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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生日

书籍名:《都市夜归人》    作者:朱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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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山,萧宅。衣香鬓影,酒绿灯红。
沈固把车停进一排跑车中间,立刻有打领结的年轻侍者过来为他开车门:“是沈先生吗?老爷和先生等您很久了。”
沈固稍微想了一下,断定侍者所说的老爷就是萧家老爷子萧士奇,而先生,就是指他血缘上的父亲,萧士奇的长子萧一帆。
世事往往弄人。萧家大少年轻时风流自许,把一个年轻的女学生搞大了肚子便一去不复返,可是他此后万花丛中过,却再没结出一个果子来;虽然连娶过两任夫人,但直到如今,仍是膝下空虚。很不幸,这虽不会影响到他寻花问柳,却会影响到他在遗产分配中所得的数额。也正因此,沈固这个姓“沈”的私生子,就一变而成为“萧”家的长房长孙,得以受邀前来“参加”萧老爷子的八十大寿兼认祖归宗。
寿筵在露天进行,别墅草坪上搭起全由鲜花装饰的穹庐,点缀了无数彩灯,穹庐下摆着白色的西式桌椅,为了表示中国喜庆用红的传统,椅子上搭上绣金线寿字花纹的大红椅披,虽然红白相映颜色漂亮,却多少有点不伦不类。草坪上已经有了不少人,沈固一走进别墅大门,就引来了无数目光,其中不乏敌意。看来,所有人都知道这位新鲜出炉的长房长孙,而且都是有备而来。沈固还没走上两步,已经听见至少三句“私生子”。声音不大,可也不小,显然是有意要让他听见。
有人从桌椅间站起来招呼,这人沈固认得,周文,是萧家专用的律师,就是他带着认子的文书跑到沈固家,把他的外婆气得险些心脏病发作。
沈固的外婆沈芝云出身书香门第,祖上在清朝做过官,民国又搞实业,算得上大家闺秀。年轻守寡,独自抚养女儿,家教森严,却万没想到女儿被爱情冲昏了头,十八岁就怀了孕,不敢告诉母亲,偷偷到一家黑诊所生产,最终大出血死在产床上。那时萧一帆不知又在哪里风流,只派人送了一笔钱算“分手费”。沈芝云气得半死,偏偏女儿过份痴心,认定了是萧家老爷子棒打鸳鸯,在病床上还拉着母亲的手,流着泪恳求母亲将来让孩子去认父亲,把一件所谓的“定情物”亲手交给那个负心汉。
这段外人听起来烂俗到死的故事,沈固直到考上军校要到外地上学才听外婆讲起,恍然明白为什么外婆一直不喜欢他。不过,沈芝云也遵守了对女儿的承诺,该有的东西一样没缺了沈固,还把那件“定情物”一直戴在沈固身上。只是认祖归宗这事两人谁都没起过这心思——萧家这些年对沈固不闻不问,说不定早忘了还有这么个人,难道要自己跑上门去说是萧家的私生子?沈芝云固然恨萧家恨到死,沈固也不稀罕。
“……沈先生,”周文觉得这个称呼很别扭,按说,沈固今天来就是要认祖归宗改姓萧的,刚才他本来也想称“萧先生”的,但话到嘴边,又被沈固的目光逼回去了。他可是调查过沈固,此人从前在西北边做特种兵,手上那是真有人命的,虽然不知为了什么原因当打之年就退役了,但杀气仍在,冷冷地一记眼刀削过来,纵然他是身经百战的律师,也很有些悚然,“老先生和先生都在楼上等你呢。”
“我不上去了,麻烦周律师把这个交给他们。”小盒子里装的是那件“定情物”,一条白金链子,挂了块不规则橄榄形的翡翠玉坠,沈固当做母亲的遗物贴身带了三十年,除了出任务,从来没拿下来过。本来他想遵守母亲的遗愿亲手把东西交给萧一帆的,但现在他改主意了,这地方,他一分钟也不想多呆。
“别,别,沈先生……”周文有点乱了。不是说得好好的么?当然,沈固当时只是答应过来,但照他的想法,过来就等于要承认自己姓萧了。不只是他,换了谁不这么想啊?这个萧家的长房长孙,过来就等于是分钱的。萧家庞大资产,长房长孙在守旧的萧家老爷子眼里又特别重要,那得分到多少啊?是,他知道沈家不缺钱。沈芝云家里本来有钱,虽然文革期间被抄了家,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何况后来国家还给了补偿。沈芝云又继承了家里的商业头脑,房价刚刚起来的那两年把钱全用去炒房,赚了不少,比之一般普通家庭不可相提并论,但跟萧家的资产相比,那点钱又不算什么了。天上掉下这么大一块金馅饼,谁不伸双手去接住?更别说萧家实际上是欠着沈固的,现在分遗产不是应当应份的么?
