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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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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书籍名:《中国抗日战争史》    作者: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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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版,第421~422页。]

1937年至1942年前,国民政府向苏、美、英、法等国借债23次,共计9.95亿美元,6954.7万英镑,10.3亿法郎,1.2亿元国币。[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版,第275页。]

三是增发纸币。

1936年法币发行额为12亿元,1937年为16亿元,1938年为23亿元。1938年的指数与1937年6月比较,增加64%。1939至1941年逐年发行增长率平均为87.3%,三年间增加了五倍半以上。

为稳定剧烈动荡的金融市场,1937年8月15日,国民政府公布《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明令限制提取存款。同月,核准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在沪成立四行联合贴放委员会,设四行联合办事处,后改为四行联合办事总处。

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改组“四联总处”,由蒋介石兼任理事会主席,使四联总处成为最高金融决策机构。这对于全面统管金融事务,稳定法市市场,实施外汇统制,扶植经济、增加抗战之能力,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大资产阶级和特权人物,利用一切机会和条件,大发国难财,加之国民政府经济统制机构本身腐败,弊端丛生,贪污盛行,使财政金融不久即走向困境。

2、工矿业方面

全国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为保存经济实力,维持与发展工矿业,以利长期抗战,采取了两项重大战略措施,一是动员与组织沿海沿江等战区厂矿内迁,二是鼓励与扶植大后方工矿业的开发,尤其是建立中国内地的重工业基础。

1937年12月,军委会颁布《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其中正式提出了工业的总动员计划。

1938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工矿业建设的基本方针为:“开发矿产,树立重工业的基础,鼓励轻工业的经营,发展各地之手工业”。6月,国民政府经济部明确规定了“以军需工业为中心”的工矿业建设方针。在施行战时工矿业发展政策中,国民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除组织协助沿海沿江等战区工厂内迁(在下一节有专述)外,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运用国家资本,重点发展重工业

主要负责国营工矿业的资源委员会等机构,掌管重工业和基础工业,以比较雄厚的资本,保障战时军工和大后方基础工业的发展。随着国民政府迁都重庆,以四川、云南、贵州、湘西为主,开发大后方经济提到重要日程。资源委员会在战前矿产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加紧了对西南、西北地区矿产资源的调查与开发。矿产开发的战略目标:一是尽力开发和增加有关国防的产品,如石油、钢铁、煤焦、铜锌等,求得自给;二是尽量开采并改进出口矿产品的质与量,如开千冶炼钨、锑、锡、汞等,作为易货物资。

资委会除对煤、铁、钨、锑、锡、汞、金等矿产贤源进行继续调查和开发外,还发现了铝上、磷、锰、铬等一批新矿藏,并对甘肃玉门油矿进行了勘测与开发。这些都为大后方重工业的建立提供了原料,动力等主要物质条件。在工业投资上,国民政府明显地向重工业倾斜。

战前在已登记的工厂总数中重工业仅占14.68%,在工业资本构成上重工业仅占18.27%,抗战期间在工厂总数中重工业上升到35%,工业资本构成上重工业则上升到50%以上,尚不包括军工企业在内。抗战中,资委会工矿业投资最大的是电力、石油、钢铁工业,其次是电工、金属、机械等工业。电力是现代工业发展的必备条件。资委会大力创立内地电力工业基础,以国营电厂主供工业用电,并注重水力发电,使电力事业成为资委会发展最快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战时后方经济开发的需要。石油是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的重要能源,但战前中国只有延长等数地生产少量石油。

1938年设立甘肃油矿筹备处,商调陕甘宁边区所属延长油矿两架美制钻井机以应急。周恩来当即表示“同心为国,决无疑我,立即允为照办”,并协助装运。资委会聘请专家展开钻探、提炼等工作。1939年开始出油,尔后产量逐年猛增。

1939年生产原油12.9万加仑,汽油0.4万加仑,1942年原油即达1426.2万加仑,汽油达189.6万加仑,这对缓和战时后方部分地区液体燃料的紧张状况起到一定作用。钢铁是军工制造及其他工业发展所必需的原料。在发挥内迁和内地原钢铁企业作用的同时,资委会根据煤铁产量和质量以及运输等条件,确定以大量投资在川、滇兴建冶金工业基地,主要是拆迁汉阳兵工厂及大冶矿场的重要设备,与兵工署一起重点建立了大渡口钢铁厂,与云南省政府合作建立了云南钢铁厂等钢铁企业。为了统筹后方钢铁生产、进口及销售事宜,国民政府设立钢铁委员会,发展后方钢铁事业,以缓解战时钢铁需求的紧张状况。据统计,1941年内地生铁产量达6.3万吨,钢达2000余吨。

