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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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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书籍名:《金陵新传》    作者: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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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府当局从1950年开始,就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一场“检举共谍”与“整肃失职高级军政官员”的运动,除在民间大肆抓捕嫌疑人员外,还将整肃的矛头指向一些军政大员:早在1949年春在大陆被捕的前浙江省政府主席陈仪被送交军法审判;到台湾后担任副参谋总长要职的吴石与第四兵站总监陈宝全于1950年春以“通共罪”被捕押;在这同时,胡宗南的黄埔一期同学、担任过6兵团司令与福州绥署副主任的李延年与第73军军长李天霞,因失守平潭岛,被蒋介石以“擅自撤退,有亏职守”下令扣押,交付军法审判多次,行将判决。。一时间,台湾岛上,杀气腾腾,风声鹤唳,人人自危。

比之李延年、李天霞,胡宗南的“失职”行为更为严重。他丢掉了西北,又丢掉了西南,还丢掉了国民党在大陆的最后一个军事集团,胡部数十万大军全军覆没,胡宗南几乎是只身逃离大陆。这不能不使蒋介石与国民党的当权派们震惊与恼恨。胡宗南本人不知,当他于1950年3月下旬在西南的最后一个落脚点西昌即将失守,他与几千残兵败将走投无路之时,在台湾的蒋介石因憎恨胡的战守无能、丧师失地以至全军覆没,竟下令坚决不准胡宗南回台。蒋要胡与西昌共存亡,或死或俘,听其自然。蒋介石对胡宗南二十余年的宠信早付之东流,一去不返。蒋介石要严惩胡宗南。当此之时,胡宗南的好友、时任台湾“副参谋总长”的郭寄峤出来为胡说情,一再坚请,甚至向蒋介石直言说:“这一名大将给敌人做俘虏,既违反了战争利益,也违反指挥道德。”由于郭寄峤的坚持,蒋介石才默许派飞机到西昌接胡宗南。

胡宗南虽然逃回了台湾。但是,他在当时台湾当局掀起的“整肃”浪潮中,却不能安然无事了。

1950年5月11日,胡宗南躲到花莲海滨约一月余,他突然得到了一则信息:台湾当局的最高监察机关——“监察院”中,有40多名监察委员联名对他提出了弹劾,语句激烈,声势吓人。。遭“监察委员”联署弹劾领衔对胡宗南提出弹劾案的,是72岁高龄的陕西省籍监察委员李梦彪。

李梦彪,字啸风,陕西洵阳人,生于1879年,清末贡生,后入陕西高等学堂,秘密参加同盟会。从高等学堂毕业后,他放弃赴日本留学的机会,远赴新疆,矢志营边,投效新疆将军长庚的部下,在山炮队当兵,后转往伊犁,曾写万言书,陈述经边要务,为长庚将军所赏识,被拔擢为参谋处谋略股委员。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李策动伊犁军民响应,建立革命政权。李在新成立的伊犁革命军中任军政司司长。不久,李回到陕西家乡,弃政从教,任新成立的三秦公学教员。1913年6月孙中山发动“二次革命”,李在陕西参加讨袁斗争,失败后出走日本,1914年加入中华革命党。返国后在上海、陕西从事反袁世凯的活动。1916年6月袁世凯帝制失败后病故,李梦彪当选为国会众议院议员。1917年3月曾任陕西省政务厅厅长,一度代理陕西省长职务。以后他久居西安,无意仕进。抗战前后,膺选陕西省参议员、副议长。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宪政,李当选为中央“监察院”的监察委员。多年来,李梦彪以“革命先进”、“宿儒耆老”的资格,庄正自持,在陕西乃至国民党中央各界,颇负清望。胡宗南在西安坐镇主持军政十余年,对李梦彪也很尊重。在陕西的地方上层人士中,除王宗山、刘梦材等外,李梦彪也一直是胡看重的人物之一。

据李梦彪对人言,早在1949年秋、冬间,当胡宗南率所部大军,因在陕西关中连战连败,形势危急,遂不战而放弃西安,退保汉中;未及三月,又由汉中向四川败退时,李梦彪也正以“监察委员”的身份,于1949年10月随李宗仁、阎锡山为首的“国民政府”,由广州逃抵重庆。李梦彪接触到好多位从陕西家乡逃出来的陕西地方人士与政府官员,得知了许多胡宗南部在陕北、关中与陕南作战、逃跑、弃守、失职的详情,听到许多对胡宗南的指责与谩骂,乃激于“义愤”和“职责所在”,即刻草拟了一份对胡宗南的弹劾书,准备提交刚迁至重庆的监察院院会。当时,有几位朋友劝他说,胡宗南正率领重兵入川作战,是当时国民党政权护卫四川乃至西南的最重要的军事力量,如于此时对胡提出弹劾案,恐对兵心士气发生不良影响。李梦彪几经考虑,深以为是,因而隐忍未发。

