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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 章投票的策略

书籍名:《策略思维》    作者:奈尔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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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府的基石在于尊重人民通过投票箱表达的意愿。不幸的是,这些崇高伟大的想法实现起来并不那么容易。和其他类型的多人博弈一样,投票当中也会出现策略问题。投票者常常不愿表达自己的真实倾向。无论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或是任何其他投票机制,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现在尚不存在一个完美无缺的体系,可以将个人的倾向会聚成人民的意愿。①
① 这一深刻结果是由斯坦福大学教授肯尼思·阿罗(Kenneth Arrow)得出的。他的著名的“不可能”定理指出,任何一个体系,若要将人们对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选择的倾向会聚成为一项集体抉择,一定不能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最基本的要求:(1)传递性,(2)全体一致性,(3)不相关选择的相互独立性,(4)非独裁性。传递性的要求是,假如人们在A和B之间选择A,在B和C之间选择C,那么人们在A和C之间必然选择A。全体一致性的要求是,假如人们在A和B之间一致倾向于A,那么人们就会选择A而非B。不相关选择之间的相互独立性的要求是,人们在A和B之间做的选择并不取决于是不是存在另外一个选项C。非独裁性的要求是,没有任何人可以每次都得逞,因而不存在独裁的力量。
这意味着问题的关键在于博弈的结构。比如,当美国国会需要在许多不相上下的法案之间作出抉择时,投票表决的次序就有可能对最后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现在,让我们更加仔细地考察投票过程,探讨什么时候一个投票者的投票会起关键作用。
1 .打破平局
现在的总统选举已经强调了副总统选择的重要性。此人距离总统宝座只有一步之遥。不过,大多数总统候选人完全忽略了选票上的第二个名字,而大多数副总统看来并不喜欢自己的位置。无所事事地等上4年或8年时间,等待自己的老板驾鹤西去,这样的事情当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适合从事的职业。① 约翰·南斯·加纳(John Nance Garner)作为富兰克林·罗斯福(FDR)总统的首任副总统,曾经非常简洁地表达过这样的想法:“副总统职位实在乏善可陈。”
① 毫无疑问,他们可以对比英国查尔斯王子的更加糟糕的处境自我安慰一番。
美国宪法只有一个条款规定副总统的一切实际行动。 第1章第3.4节提到:“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担任参议院主席,却不得投票,除非参议员分为势均力敌的两派。”这种主持工作属于“礼节性质,无所事事的礼节性质”,而在大多数时候副总统都会将这一工作转交由参议院多数党领导人指定的资历较浅的参议员轮流负责。究竟是打破投票平局的责任重要呢,还是礼节的意味更重?
乍看上去,无论逻辑推理和现实证据都支持礼节的观点。副总统的一票其实并不重要。打成平局的投票很少出现。最有可能出现平局的情况是,每一个参议员二择其一的可能性相等,且参与投票的参议员数目为偶数。这么看来,每12次投票可能包含1次平局。② 当然,参议员的实际投票与随机发生的情况相距甚远。只有当两党大致处于均势,或者出现了一个特别容易引起分歧的议题而使部分党派发生分裂时,副总统这一票才会计算在内。
② 或者对立派别的参议员看对方有几人缺席,己方也安排几人缺席。
最积极打破投票平局的副总统是美国首任副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他在8年任期里曾经29次打破平局。这并不出奇,因为他那时的参议院只有20名成员,与今天拥有100成员的参议院相比,出现平局的概率几乎高出3倍。实际上,在美国建国头200年间,总共只有222次机会让副总统投票。后来,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在艾森豪威尔手下当副总统的时候成为最积极打破投票平局的副总统,总共投过8次打破平局的票,与此同时,1953-1961年期间,参议院总共做出了1229个决议。打破平局的投票次数下降同时反映了一个事实:两党体系更加稳固,很少出现一个可能引起党派分歧的议题。
不过,这么一个关于副总统的一票只有礼节意义的描述却有误导的性质。副总统这一票的影响力比其使用频率更为重要。仔细衡量一下,就会发现副总统这一票的重要性大致相当于任何一名参议员的投票。
一个理由在于,副总统的投票一般只在决定最重要和最具决定意义的议题时起作用。比如,老乔治·布什(George Bush)作为副总统,曾经投票挽救了政府的化学武器计划(两次)和MX导弹计划。这表明我们应该更仔细地研究一张选票究竟何时才会起作用。
一张选票可能有两种效果:一是决定结果,二是成为影响胜利或失败比数的一种“声音”,却不能扭转结果。而在一个类似参议院这样的决策团体里,第一种效果更加重要。
为了说明副总统目前地位的重要性,我们设想副总统作为参议院主席得到了一张普通选票。什么时候这张选票会有更大的影响力呢?若是决定重要的议题,所有100名参议员都会设法参加。①假如这100名参议员形成了51对49或比数更加悬殊的两派,那么,无论副总统投什么票,结果都不会改变。结果取决于副总统这第101票的惟一机会在于,参议院分成了50对50的两派,就像现在这样,而只有副总统拥有惟一一张打破平局的选票。
① 对于一个参议员数目固定的参议院,出现50人投赞成票而另外50人投反对票的情况的最大概率等于(1/2)50 x ( 1/2)50 。用这个数目乘以从100人当中寻找50个支持者的方法总数,我们得到的结果大致等于1/12 。
我们承认,上述关于副总统的选票影响力的描述,没有将现实的各方面情况考虑在内。这些情况当中,有一些可以削弱副总统的影响力,有一些则相反。一个参议员的影响力大部分源于他们在各个委员会的工作,而副总统并未参与这些委员会。但是另一方面,副总统还有总统的否决权撑腰。
我们关于副总统的投票的讨论,引出了一个应用范围更广泛的重要启示:任何人的选票只在这一票形成或打破平局的时候可以影响结果。设想不同情况下你的选票究竟有多重要。你在一场总统选举中究竟有多重要?在你们城市的市长选举中呢?在自己参加的俱乐部秘书长选举中呢?
