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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玛丽·罗杰奇案(三)

书籍名:《爱伦·坡探案集》    作者:爱伦·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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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插嘴问道:“你对《商报》的观点有什么看法?”

  “《商报》的观点比其他报纸的观点要有价值的多。它所做的推论是尖锐而又有一定学术性的。但是它所依据的前提有两点不够准确。第一点,《商报》想说明,玛丽出家门不远就被一伙流氓劫持。它说:‘玛丽是一个大众都认得的女子,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那么就不会没有人看到她。’这是一个久居巴黎之人所持的观点,他用自己的知名度与这位‘香水女郎’的知名度相比较,于是马上认定,玛丽在街上走同他在街上走一样,会碰上认识的熟人。这种论点若要成立,前提必须是玛丽一定要像那位官员一样在自己特定的熟人多的街区之内。然而玛丽的出门行走,总的来说可能是没有规律的。在她最后一次出门的时候,咱们几乎可以这样说,她走的路线并不是她常走的。《商报》所认为的那种玛丽会像别的名人一样被人认出,这种两个人的完全相似,只有在两个人都横穿全市时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人的熟人相等,那么他们也就有同样的机会遇到同样多的熟人。我个人认为,如果玛丽在某一个时候上街,在从她家到她姑妈家的许多路线中拣一条去走,那么她不仅可能,而且大有可能没碰上一个熟人。这类问题应该这样看:即使巴黎最有名的人,他的熟人,在巴黎的总人口中也只是沧海一粟。不论《商报》的观点看上去多有说服力,只要一考虑到这位姑娘出门的时间,这种说服力就大大减少了。第二点,《商报》说:‘她离家出门时,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其实并非如此。那是上午9点钟,上午9点钟确实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但星期天例外。善于观察的人都会注意到,每个安息日,从早上8点到10点钟,城里格外冷清。10点到12点钟街上就熙熙攘攘了,但9点钟的时候却没有多少人。星期天上午9点钟,人们大部分在家里准备去教堂。还有一处也可以看出《商报》的观察不仔细。它说:‘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咱们回头再分析这种论断是否有根据,不过编辑用‘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这句话,是想表明凶手属于流氓中最下等的。然而,你应该也已注意到,近年来,十足的下流痞也总是身带手帕的。他所说的这种人,即使不穿衬衣,也总是带手帕的。”

  我问道:“怎么看《太阳报》的文章呢?”

  “可惜的是这篇文章的作者生下来时不是一只学舌的鹦鹉。如果是,他肯定会成为同类中的佼佼者。他的文章不过是把那些已经见报的看法重复一遍而已。他勤奋可嘉,把各家报纸上的观点收集到一起。他说:‘这些物品在那里显然已经至少三四个星期了。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凶杀现场已被找到。’《太阳报》在文中重述的这些事实,根本无法消除我对这一问题的怀疑。现在必须先看看其他方面的调查。你一定注意到,验尸是很草率的。当然,死者的身份问题很好确认,但是还有其他问题需要确定。死者是否遭到抢劫?她出门时是否戴有珠宝首饰?如果戴了,那么发现尸体时珠宝首饰还在吗?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可居然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还有一些问题也很重要,必须亲自调查这些情况。圣尤斯达西自杀案也要重新调查。虽然我并不怀疑他与玛丽之死有关,可还是要一步步把事情弄清楚。他交给警察局长的那份关于他星期天行踪的总结书,也得查查说的是不是实话。这类的总结书很容易被弄得神神秘秘的。他自寻短见,确实很有些可疑,但只要他在总结书中没有撒谎,那么即使他有关联,也可以理解。不过,如果圣尤斯达西在总结书中所言全是实话,咱们就可以不再去调查他了,也就不必多在他身上下工夫了。我觉得咱们且不去管这桩惨案中的各种内部因素,而是从外往里攻。进行这类调查时,人们往往只顾研究直接证据,而全然不管那些附带的细节,这是一种错误。法庭审理案件时也常常失当,它只对明显有关的事情进行查证、讨论。人类知识的历史始终表明,无数重大的发现都是通过不重要的偶然事件实现的,归根结底为了科学的不断进步,必须尽量留有余地,允许意想不到的发明通过偶然机遇来实现。实践和正确的理论表明,真相大部分来自那些看起来似乎无关的事。根据这一原则,现代科学才总是考虑偶然性因素。以想象为基础,这已是人们常做的事情了,人们已经承认意外事件是基础结构的一部分。我们认为机遇是一个完全可以计算进去的因素。我们甚至可以用数学公式去计算那些未曾期待、未曾想象的东西。我重申一遍,真相大部来自细枝末节的小事。这不仅是事实,而且涉及了重要的原则。在本案中,我就是要本着这种原则,先不去调查那些人们已调查了好久却毫无收获的重点线索,而去研究与其相关的环境证据。你去核实那份总结书,而我再范围更广泛地看看报纸资料。到目前为止,咱们只是弄清楚了调查范围。说真的,我就不信我广泛阅读报纸之后仍然没有调查方向。”

