为:感知运动阶段(0~2岁),前运算阶段(2~7岁) [运算(operation)即内部化的智力操作或动作];具体运算阶段(7~12岁);形式运算阶段(12~15岁)。
第四类意见是以个性特征作为划分标准。埃里克森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把儿童心理发展分为:第一阶段,信任感对怀疑感(0~2岁);第二阶段,自主性对羞怯或疑虑(0~4岁);第三阶段,主动性对内疚(4~7岁);第四阶段,勤奋感对自卑感(7~16岁)。
第五类意见是以活动特点作为划分标准。艾利康宁和达维多夫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们把儿童心理发展分为:直接的情绪性交往活动(0~1岁);摆弄实物活动(1~3岁);游戏活动(3~7岁);基本的学习活动(7~11岁);社会有益活动(11~15岁);专业的学习活动(15~17岁)。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意见,不复一一列举。
智力(或思维)和个性是心理发展的核心部分,用它们作为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主要标志是可以的。但如果偏重某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总使人感到不全面。以主导活动作为划分阶段的标志,能够看出儿童心理发展的整体面貌,是比较好的。但现在还缺乏一种确切的划分标准。
我们认为:划分儿童心理发展阶段时,以下两点是应该特别加以考虑的。
(1)儿童心理发展的每一时期的重要的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应该是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主要依据。
(2)在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时,既应看到重点,又要看到全面。
因此,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划分标准,可以初步地规定为: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内的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这些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儿童的主导活动上(儿童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他们的活动形式),表现在智力(或思维)水平和个性特征上,同时又表现在他们的生理发展(特别是高级神经活动的发展)和言语发展水平等等上面。
但是,儿童心理发展的这些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还揭露得很少。因此,提出以比较确切的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为标志的具体的时期划分,目前还是有困难的。而这正是我们今后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稳定性和可变性


一般说来,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心理年龄特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稳定性,如阶段的顺序,每一阶段的变化过程和速度,大体上都是稳定的、共同的。但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和教育条件在儿童身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因而在儿童心理发展的过程和速度上,彼此之间可以有一定的差距,这也就是所谓的可变性。
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稳变性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随着各种条件的不同,儿童心理年龄特征在一定范围或程度内,可以发生某些变化,而这些变化又是有限度的,而不是毫无限度的。
儿童心理年龄特征之所以是稳定的,主要原因在于:儿童心理发展是儿童在掌握人类知识经验和行为规范的活动中,心理机能不断经过量变质变而实现的改造和提高的过程。
首先,人类知识本身是有一定顺序性的,儿童不能违背这个顺序来掌握它。谁都知道:先要学整数四则,才能学小数、分数;先要学算术,才能学代数;先要学平面几何,才能学解析几何;先要学动物植物,才能学生物进化;先要知道历史事物,才能懂得社会发展史;先要识字,才能阅读;先要朗读,才能默读;先要阅读,才能写作;如此等等。再好的教育方法,也绝不能使不懂算术的儿童掌握代数,不懂欧几里得几何的学生掌握解析几何。
其次,同是掌握一门科学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也是循序渐进的。小学生可以掌握代数,但就其掌握的水平或深度说来,是和中学生不同的,更不同于大学数学系的学生。同样,幼儿园的孩子或小学儿童也能理解一些道德概念,但和青少年的理解比起来,也是大不相同的。
再次,从儿童掌握知识经验到心理机能得到改造、提高,也是一个要不断经过量变质变的过程。儿童从直觉行动思维上升到具体形象思维,再上升到抽象逻辑思维,是在掌握知识经验的过程中实现的,但却不是立刻实现的。最初,儿童的智力或思维活动主要是依靠感知运动来调节的(如乳婴儿),以后,可以主要依靠表象来调节(如学前儿童),最后,才逐步学会主要依靠逻辑思维,即逻辑概念和判断推理来调节(学龄儿童)。
最后,谁都知道,掌握知识经验是脑反映客观事物的活动,是学习活动。而儿童的脑是有一定的发展过程的,同时,在学习某一事物时,脑中所建立的联想也是有一定次序的。
儿童心理特征之所以是可变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发展是受社会和教育条件所制约的。
首先,社会条件不同,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发展是不完全相同的。
其次,教育条件不同,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发展也是不完全相同的。这在我国的教育改革过程中,由于某些学科按照儿童学习的规律重新编排了教材,改善了教学方法,使儿童能更快地掌握知识经验,从而在一定限度内使儿童心理有更快的发展,就是最显著的例证。
由此可见,必须全面地、辩证地理解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相互关系,才能揭示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实质。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年龄问题


近些年来,由于强调儿童心理发展的速度,发挥儿童学习潜力鞠早期教育问题,受到人们的重视,因而关于年龄阶段,特别是早期年龄阶段上的关键年龄(或临界年龄、最佳年龄、敏感期)问题,也成为普遍关注的课题。在这里,有必要简单谈谈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最初是从动物心理实验研究提出来的。据认为,在动物早期发展的过程中,某一反应或某一组反应在某一特定时期或阶段中最易于获得,最易于形成,如果错过这个时期或阶段,就不容易再出现这样好的“时机”。这个关键的“时机”,也就是所谓的“关键期”,或“关键年龄”。
这种现象最初是由奥地利的洛伦兹发现的。这种无须强化的、在一定时期容易形成的反应,叫做“印刻”(imprinting)。印刻发生的时期叫做关键期。例如,小鸡或小鸭在出生后不久所遇到的某一对象或刺激,印人它的感觉中,以至产生一种偏好和追随反应。以后再遇到这个或和这类似的对象或刺激时,就容易引起它的偏好和追随。小鸟辨认它的母亲和同类,就是通过这个过程实现的。这个现象在其他哺乳类动物身上也有所发现。据认为,小鸡的“母亲印刻”的关键期是生后10~16小时,小狗的关键期约在生后的3~7周。过去都认为,动物出生后不久就会认识母亲,是由于亲子本能,后来发现,并非如此。因为实验证明,在关键期内,不仅对自己的妈妈可以发生“母亲印刻”,如果自己的妈妈在小动物生后就离开了,也可以对其他类似动物发生“母亲印刻”。
以后,人们又把这种动物实验研究的结果应用到早期儿童发展的研究上,于是就提出了儿童心理发展上的关键年龄问题。例如,有人认为2~3岁是儿童学习口头言语的关键年龄,4~5岁是开始学习书面言语的关键年龄。错过这个时期,效果就会差些,等等。
关于关键年龄在早期教育、早出人才问题上,是一个值得大力研究的问题。例如,我国近年发现的许多超常少年儿童就是很好的研究对象。但这个问题现在还处于探索阶段,对此,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首先,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而深入的研究。例如,几岁学习外语、几岁入学从事正规学习,会更好地适合儿童心理发展,儿童在某一特定年龄时期学习语文、数学的潜力究竟有多大,应从什么年龄开始最好……都要经过审慎的态度去实验研究,才能获得可靠的结论。其次,根据已有的知识,也不能认为儿童过了某种年龄就不能有效地进行某种学习。再次,抓住关键年龄及时进行早期教育,也仍然要考虑到内因和外因的相互作用的规律,绝不能孤立地或过分地夸大这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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