就像参议院那样,若是每一个投票者二择其一的概率相等,那么,出现其他选民形成平局而要由你这一票决定胜负的概率就会达到最大值。数学计算显示,出现平局的概率与投票者数目的平方根成反比:投票者增加100万倍,出现平局的概率就会减少1000倍。在参议院,共有100名投票者,我们知道,在最容易形成平局的情况下出现平局的概率约为1/12 。而在有1亿选民参加的总统选举中,这一概率就会降低到1/12000。由于我们采用的是选举人团制度,你决定你所在州的选举人的投票结果的概率大大增加。不过,人口很少大致平均分成两派的事实却引出了相反的结果,哪怕一个候选人或另一个候选人的微小优势都能戏剧性地降低出现平局的概率。因此,你不妨认为这个1/12000的数字是你可以在一场总统选举中发挥影响的概率的一个乐观估计。鉴于这些情况,你究竟还值不值得花时间投票呢?
要想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先举一个具体例子。假定有一个候选人叫做“软心肠先生”,他许诺要将最低工资从每小时3.50 美元提高为5.00美元,而另一个候选人叫做“硬心肠先生”,则反对提高最低工资。假定你恰好有一份只付最低工资的工作,每年工作2000小时,你希望可以在保住这份工作的前提下提高工资,那么,“软心肠先生”能为你的钱包带来每年3000美元的增幅,“硬心肠先生”则做不到。4年时间这个数字就会变成12000美元。不过,你这一票可以带来这个结果的可能性只有1/12000,因此你从你这一票可能得到的收益只有1美元。假如你必须牺牲哪怕20分钟的有薪工作时间才能完成投票,那么你的投票并不值得。调查发现,大多数人认为他们闲暇时间的价值只有有薪工作时间的一半。因此,若是闲暇时间参加投票,超过40分钟就不值得了。
即便你不大可能改变投票结果,你仍然可以将你的声音加人到群众中去。不过,会不会有人听到呢?虽然1亿比0是一个一边倒的胜利,却没有一个明显的分界线,说明什么时候只要一张选票改变立场就会导致一边倒,从而取得胜利。还有,如果有足够多的人改变立场,一边倒的局势就会转为平局,继而转为失败,最后变成完全相反的一边倒。这个缺少分界线的理论可以追溯到希腊哲学家芝诺(Zeno) ,是他提出了这个有关一次取一颗沙砾而聚沙成塔的似是而非的理论。没有一颗沙砾可能将无塔变成有塔,这似乎不错,然而,足够的沙砾也可以将一个鼹鼠丘变成一座小山。一张选票好比一颗沙砾。很难想像单单这额外的一票怎么能够扭转别人对结果的看法。①
① 哪怕某一个人对于结果的看法只是发生轻微改变,对一个广大团体施加的一个微小影响也仍然有可能变得大到足以起某种关键作用的地步。
这里我们看到,个人收益与成本的计算不是激励人们投票的决定性因素。不过,为了维持民主的正常运转,人们参加投票至关重要。这就是我们需要社会调节的原因。从小学的公民课程到选举前夕呼唤公民的爱国热情,社会总是想方设法使大家出来参加投票——即便每一个投票者本人对选举结果没有任何重大影响。② 在爱国热情并不足够的时候,法律就会要求人们参加投票,这正是发生在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其他几个国家的情况。
② 决定选举结果的一个更加廉价也可能更具代表性的方法大概是搞一个民意调查。现在的做法是搞一个冠冕堂皇的民意调查,任何人只要愿意参加就可以参加。统计学理论告诉我们,假如1万人的随机抽样调查的结果是一个候选人占有5%的优势(即获得5250张或更多张选票),那么,哪伯最后有1亿人投票,其投票结果发生逆转的概率也会不足l比100万。假如投票结果再接近一点,我们将不得不扩大民意调查的规模。虽然民意调查可能大大降低投票成本,但民意调查被滥用的可能性也很高。选择一个随机的投票者是一个难上加难的问题。
2 .中点的选民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重点一直放在具有两种选择的选举上,这一类型的选举除了投票(赞成)和不投票(赞成)两种选择外,再也没有什么策略可言。假如你决定投票,你就应该把票投给你最喜欢的那个候选人。这是因为,你的选票将在打破得票均势之际发挥最大作用,你当然希望自己的一票真实地反映你的偏好。③ 对于具有两种以上选择的选举,需要决定的则是要不要投票以及投谁一票。这个时候,把票投给你最喜欢的那个候选人的策略不再是正确的选择。
③ 这里再次出现了一种情况,即你可能会在乎候选人取得多大的胜利。具体而言,你大概希望你的候选人胜出,但只要胜出一点即可(出于诸如克制一下他的妄自尊大脾气之类的原因)。若是这样,你大概愿意在你相信他一定会赢的时候,选择把票投给他的对手。
在1984年的民主党党魁选举上,杰西·杰克逊(Jesse Jackson)的支持者们遇到了利用选票发送信号的问题。他们早就估计到杰西不可能胜出。民意调查显示,加里·哈特(Gary Hart)和沃尔特·蒙代尔遥遥领先。这时出现了一种激励,要求选民把票投给遥遥领先者,以免浪费自己的选票。这个问题到了1988年争取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的时候更是变本加厉,因为当时有7个候选人竞争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资格。支持者们不想把自己的选票或竞选资助款项浪费在毫无希望的候选人身上。这么一来,那些宣布谁正领先的民意调查和媒体报道,就有了左右局势、使自己的预言变成现实的真正潜力。