  (4)对密林打问号

  我遵照杜宾的建议,仔细对圣尤斯达西总结书中的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圣尤斯达西所言句句属实,他是清白的。与此同时,我的朋友仔细而广泛地阅读了各种各样的报纸,苦干了一个星期后,他给我拿来这样一份摘录:

  三年半前,同一位玛丽·罗杰从皇宫街拿布兰克先生的香水店贸然出走,曾成为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弄得也和现在一样舆论沸腾。但是一星期后,她又像平时那样出现在了顾客面前,只是略显憔悴罢了。据拿布兰克先生和她母亲说,她只是去乡下看了一趟亲戚,这件事很快就平息下来。我们估计,她现在的这次失踪和上回情况差不多,过上一个星期或顶多一个月,她就又会回到我们大家中间了。

  ——6月23日星期一《晚报》

  昨天一家晚报提到罗杰小姐上一回的神秘失踪。很多人都知道,那次她从拿布兰克香水店出走,是去找一个放荡得出了名的青年海军军官。据猜测,只是因为他俩吵了一架,她才回家。这位海军军官名叫洛塔利奥,目前住在巴黎,但却因种种不言自明的理由,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

  ——6月24日星期二晨版《信使报》

  前天傍晚本市近郊发生了一起极为残酷的暴行。有六名青年在塞纳河划船游玩。一位携妻带女的绅士雇这些青年划船送他们过河。船抵达对岸,三位乘客离船登陆。他们走了没多远,已看不见船了,女儿忽然发现遮阳伞丢在船里。她回去取伞时,这伙青年歹徒将她劫持,堵住她的嘴,载入河中强暴糟蹋,然后又将她送至原岸,离她与双亲上船之地不远的地方。目前歹徒在逃。不过警方正在加紧追缉,其中几名很快就会被擒。

  ——6月25日《晨报》

  我们收到一两封检举信,指控曼纳斯为前几天发生的强奸少女案的罪犯之一。但是由于曼纳斯先生已经法律审查证明无罪,且检举信均热心有余,证据不足,所以本报认为不宜发表。

  ——6月28日《晨报》

  我们收到数封措辞有别、来源各异的读者来信,来信者均肯定地认为,玛丽·罗杰是被一伙星期天在塞纳河一带捣乱的流氓分子害死的。本报认为,这些来信者的推测是可信的。我们将开辟一个专栏,陆续登出部分来信。

  ——6月30日《晚报》

  星期一那天,一名受雇于税务局的驳船船夫看见塞纳河上漂来一条空船,船帆置于船底。船夫把这条船拖至驳船办事处。第二天,有人未同驳船办事处工作人员打招呼,即将该船取走。现在这条船的船舵仍留在驳船办事处。

  ——6月26日星期四《交通报》

  读过这几则摘要后,我觉得它们不仅风马牛不相及,而且与本案也没多大关系。我等着杜宾做出解释。

  杜宾说道:我现在不想多谈这些摘录中的前两条。我把它们抄下来,是为了让你了解警察多么粗心大意。我从局长那里得知,他们竟然还未去调查那位海军军官。然而,如果因为缺少证据,就认为这两次失踪没有联系,那么就太愚蠢了。咱们暂且认为《晚报》所言属实:第一次私奔后两个情人发生了口角,致使受骗者归家。现在咱们不妨把第二次私奔(假如确实知道这是私奔的话)看作是偷花贼的再度得手,而不应看作另一个男子的偷香窃玉。也就是说,要看作旧情人的‘鸳梦重温’,而不是新情人的喜结连理。如果说一种可能是玛丽的旧情人再次提议私奔,另一种可能是玛丽被另一个男人拐跑,那么这两种可能的比例便是十比一。请你记住这样的事实:第一次私奔与第二次假设的私奔相隔数月,二者的时间差与海军军舰的出海周期差不太多。是否可以这样认为:玛丽的情人第一次诱拐玛丽时,由于出海任务而好事中断,于是他刚一回国,就赶紧去完成他上次未能完成的心愿?

