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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记者

书籍名:《追梦》    作者:秦景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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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日,强仔从“招聘广告”上看到,《中国××报》正招聘记者若干名,年龄不限,户口不限。强仔小心翼翼的打了个电话:“有学历限制吗?”对方说:“有经验就行。”

  强仔精神一振,动心了。当记者,不就是下去采访吗?一手打开笔记本,一手拿着圆珠笔,问一句记一句——电视里常常看见这样的镜头。况且,自己在大学时曾参加了校刊的短训班,花百元大钞领了个“特邀记者证”,也算与记者沾了点缘分。于是他就诚惶诚恐地踏上了报社的大门。

  没想到,连个人资料都没人看,强仔就被录用了。那位记者部的主任一脸土包子相,笑咧咧地对强仔说:“中,一看你就中。明天你就来上班。”这记者说的太容易了,强仔反倒迷惑不解。

  第二天,强仔去上班,看到已有十几位被录取的记者来报了到,有十几岁的小姑娘,也有五十多岁的老头。强仔更加纳闷了。

  仔细一打听,强仔才闹明白了,所谓“记者”,实质上就是业务员,专找企业拉软广告,又叫企业形象宣传。拉来了软广告,就按进账的百分之几十提成作收入,拉不来,你就喝西北风,而且电话费、差旅费自理。难怪“三不限”呢。听说那个记者部的主任,初中还没毕业,就因为拉软广告有功,才坐上了主任的宝座。

  算了吧,既来之则安之,那百分之几十的提成也够诱惑人的。况且,连那个土包子主任都干出了业绩,我一个干推销出身的还能不如他?

  强仔就坐下来,认认真真地翻资料,找企业,然后一一打电话联系。谁知,对方接电话的不是秘书就是办公室主任,一听说是“记者”打来的,啪地一声就把电话挂断了。怪了!强仔说。记者又不是打劫的,怕他做什么?

  这时,土包子主任走了过来,耳提面命道:“错了,你怎能一开口就说你是报社记者?”

  “不是说我们对外一律自称记者吗?”

  “这就说明你缺乏经验了。没听说如今企业有三怕吗?一怕领导来看望,二怕记者来采访,三怕市场被人抢。如今的假记者多,“记者”一来,不能白来,连吃带喝再带揣,临走带把合同签,钱可不是小数目,这与打劫有何区别?你应该说,你有一笔大业务要与老总当面洽谈,否则耽误了大事你负责不起……”

  这不是在一步步钓鱼上钩吗?谁能编瞎话谁就能钓大鱼。强仔想。但他心中发虚,他干推销时信奉的是以诚取胜,最怕说瞎话了。

  强仔打了两个月电话,耗掉了无数电话卡,成功率为零,几乎泄气。后来经人指点,他花钱从朋友那里购得一册各地大中企业老总通讯录,便向土包子主任请了个假,花一千元押金办了个“记者证”,打算找上门去,搞突然袭击。没想到,好不容易相中一个企业老总,一去就被奚落一顿:“看你长得不赖,学啥不好,怎么偏偏干‘记者’?”强仔脸一红,但很快就镇静下来,按土包子主任的交代与老总交涉:“总经理,您应该知道我们报社是经常给企业曝光的。”“威胁我?”老总听后哈哈大笑,毫不在乎,“我们厂已经被曝光多次了,不照样生意兴趣!人们相信的不一定是报纸。”“可老总,树立企业形象,对你们不无坏处吧。”强仔一想起自己当“记者”以来一无所成,又硬着头皮说好话。“请问你们的报纸有几个人看?如今谁还相信你们这些唯利是图的假记者?”

  强仔业务没谈成,反遭一顿戏弄,落得灰溜溜的像一条落水狗。再摸摸钱袋,一文莫名。这才感到不是当“记者”的料,只得把这项工作暂且撇开,搞起化妆品推销,挣点收入以解生活必需。

  强仔深知,发廊和美容厅里的小姐最需要化妆品,而且特大方,就贱价赊了几瓶香水、美容霜等,走进一个较大的发廊。一个发廊小姐接过香水一闻,笑道:“行啊。不过,我可没有现钱给你。这样吧,看你也不容易,一瓶香水就换一次性生活吧。”说着就扭捏作态地来拉强仔的手。

  “不!不!”强仔吓得往后退,脱口而出道,“我可是记者。”

  小姐闻言脸色大变,继而又哼哼地嗔怪道:“骗人!我看你就不像记者。”

  “我真是记者。”强仔掏出记者证晃了晃,还递给小姐一张名片。

  谁知,强仔还没走多远,就被人举报嫖娼。

  原来,举报他的正是这位小姐。小姐恨的就是记者。上次一位跟强仔一样的记者来到发廊,跟她白睡一觉不说,末了硬要替发廊写一版软广告,宣传发廊小姐们是如何树立自身良好服务形象、为国家税收多贡献的。发廊老板说:“卖淫也能宣传?”那位记者说:只要给钱就能,只不过要换个角度,比如卖淫女不说是卖淫女,而叫做性工作者;或者不正面宣传卖淫,只报道你们如何致富不忘国家,积极为希望工程捐款。老板不干,这位记者就去报警,结果小姐们被抓去蹲了半个月班房。

  强仔很快被报社除了名,还被扣罚了那一千元押金。强仔悔恨交加,一边扇自己的脸一边恨自己:“倒霉啊,谁让我趟上了这道浑水呢!”

  职场启示:

  如今各地企业成千上万,从事的业务也五花八门,有些企业合法经营,有些企业靠擦边球甚至触犯法律底线来获取利益;有的行业光明正大,有的行业则改头换门,干的是有损于人的事儿。我们一旦涉足某一个行业,一定要有辨别力和法律意识,不要与非法行为同流合污。强仔所从事的行业,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行当,名义上是“记者”,实则是业务员。当业务员也未尝不可,但不能靠欺骗和夸大其词来获取利润,那样只能是搞一锤子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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