还有一个理由可以说明选票为什么未必反映偏好。要想避免你的选票淹没在众人的选票里,一个办法就是别出心裁:选择一个极端的立场,与众人划清界限。谁若是认为这个国家过分自由化,可以把票投给一个温和保守派候选人。要么,她也可以转向极右派,支持林登·拉罗奇(Lyndon LaRouche)。好比候选人作出妥协,采取中间立场那样,使自己的选票显得比实际意愿更极端可能符合某些选民的利益。这种战术只在一定程度范围内有效。假如你走过了头,大家会认为你是一个想入非非的疯子,结果没人理睬你的意见。关键在于,在能与理性外表相适应的范围内选择最极端的一种立场。
为了更确切地说明这一点,假定我们可以用0到100的横轴表示从自由派到保守派的不同程度,并将各候选人置于这条横轴上。青年斯巴达克联盟奉行极左路线,位于0附近,而林登·拉罗奇则采取最保守的立场,接近100 。
选民通过在这条横轴选定一点表达自己的偏好。假定选举的胜者就是位于全体选民立场的中间值的候选人。你可以这么看待这一情况:通过谈判和妥协,领先的候选人的立场总会选在反映整个选举的中间值的一点上。讨价还价的本质在于提出折中方案解决分歧。
现在,假设你自己就是一个中间派:假如你能控制大局,你倾向于选择一个位于50的候选人。但结果可能是这个国家其实比中间值稍微倾向保守派那边一点。假如没有你,平均值可能达到60。具体而言,你就是每100个选民当中被抽出来参加民意调查,确定中间立场的那一个人。
假如你说出自己的真实偏好,候选人会调整自己的立场,转向(99x60+50)/100=59.9。反过来,假如你夸大自己的主张,说你想要0,那么最后结果就会变成59.4。通过夸大你的主张,你对候选人的立场的影响力提高了5倍。在这里,为维护自由主义而采取极端做法不是什么歪门邪道。
当然,你不是惟一一个这么做的人。所有其他低于60的自由派都会宣称自己想要0,与此同时那些高于60的保守派则会为100而奋斗。到了最后,选民会出现两极分化,虽然候选人还是愿意选择某个中间立场。妥协的程度取决于主张转向各种方向的选民的相对数量。
这种取中间立场的做法有一个问题,即希望同时将偏好的强度和方向考虑在内。人们在谈到方向的时候会有实话实说的激励,但在谈到强度的时候就会夸大其辞。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妥协的过程中:假如这就是解决分歧的法则,大家都会采取一个极端的立场。
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案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和当时哥伦比亚大学的经济学家哈罗德·霍特林。与选择中庸或中间立场相反,候选人选择中点立场,在那一点上,希望这位候选人左倾或右倾的选民数目刚好相等。与中庸立场不同,中点立场并不取决于选民偏好的强度,只取决于他们偏好的方向。为了找出这个中点,候选人可以从0开始,不断向右移动,只要大多数选民支持这一移动。而在中点,支持继续向右的力量刚好被希望向左的力量抵消。
一旦某位候选人采取中点立场,没有任何选民再有任何歪曲自己偏好的激励。为什么?只有三种情况需要考虑:(1)倾向中点左边的选民;(2)刚好位于中点的选民;(3)倾向中点右边的选民。若是第一种情况,夸大左倾的做法不会改变中点的位置,因此这个立场算是最后确定了。这名选民可以改变结果的惟一办法就是支持向右移动,但这刚好与他自己的利益南辕北辙。而在第二种情形下,无论怎么说,选民的理想立场已经被采纳了,夸大自己的偏好不会带来任何好处。第三种情形与第一种情形相仿。再向右移对中点毫无影响,再向左移又会与自己的利益发生矛盾。
这一论点的阐述方式暗示了选民知道全体选民的中点在哪里,无论他本人处于该点右边还是左边。不过,愿意实话实说与究竟出现什么结果没有关系。你可以把上述三种情形当做三种可能性进行思考,之后就会意识到,不管出现什么结果,选民还是希望诚实表达自己的立场。采取中点立场的法则的优点在于,没有一个选民愿意歪曲自己的偏好;诚实投票是每一个人的优势策略。
采取中点立场的惟一问题在于它的应用范围非常有限。这一策略只在一切都可以简化为一维选择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比如对自由派和保守派的选择。不过,并非所有情形都可以这样简单划分。一旦选民的偏好超过一维,就不会再有什么中点可言。在这个时候,操纵这一体系的可能性就变成现实了。
3 .天真的投票
最常用的选举办法是简单多数投票。不过,少数服从多数的结果具有似是而非的特征,首先发现这一现象的是两百多年前的法国大革命英雄孔多塞(de Condorcet)侯爵。
为了纪念他,我们就用法国大革命作为背景,解释他提出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根本矛盾之处。攻陷巴士底监狱之后,谁将成为法国的新平民主义领导者呢?假定有三个候选人竞选这个位置,分别是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先生、丹东(Danton)先生以及拉法日(Lafarge)夫人。人民划分为三个同等规模的集团,分别代表左、中、右,其偏好如表10-1 所示:
表10-1
左派的偏好 中间派的偏好 右派的偏好
第一选择 丹东 拉法日 罗伯斯庇尔
第二选择 拉法日 罗伯斯庇尔 丹东
第三选择 罗伯斯庇尔 丹东 拉法日
若是罗伯斯庇尔对丹东的选举,那么前者会以2比1的比分胜出。若是罗伯斯庇尔对拉法日的选举,后者会以2比1胜出。不过,换了是拉法日对丹东的选举,则丹东会以2比1胜出。因此,这里并不存在全面超出的胜者。谁将最后胜出,取决于哪一场选举最后进行。更常见的情况是,这样没完没了的循环使我们没有办法确认究竟哪种选择代表了人民的意愿。
