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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掀起美国公司并购狂潮(10)

书籍名:《我的人生“狠”字当头》    作者:T·布恩·皮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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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 22:39:49 本章字数:985


我们分别在德拉瓦和洛杉矶法院以排除梅沙公司参与股票交易的罪名起诉优尼科,并有十分的把握法庭会作出利于我方的裁决。优尼科所在的德拉瓦就是这样判的。但是德拉瓦最高法院却驳回判决,支持优尼科。管理经验帮助优尼科取得了胜利,不过他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时代》杂志称优尼科违反股东权利的代价与交易本身产生的巨大损失是相等的:
优尼科的胜利是付出了沉重代价的。精心设计的反收购计划,包括巨额回购股票,留给优尼科的是54亿美元的长期债务,而与皮肯斯较量之前这一数字只有13亿。标准普尔指数调低了优尼科的信用评级。为了还债,优尼科可能会减少石油开采,甚至将部分资产出售换取资金……
德拉瓦法庭的判决让许多金融专家大跌眼镜,他们纷纷表示这是非常危险的一步。投资银行拉扎德兄弟合伙人之一声称,皮肯斯恶意收购批评家菲利克斯·罗哈廷抨击判决结果违背了投资者公平原则,声称‘这样就形成了两层股东。预防针跟疾病一样恶劣,简直疯了。’
优尼科董事长弗雷德·哈特利随后昭告天下,说他们不仅打败了我,而且还让梅沙损失1亿美元。但是等到尘埃落定之后,我们一算还净赚8 300万美元。1986年夏天,证交会的终审裁决出来了:优尼科对某些股东刻意歧视,其行为无法被接受。
无论是海湾、菲利普斯还是优尼科,我始终不曾想要真的对付他们,那压根儿就不是我要干的事,我只想是为梅沙公司的股东赚钱。是机会主动送上门来,谁让这些大公司的管理者水平这么差呢。要是梅沙公司能成为股东,我一定能扩大资产,让所有股东受益。
在我们进行的所有并购中,优尼科的法律意义无疑是最为深远的,它也成为当代最受关注的公司并购案。如今,有很多商学院的新生问我:“你就是那个布恩·皮肯斯吗?” 1997年《董事与董事会》杂志将梅沙-优尼科列为影响美国公司法十大案件之一。德拉瓦法庭的判决已经成为著名的“优尼科董事会考试”。判决书上说,董事会全体董事只有在收购行为威胁到公司政策时才能试图阻止收购,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才能视威胁程度的大小采取合理措施。判决书开头是这么说的:“公司治理运动的最终目的是加强公司管理,创造杰出业绩,增加‘股东价值’”。这正是我们多年来宣扬的,也是管理层存在的目的。幸运的是,虽然输了,我们还是帮助股东发了笔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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