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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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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书籍名:《中国抗日战争史》    作者: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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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参政会是抗战时期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尽管它一成立就不尽如人意,而且越来越走下坡路,但是,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抗日民主党派及爱国人士利用这个合法的讲坛,进行了大量有利于团结抗战和争取民主的工作,使国民参政会在抗日战争中尤其在其成立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国民参政会在中国抗日战争和民主政治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二、战时经济方策的施行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经济落后,发展极不平衡。近代中国经济的重心偏集于东部沿海沿江等地区,其中工业70%在沿海,而广大内地,尤其是西北、西南地区经济十分落后。“七·七”事变后,大片国土相继沦陷,工业集中的上海及沿海其他地区先后陷于敌手,致使中国的经济遭到巨大损失。国民政府的平时经济体系受到破坏;财政税收骤减;而抗战军兴,战费猛增;后方经济负担加重;各地军需民用物资普遍缺乏。由于国民政府对中日全面战争准备不足,举措不力,战争伊始即出现经济困难的局面。

国民政府为了应付战争,首先,在经济方面采取了一些紧急措施,建立军事经济机构,实行金融外汇管制,动员和协助沿海工厂内迁,建设大后方经济,其次,为了促使平时经济向战时经济转轨,建立全面控制国民经济运转的战时体制,国民政府在经济方针、经济机构、具体经济政策上,逐步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不少方面收到了一定效果。

(一)战时经济方针的确定

1938年3月,国民党在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中,关于经济问题列出8条,作为战时经济方针政策:

(1)“经济建设应以军事为中心,同时注意改善人民生活。本此目的,以实行计划经济,奖励海内外人民投资,扩大战时生产。”

(2)“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奖励合作,调节粮食;并开垦荒地,疏通水利。”

(3)“开发矿产,树立重工业的基础,鼓励轻工业的经营,并发展各地之手工业。”

(4)“推行战时税制,彻底改革财务行政。”

(5)“统制银行业务,从而调整工商业之活动。”

(6)“巩固法币,统制外汇,管理进出口货,以安定金融。”

(7)“整理交通系统,举办水陆空联运,增筑铁路公路,加辟航线。”

(8)“严禁奸商垄断居奇,投机操纵,实施物品平价制度。”[《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86~487页。]

在会议通过的《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中强调:“目前之生产事业,应以供给前方作战之物质为第一任务。战争之胜负,每以后方对于前方物质供给之能否充裕为断。”

同年6月,国民政府新组建的经济部根据临全大会通过的经济纲领,拟定了《抗战建国之经济建设工作报告》,其中,列出五条主要原则:

(1)“提高经济行政的效率”;

(2)“充实内地生产能力”;

(3)“奖助经济事业之发展”;

(4)“力谋军需器材之供应”;

(5)“筹划经济立国之大计”;并且从经济行政、农业、工矿业、商业、水利等方面阐明了战时经济的具体方针政策。[国民政府经济部:《抗战建国经济建设工作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民国档案》1989年第3、4期。]

临全大全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非常时期经济方案》等文件,为国民政府制定和调整战时经济政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表明了国民党战时经济方针的基本确立。国民党的战时经济方针有两个基本点:

其一,“以军事为中心”。

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团结抗战局面形成,因此,国民党把平时经济转入战时经济的轨道,不仅为坚持持久抗战并赢得战争最后胜利所必需,而且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一致愿望所在。

其二,  “实行计划经济”。

以“计划经济”作为战时国家经济的基本政策,同时对金融、外汇、进出口货物等实行统制政策,其目的在于依靠国家干预,加强对战时经济的控制。开始贯彻“计划经济”方针时,各经济部门制定各种经济计划纲要、计划草案、计划大纲,还曾成立“中央设计局”,“主持全国政治经济建设之设计及审核”。但是,由于缺乏整体的长远规划,所定具体计划多不可行,或不能互相配合,或不能贯彻始终,故难以通过计划经济达到控制战时经济的目的。