若是投票循环包含在一个更大的问题中,事情就会变得更加复杂而难以处理。大多数人的意愿可能使每一个人都落得更糟糕的下场。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对上面提到的偏好进行更新和扩展。假定《白雪公主》里的七个小矮人成为一场选举的候选人。① 选民划分为三个同等规模的集团,分别为左、中、右。各个集团的偏好如表10-2 所示。
① 这个故事若与1988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初选前期有任何雷同,纯属巧合。
表10-2
左派的偏好 中间派的偏好 右派的偏好
第一选择 开心果 爱生气 糊涂蛋
第二选择 喷嚏精 糊涂蛋 开心果
第三选择 爱生气 开心果 磕睡虫
第四选择 糊涂蛋 害羞鬼 喷嚏精
第五选择 万事通 磕睡虫 爱生气
第六选择 害羞鬼 喷嚏精 万事通
第七选择 磕睡虫 万事通 害羞鬼

请注意,开心果、糊涂蛋、爱生气之间的循环次序与上面提到的罗伯斯庇尔、丹东、拉法日之间的循环次序完全相同。
假如我们从开心果对糊涂蛋的选举开始,糊涂蛋胜出,接下来爱生气击败糊涂蛋,喷嚏精又击败爱生气。然后磕睡虫击败喷嚏精,害羞鬼又击败磕睡虫,最后是万事通击败害羞鬼。真是出人意料。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结果使我们一路经过开心果、糊涂蛋、爱生气直到万事通,而与此同时每一个选民都认为开心果、糊涂蛋和爱生气其实都比万事通更好。
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上述选举的结果实际上都是三分之二多数胜出。那些支持胜出一方者,其地位可以提升1步,而那些支持失败一方者,其地位平均倒退4步。所有选民各赢4 ,输2次,最后结果其实比最初情形净退了4步。
这时候,你有理由反驳所谓这些选民应该为自己的不幸遭遇负责的说法;他们是以一种短视的方式投票。他们在决定每一对候选人的胜负之际,以为这就是惟一一场选举,没能把它当做一系列投票的一部分。假如选民能够向前展望、倒后推理,他们一定不会落到选出万事通的结局。说得不错,但是,存在一个投票循环的事实却使最后结果大受投票过程的影响。下一节我们将讨论怎样通过控制这个过程决定最后结果。
4 .法庭的秩序
按照美国法庭的运转方式,首先必须裁定被告无罪或有罪。只有在裁定被告有罪之后才能判定刑罚。表面看来这可能是一个相对次要的程序问题。不过,这一决策的顺序可能意味着生与死的差别,甚至定罪与无罪开释的差别。我们以一名被控犯有死罪的被告为例解释这一观点。
有三种过程可供选择以决定一个刑事案件的结果。每一种过程都有其优点,你可能愿意基于某些潜在的根本原则选择其中一种。
(1)现实状况:首先裁定无罪或有罪,若是有罪再考虑合适的惩罚。
(2)罗马传统:听取证词之后,从最严厉的惩罚开始,一路向下寻找合适的惩罚。首先考虑要不要判处死刑,假如不要,考虑要不要判处终身监禁。这么一路研究下来,假如没有一种刑罚合适,那么该名被告就会被无罪开释。
(3)强制判刑:首先确定该项罪名的合适的刑罚,然后确定应不应该判处该名被告有罪。
这些做法只有一个过程上的差异:首先确定哪一个问题。为了描述这一差异可能具有怎样的重要性,我们考虑一个只有三种可能结果的案例:死刑、终身监禁以及无罪开释。① 这个故事是以一个真实案例为基础的;这是公元前一世纪罗马律师小普利尼(Pliny)为图拉真(Trajan)皇帝效命时遇到的一个两难问题的现代翻版。[l]
① 即便存在更多不同的可能性,我们也会看到相似的结果。
该名被告的命运掌握在三名法官手里。他们将投票决定如何判决。这一做法非常管用,因为这三名法官的意见完全相左。
第一位法官(甲法官)认为被告有罪,而且应该判处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该名法官力求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是他的第二选择,而无罪开释在他看来则是最差的结果。
第二位法官(乙法官)同样认为被告有罪。不过,该名法官坚决反对死刑。他的第一选择是终身监禁。以前判处的死刑至今仍然让他感到寝食不安,因此,他宁可看到被告无罪开释,也不愿意看到被告被处死。
第三位法官(丙法官)是惟一认为被告无罪的人,并且因此力求判处无罪开释。他与第二位法官不同,认为终身监禁比死刑更残酷。(对此被告也持同样观点。)结果,假如不能判处无罪开释,他的第二选择将是判处被告死刑,而终身监禁则是他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上述情况如表10-3 所示。
表10-3
甲法官的偏好 乙法官的偏好 丙法官的偏好
第一选择 死刑 终身监禁 无罪开释
第二选择 终身监禁 无罪开释 死刑
第三选择 无罪开释 死刑 终身监禁

若是按照现实状况的体系,投票首先决定的是无罪或有罪。不过,这些法官都是老于世故的决策者。他们懂得向前展望,倒后推理。他们正确地预计到,假如被告证明有罪,投票结果就是以2比1决定判处死刑。这就意味着,原本的投票其实是要决定判处无罪开释或死刑。投票结果是以2比1决定判处无罪开释,其中乙法官投了决定胜负的一票。