除此之外,电工、金属、机械等工业由于资委会投资也较多,因此亦获得长足的发展。煤炭、化工等工业资委会投资较少,但由于省营、民营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发展也比较快。总之,国民政府通过资委会等部门运用国家资本大力发展国营工矿业,使国家资本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民营工业的发展速度。

鼓励海内外投资,奖助民营工矿业

抗战初期,国民政府颁布了《非常时期工业奖助暂行条例》、《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例》、《小型工业贷款暂行办法》、《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非常时期华侨投资国内经济事业奖励办法》等一些鼓励奖助民营工矿企业的法规和政策。为扩大奖励范围和奖助项目,规定凡国民在后方兴办国防及民生之重要工矿者均可呈请奖励,减低或免除出口税、原料税等,在一定区域内享有5年以下专利权,并实行保息和低息贷款;鼓励工业技术进步,对于革新、发明创造给予专利奖励和奖金补贴;以低价便利获得材料与工具;推进工业教育,招募和训练技术人才;对华侨在抗战时期投资国内农矿工商与国防有关的经济事业,华侨资本占资本总额60%以上者,可呈请各项奖励和优惠,等等。由于国民政府实行了一些奖励和扶植政策,加之广大职工和民族工业者的爱国热情,不但使战区厂矿比较顺利地实行了内迁,而且广大民营厂矿在大后方得到蓬勃的发展。民营企业到1942年达到高峰,仅设立新厂即达1077个。

1939年以前,大后方民营厂以生产军火为主,1939年起,后方民营厂矿生产重点逐渐转向非军工生产。

推进战时工业合作社运动

“中国工业合作社”运动,简称工合运动,是以工业生产力目标的群众性的经济救亡运动。最初是由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和美国进步记者埃德加·斯诺及其夫人尼姆·韦尔斯发起的。成立中国工业合作社的设想一经提出,立即得到国共两党领导人和有关人士以及一些驻华使馆人员的支持,国民政府并拨款作为开展组织工业合作社的基金,1938年8月,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在武汉正式成立,孔祥熙出任理事长,艾黎被聘为技术总顾问。同年底,在重庆建立工合总会与理事会,宋庆龄为名誉理事长。工合运动在全国蓬勃发展。工合总会共建立了西北、晋豫、东南、浙皖、湘桂、滇黔、川康等7个区的办事处,成立了1900余个合作社,社员达2万余人,自有股本近400万元,每月生产产值达1700万元。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按月拨款18万元,其次是银行贷款和中外人士的捐款。各地合作社所经营的业务包括纺织、服装、制革、化工、机器、电器、五金、卷烟、制糖、交通用具、印刷文化用品等许多方面,生产大批军需民用品,对补充战时经济的不足,支援长期抗战,起到了重要作用。

3、交通运输方面

交通运输关乎国家经济、军事的命脉。至武汉、广州失陷,日军占领了中国的绝大部分铁路线,使本来十分落后的交通运输遇到更大的困难。为了建设战时的交通运输事业,国民政府在《抗战建国纲领》中规定了“整理交通系统,举办水陆空联运,增筑铁路公路,加辟航线”四大任务,并且组建交通部,统一主管全国交通规划,建设与经营国有铁路、公路、邮电、航政,并监督公有民营交通事业等。为适应抗战和发展经济的需要,特别是保障军事运输任务的完成,国民政府还制定了军事征用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实行战时交通运输管制,而且专设军事管制机构,强化战时交通运输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检查,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

重点建设国际交通运输线,抗战时期,尤其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国民政府把交通运输建设的重点放在国际交通运输线上。这固然与国民政府依赖外援的战争指导思想分不开,但同时也是为了打破日军的封锁,保障抗战与战时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客观上反映了中国抗日战争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联系,从而具有世界意义。抗战开始后,国际交通运输线的建设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建设国际铁路干线

抗战初期,苏联支援中国抗战比较积极,为便于接受其援助,利用旧轨建设了宝(鸡)天(水)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