沈固懒得跟他多说,手一翻,把小盒子硬塞进周文手里,掉头就走。
“站住!”后面传来一声中气十足的低吼。沈固一回头,一个白发老头坐着轮椅被一个中年人推了出来。只一扫,沈固就看清两人的模样有七八分相似,只是中年人脸上显然是夜生活过度的颓废,还不如老头红光满面的有精神。这两人,想必就是萧士奇和萧一帆了。听说萧士奇当年还有土匪经历,果然是虎老雄风在,这一声吼听起来倒还有几分气势。可惜沈固并不打算甩他,只瞥了一眼便掉头就走。
萧士奇气得一拍轮椅:“给我拦着!”几个保镖立刻包抄过来,其中一个手脚快的一手搭在沈固肩上:“沈先——”话还没说完,他已经被沈固摔到了地上,砰地一声,虽然是草坪,也跌得不轻。其他人愣了愣,不由都站住了。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他们是干这一行的,怎么看不出来,此人的身手不是他们能对付得了的。而且这位爷还是萧家少爷,万一动起手来大家有个损失,可能倒楣的还是他们。
萧士奇气得吹胡子瞪眼,眼看着沈固扬长而去,留下满院子的人窃窃私语,其中不乏看好戏的幸灾乐祸。周文战战兢兢地把盒子捧过去:“老先生,这是沈先生让我转交的,大概是给您的寿礼吧……”后边这句可就是他自己加的了,因为怕萧士奇责怪他没办好事,希图缓和一下气氛。
萧士奇正在气头上,抓过盒子看也不看就摔了出去,盒子在草坪上滚了滚,不知掉到哪个角落去了。萧士奇发泄了一下,气忽然又消了,看着呲牙咧嘴爬起来的保镖,想了一会反而笑了:“好小子,这架势倒有点像我当年——”手一挥,“你们继续玩。这小子,等我以后再收拾他。”他这几句话,顿时引起院中的萧家人又一阵骚动,有几个平日就跟萧一帆不对付的,当即就撇起了嘴,觉得老头子大约真是老糊涂了,就算是长房长孙,也不能这般纵容。不过慑于萧士奇的积威,也只敢在下面低声嘀咕,谁也不敢让老头子听见。
沈固并不知道这之后发生的事,他驾车穿过海青路进入市区,已经决定要把今天晚上这出闹剧抛在脑后。
沈固住在康佳花园2栋503,房子是沈芝云的,当年炒房,后来赚够了钱收山,还剩下三套房,一套自己住,一套留给沈固,还有一套现在出租给一群外地来的大学生,就是沈固这套房子隔壁的502。
502的防盗门关着,里面的木门却是虚掩着,传出来一阵阵的音乐和笑闹声。沈固走到自己门口,钥匙一响,那边伸出个头来:“沈哥!”
池莉莉嘴里咬着块鸡翅开门出来:“沈哥,罗姐今天过生日,一块来喝一杯吧?”
沈固一怔:“罗薇生日?哦,我可没准备礼物。”这群大学生都是从外地来的,四五个人,聚在一起办一份杂志。开门的池莉莉负责一切后勤杂务兼会计,罗薇是跑外采风的,专门在青岛大街小巷搜索好吃好玩好用的东西。还有两个男生,卢纬是美编,庞峰云则负责广告联系。他们办的杂志叫《倾城》,有点小资情调,走的是当下年轻白领的路线。沈芝云喜欢年轻人,也愿意支持他们创业,因此这房子说是租给他们,其实就是象征性地收点钱罢了。
池莉莉捂着嘴笑:“不用礼物,沈哥你自己来就行了。罗姐今天去台东拍了张帅哥的照片,被卢哥不小心删了,沈哥你来了就抚慰她脆弱的心灵了。”
沈固无奈。罗薇开朗热情,很有朝气的一个女孩,就是这一手叫人受不了。自称平生最大的乐事就是观赏帅哥,每次见了沈固必然掏出手机拍上两张,美其名曰精神食粮,搞得沈固哭笑不得。
果然一进门,罗薇立刻扑上来:“沈哥沈哥,快点让我拍张照片,我脆弱的心灵需要安慰啊!”
庞峰云在一边笑:“沈哥,今天寿星最大,你让她拍两张吧,不然她已经发了半天疯了。不赔她一个帅哥,我们都吃不消啊。”
旁边的卢纬不屑地撇嘴:“算了吧,顶天不就一小白脸么,有什么好的!”他本人其实长得浓眉大眼五官端正,就是黑得出奇,被罗薇称之为煤球,因此对于罗薇拍的那些白净男孩的照片一向耿耿于怀。
罗薇立刻转向他,一脸苦大仇深的表情:“卢纬我跟你不共戴天!我的帅哥啊!”
卢纬嘟哝:“说过了根本不是我删的,就是你根本没拍上。”
罗薇嗤之以鼻:“我拍过多少张了,会连个人都拍不上?明明是你不知怎么删掉了!”