情况不一定按照这一路线发展。法官们可能选择跟随罗马传统,从最严厉的罪名开始,一路减轻下去。他们首先决定要不要判处死刑。假如选择了死刑,接下来也就没有什么决定要做的了。假如死刑遭到否决,余下的选择就是终身监禁和无罪开释。法官们通过向前展望,意识到终身监禁将成为第二阶段的投票结果。通过倒后推理,第一个问题实际上简化为生与死的选择。投票结果是以2比1决定判处死刑,只有乙法官投了反对票。
第三种合理的做法是,首先决定本案罪行的合适的惩罚。这里我们按照强制惩罚的路线思考。一旦确定了刑罚,法官们必须决定本案被告是不是犯有这个罪行。在这个例子中,假如首先确定的刑罚是终身监禁,那么被告就会被判定有罪,因为甲法官和乙法官都会投票判定被告有罪。不过,假如首先确定的是死刑,那么被告就会被判定无罪开释,因为乙法官和丙法官都不愿意判定被告有罪。这么一来,刑罚的选择最后简化成终身监禁与无罪开释的选择。投票结果是判处终身监禁,只有丙法官投了反对票。
你已经注意到这个故事的意义非同小可,大概还会由于上述三种结果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投票次序而感到心烦意乱。因为,你对法庭运转方牙想式的选择很可能取决于最后结果,而不是潜在的根本原则。
5 .老于世故者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问题,超出了通过控制先后次序操纵结果的范畴。甚至老于世故的投票者也能深谋远虑,同心协力以超越自身。现在,我们对里根总统提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的传奇故事稍加修改,解释这一观点。
博克(Bork)法官是第一提名人。大家都知道,金斯伯格(Ginsberg)和肯尼迪(Kennedy)也名列前茅,假如博克的提名没能在参议院获得通过,他们很可能就会得到提名。假如参议院对他们三个一概表示否决,大法官的职位很可能一直空缺,直到下一任总统提名填补为止。
假定这个决定掌握在三名权势非凡的参议员手里。为避免损害任何一位现实人物的声望的嫌疑,我们姑且将这三人称为甲、乙、丙。他们对四种可能结果的偏好如表10-4 所示:
表10-4
甲的偏好 乙的偏好 丙的偏好
第一选择 肯尼迪 金斯伯格 空缺
第二选择 空缺 肯尼迪 博克
第三选择 博克 空缺 金斯伯格
第四选择 金斯伯格 博克 肯尼迪

我们首先发现,他们一致认为,与其提名博克,不如就让大法官职位空缺下去。但即便如此,假如上表反映的就是他们的偏好,而参议员们正确预计到提名顺序是博克、金斯伯格和肯尼迪,那么,结果就将是博克的提名获得通过。
我们沿着整棵决策树倒推回去,就能得到投票的模式如图10-1 所示。
假如投票从最底端的任命肯尼迪或让职位空缺下去开始,这一回合肯尼迪就会胜出。通过向前展望,倒后推理,参议员们完全可以预计到,假如金斯伯格落败,肯尼迪就会胜出。因此,假如博克落败,竞争就会在金斯伯格与肯尼迪之间进行。而在金斯伯格对肯尼迪的投票中,金斯伯格将以2比1胜出。
我们再次倒后推理,参议员们从一开始就应该意识到,他们的选择只是博克或金斯伯格。这一回合,博克以2比1胜出。每个人都向前展望,都能正确预计到自己的行动的后果。但是,到了最后,他们三人得到的结果却是一个他们一致认为不如让职位空缺下去的候选人。
博克
金斯伯格
肯尼迪
空缺
图10-1
当然,实际情况并非这样发展,其中有几个理由。没有人非常确切地知道下一个候选人会是谁。大家对候选人的情况了解越多,偏好也会发生改变。参议员们的偏好可能不再是我们这里显示的样子。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完全忽略了大家相互投赞成票博得好感的可能性。
这其实是一个出现大家相互投赞成票博得好感的绝妙机会。有三次2比1的投票结果。每一位参议员都有两次胜出,一次落败。每一次胜出都能使他们的地位提升一步,但每一次落败将使他们退后三步。赢得两个小战役而输掉一个大战争完全没有好处。共同得益的可能性为大家相互投赞成票博得好感的做法打开了大门,假如偏好发生这样的变化,我们估计博克的提名不会获得通过。
6 .历久不衰的名人
继入主白宫之后,入选位于纽约库珀斯敦(Cooperstown)的棒球名人堂大约就是第二个最引人注目的全国性的荣耀了。棒球名人堂的成员是由选举产生的。每次都有一组符合参选资格的候选人,即具有10年比赛经验且退役已经5年的选手。①选举者是棒球记者联合会的成员。每一个投票者可以投票给最多10名候选人。所有得票超过寄回总票数75%的候选人即可当选。
① 但是,假如该名球员已经在年度选举名单上出现过15次而仍然未能入选,他将失去参选资格。对于其他并不符合参选资格的球员,还有另外一条捷径通向选举:一个老球员委员会将考虑特殊个案,有时也会每年选举一两个候选人。

这一做法有一个问题,即选举者没有正确的激励,将票投给他们真正推崇的候选人。每一个投票者只能投票给不超过10名候选人的规则,迫使选举者不得不同时考虑候选人的资格和优点。一些体育记者可能觉得某位候选人应该入选,却又不想把自己这一票浪费在他的身上,假如他不大可能入选的话。这一问题同样出现在总统候选人初选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出现在任何一个选举中,只要在这个选举当中,投票者是以一个固定数目的选票选择向候选人投票。