  你一定会说,玛丽的第二次出走,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种私奔。当然不是,不过咱们就不能认为这次出走是一种未遂的私奔吗?除了圣尤斯达西,也许还要除了博韦,咱们就再找不出大家公认的、公开追求玛丽的体面人了。没有关于其他男子追求她的传闻,由此看来,约她的人一定是个秘密情人。玛丽的亲戚(至少大部分亲戚)都不知道此人,不过星期天上午玛丽却是与此人幽会的。玛丽的亲戚大都不知道这个情人究竟是谁。玛丽对此人极为信任,所以才同他一起在圆木门一带密林里一直待到暮色降临。玛丽离家的那天,罗杰太太曾说‘恐怕我再也见不到玛丽了’。这句预言性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玛丽离家时向别人说是去看望德罗姆街的姑妈,并让圣尤斯达西傍晚去接她。乍一看,这些事实与我的假设大相径庭,不过咱们不妨好好想想。如果不便认为罗杰太太暗中参与了这起私奔的策划,那么可以假设玛丽接受了偷情者的私奔计划。现在已经知道,她确实遇见了一个男人,并在下午3点钟的时候同那人一起过河,去了圆木门荒郊。但是在她答应同那男人一起时,她肯定想到她离家时向别人说的她要去姑妈家的话。她肯定也想到,当她的未婚夫在约好的时间找不到她时,圣尤斯达西的心中会涌起什么样的惊恐、怀疑之情。我敢说,当时她一定想到了这些。她肯定预见到了圣尤斯达西的苦恼神色,预见到了众人的怀疑表情。她不敢回去面对人们的这种怀疑。不过,如果她决定不回去了,这种怀疑对她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咱们不妨设想她是这样考虑的:我要去见一个人,同他一起私奔,或者是为了干一件只有我自己知道是什么的事情。这件事一定不可被别人打断,一定要有充足的时间逃过追寻。所以我要大家以为我这一天是去看姑妈了,我要让圣尤斯达西傍晚再去接我。因为我让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他就不会在傍晚之前接我。但是如果我没告诉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我的逃跑时间就会减少,人们会以为我傍晚之前会回来,我没回来势必很快引起人们的不安。用这种法子比用其他法子可以得到更长的时间,而且合情合理。再说,假如我真打算回来,假如我回来后解释说我同某个人散了散步,那么我就不必让圣尤斯达西接我去了。因为他一来接我,就会发现我是在骗他,而如果我真的是骗他,我索性不跟他打招呼就走,天黑以前赶回,然后说我去看姑妈了。这样一来,他就会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我把他耍了,但是,既然我要永远不回来,或者几个星期后再回来,那么对我来说争取时间就是最重要的事了。

  从摘录的资料来看,大家对这一不幸事件的普遍看法始终是这个姑娘被一伙流氓弄死了。当然,在一定情况下,大众的看法值得重视,而公众自发形成某种看法时,应该把这种看法当作一种类似于直觉的东西对待,直觉属于天才者的特性。在一百起案子中,九十九起我要跟着大众的看法走,但它的前提是,这种公众的看法中必须不含有受人指使的痕迹。在此案中,我觉得‘公众的看法’有偏激之处,我摘录的第三则消息是一起歹徒强暴少女的事件,大众对玛丽案的看法多多少少受这种案件的影响。

  玛丽,一个人人皆知、年轻貌美的姑娘,尸浮塞纳河,而且尸体上还伤痕累累。这当然震惊了巴黎。然而,大家听说在玛丽遇害的这段时间内,有一帮少年流氓也对另一名少女实施了类似暴行,尽管程度稍逊。大众的判断是需要在方向上加以引导的,而那件已知的暴行恰逢其时地引导了它!一件已为大众所知的暴行,竟然会影响大众对另一件尚不知道原由的暴行的判断,你说这妙不妙?那桩暴行是在塞纳河上发生的,而玛丽的尸体也是在塞纳河上找到的。两起暴行的联系,实在是太明显不过了,大众若看不出这种联系,不趋之若鹜,那才奇怪了呢。

  但事实上,把一件已知暴行当作另一件几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暴行的证据。它能证明的多半是那件几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暴行,其实并不是像这件已知的暴行那样发生。一伙流氓在某地干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恶行,而在同一时间,用同样的手段、同样的器具,干了一桩同样的恶行,那可真是奇迹一桩了!然而,要我们相信的这种大众受到意外指使的看法,偏偏就是这种令人惊奇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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