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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婴儿期儿童心理的发展

书籍名:《儿童心理学》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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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婴儿的一般特征
第二节 婴儿神经系统的发展
第三节 婴儿动作和活动的发展
第四节 婴儿言语的发展
第五节 婴儿心理过程的发展
第六节 婴儿社会性的发展
第七节 婴儿个性特征的萌芽表现
婴儿注意的发展


婴儿时期无意注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有意注意才刚刚开始萌芽。
从儿童生活的第二年起,随着儿童活动能力的增长、生活范围的扩大,儿童开始对周围很多事物感到兴趣,这就使婴儿的无意注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无意注意是整个婴儿期占主导地位的注意形式,它表现在许多方面。第一,对周围事物的无意注意。2岁的儿童对周围事物的留意程度有时超过我们的预料。例如,一个2岁2个月的孩子注意到对面楼顶上有几只鸽子,于是他每天都扒在窗上看它们,想跟它们玩。他还注意到奶奶家窗户外面经常有一台拖拉机,可回到自己的家扒在窗上看就没有了,于是问妈妈:“怎么没有拖拉机呀?”第二,对别人谈话的无意注意。两岁左右的儿童很留心别人的谈话,他们经常出其不意地接上别人的话茬。例如,一个2岁3个月的孩子,每当听到大人谈论有关他的话题,无论正干什么都立刻停下来,说:“说我呢。”第三,对事物的变化的无意注意。两岁多的儿童不仅注意到周围不变的事物,而且对事物的变化也很敏感。例如,一次,托儿所的一个儿童穿了件新衣服,老师说“XX真漂亮”,一个小男孩马上鲍过来说“我先看见的”。又一次,妈妈的眼镜打碎了,这个儿童问:“妈妈怎么没戴眼镜?”据天津和平保育院的调查,对有兴趣的事物1.5岁儿童能集中注意5~8分钟;1岁9个月儿童能集中注意8~10分钟;2岁儿童能集中注意10~12分钟;2.5岁儿童能集中注意10~20分钟。
同时,由于言语的作用,由于成人的要求,儿童的注意也开始能服从成人提出的活动任务,因而也出现了有意注意的萌芽。比如,成人要求婴儿看电视里的少儿节目,他们能集中注意看一小会儿,但如不感兴趣,很快就把注意转移了。据观察:婴儿在成人要求下看电视的时间不如他们自动去看电视保持的时间长。
在教育上,一方面可以利用无意注意来引导儿童的注意指向于富有教育意义的事物,另一方面应当通过组织儿童的活动来培养儿童的有意注意的能力。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婴儿记忆的发展


儿童注意的范围在扩大着,他能记忆更多的人、物和事实。因而儿童的经验一天天地丰富起来。
婴儿的记忆,主要以无意识记为主,有意识记刚刚萌芽。2岁以前,婴儿的识记幸要是无意识记,他们还不能为了设定的目的而去识记什么。对于他们,最容易记住的是那些印象强烈的或带有情绪色彩的事情。这一时期,婴儿再认和重现的能力也都比较低。1岁的时候,只能再认相隔几天或十几天的事物。
2岁以后,婴儿的有意识记开始萌芽,同时无意识记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有意识记的萌芽是和言语的发展、词汇的扩大直接相联系的。这一时期,婴儿不但可以记住成人的一些简单的委托,并付诸行动,而且可以记住一些歌谣、故事等。一个2岁3个月的男孩,成人只教了两遍,就可以记住一首长达40字的歌谣。他们再认的能力也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的婴儿已能再认相隔几十天或几个月的事物了。一个两岁多的孩子,在奶奶家跟奶奶学了两遍歌曲“啦……我是卖报的小行家……”,一个多月之后,妈妈又唱,他马上说:“这是奶奶教的,”这个时期,儿童记忆能力的发展还表现在重现能力的发展上。约在两岁的时候,可以观察到儿童重现的表现。如一个2岁5个月的孩子在去奶奶家时,发现对面楼房某窗口有一只锅,一个多月之后再去,他又打开窗口向对面看,同时问奶奶;“锅哪去了?”重现是跟词相联系的,是凭借着词来恢复过去的印象的。
当然,儿童的记忆能力的发展是存在个体差异的,有的儿童发展早些,有的晚些,这一方面和生物学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教育有关。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婴儿思维和想象的发展