两位博弈论专家提出了一个替代办法用于选举。史蒂文·布拉姆斯和彼得·菲什伯恩(Peter Fishburn)分别是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他们认为“赞成投票”(appmval voting)能使投票者表达自己的真实偏好而不必考虑自己推崇的候选人究竟能不能入选。[2]按照“赞成投票”的规则,每一个投票者想投多少人的票就投多少人的票。把票投给这一个人不会成为把票投给任意数目的其他人的障碍。这么一来,把票投给一个没有什么希望胜出的候选人毫无害处。当然了,假如人们想投多少人的票就投多少人的票,最后究竟谁会当选呢?与棒球名人堂的选举规则相仿,这里的规则可以是事先确定一个获胜者应得到的选票的比例;或者事先确定获胜人数,得票多者依次填满全部席位。
“赞成投票”的影响已变得越来越广泛,许多专业团体都使用了这一方法。若是棒球名人堂使用这种方法,情况又会怎样?若是国会改用“赞成投票”决定哪一个支出项目应该包括在年度预算里,会不会得到更好的结果?我们将在确定一个获胜比例的前提下考察与“赞成投票”相关的策略问题。
假定入选不同体育项目的名人堂是由“赞成投票”决定,所有得票超过一个固定百分比的候选人都会入选。乍看上去,投票者没有掩饰自己偏好的激励。候选人之间不是相互竞争的关系,一切只看他们得到的票数能不能达到选举规则确定的必要百分比,而这个百分比是衡量素质的一个绝对标准。假如我认为里奇·杰克逊(Reggie Jackson)应该入选棒球名人堂,我若是不投票给他,只会降低他入选的机会;假如我认为他不该入选,却违背自己的意愿投票给他,只会增加他入选的机会。
但是,哪怕选举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在投票者看来,候选人之间也可能还是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因为投票者对于名人堂的规模或结构各有各的想法。假定丹·马里诺(Dan Marino)和约翰·埃尔维(John Elway)同时入选橄榄球名人堂的候选名单。我认为马里诺是一个更加出色的四分卫,虽然我也承认埃尔维同样达到了入选名人堂的标准。不过,在我看来更重要的是,同一年不应该有两名四分卫同时入选。我的估计是,其他投票者对埃尔维的评价可能更高一些,无论我投谁的票,他都可能入选,但马里诺的情况就悬乎一点,我若是投他的赞成票,很可能就会送他进入名人堂。若是按照自己的真实偏好投票,意味着我要投马里诺一票,而这很可能导致他们双双入选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有了隐瞒自己的偏好而改投埃尔维一票的激励。
在投票者看来,两个球员也有可能变成互补,而非相互竞争。我认为杰夫·博伊科特(Jeff Boycott)和森尼尔·加瓦斯卡(Sunil Gavaskar) 都没有资格入选曲棍球名人堂,但我同时认为,假如其中一人入选而另一人落选,就是极大的不公平。如果按照我的判断,哪怕我不肯投票给博伊科特,其他投票者也会投他一票,而我这一票对加瓦斯卡能否入选显得至关重要,因此我就有了隐瞒自己的偏好而把票投给加瓦斯卡的激励。
相反,若是采用配额规则,显然就会使候选人处于相互竞争之中。假定棒球名人堂每年只能入选两名新人。每一位投票者将得到两张选票;他可以分别投给两名候选人,也可以全部投给一名候选人。统计候选人的得票,得票最高的两名候选人入选。现在,假定存在三名候选人——乔·迪马杰奥(Joe DiMaggio)、马弗·斯隆贝里(Mary Throneberry)和鲍伯·维克尔(Bob Uecker)。① 大家都认定迪马杰奥高出一筹,但投票者却由于对另外两名候选人存在意见分歧而形成两个同等规模的派别。我认为迪马杰奥一定入选,于是,作为马弗·斯隆贝里的球迷,我会把自己手里的两张选票全部投给他,以此增加他的胜算,压倒鲍伯·维克尔。当然了,其他人也在打同样的小算盘。结果呢,斯隆贝里和维克尔入选,而迪马杰奥一票也得不到。
① 马弗·斯隆贝里是1962年大都会队的一垒手,当时的大都会队可能是棒球史上最糟糕透顶的球队。他的表现对球队的名声起了很大的坏影响。至于鲍伯·维克尔,他在棒球场上的表现还不如他在米勒淡啤酒广告中的表演更为人所知。
只要总预算是有限的,或者国会议员和参议员对预算规模有很强的偏好,那么很自然的,政府支出项目之间就会存在竞争关系。我们留给各位思考的问题是,在我们的联邦支出项目里,假如可以套用上面的例子,究竟哪一个属于迪马杰奥的类型,哪一个会像斯隆贝里和维克尔那样走运。
7 .爱一个可恶的敌人
其他情况下也会出现歪曲个人真实偏好的激励。一个例子是当你占有先行之利时,你就会抓住机会,以此对别人产生影响。[3]以各基金会的慈善捐款为例。假定有两个基金会,各有25万美元的预算。它们收到了三份需要捐助的申请:一是来自一个组织,希望捐助无家可归者,二是来自密歇根大学,三是来自耶鲁大学。两个基金会一致认为向无家可归者捐助20万美元是它们的首选目标。至于其他两份申请,第一个基金会愿意向密歇根大学投入更多的钱,而第二个基金会比较偏爱耶鲁大学。假定第二个基金会抢先一步,将它的总预算中的25万美元全部捐给耶鲁大学,那么,第一个基金会别无选择,只好独力承担捐助无家可归者的责任,从自己的预算里拨出20万美元给他们,余下只有可怜的5万美元留给密歇根大学。假如两个基金会平均分摊捐助无家可归者的款项,那么,密歇根和耶鲁将各得15万美元。换言之,第二个基金会若是抢先行动,实际上通过迫使第一个基金会独力捐助无家可归者,将10万美元从密歇根大学转到了耶鲁大学。从某种意义上讲,第二个基金会其实歪曲了自己的真实偏好,没有向自己的首选目标(无家可归者)捐助一分钱。不过,这一策略承诺仍然服从于它的真实利益。实际上,这一类型的资助博弈相当普遍。①通过抢先一步,小型基金会可以施加更大影响,从而使原本排在第二位的捐助目标也能得到资助。大型基金会,尤其是联邦政府,落得别无选择的境地,只好资助最迫切需要资助的项目。