卢纬叫屈:“我是干什么的,会连手机都不会用?说了没删就是没删!”
罗薇气得挽袖子扑过去掐他脖子:“是不是男人,敢做不敢当!”
众人又是一通哄笑。沈固微笑地看着他们——个个穷得口袋精光,却是干劲十足。跟他们在一起,时时都能感觉到青春的活力。
房间中间的桌子上摆着些汉堡鸡翅之类的东西,还有一个蛋糕。这里平常用作办公室,晚上就是卢纬和庞峰云的卧室。好在面积有90多平方,足够他们摆东西。池莉莉抓了块鸡翅啃,递一块给旁边的年轻人:“小麦快吃,不用跟他们客气。沈哥,你也吃啊。这是小麦,麦乔,今天刚来,跟罗姐学跑外。”
沈固打量那年轻人,瘦瘦的长得挺秀气,看样子还有点拘谨:“你们势力壮大了啊。”
庞峰云很高兴:“昨天谈了个挺大的广告单子,照这样发展,四个人是不够用了。”他是个很稳重的青年,今天这么高兴,想必是真谈成了个不小的单子。沈固也为他们高兴,但这事他插不上嘴,点了点头,走到旁边桌子上去看摊着的照片。罗薇得意洋洋地跟过来炫耀:“漂亮吧?今天我和小麦在台东八路发现一个小店,卖的这些饰物都很有特点,店主还会冲咖啡呢。”
沈固看她指点的那张照片,深褐色的咖啡面上用牛奶冲出一个白色的树叶图案,很是生动有趣。罗薇絮絮叨叨:“这店里边有不少好看的饰品——这个链子,这个胸针,都很有特色吧?”
沈固一张张地跟着看。其实对这些东西他是一窍不通的,除了从前戴的那块玉,他这辈子就再没碰过什么装饰品。
罗薇开心地举起手:“沈哥看,这就是我在那店里买的,就算送我自己的生日礼物。”
沈固刚才就注意到她在食指上新戴了枚戒指,像是琥珀的,雕成一个虎头的形状,眼睛处有两个深色的斑点,正好嵌在眼珠的位置,灯光下看起来像活的一样。罗薇得意地把手晃晃:“这可是我发现的,全店里就这么一款带虎头的。”她本人就对这些小饰品极感兴趣,做这一行倒是得其所哉,正好又属虎,戴这个戒指正合适。
沈固眼睛在满桌的照片里一扫,用手一指:“这个也带虎头吧?”那是一只手镯,从照片上看像是银的,接口处也是一个琥珀雕刻的虎头,看起来跟罗薇手上的一模一样。只不过镯子被挡在一个水晶首饰盒后面,看起来不大显眼。
罗薇哇的一声,几乎整个人都扑到照片上去了:“我怎么没看见呀?唉呀,我要是看见肯定就买了。小麦你来看,这还有个手镯呢。”
卢纬笑她:“就你那近视眼,能看见什么?人家沈哥是什么眼睛,人家那是狙击手的眼睛,能跟你比嘛!”
罗薇一个劲摇头:“不对啊!这盒子我当时看见了的,挺漂亮的,差点就买了呢,就是太贵了。当时我还拿起来看的,怎么就没看见这镯子?”
小麦小声说:“我也记得当时没这个东西。”
卢纬不屑:“照片都摆在这了,还不承认自己眼神不好。”
罗薇横眉立目,庞峰云眼看两人又要掐起来,赶紧出来打圆场:“行了行了,一天掐十七八遍,让沈哥笑话。罗薇,那什么,该切蛋糕了吧?”
罗薇来得快去得也快,马上把争执抛到脑后,欢喜地扑过去切蛋糕,不忘留下一小块:“沈哥,这块给汤圆。”
沈固好笑:“猫能吃蛋糕么?”汤圆是沈芝云近年养的一只小斑纹猫,时刻不离的宝贝,只是这次去疗养院住,人家不让带猫猫狗狗的,只好送到沈固这里来。
池莉莉咬着蛋糕插嘴:“不是说猫能喝牛奶么,那肯定能吃奶油。”
沈固觉得这逻辑并不太有说服力,但还是收下了。池莉莉用两个指头从书架上夹出一张名片:“万一要是吃坏了,沈哥你可以带它到这家去看看。我同学家里的狗上次得了病,跑了好几个诊所都说没法治,后来就是在这家治好的。”
沈固实在不知该说什么好。有这样的么?送蛋糕,附带送医生……这群年轻人啊……
罗薇笑嘻嘻地用碟子端一块蛋糕过来:“沈哥快吃,不然都被他们抢光了。”
沈固不是很喜欢这种甜腻的食品,但还是伸手去接。碟子接到手中的一瞬间,他的眉头不易察觉地皱了皱——空气中,似乎有种味道,野兽的腥臭气——从前在野外生存训练里,他闻见过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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