在儿童生后第一年心理发展的基础上,终于产生了带有一定概括性和间接性的人的思维的萌芽。到了婴儿时期,即约从一岁末到三岁,在儿童个体及其环境条件,特别是社会和教育条件的相互作用下,这种萌芽状态的思维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思维的直觉行动性
婴儿时期的思维主要是直觉行动思维,其基本特点是:这种思维与儿童的感知觉和行动密切相联系,儿童只能在感知行动中思维,与此同时,由于儿童的词、语言的产生和发展,也逐渐加强了这种思维中的概括性和间接性。
直觉行动思维是在直觉行动中进行的思维,因此,儿童只能在自己动作所接触的事物、只能在自己的行动中思维,而不能在感知和动作之外思考,更不能考虑自己的动作、计划自己的动作、预见动作的后果。例如,儿童身旁如果有布娃娃,他就拿起来做喂布娃娃的“游戏”,布娃娃被拿走了,“游戏”活动也就停止了。当儿童骑在竹竿上面的时候,就想到骑马的活动,等把竹竿丢掉了,骑马的事就忘掉了。因此,儿童还不能离开物体和行动来主动地计划和思考什么。观察证明,当儿童的皮球滚到床下的时候,他立刻就往床下窜,如果成人提醒他“你想想该怎么办”,儿童就会回答说:“是要想,是要把它拿出来。”
(二)直觉行动思维中最初的词的概括调节作用
婴儿时期直觉行动思维中的词的概括调节作用是逐步产生的。
一般说来,2~2.5岁的儿童的思维吏多地依赖于直观和动作,而2~3岁的儿童的思维,词、语言的概括调节作用才比较明显。
研究表明:2.5岁以后的儿童在完成认知任务时,有三个不同层次:(1)不知有错误;不会改正错误;(2)在直观对比后,发现有错误,能加以改正;(3)在头脑里进行思维,不需直观对比就能调整自己的思维活动。
(三)想象的发生
在婴儿时期,也可以开始看到想象的最初形态。想象是借助于词实现的对已有的表象所进行的带有一定创造性的分析综合活动。
新生儿没有想象。1~2岁的儿童,由于经验的缺乏,由于言语发展较差,只有想象的萌芽,实际上,还说不上是想象,最多只是一种生动的重现而已。例如,当儿童拿到布娃娃的时候,就给布娃娃“穿”衣服、“喂”东西,这时,在儿童的头脑里重现妈妈或阿姨给自己穿衣或喂食的情景。
3岁的时候,随着经验和言语的发展,逐渐产生了带有最简单的主题和主角的游戏活动。例如,把布娃娃当做主角,给他穿衣、洗脸、喂饭等等。在这种游戏活动当中,想象也就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
但是,在整个婴儿时期,想象的水平是很低的。第一,想象的内容总是非常简单贫乏的;第二,想象经常缺乏自觉的、确定的目的,因而总是零散片段的。
(四)人的意识的萌芽
直觉行动思维虽然仍是第一信号系统和外部行动占优势,但这已是人的词的思维的开端。人的意识是跟人的言语分不开的。由于儿童初步掌握了词的思维,因而也就有可能初步地意识到外部事物的存在和自己本身的存在,从而开始出现了最初的意识和自我意识。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婴儿依恋发展的阶段


如前所述,在乳儿后期,依恋开始建立。随着婴儿期的到来,依恋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婴儿期依恋的发展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依恋发展的后两个阶段。
1.依恋关系明确期(7~12个月至24个月)
在此阶段,婴儿对于特殊人的偏爱变得更强烈。由于婴儿运动能力的发展,他们可以去主动接近亲近的人和主动探索环境,同时他们把母亲或看护人作为一个“安全基地”,从此点出发,去探索周围世界;当有安全需要时,又返回看护人身边,然后再进一步去探索。此阶段的婴儿不但形成了分离焦虑──离开照看者时感到不安,而且形成了陌生焦虑──对陌生人的谨慎与回避。他们以反抗、紧握、恐惧等对待与亲人分离。
2.目的协调的伙伴关系(24个月以上)
2岁以后,婴儿能较好地理解父母的愿望、情感和观点等,同时能调节自己的行为。例如他现在能够忍耐父母迟迟不给予注意,也能够忍耐同哥哥、姐姐或同电话铃声和家务竞争注意的需要,还能够忍耐同父母的短期分离,他相信父母将会返回。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依恋的类型