① 一个更加明显的例子是马歇尔奖学金与罗兹奖学金之间的策略博弈。马歇尔基金会的目的是要成为对谁该获得奖学金前往英国留学具有最大影响的机构。假如某人具有同时获得马歇尔奖学金和罗兹奖学金的潜力,马歇尔基金会倾向于让这个人成为罗兹奖学金获得者;这样的话,这个人照样可以去英国留学,马歇尔基金会却不必花一分钱,而且可以用这笔钱多选送一名学生。因此,马歇尔基金会总是等到罗兹奖学金宣布最后结果之后才开始最后一轮选拔。
这种重新安排轻重缓急次序的策略,与投票过程存在一种直接相关的联系。《1974年预算法》出台之前,国会曾经多次使用同样的鬼把戏。并不重要的支出项目首先投票,首先获得通过。这么一个一个项目讨论下来,钱越来越少,气氛越来越紧张,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但是,这时余下的支出项目实在太重要了,以至于谁也不能投票否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会现在首先投票决定预算总额,然后再具体考虑应该怎样分配。
只要你可以指望别人以后会为你挽回局面,你就会有一种歪曲自己的真实偏好的激励,夸大自己的要求,利用他人的偏好做文章。你可能愿意冒着失去你自己想要的某种东西的风险获得某种好处,只要你还可以依靠别人承担挽回局面的代价。
迫使他人为你挽回局面的原理,可以带来出其不意的结果,从你认为最糟糕的结果一直到你最满意的结果都有可能。我们以一家公司的董事局为例进行说明。该公司面临敌意收购,董事们准备投票表决。他们的当务之急在于如何应对。一共提出了四种选择,每一种都有支持者。该公司的创办人兼总裁希望找到一个保住该公司免遭分拆的办法。他的首选是在公司章程中加人一个“毒药”条款*。这个“毒药”条款规定,任何外来者如果没有事先得到董事局的同意,不能取得该公司的控制权。
*意指公司为免遭吞并而向对方索取极高代价的阻挠性条款。——译者注
然而,董事局的两名年轻成员认为目前局势更加紧急。他们认为收购已经无法避免,从而希望集中精力寻求达成一个比较容易接受的收购合同。他们倾向于采取行动寻找一位白骑士,即该公司管理层和董事局一致认为比较容易接受的收购者。
管理层在董事局的代表则提出了第三种可能性,即目前在任的经理们愿意通过管理层出价收购(即MBO),进而收购该公司。
董事局的第五名成员是一个来自外界的董事。他对于现在面临的收购持一种审慎乐观的态度,争辩说我们还有时间观察对方出价将会有什么变化。
上述四种选择一一讨论之后,每一个人都清楚地知道其他人究竟站在(或坐在)哪种选择一边。比如说,创办人属于行动派;他最糟糕的结果是坐等观望。两位年轻董事对第五名董事的意见表示赞同,即MBO提议毫无吸引力;一旦管理层与一名外来收购者展开角逐,就会引发利益冲突以及内部人士之间的私下交易,毕竟经理们才是最彻底的内部人士。各种偏好如表10-5 所示。


表10-5
创办人的偏好 两名年轻董事的偏好 管理层的偏好 外来董事的偏好
第一选择 毒药 白骑士 MBO 坐等观望
第二选择 MBO 毒药 毒药 白骑士
第三选择 白骑士 坐等观望 坐等观望 毒药
第四选择 坐等观望 MBO 白骑士 MBO

面对这些选择,董事局必须作出抉择。每一个人都知道,投票过程很可能影响最后的结果。即便如此,他们还是认为,在决策过程中存在一个自然的次序:先是比较采取行动的积极方案,然后决定最佳方案是不是值得采纳。他们首先比较MBO与白骑士,然后取其中得票高者与毒药进行比较。若是确定了最佳行动方案,他们就要决定是不是值得采纳,是不是胜过坐等观望。
整个投票问题可用下面的树表示(如图10-2 所示)。
白骑士
胜方
MBO
胜方
毒药
胜方
坐等观望
图10-2
这棵树应该让你想起将一部分选手列为种子选手的网球巡回赛。我们现在就把“坐等观望”列为最后决赛的种子选手,“毒药”列为半决赛的种子选手,而“MBO”和“坐等观望”完全没被列为种子选手。
拳击和象棋比赛也是这样进行的。你必须克服一系列挑战,才能最后走到现任世界冠军面前。美国的总统选举也是这样进行。只要存在一位在任的总统,一般情况下,他一定会成为他所在党的(下一届)总统候选人。反对党则要进行初选,确定谁将在最后大选中与现任总统较量。党内初选、紧接而来的党内提名乃至最后的总统大选,可以视为一系列排除性的选举。不过,现在还是让我们回到董事局的会议室来。
我们假定,5名董事局成员具备足够的远见,可以意识到自己在连续各轮投票中的行动会产生什么后果,并且按照他们的真实偏好进行投票。倒后推理使这个问题变得易于解决。你可以找到答案,发现白骑忍邵士方案将会最终胜出(你也可以直接跳读下一段落寻找答案),不过,这不是我们讲这个故事的用意。我们的用意在于向读者解释创办人怎样通过作出一个歪曲偏好的承诺的办法,使最后结果在他看来有所改善。
白骑士方案怎么会在具有远见的投票中胜出呢?最后投票一定是在坐等观望与另外某种方案之间进行。而在这最后一轮投票中,每一个人都有诚实投票的激励,因为这将决定最后结果。很容易就能算出3种可能性:
·坐等观望对毒药,毒药胜,4比1。
·坐等观望对MBO ,坐等观望胜,3比2。
·坐等观望对白骑士,白骑士胜,3比2。
现在我们回到前一轮。对立双方要么是毒药对白骑士,要么是毒药对MBO。若是第一种情况,大家更倾向于毒药和白骑士,而不是坐等观望。因此,无论第二轮哪一个方案胜出,都会得到采纳。董事局成员喜欢白骑士胜于毒药,3比2。