随着“计划经济”的不断失灵,国民政府逐步加强经济统制,连年颁布大量经济统制法令。到1941年3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正式确定实行“统制经济”政策,由国家政权依靠行政法律的手段,直接干预或管制生产、流通、分配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到1942年国民政府公布并实施《国家总动员法》,战时经济方针,由“计划经济”到“统制经济”,经过了四年的艰苦调整过程,方得以确立。但是,国民党的经济统制,并未能够挽救其最终走向衰落的国统区经济。

(二)战时经济行政机构的调整

全国抗战爆发后,为了适应战时经济的需要,国民政府在不削弱中央集权的前提下,对经济行政机构陆续进行了调整,首先在军事委员会下建立了一套经济行政机构,以应付战时紧急经济事务。军委会下属的经济行政机构,包括资源委员会、第三部、第四部、农产调整委员会、贸易调整委员会、对外贸易调整委员会等。在战事弥起的情况下,上述一些机构曾发挥过某些作用。然而,本来重叠紊乱的经济机构,又陡增新的弊端。从1938年开始,对庞杂的经济行政机构又进行了大规模调整。

为“适合战时需要”,国民政府将行政院下属的实业部改组为经济部,将军委会第三部、第四部、资源委员会,及直隶国府之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之水利部分,统并入经济部。军委会农产调整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改隶经济部管辖。军委会贸易调整委员会,改隶财政部。军委会对外贸易调整委员会和经济部国防贸易局归并财政部贸易委员会。行政院之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之公路部分并入交通部。军委会农产、工矿、贸易三调整委员会所设立的运输联合办事处改隶交通部。此后,国民政府又先后在行政院之下设立中国航空建设协会总会、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水陆运输联合委员会,成立农林部、粮食部等等。随着“经济统制”政策的强化,1941年2月,在行政院内正式成立了“经济会议”蒋介石自任主席。该机构的设立,加强了经济的设计决策与执行督导的统一,强化了对全盘经济的控制。1942年“经济会议”改为“国家总动员会议”,作为战时最高统制机构。

国民政府经济机构的多次调整,对战时社会经济的运行,曾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其调整是在紧张多变的战争环境中进行的,一些机构往往随事而设,临时补苴,一边调整精简,一边膨胀冗滥,带有很大应付性;加之国民党派系林立,争权夺利,因此其官僚机构的腐败性质,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的弊端,得不到根本改变。

(三)主要经济政策与经济统制措施的实施

全国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实行战时经济政策,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经济统制措施,现择其要者列举如下。

1、财政金融方面

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发动给中国的财政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占战前岁入总额80%,占总税收90%的关、盐、统三税锐减。以1936年度与1939年度相比较,关税由36900万元减至8600万元,减少77%;盐税由22860万元减至10100万元,减少56%;统税由17560万元减至1900万元,减少89%。

而军费则急剧膨胀,1937年军费即占总支出的66.4%,1940年军费则占总支出的74%。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1939年1月在财政报告中说:“就财政言,历年收支本感不敷,抗战以后,税收不及平时之半,而支出则倍于从前,此一年半之亏短达二十万万元以上。”[《民国档案》,1986年第2期,第74页。]

为了筹划军费,并解决其他开支,国民政府采取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措施:

一是增税。

抗战开始后,一方面调整旧税,主要是将统税扩大为货物税,增加货物征税的范围,并改变征税标准,调整征税税率;一方面开征新税,如遗产税、过份利得税等。

1938年7月公布“非常时期过份利得税条例”,资本在2000元以上之营利事业,其利得超过资本额20%,财产租赁之利得超过财产价额15%者,按超过额课以10%~50%之超额累进税,1941年开始,还实行了地方田赋收归中央接管统筹整理并改证实物的政策,烟、粮、盐、糖及其他日用生活品实行国家专卖制度,以及货物征税和战时消费税改为从价征收政策等。以上措施对增加税收起到一定作用。

1941年第4季度盐税收入约达1.7亿元,是上一年同期的3、4倍。

1942年烟草、火柴、食粮专卖收益约18亿元,占岁入总额的21%,相当可观。[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版,第416~420页。]

二是举债。

国民政府自1937年9月发行第一笔“救国公债”,至1944年发行“同盟胜利公债”止,共发19笔公债,总计国币150亿元,英金2000万镑,美金2亿元,关金1亿元,共合国币223.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