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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书籍名:《消失的光年》    作者:温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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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作是一件既痛苦又费时间的事情,迟暮却越来越自得其乐,这和生活不一样,到底是自己笔下掌控的世界,他要主角怎样就怎样,开心了,主角就温暖地与人相伴,不开心了,就整整他,背叛误会接二连三的来,狗血一大把一大把地撒。
  等第四期连载完,在读者铺天盖地的抱怨邮件里,迟暮也觉得确实一不小心把主角整得太惨了一点,几乎次次都遇人不淑,于是慢慢琢磨着该给他物色个像样的归宿。他把过去那些“不淑”的人物一个个拉出来,对比一番,最终挑了个顺眼的开始塑造其正面形象。
  可是随着故事往深处发展,迟暮奇怪地发现故事里的主人翁越来越像他本人,而他最后选出来塑造正面形象的“不淑”男二号,也和记忆力的某个影子相互重叠。
  他高傲,但是个性不坏,他冷淡,但是也能对人微笑;他表面总装得很坚强,其实只是很好地隐藏了心里的脆弱;他曾经被伤害过,于是为了保护自己又不小心伤害了别人;他患得患失,给主角写了很多的信,却又碍于脸面说不出真正想说的话。
  “好纠结的一对。”何小立看到原稿之后说:“迟暮,你确定这个最后定下来的人,不是江昱辰的化身?”
  何小立现在彻底变成了迟暮的忠实读者,作为认识原作者的一大好处之一,就是能第一时间看到原稿,而不用等一个月一次的连载。
  面对这个问题,迟暮想要否认,又觉得没必要,索性默认,像便像吧,就算再像,也不过是小说,而小说的一个定义就是永远不可能变为现实。
  何小立见怎么问都没个确定的答案,也不再啰嗦了,或者说,是没空去罗嗦了。他最近脱离了悠闲似猪的生活,开始忙东忙西,不过忙的地方不是工作,而是忙他这一辈子可能只会忙一次的事情:向朗的妈妈去世了。
  虽然这个世界从来都不缺乏奇迹,但奇迹也不会像超市里两元一斤的大白菜,你需要的时候它就会来。何小立一直没倦怠过对向朗母亲的治疗,住最好的病房,用最好的药,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场与死神的拉锯战还是接连失利。
  就在不久之前,她的病情还有渐渐好转的迹象,可不过几天功夫,又急转直下,光是病危通知书就下了三次,向朗没日没夜地守在病床边,整个人都瘦了一大圈。
  向朗曾向医生表示过想要进行骨髓移植手术,可惜这个要求被否决,医生的理由是病人发病初期治疗得不及时,又一直在接受化疗,身体早就过了适合手术的时机,加上病人年纪也大了,贸然手术,很有可能在进行到一半就会因为心脏衰竭死在手术台上。
  医生的话表面意思很明白,含蓄表达的意思也很明白,现在他们只不过是在尽人事而听天命,能拖几天是几天,你们家属还是早些准备后事为好。
  那几天,向朗从来没有从病床前离开过,何小立懒了这么久,肩上又挑了照顾两个人的重任,转得像个陀螺。
  向朗的母亲是在一个阳光羲和的早晨去世的,那天她看起来精神还不错,甚至喝完了一大碗皮蛋瘦肉粥,然后看着床边的向朗和何小立,说了一番话。
  那番话的内容如何,迟暮并不知道,不过他猜也能猜出来大概是老人家在临终托孤,可怜天下父母心,最放不下的便是自己的孩子,有何小立陪在向朗身边,她走得十分安详。
  丧事按照老人的要求被简化,他们家也没什么亲戚,何小立选了一处好墓地,下葬时还请了几位老法师念往生咒。向朗捧着一束白花,穿着身黑西装笔直地站在一边,眼眶发红,模样让来参加葬礼的迟暮看了都有些戚戚然。
  迟暮对何小立说:“你以后还是收着点心吧。”
  何小立点起一根烟,深吸一口,嗓音有些哑,“不用你说我也知道,他现在身边除了我,再没别的亲人了。”
  迟暮默然一会,何小立忽然褪下了右手腕上的两串木念珠,道:“这个送给你。”
  木头念珠散发着淡淡的香气,迟暮记得这是他买音乐盒送给江昱辰那次,何小立顺道在一家店买的,老板推荐说制作材料是连理枝,暗地里寓意保姻缘。
  迟暮道:“当初你买这东西不是说要送给向朗一串,怎么现在要送给我了。”
  “那次买回去之后我就一个人戴着了,总觉得送这种莫名其妙的东西腻得慌,后来想想,那个老板说的也不无道理啊。”何小立点点头,“迟暮你知道不,认识你和颜烁这么多年,我一直以为你会是我们三个之中,第一个安定下来的人。”
