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文网

金陵新传

宠文网 > 其他书籍 > 金陵新传

第113章

书籍名:《金陵新传》    作者:李健
    《金陵新传》章节:第113章,宠文网网友提供全文无弹窗免费在线阅读。!


。从政坛上发生的几件大事中,也可以折射出台湾当局的所谓民主政治。

1950年6月18日,蒋介石下手令,以“勾结共党,阴谋叛乱”的罪名,将陈仪杀害于台北马场町刑场。

陈仪(1883—1950),曾名毅(清末,溥仪当皇帝期间,为避讳,曾用此名),字公侠,后改字公洽,自号退素,浙江绍兴人。他的一生错综复杂,是中国近代政治风云变幻中的一个悲剧性人物。

陈仪1883年5月3日出生于浙江绍兴的一个商人家庭。父亲陈静齐经营钱庄,家境颇富。陈仪幼年随教私塾的叔父到杭州读书。十几岁时,父母将其召回,让他改学经商,进绍兴怡丰钱庄当学徒。满师后,又赴杭州求学,入求是学堂(浙江大学的前身)。1902年,考上官费留学生,赴日进入士官学校第5期炮兵科学习。1907年毕业回国,在杭州陆军小学任教员,后升监督(校长)。辛亥革命后,曾任浙江都督府军政司司长。1914年,应召到北京任政事堂统率办事处参议。1917年,再次赴日进陆军大学深造,是中国留日陆大第一期毕业生。1920年回国后,在上海经营实业和商务,与友人合资兴办裕华垦殖公司和丝绸商业银行等。1924年,军阀孙传芳任命他为浙江第1师师长。次年,参加五省联军与奉系作战有功,被任命为徐州总司令。1926年10月,担任浙江省省长。不久,由于和南方革命军秘密接触事泄,被孙传芳羁押,后经友人说情脱险。

1928年,陈仪由南京国民政府委派赴欧洲考察半年,重点参观德国的工厂。回国后,于1929年4月出任军政部兵工署署长。次月,即升任军政部常务次长。1934年,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在闽主政期间,推行“统制经济”,搞粮食“公沽”(即专卖),结果,米商趁机囤积居奇,官吏从中渔利,百姓叫苦不迭,受到回国考察的著名侨领陈嘉庚的极力攻击。1941年,任行政院秘书长,由于和副院长孔祥熙不和,1942年改任考核委员会上任委员。1943年,兼任代理陆军大学校长。1945年,出任台湾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后任浙江省主席。

蒋介石在台湾“复职”后为何要拿陈仪开刀,有权发言的知情者说法不一。归纳起来,有三条:一是蒋介石为解脱“2·28”事件的罪责,树立民主形象,借陈仪之头以解民愤;二是蒋介石为发泄第三次下野的积愤;三是因策反汤恩伯被毛人凤借蒋介石之刀杀之。

陈仪只是代罪羔羊持第一种观点的是现年74岁,自称曾任陈仪侍卫、后任陈仪机要秘书的舒桃(本名舒元孝),1995年2月28日,在李登辉代表台湾当局为“2·28”事件正式向受难家属道歉后,当天下午,舒桃立即召开记者会,宣称目睹官方处理整个事件的过程,并亲眼看过蒋介石发给陈仪指示其“格杀勿论,错杀一百,不可放过一人”的电文,重申陈仪只是蒋介石下令杀人的“代罪羔羊”,并将于近期联系陈仪移居海外的后代,希望共同为“老长官”进行平反。

1945年,台湾光复,陈仪出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当时台湾实行的行政长官公署制与内地各省实行的省政府制有很大的不同,台湾省行政具有比内地省政府主席更大更集中的权力。这种特殊的行政体制是由陈仪和当时在大陆的一些台籍人士设计的。他们认为,当时大陆各省所实行的省政府制事权分散,牵制太多,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效能,只有集中权力,才能增加办事的效率。为了照顾台湾特殊的社会环境,国民党政府也同意了这种特殊的省制。可是,这种制度在台湾的实行,却引起了台湾民众极大的反感。他们感到,行政长官公署制是日本总督制的复活,是一种独裁、zhuanzhi的制度,在台湾实行这种制度,是一种对台湾与内地有别的不平等待遇。这种心理上的抵触,可以说是后来造成“2.28”事件的原因之一。

陈仪本想用特殊的制度为台湾的民众多做一些事情,实际上有些也确实做到了。例如,他与财政部力争,维持了台湾金融、货币的特殊化,使当时中国大陆的恶性通货膨胀不能直接冲击台湾,多少保障了一些台湾人民的利益。可是,他主持下的台湾省政,在当时全国普遍存在的政治腐败、经济调蔽的客观大环境中,毕竟不能成为沙漠中的绿洲、汪洋中的孤岛。