然而,未过两月,胡宗南部匆匆入川的20多万大军便在川西平原上陷入解放军的重围之中,几乎未经大的作战,胡部几个兵团便投降的投降,起义的起义,少数死硬到底的部队与解放军一接触便迅速瓦解,最后落得全军覆灭的下场。川康地区与整个大西南迅速失守,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最后一支部队、最后一块地盘,连同他们的最后一点希望,统统烟消云散了。

在惊慌失措中侥幸逃离大陆涌进台湾的西北、西南各省籍的国民党的一些军政大员与地方人士,以及“监察委员”们,都不约而同地将西北、西南丧师失地的罪责推到胡宗南身上。因为胡宗南手握重兵数十万,先主持西安军政,后又主持川康军政,却未能挽狂澜于既倒,尽守土之责。监察委员们对胡宗南尤深为不满与痛愤,酝酿弹劾之议又起。当此之时,李梦彪又一马当先,乃重拟弹劾书,准备提交监察院院会。监察院中其他委员一时闻风响应签署者共达50多人。

“监察院”是国民党政府五院之一,是最高的监察机关,有一定的权威性。在当时从大陆逃至台湾的“监察委员”共有60多人。现在参加联署弹劾胡宗南的监察委员竟多达50余人,若不加以限制,则将来恐怕连审查案子的人都难找到。于是,监察委员们经过协调,把已经在弹劾文中签署者劝退十几位,提案的人数共留46人,由李梦彪领衔提出。

李梦彪等46名“监察委员”对胡宗南的弹劾文,于1950年5月26日正式提交“监察院”院会。经院会推派委员刘永济等11人审查成立,旋即按法定程序,将此案送由“行政院”交“国防部”军法机关审理;同时移付“司法院公务员惩诫委员在这同时,李梦彪等人还将弹劾文油印了数十份,分别投寄到台湾与香港的各报刊杂志登载,广造舆论。一时间报刊喧腾,沸沸扬扬,颇为轰动。一股压人的气势向胡宗南袭来。

这份弹劾文,案由为:“胡宗南丧师失地,贻误军国,依法提出弹劾,以肃纪纲,而振军威。”全文洋洋数千言,引证详尽,议论警辟铿锵有力。据识者言,这是历年来“监察院”弹劾案中难得一见的好文章,也是自1948年“行宪”以来签署监察委员人数最多的两弹劾案之一。另一案是在此案稍前提出的弹劾赴美不肯回台的“代总统”李宗仁。因而弹劾胡宗南文一经公开刊载,人们争相传诵,再加上当时台湾岛上人心惶惶,此案因而得到朝野的广泛关注。

弹劾文首先对台湾当局在整肃失职军政大员中,空言“切实查照办理,以振纪纲,而挽颓风”表示不满,说:“乃观其措施,除将李延年交付军法外,而对于受任最重、统军最多、莅事最久,措置乖方、贻误军国最巨之胡宗南,一无处分,殊深诧异。”

接着,弹劾文列举了胡宗南自1932年底率部进驻陕甘以来所享有的日益增大的权力与种种优厚的待遇:查胡宗南以师长进驻陕甘,洊至专阃,地位不为不高;畀以防共戡乱保卫西北之事权,责任不为不重;军政大权,一手操持,大小军官,由其委任,倚畀不为不专;关中控制延绥,绾毂陇蜀,俯视中原,有若建瓴,形势不为不要;平时养兵四十五万,部队不为不多;新式武装当全国三分之一(各仓库所储其数尤多),配备不为不精;国家所给饷项,未欠丝毫,地方供应粮秣,十足输纳,加之临时征而又征,借而又借,军需不为不裕。。用民不为不劳;自驻军西北,以至放弃,将近二十年,莅事不为不久。夫胡宗南受如此之重任,据如此之形势,有如此之兵力,苟能措置有方,保此雄藩,岂惟作西北之长城,抑且为国家之柱石。

弹劾文然后笔锋一转,揭露了胡宗南自1949年以来在西北、西南连连战败、丧师失地的种种败迹:从1949年5月18日不战而弃西安;到不愿配合青宁甘马家军反攻咸阳,而使关中尽失;再到不救兰州,丢陕南,逃四川,成都被围,全军覆没,西昌挣扎,只落得只身逃台。。文中责问:国家岁靡巨饷,为胡宗南所养之数十万大军,今皆何在?所畀予之重地,节节放弃,以至于寸土无存,丧师失地,事实昭然,全国之人,共见共闻,何庸更问其他。

弹劾文最后指出:窃以为胡宗南者,自上尉连长,不三数年洊升少将师长,又不数年位至兼圻,军政大权,操于其手者十余年之久,受国家特殊之优遇,居军事特殊之地位,自当不同于凡众。失败之后,无待人言,应向政府自请议处。。乃竟不闻其有此也。。。胡宗南应负重大之罪责,已定于弃成都、飞三亚之前;重以在西昌之措施,适足以促西昌之速亡。事实俱在,焉能为讳。。。除丑类而奠神州,奈何使纪纲不立?为国家前途计,理合依法,提出弹劾。。1950年5月11日,胡宗南在花莲海滨得知自己遭弹劾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