若是第二种情况,投MBO一票实际上等于投坐等观望一票。董事局成员可以预计到,假如MBO压倒毒药成为入选的行动方案,它将在下一轮与坐等观望较量时落败。因此,在决定究竟投毒药还是MBO一票的时候,董事局成员其实是在毒药和坐等观望之间进行选择,结果是毒药胜出4比1。这么一来,第一轮较量实际上是在毒药与白骑士之间进行。白骑士以3比2的比分胜出,并且成为以后各轮的选择。一旦创办人意识到将会发生什么事情,他有一个策略可以帮助他得到自己最想要的结果,即毒药。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假如创办人“采纳”外来董事局成员的偏好,又会发生什么事情。当然了,他的这一偏好转变必须可信,而且要让所有其他投票者知道。假定创办人干脆把自己的投票权交给那位外来董事,自己离开了会议室。
乍看上去,这么做简直就是疯狂,因为他将采纳的偏好几乎与他的真实偏好完全相反。但是看看效果吧。投票结果会变成下面的情况:
·坐等观望对毒药,毒药胜,3比2。
·坐等观望对N 正幻,坐等观望胜,4比1。
·坐等观望对白骑士,坐等观望胜,3比2。
惟一可以压倒坐等观望的行动方案是毒药。从一开始,董事局成员就应该预计到,假如毒药也会输掉,最后结果就是坐等观望。不过,MBO和白骑士的支持者都倾向于毒药,而不是坐等观望。他们被迫投票给毒药,因为这是他们惟一可行的选择;于是毒药胜出。
通过将自己的支持转向对立面,创办人有能力作出一个可信的威胁,说要么是毒药,要么是坐等观望。结果呢,除了死心塌地支持坐等观望的人,其他人统统抛弃了白骑士方案(使其再也不能击败坐等观望),转而支持毒药方案。表面看来,这一票的改变使坐等观望的支持者的力量加倍,实际上却导致一个在他们看来更加糟糕的结果——毒药入选,而不是白骑士。当然,假如那位外来董事能够洞察这一博弈,他应该拒绝成为创办人的代理人。
如果你认为这个故事有点牵强,请看1988年威斯康星州总统选举初选时发生的一个类似事件。该州州长是共和党人,他说,在民主党候选人当中还是要数杰西·杰克逊最有意思。许多评论员认为这是一个马基雅弗利式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目的是让共和党人在民主党初选之际越界投票给杰克逊,从而为布什在11月的选举制造一个更容易击败的对手。很显然,哪怕没有这点帮助,乔治·布什要想击败迈克尔·杜卡基斯(Michael Dukakis)也是小菜一碟。
8 .案例分析之十:全取或全失
杜松子酒与苦艾酒:有些人喜欢直接饮用,有些人喜欢混合起来喝,即做成马提尼酒喝。我们见过这两种偏好类型的例子。在橄榄球名人堂选举中,有人喜欢埃尔维或马里诺,却不能接受两个人同时入选,而在曲棍球名人堂选举中,有人认为只有博伊科特与加瓦斯卡一起入选,形成一个马提尼酒式的组合,才是最令人满意的结果。
那么,预算通过的过程又有什么分别呢?怎样才能加以改善呢?一个建议是赋予总统逐项否决的权力。
我们再次请求国会:赋予我们与43名州长同样的工具,即逐项否决权,这样我们就能裁掉柳条手工艺品和猪肉*这些无法独立获得通过的项目。
——罗纳德·里根,国情咨文,1987年1月27日。
不过,这一权力给了总统可能还不如没给。为什么?
*前者指政府为收买民心而出资兴办的项目,其实没有多少实际用处;后者指政治家用于收买选民而拨出的资金或创造的职位,通常都是被白白浪费,收不到效果。——译者注
案例讨论
一个理由在于,假如没有逐项否决权,总统必须接受国会交给他的全部预算;他不能做零零碎碎的修改使其更加符合自己的偏好。这么一来,国会内部所达成的妥协就会得到保障,不必担心总统可能继续挑剔一番,选出他想要留下的部分。一旦国会预计到它将会失去一切无法独立获得通过的项目,那么表决通过一个预算的过程就会变得更具火药味,而且可能无法达成妥协共识。与以往相比,国会可能更不愿意交给总统一个马提尼酒式的预算,假如它在交给国家之前可以自行再度调配的话。
因此,拥有逐项否决权的总统,其权力最后反而可能受到削弱,原因在于,与以往相比,国会更不愿意(或更难以)向他提交建议书。一个简单的例子有助于解释这一点:里根总统想为“星球大战”计划争取资金。对里根而言不幸的是,共和党未能掌握国会控制权。必须收买民主党投赞成票。预算向民主党提供了一揽子社会福利计划,从而使防务开支相对变得比较容易接受。民主党向预算投赞成票的意愿其实落在这一揽子计划上。假如民主党认为里根可以动用逐项否决权,裁掉这些社会福利计划(以“猪肉”的名义),它就不愿意拨给他“星球大战”需要的资金。
关于逐项否决权对削减赤字的作用的争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考察州一级的经验。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霍尔茨-埃金( Douglas Holtz-Eakin)对这一历史证据进行了研究:
地方长官的否决权由来已久。在美国内战期间,南方邦联总统拥有逐项否决权,但没有行使,而在1860-1900 年间,45个州里共有28个州采纳了逐项否决权的做法。到了1930年,48个州里共有41个州有了一个规定逐项否决权的条款。艾奥瓦州和西弗吉尼亚州在1969 年采纳了逐项否决权的做法。[4]
即便如此,在仔细研究了所有这些例子之后,霍尔茨-埃金教授看不出来在州长拥有逐项否决权的州,其预算赤字有任何减少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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