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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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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书籍名:《橄榄园》    作者:莫泊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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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普罗旺斯[2]地区有个名叫加朗杜的小海港,位于马赛和土伦[3]之间,皮斯卡湾的深处。一天,海港上的人们远远望见维尔布瓦神父的船打鱼回来,便走下海滩帮他把船拉上岸。
              船上只有神父一个人。他虽然已经五十八岁,却少有的身强力壮,像一个真正的水手一样划着桨。他的袖子在肌肉发达的胳膊上高高挽着,道袍的下摆卷起来夹在两膝之间,胸前的纽扣解开了几个,三角帽放在身边的坐板上,头上戴一顶白帆布面的软木铜钟帽。他这副外表倒像是一个热带来的结实而又古怪的传教士,天生是搜奇探险的,而不是念经礼拜的。
              他时不时向身后望一眼,好辨清靠岸点;接着又开始有节奏、有章法而又很有力度地划起船来,再一次向那些蹩脚的南方水手显示一下北方人如何荡桨。
              猛冲过来的小船触到沙地,在上面滑行,仿佛要用扎进沙里的龙骨爬越整个沙滩。接着它戛然而止。一直望着本堂神父划过来的那五个人马上围过来,他们个个都和颜悦色、高高兴兴,对教士十分友善。
              “喂,”其中一个人带着浓重的普罗旺斯口音说,“打了很多鱼吧,神父先生?”
              维尔布瓦神父归置好船桨,摘下铜钟帽,换上三角帽,捋下胳膊上卷着的袖子,扣好道袍的纽扣,直到恢复了乡村住持教士的穿着和仪表,这才洋洋得意地回答:
              “是呀,是呀,收获不小,三条狼鲈,两条海鳝,还有几条鱾鱼。”
              这时五个渔夫已经走到小船旁边;他们俯身在船帮上,带着行家里手的神气,端详着那些死鱼:膘厚肉肥的是狼鲈;脑袋扁平的是海鳝;一种非常丑陋的是海蛇;紫色带有橘皮样金黄色“之”字条纹的是鱾鱼。
              他们中间的一个说:
              “我帮您把这些鱼送到您的小别墅去吧。”
              “谢谢,我的朋友。”
              神父跟他们握了手就上路了,一个人随他同去,其他人留下来收拾他的小船。他迈着大步缓慢地前行,显得壮健而又庄重。刚才划桨使了那么大的力气,他还有些热,所以每走到油橄榄的稀疏的树阴下,他就摘下帽子,让满头短直白发的方脑瓜,那不像教士倒更像军官的脑瓜透透气。傍晚的空气依然热烘烘的,不过已经被海上吹来的微风稍稍缓和了一点。村庄出现了,它坐落在一个山冈上,下面是广袤的山谷,一马平川,向大海伸展下去。
              这是七月的一个傍晚。绚烂夺目的夕阳已经接近远方群山的锯齿形的峰峦,把教士的身影投射在灰尘覆盖的白色路面上,老长老长的,几乎没有尽头;他的硕大无朋的三角帽在旁边的田野里移动,像一个大块的阴影在做游戏,遇到一棵油橄榄树就敏捷地攀上去,接着又同样敏捷地跳下来,在树与树之间的地上爬行。
              普罗旺斯地区的道路在夏季总是蒙上一层细微的尘埃。维尔布瓦神父脚下扬起的细灰在道袍周围形成一团烟尘,落在下摆上,给下摆染上一层越来越分明的灰色。他现在凉爽些了,走路的时候两手插在兜里,以一个往上坡走的山里人惯有的姿态,步伐慢而有力。他平静的目光注视着那个村庄,他当了二十年本堂神父的村庄;这村庄是他亲自选定的,经特别照顾才派给他,他希望能在这里终其天年。教堂,他的教堂,兀立在周围鳞次栉比的房屋构成的巨大圆锥之上,有棕色石头砌成的一大一小两个方形钟楼。钟楼的古老身影耸立在这秀美的南方山谷中,与其说是一座教堂的钟楼,倒更像是一座要塞的碉楼。