当时岛内官吏贪污腐败、军警横行的现象,可说与大陆的状况并无二致。加上陈仪在台湾推行经济统制政策,给台湾人民带来了种种的不便和苦难,以及台湾籍人士参政机会较少等原因,台湾民众中普遍存在着一种对省政不满的情绪。当时,台湾各界对省政的批评,与当年陈嘉庚对陈仪主持下闽政的批评颇有相似之处。作为行政长官,陈仪对“2·28”事件之前台湾省政方面的种种缺失,自然难辞其咎。

台湾民众的不满,经缉烟血案为导火线引发了“2·28”事件。由于国民党军警的残酷镇压,“2·28”事件成了中国近代史上最大的流血惨案。那么,谁该负出兵镇压的主要责任呢?过去,因为陈仪是台湾的军政主管,一般都把责任算在他的头上。包括台湾1994年出版的《2·28事件研究报告》中也认为,陈仪“事起之初亦希图以政治手段,化解危机,但事态的发展已非其所能控制,乃转而要求中央加派重兵镇压,大军抵台后,他身为台湾最高军政长官,却未能有效约束军警人员依法执行绥靖任务,以致。。扩大了事件追究之打击面。”根据这种说法,很显然,陈仪应当负主要的责任。可是,这种说法未必公允。单仅凭目前已公布的史料就可以说明,陈仪未必应当负主要的责任。

事件发生之初,陈仪电请蒋介石派整编21师的一个加强团回台归建,而当时中统局则向蒋介石建议加派劲旅3个师赴台镇压。当陈仪认为台湾事态还不是很严重的时候,宪兵团长张慕陶认为,台湾局势己演变到“叛国夺权的阶段”,因此他指责陈仪“似尚未深悉事态之严重,犹粉饰太平”。当3月6日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缉首先出兵镇压民众之后,还受到了陈仪的指责:“台湾问题应由政治途径解决,闻高雄连日多事,该司令轻举妄动,应负此次肇事之全责,着自电到2日起,全部撤兵回营,听候善后解决。”事后,彭孟缉被认为“功绩甚大”,得到了一再的升迁,而陈仪则被认为措施无力,兔去职务,黯然离台。对于军统、中统在“2·28”事件中的滥捕、滥杀,陈仪也曾痛心地说:“他们事先不请求,事后还要求补办手续,真是无法无天。”由此可以看出,虽然陈仪名义上是台湾的最高军政长官,但当时军、警、特各成系统,实际上他根本无法控制全面的局势,可以控制全面局势的是陈仪背后的蒋介石。那种把主要责任归咎于陈仪,而替蒋介石开脱责任的做法,显然并不公平。

舒桃自述,当年经台北市长黄朝琴推介,跟随陈仪专责私函密件收发,陈仪称其为“小四川”。1947年3月1日早上,当时参谋长柯远芬见大批群众包围长官公署,且情绪节节升高,即来面见陈仪,要求动武;陈仪见事态严重,立刻发电向南京蒋介石请示。大约下午6点左右,南京发来密电,陈仪打开一看,脸变得铁青,不说话,随后指示舒送交柯远芬。舒心生疑虑,在送件途中打开密电一看,但见大字“格杀勿论”,下接小字“错杀一百,不可放过一人”的令谕。

3月19日事件过后,白崇禧来台要陈仪回大陆避风头,但陈仪表示下令的人并不是他,他没有必要回大陆。然而,1948年5月蒋介石却藉浙江省主席职位空缺,遣调陈仪回大陆。

舒桃的说法,对向来被认为应为“2·28”事件负责的陈仪而言,明显是为其翻案。另外舒桃也对当局提出几点质疑:1.2月27、28,3月2日皆有南京电文,为何3月1日关键时刻却没有?2。陈仪当年以通匪叛乱罪名被枪杀,其实只是国府为退守台湾,安抚民心的“代罪羔羊”。

3。当年陈仪随员11人生死不明,请政府公布处理过程。

至于舒本人在陈仪被“引诱”回大陆之际,觉得事有蹊跷,第二天就易名舒生辰,只身逃到上海。1949年回台开办《民族精神》半月刊,撰文刊登“2·28”事件文章,1959年为警备总部所捕,关了3年。1962年底,移居越南,并与当地钢铁大王邓文成之女邓氏雪结婚,进出越南上流社会,是当时台湾在越南的大侨领。1970年11月在越南侨界的餐会上,被刚调迁来越南任军事代表团团长的柯远芬认出,第二天即被秘密逮捕,囚禁大使馆两天,然后以专机将其遣送回台,又关了3年;被释放后,即以越南难民身分前往美国,1990年返台后,则发行《民族精神日报》,一年后因亏损而停刊。这几年来,为替陈仪平反,舒桃不断透过各种管道,寻机佐证自己的说法,他表示愿与现居美国的柯远芬当面对质,澄清事由,并要求政府立即公开当年3月1日的电文。

他也透过一位现居三重的许森标牧师,找到位居台北县五股乡孝义路陈仪的坟墓,并打听到移居几内亚陈仪侄孙陈春茂,而陈仪的两个亲生女儿(小名为阿蕊,阿玲)现在则定居多米尼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