最广泛使用的评价依恋类型的方法为“陌生情境”技术。最先使用它的是美国心理学家艾恩斯沃斯,她通过对婴儿的依恋行为进行实验研究,指出婴儿的依恋行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A型(约占20%)为回避型,这个类型的婴儿容易与陌生人相处,容易适应陌生环境,在与母亲刚分离时并不难过。但独自在陌生环境中呆一段时间后会感到焦虑,不过很容易从陌生人那里获得安慰。当分离后再见到母亲时,对母亲采取回避态度。B型(约占70%)为安全型,当最初和母亲在一起时,这个类型的婴儿很愉快地玩;当陌生人进入时,他们有点警惕,但继续玩,无烦躁不安表现。当把他们留给陌生人时,他们停止了玩,并去探索,试图找到母亲,有时甚至哭。当母亲返回时,他们显得比以前同母亲更亲热。当再次把他们留给陌生人,婴儿很容易被安慰。C型(约占10%)为反抗型,这个类型的婴儿表现出很高的分离焦虑。由于同母亲分离,他们感到强烈不安;当再次同母亲团聚时,他们一方面试图主动接近母亲,另一方面又对来自母亲的安慰进行反抗。
婴儿属于哪种依恋类型,与母亲的教养方式及婴儿本身的气质特点等因素有关。
不同的依恋类型影响着儿童在其他方面的行为。例如B型儿童倾向于和父母有良好关系。他们更常遵守一些规则,也更愿意学习新的东西。这些儿童也更容易适应新环境。C型儿童则经常用焦虑和反抗来对付父母的帮助。他们很难从父母的经验中得到教益。
如果母亲刚刚返回,这些儿童也许用尽所有时间在同母亲生气和亲昵之间交替,而不是同母亲玩。A型儿童似无特殊问题,但是因为他们的被动性,也许使父母在某些方面对他们丧失信心。
这样的区别一直延续到学龄期。B型儿童喜欢直接同教师接触,他们发现,直接接触可以引起教师的注意。A型和C型则频繁地请求帮助,但很少对得到的感到满意。其中A型和C型寻求注意的方式不同:C型显示长期的抱怨;A型则间接通过羊肠小道接近教师,他们总是被动地等待教师通知。
儿童的依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将不断地反映父母一儿童关系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家庭情况及父母一儿童关系的变化,会改变早期依恋的性质。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儿童自我意识的发生和发展


所谓自我意识,是意识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即关于作为主体的自我的意识,特别是关于人我关系的意识,例如自我感觉、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尊心、自信心、自制力、独立性等等。
认识自己,把自己作为主体从客体中区别出来,这是人的个性特征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这也是人类意识区别于动物心理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儿童生活的第一年,是说不上什么自我意识的,他甚至还不能知道自己的身体的存在,在吸吮自己的手和小脚等,像吸吮自己以外别的东西一样。
一些心理学家的意见认为:只有在儿童l岁末的时候,儿童才开始能把自己的动作和动作的对象区分开来,才能算是自我意识的最初表现;以后进一步能把自己这个主体和自己的动作区分开来。
例如,儿童开始知道由于自己扔皮球,皮球就滚了;由于自己拉床单,小猫就给吓跑了。儿童从这里认识了自己跟事物的关系,认识了自己的存在和自己的力量,这就使他产生了工种“自豪”之感。
但是,这时的所谓自我意识,实质上,只能算是一种自我感觉,还不是明确的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的进一步形成是跟儿童(在跟周围的人的共同活动中)有关自我的词的掌握相联系的。
开始是知道自己的名字。
约在出生后第二年,儿童开始知道自己的名字。例如,成人叫他“宝宝”,他也学会把自己叫做“宝宝”,像叫在他以外的别的事物一样。此时,儿童开始认识自己的身体,认识自己身体的各部位,也意识到自己身体的感觉;他可以告诉你“这是宝宝的眼睛,或“宝宝饿了”等等。
但是,这时儿童只是把名字理解为自己的信号,因此,在遇到叫同名的别的孩子的时候,他就感到有些困惑了。
以后是掌握代名词“我”。
儿童从知道自己的名字过渡到掌握代名词“我”,这是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是一个困难的任务。
一般说来,儿童是先掌握物主代名词“我的”,以后才掌握人称代名词“我”。
儿童约在两三岁的时候,才有可能在关于自己的表象的基础上,通过言语交际开始掌握这些代名词。
掌握代名词比掌握名词困难得多。因为在言语交际中,代名词跟一般名词不同,它有明显的相对性。别人对你说“你”,而你自己对自己则说“我”;反过来也是一样。例如,别人问你:“你吃不吃?”你自己只能回答:“我吃”或“我不吃”,而不能回答“你吃”或“你不吃”。要学会这一点,就必须进行复杂的抽象和概括,就要把过去已经形成的用第三人称的名字(“宝宝”)那种简单的固定的联系打破,代之以新的具有灵活性的联系。
当儿童开始掌握“我”这个词的时候,在儿童自我意识的形成上,可以说是一个质的变化,即儿童开始从把自己当做客体转变为把自己当做一个主体的人来认识。从此,儿童的独立性开始大大增长起来,这在儿童常常说的“我自己来”这句话中获得明显的表现。
随着儿童把自己当做一个主体的人来认识,他们也就逐步学会了对自己的评价。首先是成人对儿童的行为的评价,例如成人说“乖”或“不乖”,“好”或“不好”。以后儿童也学会自己评价自己,而这就可能出现最初的道德判断。
《儿童心理学》朱智贤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儿童初步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判断