  “我曾经自己也以为我是,没想到现在还能输给你。”迟暮摸了摸鼻子,笑了笑。
  “你知道我是无神论者,百分之百的唯物主义者,所以我一直不信当初那个老板忽悠我的话,也没觉得这种木头做的珠子能有什么用。但是现在我又不好说了,或许,世界上真有那么玄而又玄的东西也说不定。”
  何小立拉过迟暮的手掌,把两串念珠塞进去。
  “收下吧,这东西现在我已经不需要了,可能也会给你带来好运。”
  圆木珠子温润的手感躺在掌心,上面雕刻着一些看不懂的符号。
  他把念珠套上手腕,尺寸正好。
  “但愿吧。”
  葬礼结束后,迟暮独自开车回家,他特地绕了个弯,凭着记忆找到了当初那家买音乐盒的店铺,只是停下车才发现,那家店已经搬走了,现在开着的是一家蛋糕房,年轻的女孩顶着张红扑扑的脸站在玻璃橱窗后边,鲜黄色的围兜十分青春洋溢。
  他下车买了一份蛋挞,顺便打听了一下原来那家店的去向,店员摇头说不清楚,最后还是店长出来说明,当初经营那家木制精品店的老板已经搬家去了国外,听说是子女在外边赚了大钱,特地将父亲接出去享福。
  迟暮走出店门,风从街的这一头吹到那一头,带来丝丝凉意,一片泛着黄的叶子旋转着落在他脚边,没想到今年的秋天这么快就来了。
  路边的树荫下有个女孩子抱着把吉他在唱歌,很普通的白体恤牛仔裤打扮,却戴着一顶嵌着铆钉的牛仔帽,给人一种另类的年轻感。她声音很细很甜,很有穿透力,伴随吉他婉转的乐声,迟暮听见她唱:“每个人是每个人的过客,每个人是每个人的思念。”
  他停下脚步不走了,隔着街道,细细听那女孩唱歌,那似乎不是流行歌曲,而更像是一首民谣,调子干净,词也填得很清新。女孩注意到了迟暮,未停下歌声,只露出微笑,她的笑容很灿烂。迟暮走过街,将刚买的蛋挞放进女孩身边的大包里,女孩躬身致谢,吉他的调子又轻快了几分。
  《致我亲爱的人》正式进入收尾阶段,迟暮却越写越痛苦,总有种控制不住情节,而故事里的人物就要脱离他的掌控而独自发展的迹象,他索性搁笔了一段时间,好好理了理思路。何小立也趁着他闲来无事将老鸨职能发挥得淋漓尽致,不断给迟暮介绍对象。
  列成了表的约会名单成功挤进迟暮生活,他也赴过几次约,对方不乏条件优秀的男人,可两个人面对面坐着,喝喝茶,吃吃饭,聊聊天,该做的事情都做了,就是缺一些感觉。到了后面几天,迟暮索性将约会全部推掉,照他所言,现在做这些都是白费功夫,有些东西是你的就是你的,就算你不去找,也没跑。
  何小立有时候会问他,我不信你现在眼光高成这样,你到底喜欢什么样的人啊?
  我喜欢什么样的人?迟暮用了很长一段时间来整理出如下一段答案:他要有一双藏不住情绪的眼睛,笑起来会弯起眼角,睡着了又喜欢皱眉;他不爱大喜大怒,说话是特有的平稳腔调,生气了低一点,开心了高一点;他不会送我浪漫的东西,但礼物大多很务实,比如查理布朗的钥匙圈,或者结实耐用的旅行箱;他会带着我在清晨游西湖,用拍立得拍照片,在三桥上探讨许仙与白素贞,梁山伯与祝英台,阮郁与苏小小;他会和我一起做蛋糕,失败之后,就算我放弃了,他也会一个人慢慢尝试,直到钻研出最正确的配方;分隔两地的时候,他还会给我写很多很多关于想念的信,又没有一封真正写出了真情实意;他偶尔还有矫情的习惯,对于一些珍惜的东西,明明害怕失去,又偏偏要装作很不在意。
  听到后边,何小立双眼一愣一愣地,道:“你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要告诉我那个人是江昱辰吧,他真有那么好,让你过了这么久,还这么念念不忘?”
  迟暮说:“这应当不是好与不好的问题,况且你现在让我说,我也说不出来他到底哪里不好。在这之前,我从来不相信一个人一辈子会有什么命中注定,那些所谓矢志不渝的爱情,大多是小说里面写写的,充满了作者的憧憬,信不得。但是现在我再回忆过去,又不得不承认,或许只有那个‘命中注定’,才能在短短几个月的相处里,一眼万年,之前的全部都成了铺垫,之后的全部都成了将就。”
  何小立说:“既然这样,那里还呆在这里做什么,去找他啊,要是被别人捷足先登了你还不哭死。”
  迟暮笑了笑,“如果我去找他,我就能保证之前出现在我们两人之间的隔阂,不会再出现第二次吗?世上的事情总不会像想象中那么美好,我比较务实一点,很多值得怀念的东西,放在心里就好了,等老了再想起来,也是温暖的。”
  他管何小立要了根烟,三五浓烈的气息让他不禁眯起眼。
  “保持原状也不坏,今日还是今日,而明日,明日依旧再隔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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