              神父很高兴,因为他捕到了三条狼鲈、两条海鳝和几条鱾鱼。
              他很受人们的尊重,最重要的原因是,尽管他已经到了这把年纪,他却是当地最身壮力强的人。他又有一个新的小小的胜利,可以在教民们面前夸耀了。这类于人无害的轻微的虚荣心,是他最大的乐趣了。他擅长手枪射击,能够射断花堇;他偶尔和隔壁的烟铺老板比试一下击剑,此人曾在军队里任过击剑教官;他的游泳本领在这一带海岸谁也比不上。
              其实他曾是个上流社会的人物,大名鼎鼎,十分风流,人称维尔布瓦伯爵;爱情生活中遭遇了一件伤心事,他才在三十二岁上出家当了教士。
              他出身于庇卡底地区一个拥戴王室、笃信宗教的古老家族。几百年来,这个家族的许多子弟献身于军队、政府和教会。最初他想依照母亲的建议进入教会,后来由于父亲坚持,才决定到巴黎攻读法律,以便将来在法院找个重要一点的职务。
              但是就在他完成学业的时候,他的父亲去沼泽打猎得了肺炎,去世了;他的母亲伤心过度,不久也死了。于是,在突然继承了一大笔财富以后,他放弃了从事任何职业的计划,而满足于安享阔人的生活。
              小伙子长得很帅,人也聪明,只是思想受到宗教信仰、传统观念和旧习陈规的限制,而这一切都是祖宗传下来的,就像他那庇卡底乡绅的发达肌肉一样。不过尽管如此,他还是很讨人喜欢,在正经的上流社会获得了一定的成功,领略了年纪轻轻就过上古板、阔绰而又受人尊敬的生活。
              后来他在一个朋友家认识了一个年轻的女演员,音乐学院的女学生,这女子刚在奥德翁剧院[4]出道就大放光彩;只和她会了几次面,他就坠入爱河。
              他爱她爱得非常热烈;一个生来就笃信绝对观念的人,做事总是这样狂热。她第一次面对观众就大获成功,而他就是看了她演的那个浪漫角色而爱上了她。
              她长得漂亮,可是天生邪恶,虽然生一副天真烂漫的孩子般的外表,被他称作“天使的神气”。她把他完全征服了,把他变成了痴迷的疯子,狂热的膜拜者,这女人看他一眼或者向他亮一亮裙子,都会点燃他的致命的情欲的干柴。他于是收她做了情妇,让她离开舞台,在四年时间里,对她的爱与日俱增。可以肯定,要不是有一天他发现,她早就跟把她介绍给他的那个朋友有了奸情,他早晚会不顾家族的名声和传统娶她为妻子。
              这出悲剧更可怕的是,她这时已经怀孕,他正等着孩子一出生就同她结婚。
              当他意外地在抽屉里发现那些信件、手里拿到了证据的时候,他责怪她不忠、背信弃义、寡廉鲜耻,他那半开化的人的粗暴一股脑儿发作了。
              但是她呢,她是个巴黎街头的浪女,既不知羞耻也不懂贞洁;她肯定:这个男人不要她,还会有别的男人要她;另外,她还像动辄走上街垒的卤勇的平民女子那样天不怕地不怕,不但顶撞他,而且辱骂他。他举手要打时,她竟把肚子挺了过来。
              他只好停住手,不过脸气得煞白,想到他的一个后代居然在这被玷污的肉体里,在这卑贱的皮囊里,在这令人厌恶的躯体里!于是他向她扑过去,准备把两个一起毁灭,将双重的耻辱一举荡涤。她害怕了,感到这一下要完蛋了,在他的拳头下滚来滚去。见他举起脚要踢她怀着胎儿的大肚子,她一边伸出两手去挡,一边叫喊:
              “别弄死我,这不是你的,是他的。”
              他霍地向后跳了一步;他是那么震惊,那么诧异,以至他的怒气和脚跟都悬着不动了。他结结巴巴地问:
              “你……你说什么?”
              她呢,从这个男人的眼睛和姿势里看到自己死在眼前,一下子吓疯了,又说了一遍:
              “不是你的,是他的。”
              他顿时泄了气,从紧咬的牙关里低声问:
              “你是说孩子?”
              “是呀。”
              “你撒谎!”
              说着,他重新做起举脚的动作,好像就要踩下去。这时他的情妇已经爬起来跪着,一面试图往后躲,一面结巴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