儿童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是在成人的影响下,在儿童心理发展的一定条件下产生的。
1岁儿童还不可能有道德判断,也不可能有意地做出什么道德行为。1岁以后,在儿童与儿童之间,就可以看到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关系,这可算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一种初级的表现,也可以算是道德行为的最初的形态。
根据观察,1~2岁儿童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良的相互关系,攻击性的动作,如夺取玩具;防御性的动作,如哭泣。
(2)良好的相互关系:情绪上良好的游戏关系;共同游戏,如使用某些玩具的共同游戏;配合其他儿童的动作,如以自己的行为动作去配合或帮助其他儿童;儿童对别的儿童的评价。
防止儿童间的不良关系的发生,培养和巩固儿童间的良好关系,应当是婴儿教育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儿童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判断是在儿童掌握言语以后才逐步产生的,而且也多少包含着一些意志行动的成分在内。当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做出良好的行为的时候,成人就有愉快的表情,并且用“好”“乖”这些词给以阳性的强化;当儿童做出不良的行为的时候,成人就有不愉快的表情,并且用“不好”“不乖”这些词给予阴性的强化。在这样的过程中,儿童就能不断做出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从而养成各种道德习惯。以后再遇到一定的类似的场合,儿童就能不加迟疑地做出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来。而对于不合道德要求的行为,采取一种否定的态度。例如,当两三岁的儿童看到别的孩子有新奇的玩具的时候,一方面很想拿过来玩,但是又觉得强拿别人的东西是不对的。这也就是儿童道德感的源泉。
婴儿的道德判断,也是在跟成人交往的过程中逐步学会的。凡是成人表示赞许并说“好”“乖”的行为,儿童便认为是好的行为;反之,凡是成人表示斥责并说“不好”“不乖”的行为,儿童便认为是坏的行为。因此“好”“不好”是儿童最初的道德判断中的两大类别。3岁的儿童已经能把人分为两类:好人和坏人。
应当指出:婴儿期的儿童只有一些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萌芽的表现,决不能作很高的估计,也不能提出过高的要求,原因有二。
第一,儿童还不可能掌握抽象的道德原则,企图用抽象的道德原则影响儿童,显然是不正确的。成人只能用简单明了而具体的事例来使儿童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
第二,儿童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也是不稳定的;经常需要成人加以鼓励和督促。例如,当儿童看见别的孩子折花的时候,他正确地提出警告说:“妈妈说的,折花就是不乖。”但是也可能过了一会儿,他、自己也忍不住地折起花来。
从儿童很小的时候起,就用合乎儿童年龄特征的方法来培养儿童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良好的道德行为,对儿童以后的个性品质的形成有非常巨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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